微型逆变器公司利润分配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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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微型逆变器公司利润分配分析微型逆变器公司利润分配分析目录一、 股利的发放程序2二、 股利支付形式3三、 集权与分权的选择7四、 集权与分权相结合型财务管理体制的一般内容9五、 利润分配程序14六、 利润及其构成16七、 风险报酬的测量17八、 风险报酬的概念22九、 项目基本情况26十、 公司概况32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33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33十一、 项目经济效益分析33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34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35利润及利润分配表37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39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42十二、 进度计划方案43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43十三、 项目投资计划45建设投资
2、估算表47建设期利息估算表48流动资金估算表49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50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51一、 股利的发放程序股份公司分配股利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一般是先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然后提交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才能进行分配。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分配预案后,要向股东宣布发放股利的方案,并确定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股利发放日。这几个日期对分配股利是非常重要的。(1)股利宣告日,是董事会宣布发放股利的日期。股份公司董事会一般根据股东大会关于发放股利的决议,确定股利发放的具体政策及有关事宜。在股利宣告日,公司将决定支付的股利总额作为负债确认,同时通知股东办理必要手续,届时领取股利。(2)股权登记日,是指股
3、份公司规定的能获得此次股利分派的最后日期界限,这是决定股东能否取得此项股利的期限。凡在这一天前列于企业股东名册上的股东,都将有权获得此次分派股利。证券交易所的中央清算系统为股权登记提供了很大的方便,一般在营业结束的当天即可打印出股东名册。(3)除息日,是指领取股利的权利与股票相互分离的日期。在除息日前,股利权从属于股票,持有股票者即享有股利的权利。从除息日开始,股利权与股票相分离,新购入股票的人不能分享股利。通常在除息日之前进行交易的股票,其价格高于在除息目老后进行交易的股票价格,其原因在于前种股票的价格包含了应得的股利收入在内。所以除息旧对股票价格有明显影响。在不考虑股市波动的情况下,在除息
4、日时,股票每股股价的跌幅般相当于每股股利。(4)股利发放日,是将股利正式发放给股东的日期,也称为付息日,公司应从衬息日开始,以各种手段(如邮寄支票、汇款等)将股利付给股东,同时冲销其负债记录。二、 股利支付形式企业在决定发放股利后,便要做出以何种形式发放股利的决策。企业分配股利的形式一般有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财产股利、股票分割、股票回购等。(一)现金股利形式现金股利形式是指企业以现金支付给股东股利的形式。由于投资者一般都希望能得到现金股利,而且企业发放股利的多少,直接影响企业股票的市场价格,因此现金股利是企业最常用的,也是最主要的股利发放方式。但这种形式加大了企业资金流出量,增加企业的支付压力
5、,在特殊情况下,有悖于留存现金用于企业投资与发展的初衷。因此,采用现金股利形式时,企业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企业要有足够的未指明用途的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二是企业要有足够的现金。(二)股票股利形式股票股利形式是指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发放股利。一般都按现在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来分派,对于不满一股的股利,则仍采用现金来分派。具体到增发股票,可以是在公司注册资本尚未足额时,以其未认购的股票作为股利支付;也可以是发行新股支付股利。在操作上,有的企业增资发行新股时,预先扣除当年应分配股利,减价配售给股东;也有企业发行新股时进行无偿增资配股,即股东不缴纳任何现金和实物,即可取得公司发行的股票。企业发
6、放的股票股利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股利,这既不引起企业资产的流出和负债的增加,也不影响股东权益总额,仅仅是直接将企业的盈利转化为普通股股票股利,即盈利的资本化,是一种增资行为,因而它影响的只是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结构发生变化,以及由于普通股股数增加而引起的每股盈余和每股市价的下降,但由于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不变,每位股东所持股票的市场价格总额仍保持不变。严格地说,股票股利不能直接称为分红,因为它既没有改变企业所有者权益数量,股东也未收到现金,所以是不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可见,发放股票股利不会对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产生影响,但会发生资金在各股东权益项目之间的再分配。发放股票股利后,如果盈利总额不变,会由于普通
7、股股数增加而引起每股收益和每股市价的下降;但又由于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不变,每位股东所持股票的市场价值总额仍保持不变。尽管股票股利不直接增加股东的财富,也不增加公司的价值,但对股东和公司都有特殊的意义。如对股东的意义在于:在发放股票股利后同时发放现金股利,股东会因所持股数的增加而得到更多的现金;事实上,有时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后其股价并不成比例下降,一般在发放少量股票股利(一般为2%3%)后,大体不会引起股价的立即变化,这可使股东得到股票价值相对上升的好处。发放股票股利通常由成长中的公司所为,因此投资者往往认为发放股票股利预示着公司将会有较大发展,利润将大幅度增长,足以抵消增发股票带来的消极影响,这
8、种心理会稳定股价甚至使股价略有上升。在股东需要现金时,可以将分得的股票股利出售,有些国家税法规定出售股票所需缴纳的证券交易税比收到现金股利所需缴纳的所得税率低,这使得股东可以从中获得税收方面的好处。股票股利对公司的意义在于:发放股票股利可使股东分享公司的盈余而无须分配现金,这使公司留存了大量现金,便于进行再投资,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在盈余和现金股利不变的情况下,发放股票股利可以降低每股价值,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发放股票股利往往向社会传递公司将会继续发展的信息,从而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在一定程度上稳定股票价格。但在某些情况下,发放股票股利也会被认为是公司资金周转不灵的征兆,从而降低投资者对
9、公司的信心,加剧股价的下跌;发放股票股利的费用比发放现金股利的费用大,会增加公司负担。股票股利相比于现金股利,其作用在于:在企业现金短缺又难以从外部筹措现金时,股票股利可以达到既节约现金支出,又使股东分享利润;从而对企业感到满意的目的;股票股利有助于企业把股票市价控制在希望的范围内,避免股价过高而使一些投资者失去购买股票的能力,促进其股票在市场上的交易更为活跃;股票股利可以使企业保持较高的股利支付比率,又可保留现金,可对投资者的心理产生良好的影响,即传播给投资者企业利润将增加的信号;对股东来说,虽然企业盈余不增加,股票股利不增加其实际财富;但如果在发放股票股利之后,维持现金股利的发放,则股东可
10、以多得现金收入,或者股权增加,但股价并不成比例下降,股东财富会有所增长。三、 集权与分权的选择企业的财务特征决定了分权的必然性,而企业的规模效益、风险防范又要求集权。集权和分权各有特点,各有利弊。对集权与分权的选择、分权程度的把握历来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难点。从聚合资源优势,贯彻实施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角度来看,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显然是最具保障力的。但是,企业意欲采用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除了企业管理高层必须具备高度的素质能力外,在企业内部还必须有一个能及时、准确地传递信息的网络系统,并通过信息传递过程的严格控制以保障信息的质量。如果这些要求能够达到的话,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的优势便有了充分发挥的
11、可能性。但与此同时,信息传递及过程控制有关的成本问题也会随之产生。此外,随着集权程度的提高,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的复合优势可能会不断强化,但各所属单位或组织机构的积极性、创造性与应变能力却可能在不断削弱。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实质上是把决策管理权在不同程度上下放到比较接近信息源的各所属单位或组织机构,这样便可以在相当程度上缩短信息传递的时间,减小信息传递过程中的控制问题,从而使信息传递与过程控制等的相关成本得以节约,并能大大提高信息的决策价值与利用效率。但随着权力的分散,就会产生企业管理目标换位问题,这是采用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通常无法完全避免的一种成本或代价。集权型或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的选择,本质上
12、体现着企业的管理决策,是企业基于环境约束与发展战略考虑顺势而定的权变性策略。依托环境预期与战略发展规划,要求企业总部必须根据企业的不同类型、发展的不同阶段以及不同阶段的战略目标取向等因素,对不同财务管理体制及其权力的层次结构做出相应的选择与安排。财务决策权的集中与分散没有固定的模式,同时选择的模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财务管理体制的集权与分权,需要考虑企业与各所属单位之间的资本关系和业务关系的具体特征,以及集权与分权的“成本”和“利益”。作为实体的企业,各所属单位之间往往具有某种业务上的联系,特别是那些实施纵向一体化战略的企业,要求各所属单位保持密切的业务联系。各所属单位之间业务联系越密切,就越有
13、必要采用相对集中的财务管理体制。反之,则相反。如果说客所属单位之间业务联系的必要程度是企业有无必要实施相对集中的财务管理体制的一个基本因素,那么,企业与各所属单位之间的资本关系特征则是企业能否采取相对集中的财务管理体制的一个基本条件。只有当企业掌握了各所属单位一定比例有表决权的股份(如50%以上)之后,企业才有可能通过指派较多董事去有效地影响各所属单位的财务决策,也只有这样,各所属单位的财务决策才有可能相对“集中”于企业总部。事实上,考虑财务管理体制的集中与分散,除了受制于以上两点外,还取决于集中与分散的“成本”和“利益”差异。集中的“成本”主要是各所属单位积极性的损失和财务决策效率的下降,分
14、散的“成术”主要是可能发生的各所属单位财务决策目标及财务行为与企业整体财务目标的背离以及财务资源利用效率的下降。集中的“利益”主要是容易使企业财务目标协调和提高财务资源的利用效率,分散的“利益”主要是提高财务决策效率和调动各所属单位的积极性。此外,集权和分权应该考虑的因素还包括环境、规模和管理者的管理水平。由管理者的素质、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等因素所决定的企业及各所属单位的管理水平,对财权的集中和分散也具有重要影响。较高的管理水平,有助于企业更多地集中财权,否则,财权过于集中只会导致决策效率的低下。四、 集权与分权相结合型财务管理体制的一般内容总结中国企业的实践,集权与分权相结合型财务管理体制的
15、核心内容是企业总部应做到制度统一、资金集中、信息集成和人员委派。具体应集中制度制定权,筹资、融资权,投资权,用资、担保权,固定资产购置权,财务机构设置权,收益分配权;分散经营自主权,人员管理权,业务定价权,费用开支审批权。(一)集中制度制定权企业总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的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管理需要,制定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在全企业范围内统一施行。各所属单位只有制度执行权,而无制度制定和解释权。但各所属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制定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三)集中筹资、融资权资金筹集是企业资金运动的起点,为了使企业内部筹资风险最小,筹资成本最低,应由企业总部
16、统一筹集资金,各所属单位有偿使用。如需银行贷款,可由企业总部办理贷款总额,各所属单位分别办理贷款手续,按规定自行付息;如需发行短期商业票据,企业总部应充分考虑企业资金占用情况,并注意到期日存足款项,不要因为票据到期不能兑现而影响企业信誉;如需利用海外筹集资金,应统一由企业总部根据国家现行政策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审查贷款合同条款,注意汇率及利率变动因素,防止出现损失。企业总部对各所属单位进行追踪审查现金使用状况,具体做法是各所属单位按规定时间向企业总部上报“现金流量表”,动态地描述各所属单位现金增减状况和分析各所属单位资金存量是否合理。遇有部分所属单位资金存量过多,运用不畅,而其他所属单位又急需
17、资金时,企业总部可调动资金,并应支付利息。企业内部应严禁各所属单位之间放贷,如需临时拆借资金,在规定金额之上的,应报企业总部批准。(三)集中投资权企业对外投资必须遵守的原则为:效益性、分散风险性、安全性、整体性及合理性。无论企业总部还是各所属单位的对外投资都必须经过立项、可行性研究、论证、决策的过程,其间除专业人员外,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财务人员应会同有关专业人员,通过仔细调查了解,开展可行性分析,预测今后若干年内市场变化趋势及可能发生风险的概率、投资该项目的建设期、投资回收期、投资回报率等,写出财务报告,报送领导参考。为了保证投资效益实现,分散及减少投资风险,企业内对外投资可实行限额管理,超
18、过限额的投资其决策权属于企业总部。被投资项目一经批准确立,财务部门应协助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对出现的与可行性报告的偏差,应及时报有关部门予以纠正。对投资收益不能达到预期目的的项目应及时清理解决,并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应完善投资管理,企业可根据自身特点建立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财务考核指标体系,规避财务风险。(四)集中用资、担保权企业总部应加强资金使用安全性的管理,对大额资金拨付要严格监督,建立审批手续,并严格执行。这是因为各所属单位财务状况的好坏关系到企业所投资本的保值和增值问题,同时各所属单位因资金受阻导致获利能力下降,会降低企业的投资回报率。因此,各所属单位用于经营项目的资金,要
19、按照经营规划范围使用,用于资本项目上的资金支付,应履行企业规定的报批手续。担保不慎,会引起信用风险。企业内部对外担保权应归企业总部管理,未经批准,各所属单位不得为外企业提供担保,企业内部各所属单位相互担保,应经企业总部同意。同时企业总部为各所属单位提供担保应制定相应的审批程序,可由各所属单位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企业总部为各所属单位做贷款担保,同时要求各所属单位向企业总部提供“反担保”,保证资金的使用合理及按时归还,使贷款得到监控。同时,企业对逾期未收货款,应做硬性规定。对过去的逾期未收货款,指定专人,统一步调,积极清理,谁经手,谁批准,由谁去收回货款。(五)集中固定资产购置权各所属单位需要购置
20、固定资产必须说明理由,提出申请,报企业总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购置。各所属单位资金不得自行用于资本性支出。(六)集中财务机构设置权各所属单位财务机构设置必须报企业总部批准,财务人员由企业总部统一招聘,财务负责人或财务主管人员由企业总部统一委派。(七)集中收益分配权企业内部应统一收益分配制度,各所属单位应客观、真实、及时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各所属单位收益的分配,属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分配,剩余部分由企业总部本着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分留比例。各所属单位留存的收益原则上可自行分配,但应报企业总部备案。(八)分散经营自主权各所属单位负责人主持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
21、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决定生产和销售,研究和考虑市场周围的环境,了解和注意同行业的经营情况和战略措施,按所规定时间向企业总部汇报生产管理工作情况。对突发的重大事件,要及时向企业总部汇报。(九)分散人员管理权各所属单位负责人有权任免下属管理人员,有权决定员工的聘用与辞退,企业总部原则上不应干预,但其财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报经企业总部批准或由企业总部统一委派。一般财务人员必须获得“上岗证”,才能从事财会工作。(十)分散业务定价权各所属单位所经营的业务均不相同,因此,业务的定价应由各所属单位经营部门自行拟订,但必须遵守加速资金流转,保证经营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十一)分散费用开支审批权各所属单位在经
22、营中必然发生各种费用,企业总部没必要进行集中管理,各所属单位在遵守财务制度的原则下,由其负责人批准各种合理的用于企业经营管理的费用开支。五、 利润分配程序(一)非股份制企业的利润分配程序根据我国公司法等的规定,非股份制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应按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做相应的调整,然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按照规定,企业当年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税前利润不够弥补时,可以连续5年继续弥补。但超过5年仍未弥补的亏损,则用净利润弥补。(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净利润扣除以前年度亏损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
23、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它主要用于弥补企业亏损和按照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3)提取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益金按当年净利润5%10%的比例提取,主要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的净利润扣除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后,再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即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二)股份制企业的利润分配程序现行制度规定,股份制企业的利润分配应按以下顺序进行:(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提取法定公益金。(4)支付优先股股利。(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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