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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全文)新版北京市人口与安排生育条例究竟修改了哪些内容?婚假产假怎么休?下面,跟第一范文网小编一起来看看20xx北京市人口与安排生育条例修正案的全文内容吧!欢迎阅读!北京市人口与安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一、将第十条其次款修改为:本市各级卫生和安排生育、发展改革、公安、民政、统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实现人口信息共享。二、将第十一条其次款修改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安排生育工作,接受卫生和安排生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安排生育工作负
2、主要责任。三、删去第十二条第三款。将第七款修改为:科技、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安排生育的宣扬教化。四、将第十四条其次款修改为:流淌人口的安排生育工作,根据流淌人口安排生育工作条例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五、删去第十六条。六、将第十七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向区卫生和安排生育行政部门要求支配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再婚夫妻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夫妻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且没有违法生育行为,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三)夫妻合法生育的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要求支配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持相关材料经一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卫生和安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七、删去第十八条。八、删去第十九条。九、将其次十条修改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嘉奖假三十天,配偶陪产假十五天。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十、将其次十一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且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接着享受以下嘉奖和优待:(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嘉奖费,嘉奖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二
4、)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嘉奖;(四)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支配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赐予优先和照看;(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嘉奖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嘉奖待遇。十一、删去其次十二条。十二、删去第三十三条。十三、将第三
5、十九条其次款修改为:已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各项嘉奖和优待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停止其嘉奖和优待,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十四、删去第四十一条。十五、删去第四十二条。十六、将原条文中市和区、县修改为市、区、区、县修改为区、安排生育行政部门修改为卫生和安排生育行政部门。北京市人口与安排生育条例的有关条文序号依据本修正案作相应调整。本修正案自20xx年 月 日起施行。北京市人口与安排生育条例依据本修正案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相关阅读】对北京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解读全面二孩后产假怎么休?增加30天+配偶陪产假15天最受大家关注的二孩产假问题,草案送审稿其次十条修改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符合
6、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嘉奖假三十天,配偶陪产假十五天。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费还有吗?已领证且承诺终身只生一个仍享受草案送审稿其次十一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且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接着享受以下嘉奖和优待:(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嘉奖费,嘉奖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
7、1000元的一次性嘉奖。不过,须要说明的是,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嘉奖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嘉奖待遇。哪些情形可生三孩?再婚夫妻有两个子女可生三孩草案送审稿第十七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向区卫生和安排生育行政部门要求支配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且没有违法生育行为,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夫妻合法生育的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不再激励晚婚晚育,两孩间隔自己做主!正在征集看法的草案送审稿,删除多项条款。其中包括:删除激励公民晚婚、晚育。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删除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其次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删除已婚育龄夫妻根据规定可以生育其次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赐予表彰,并赐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嘉奖。删除育龄夫妻生育子女,实行生育服务证管理,详细管理方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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