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基建(含PPP)领域政策动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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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本月要点提示41.1 本月政策提要41.2 本月重要活动回顾81.3 本月小结10生态优先,绿色开展101.3.1 国有资产,持续改革10区域开发,转型升级111.3.2 老有所养,科学养老11.本月重要政策和报告内容要点列表131.4 本月基建(含PPP)领域中央主要政策一览表131.5 本月基建(含PPP)领域地方主要政策一览表261.6 本月基建(含PPP)领域重要活动回顾37.本月重点政策和活动解读461.7 本月重点政策解读46政策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46政策二: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47政策三: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48政
2、策四: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资本金管理的通知49政策五: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方法503. 2本月重点活动解读51活动一:2019 “全球PPP50人”论坛第二届年会51活动二:第四届中国PPP论坛53附件一:中央政策原文54.【解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541 .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54.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立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562 .十三部门关于印发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 56.关于印发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613 .关于办好深度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助力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
3、62.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方法(暂行)的通知. 654 .关于促进小水电持续健康开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685 .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平安保障能力的意见69.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开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通知726 .关于印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的通知7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72.【解读】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797 .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80.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838 .关于开展2019年度
4、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的通知83.关于开展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85市举办价的参考依据。(五)引进非公有资本投资者。拟混改企业引进非公有资本投资者,主要通过产权市场、股票市场等市场化平台,以公开、 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通过产权市场引进非公有资本投资者,主要方式包括增资扩股和转让局部国 有股权。通过股票市场引进非公有资本投资者,主要方式包括首发上市(IPO)和上市公司股份转让、 发行证券、资产重组等。中央企业通过市场平台引进非公有资本投资者过程中,要注重保障各类社会 资本平等参与权利,对拟参与方的条件要求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那么的内容。(六)推进运营机制改革。
5、混合所有制企业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 基础性作用,各方股东共同制定章程,规范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党组织 的权责关系,落实董事会职权,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用足用好用活各种正向激励工具,构建多元化、 系统化的激励约束体系,充分调动企业职工积极性。转变混合所有制企业管控模式,探索根据国有资 本与非公有资本的不同比例结构协商确定具体管控方式,国有出资方强化以出资额和出资比例为限、 以派出股权董事为依托的管控方式,明确监管边界,股东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二、“混资本”相关环节操作要点(-)资产审计评估。1 .财务审计。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应
6、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等规定,开展财 务审计工作。(1)关于选聘审计机构。选聘审计机构应采取差额竞争方式,综合考察和了解其资质、信 誉及能力。选聘的审计机构近两年内在企业财务审计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未承当同一混合所有 制改革工程的评估业务,与企业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2)关于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为无保存意见的标准审计报告。拟上市工程或上市公司的 重大资产重组工程,评估基准日在6月30日(含)之前的,需出具最近三个
7、完整会计年度和本 年度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评估基准日在6月30日之后的,需出具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 度和本年度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其他经济行为需出具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和本年度截至评 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2 .资产评估。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企业国有资产 评估管理暂行方法(国资委令第12号)等规定,开展资产评估工作。(1)评估机构选聘及委托。中央企业应当采取差额竞争方式在本企业评估机构备选库内选 聘评估机构。选聘的评估机构应具有与企业评估需求相适应的资质条件、专业人员和专业特长, 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执业国有资产评估工程记录;掌握企业及所在行业相关的法
8、律法规、政策、 经济行为特点和相关市场信息;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方无经济利益关系。评估对象为企业股权的资 产评估工程,由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其中涉及增资扩股事项的,可由产权持有单位和增资企业共同委托。(2)评估备案管理权限。经国资委批准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资产评估工程,由国资委 负责备案;经中央企业批准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资产评估工程,由中央企业负责备案;被评估 企业涉及多个国有股东的,经协商一致,可以由持股比例最大的国有股东办理备案手续。(3)重点关注事项。一是评估基准日选取应尽量接近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日期。如果期 后发生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调整评估基准日或评估结果。二是评估
9、范围应与混合 所有制改革方案、决策文件、评估业务委托约定书等确定的范围一致。三是纳入评估的房产、土 地、矿产资源等资产应当权属明晰、证照齐全。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所在 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四是涉及企业价值的资产评估工程,原那么上应 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五是资产评估工程备案前,应当按照资产评估工程公示制度履行公示程 序。(二)通过产权市场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1 .产权交易机构选择。非上市企业通过产权转让、增资扩股方式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应按照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方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 交易操作规那么的通知(国资发产
10、权2009120号)等有关规定,在国资委确定的可以从事 相关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从事中央企业产权转让业务的机构有北京产权交易所、天 津产权交易中心、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从事中央企业增资扩股业务的机构有 北京产权交易所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2 .信息披露。进场交易工程要严格按照规定在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信息披露。企业混合所有制改 革方案确定后,可合理选择信息发布时机,及早披露相关信息。产权转让工程正式信息披露时间不少于 20个工作日,涉及企业实际控权转移的应进行言息预披露,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增资扩股工程信息披露时间不少于40个工作日。3 .投资人遴选。拟混改企业
11、要合理确定投资人的遴选方式。产权转让工程可采取拍卖、招投标、 网络竞价等方式,增资扩股工程可采取竞价、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等方式。投资人遴选过程中,对 战略投资人主要关注与企业开展战略、经营目标、主营业务等方面的匹配和协同情况,对财务投资 人主要关注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等。4 .重点关注事项。(1)企业增资与产权转让同步进行。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继续保持国有控股地位的,如 增资过程中国有股东拟同步转让其所持有的少局部企业产权,统一按照增资流程操作,产权转让 价格应与增资价格保持一致。(2)商业秘密保护。在配合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过程中,如涉及拟混改企业商业秘密,应 按照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
12、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201041号)要求,与 相关方签订保密协议,保护自身权益。(3)交易价格。产权转让工程首次正式挂牌底价不得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信息披露期 满未征集到受让方拟降价的,新的挂牌底价低于评估结果90%时,应经混合所有制改革批准单位 同意;交易价格确定后,交易双方不得以期间损益等理由对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增资扩股工程的交 易价格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结合意向投资人的条件和报价等因素综合确定,并经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 审议同意。(三)通过股票市场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股票市场发行证券、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等方式实施混合所 有制改革,应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
13、理方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及证 券监管的有关规定履行程序。1 .发行证券。通过发行证券形式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采取首发上市(IP0)、国有股 东以所持上市公司股票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非国有股东所持股权、增发 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采取首发上市(IP0)方式的,应当按照要求履行国有股东标识管 理程序。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 经营、 具有稳定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可积极申请在科创板 上市。2 .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那么,一般采取公开征集方式进行。
14、国有股 东履 行内部决策程序后,书面通知上市公司,由其依法披露、进行提示性公告。国有股东将转让 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内部决策文件、拟发布的公开征集信息等内容通过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 系统报国资委同意后,书面通知上市公司发布公开征集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拟转让股份权属情况和数 量、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受让方的选择规那么、公开征集期限等。公开征集信息中对受让方资 格条件不得设定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要求的条款。收到拟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和受让方案后, 国有股东成立由内部职能部门及独立外部专家组成的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已公告的规那么选择确定受让 方。转让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
15、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及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中的较高者。3 .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国有股东应按照符合国有股东开展战略及有利于提高上市公 司质量和核心竞争力等原那么,在与上市公司充分协商基础上,科学筹划重组方案,合理选择重组时机。 国有股东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书面通知上市公司,由其依法披露并申请停牌,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国资委预审核、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预案、对外披露预案、黜卑、资产评估及备案、董事会审议草案、 对外披露草案、集团公司或国资委审批重组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重组方案、报送证券监管机构审核 等程序。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价格在符合证券监管规那么基础上,按照有利于
16、维护包括国有股东在内的全 体股东权益的原那么确定。通过股票市场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防控内幕交易,其中涉及的投 资人遴选、商业秘密保护等事项按照“通过产权市场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明确的原那么操作。三、“改机制”相关环节操作要点(-)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和管控方式。1 .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混合所有制企业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坚持以资本为纽 带、以产权为基础完善治理结构,根据股权结构合理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 范股 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党组织的权责关系,按章程行权、依规那么运行,形成定位清晰、权 责对等、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
17、构。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国有 股东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与其他股东充分协商,合理制定章程条款,切 实维护各方股东权 利。充分发挥非公有资本股东的积极作用,依法确定非公有资本股东提名和委派董事、监事的规那么, 建立各方参与、有效制衡的董事会,促进非公有资本股东代表能够有效参与公司治理。2 .混合所有制企业管控方式。中央企业要科学合理界定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权责边界,防止 “行政化”“机关化”管控,加快实现从“控制”到“配置”的转变。国有股东要在现代企业制度框 架下按照市场化规那么,以股东角色和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通过股东 (大)会表决、推荐董
18、事和监事等方式行使股东权利,实施以股权关系为基础、以派出股权董事为 依托的治理型管控,加强股权董事履职支撑服务和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股权董事行权履职表达出资人 意志。依法保障混合所有制企业自主经营权,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等职 权。对于国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结合实际健全完善管理体制、落实董事会职责权限、力口强经理层 成员和国有股权董事监督管理,并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3 .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的建设。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 必、要前提。根据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特点,明确党组织的设置方式、职责定位和管理模式。按照党 章及党内法规制度要求,
19、结合实际,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设置党的工作机 构,配齐配强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保证必需的党建工作经费,确保党的活动能够正常开展。(二)关于三项制度改革。1 .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在更大范围实行 经 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具备条件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与市场接轨的经理层 激励制度。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实现“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完善职业开展通道,为内部管理人员搭建能上能下平台。2 .健全市场化用工制度,实现员工能进能出。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 础 的市场化
20、用工制度。拓宽人才引进渠道,严格招聘管理,严把人员入口,不断提升引进人员质量。合 理确定用工总量,盘活用工存量,畅通进出渠道,构建正常流动机制,不断提升用工效率 和劳动生产 率。3,建立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实现收入能增能减。落实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建 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 完善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优化薪酬结构,坚持向关键岗位和核心骨干倾斜,坚持与绩效考核紧密挂 钩,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打破高水平“大锅饭”。统筹推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科技型企业股权 分红、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措施,用好用足相关政策,不断增强关键核心人
21、才的获得感、责任感、荣 誉感。(三)关于激励约束机制。鼓励混合所有制企业综合运用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政策,探索超额利润提供、工程跟投、虚拟股权 等中长期激励方式,注重发挥好非物质激励的积极作用,系统提升正向激励的综合效果。1 .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员工持股应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 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稳慎开展。坚持依法合规、公 开透明,增量引入、利益绑定,以岗定股、动态调整,严控范围、强化监督等原那么。优先支持人才资 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拟高的科技型企业开展
22、员工持股。员工持股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主业处 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到达一定比例, 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 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营业收入和 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勤集团外部市场。员工持股总量原那么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 , 单一员工持股底例原那么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 。%2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应按照证监会和国资委有关规定规 范实施股权激励,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核心骨
23、干人才创新创业的积极性。股权激励 对象要聚焦核心骨干人才队伍,结合企业高质量开展需要、行业竞争特点、关键岗位职责、绩效考核评价 等因素综合确定。股权激励方式逸为月嫖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的嫖等方式,也可以探索试行去律、 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激励方式。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及科支创新型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H划授嫩 食量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重,最高可以由1上浮至3 o上市公司两个完整会计隼度内累详授予的 权益数量一般在公司总股本的3以内,公司重大战略转型等特殊需嬖的可以适当放宽至总股本 的5以内。股权激励对象实际获得的收隘不再设置调控上限。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根据有关 政策规定,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在股东
24、大会审议之前,国有控股股东按照公司治理和股权关系,经中 央企业审核同意,并报国资委批准。除主营业务整体上市公司外,国资委不再审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分期实施方案,上市公司依据股权激励计划制定的分期实施方案,国有控股股东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决 定前,报中央企业审核同意。3 .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 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充分调动科研骨干和关键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明确激励政策导向,以推动 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为主要目标,根据科技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 及投入产出效率等情况,合理确定实施企业范围和激励对象,建立导向清晰、层次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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