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 》教学大纲 及 考试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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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基础(第三版)课程标准(教学大纲) 一、课程介绍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 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 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共有两科,分别是“初级会计 实务”“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课程配套的经济法基础(第三版)教材内容包括总论,会计法 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 律制度,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2、共八章。“经济法基础”课程配套的经济法基础(第三版)教材在讲解知识的同时,加 入【点睛】【提示】【举例】【比拟】【答疑】【链接】【补充】【总结】等模块,使得全书 重难点突出,知识结构层次清楚,有利于考生全面、系统、扎实地掌握所学知识。一 方面,主教材经济法基础(第三版)配备配套的经济法基础机考习题集(第三 版),考生可以通过强化练习来顺利通过考试;另一方面,主教材经济法基础(第 三版)有大量实务性的例题和案例,满足了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要,让考生真正 做到理实一体、学做合一。本课程采用理论教学为主、实践教学(习题与案例教学或者实训或者实验教学) 为辅的教学方式。二、章节内容及建议课时章节内容
3、及建议课时一览表(假设为学期课,假设为学年课那么课时乘以1.5至2)章理论教学任务实践教学任务课时安排理论实践第一章 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第三节法律责任实训一经济 纠纷的解决途 径62第二章 会计法律 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会计核算与监督第三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四节会计职业道德第五节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实训二会计 核算与监督42第一章总 论基本要求(-)掌握法和法律、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的形式和分类(二)掌握仲裁、民事诉讼(三)掌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四)熟悉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五)熟悉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种类(六)了解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考
4、试内容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法和法律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广义的法律那么指法的整体,即法。(二)法的本质与特征1 .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表达。2 ,法的特征。二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O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 为转移作为标准, 可以将法律事实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三 法的
5、形式和分类(-)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即法学上所称的法的形式渊源,是指法的具体的表现形态,即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依照什么方式或程序创制出来的,并表现为何种形式、具有何种 效力 等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二)法的分类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一、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二、仲裁(一)仲裁的概念和特征(二)仲裁的适用范围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 纷,可以仲裁。(三)仲裁的基本原那么自愿原那么;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那么;独立仲裁原贝h 一裁终局原那么。(四)仲裁机构
6、(五)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以下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 终止或者无效, 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六)仲裁裁决三、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 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二)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三)民事诉讼管辖.级别管辖。1 .地域管辖。(四)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概念。1 .诉讼时效期间。(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 .诉讼时效的中止
7、。3 .诉讼时效的中断。4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五)判决和执行四、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符合行政复议法 规定范围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二) 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三)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 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四)行政复议决定五、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益, 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管辖.级别管辖。1 ,地域管辖。(三)起诉和受理(四)审理和判决第二节
8、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概念二、法律责任的种类(一)民事责任承当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阻碍;消除危险;返还 财产;恢复原状;修理、 重作、 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抱歉。()行政责任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分。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 停业;暂扣或者撤消许可证、暂扣或者撤消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分。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三)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主要通过刑罚而实现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的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
9、刑的种类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第1章会计法律制度基本要求(-)掌握会计核算、 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监督(二)掌握会计机构、 会计岗位的设置、 会计人员(三)熟悉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内容(四)熟悉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五) 了解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适用范围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六)了解代理记账考试内容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概述一、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会计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统称单位)办 理会计事务必须依照会计法 的规定0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10、政府财政部 门管理 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二)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节会计核算与监督一、会计核算(一)会计核算基本要求(二)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三)会计年度(四)记账本位币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 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五)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六)财务会计报告(七)账务核对和财产清查二、会计档案管理(一)会计档案的概念(二)会计档案的归档1 .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2 .会计档案的归档要求。(三)会计档案的移交和利用(四)会计档案的保
11、管期限(五)会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六)特殊情况下的会计档案处置二、会计监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L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3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要求。4 .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第二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机构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 设置会计机构 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 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 应当委托经批准从事会计代 理记账业务 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二、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二) 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三)委托人、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各自的义务三、会计岗位的设 置(-)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要求(二)会计人员
12、回避制度四、会计人 员(-)会计人员的概念和范围(二)对会计人员的一般要求(三)会计工作的禁人规定(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六)总会计师五、会计工作交 接(一)会计工作交接的概念与责任(二)会计工作移交前的准备工作(三)会计工作交接与监交第四节会计职业道德一、 会计职业道德的概 念二、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 容会计职业道德主要包括爱岗敬业、 老实守信、 廉洁白律、 客观公正、 坚 持准那么、提高技能、 参与管理、 强化服务等八个方面内容。第五节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一、 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法律责任。二、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
13、计报告行为的法 律责任。三、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行为的法律责任。四、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 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 计凭证、会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五、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抗违反 会计法 规定行为的会计人 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六、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职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11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基本要求(-)掌握支付结算的原那么、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二)掌握票据的概念与特征、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行为、票 据追索(二)掌握银行
14、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 票(四)掌握银行卡账户和交易、银行卡计息 与收费(五)掌握汇兑、委托收款(六)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七)熟悉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A)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九)熟悉预付卡(十)熟悉结算纪律、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十一)了解支付结算的概念和支付结算的工具(十二)了解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十二)了解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银行卡清算市场、银行 卡收羊(十四)了解网上银行、第二方支付(十五)了解国内信用证考试内 容2第三章 支付结算 法律制度第节支付结算概述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第三节票据第四节银行卡第五节网上支付第六节结算方式和其他支付工
15、具第七节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实训三支付 结算124第四章 增值税、 消费税法 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增值税法律制度 第三节消费税法律制度实训四增值 税、消费税的 计算146第五章 企业所得 税、个人 所得税法 律制度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实训五企业 所得税、个人 所得税的计算124第六章 其他税收 法律制度第节房产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契税法律制度 第三节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第四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第五节车船税法律制度第六节印花税法律制度 第七节资源税法律制度 第八节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实训六其他 税种的计算146第七章 税收征收 管理法律 制度第一节
16、税务管理第二节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第三节税务行政复议 第四节税收法律责任实训七税务 行政复议42第八章 劳动合同 与社会保 险法律制 度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二节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实训八劳动 合同法律事项124课时合计:108课时理论教学课 时合计:78实践教学课 时合计:30三、教学目标1 .基本知识教学目标(1)熟悉经济法基础知识;(2)熟悉会计法律制度;(3)掌握支付结算法律制度;(4)掌握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5)掌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6)熟悉其他税收法律制度;了解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 概念二 支付结算的工具本票、支 第三方支付我国
17、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有三票一卡(汇票 票、银行卡)、结算方式(汇兑、托收承付H委托收款)、网上银行、 以及预付卡H国内信用证等。三 支付结算的原那么银行不垫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那么;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那么;款原那么。3四、 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一、 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 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 时存款账户。个人银行账户分为I类银行账户、e类银行账户和in类银行账户O二、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三、 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基本存
18、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临时 存款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四、 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实名制管理、银行结算账户变更事项的管理、存款人预留银 行签章的管理、 银行结算账户的对账管理。第二节票 据一、票据的概念与特征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 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 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票据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包括承兑人、 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二、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权利的概念和分类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二)票据
19、权利的取得(三)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四)票据权利丧失补救票据丧失后 可以采取挂失止付、 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五)票据权利时效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4汇票、5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持票 人对前于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于 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六)票据责任二、票据行为(一)出票票据记载事项一般分为必须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和记 载不产生 票据法 上的效力的事项等。(-)背书以背书的目的为标准,将背书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
20、让背书。以背书转让的票 据,背书应当连续。(三)承兑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 仅适 用于商业汇票。(四)保证被保证的票据, 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当连带责任。四、票据追索票据追索适用于到期后追索和到期前追索两种情形。持票人行使追索权, 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 对其中任何一人 、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 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依照规定清偿债务后 , 其责任解除,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五、银行汇票(一)银行汇票的概念和适用范围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
21、金额无条件支付 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二)银行汇票的出票(三)填写实际结算金额(四)银行汇票背书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 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五)银行汇票提示付款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6月。(六)银行汇票退款和丧失7六、商业汇票(-)商业汇票的概念、种类和适用范围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 给收款 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 行承兑汇票。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结
22、算 才能使用商业 汇票。(二)商业汇票的出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记载有三种形式: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 后定期付款。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电子承兑汇票期 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不超过1年。(三)商业汇票的承兑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 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 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四)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五)商业汇票的贴现(六)票据交易(七)商业汇票的到期处理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七、银行本票(一)本票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本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 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我国 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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