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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择题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2 )实行审批制度予以禁止征收一定的费用进行监视2 .建设工程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什么文件对建设工程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2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环境现状评价书中国4 .违反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 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4 )缴纳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停产整顿5 .被誉为财富之母的是(2 )森林土地中国6 .违反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 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4 )缴纳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停产整顿7 .被誉为财富之母的是(2 )森林土地3 . 20世纪八大公害
2、事件,其中发生最多的国家是(3 )美国日本英国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其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国家和地方缴纳超标排污费限期治理并由环保部门处以罚款湿地草原.征收基本农m以外的耕地超过多少公顷的,应由国务院批准(1 )70公顷(2) 35公顷3公顷10公顷.责令排污企业停业、关闭的处分决定,只能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以下机关作出(4 )公安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工商部门人民政府.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其批准单位应当是当地(2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卫生部门人民政府6 .以下不属于我国环境资源标准体系的有(4 )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企业标
3、准7 .以下哪一标准是认定排污行为是否超标、违法、是否应让排污者承当相应法律义务与责任 的根据(2 )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和环境样品标准.以下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说法错误的选项是(2 )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适用的范围是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的规划和建设工程对所有的建设工程都要实行环境影响评价 其中公众参与的方式包括论证会、听政会或其他形式对规划实施后还应实行跟踪评价8 .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4 )仍应缴纳排污费仍应缴纳超标排污费减半缴纳排污费不再缴纳排污费.在我国有权公布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是(1 )省级人民政府省会城市人民政府县
4、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人民政府9 .我国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资源属于(2 )集体所有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投资者所有B、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开展和协调开展的原那么C、环境与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改善相结合的原那么D、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那么E、环境责任原那么F、环境民主原那么 3、我国土地资源当前突出表现为以 下几个方面的问题(BCDEF)。A、耕 地后备资源缺乏C、E、土地沙漠化形势严峻土壤肥力下降明显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ABCE)等。 化学危险物品B、放射性物质 化学危险物品是根据中国国家标准(ABCDE)等,共七大类。爆炸品B、压缩
5、化和液化气体水土流失严重土地次生盐渍化和潜育化不容忽视 土地污染加剧,破坏严重4、A、C、农药I)、霉变粮食E、电磁波辐射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所列D、行政责任C、易燃液体D、易燃固体E、毒害品和腐蚀品、国家通过(ABCE)等方式,鼓励人们对环境有益的行为,抑制不利于环境的行为。A、征税B、加税C”礴帆、缓税E、减税1、 20世纪80年代初,联合国针对当代人类面临的三大挑战(BCD),成立了分别以当时的 联D、环境与开展D、客体邦德国总理勃兰特等为首的三个高级专家委员会。A、中东问题B、南北问题C、裁军与平安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包括三个方面的构成要素(C OA、主体B、条
6、件J3、法律责任通常可划分为(ADE)三种类型。A、刑事责仟B、经济责任C、领导贵任E、民事责任4、(C)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发表的人类环境宣言在分析了当时的环境问题后,提出了全球环境保护战略。A、1962B、1966C、1972 D、1985E、20005、经济刺激制度的几种主要做法是(CDE)。A、减少本钱B、增大投资C、直接的财政援助D、税收E、低息贷款或优惠贷款 6、国家级标准一般是按照环境要素分成(ABDE)等环境质量标准。A、大气B、水质C、森林D、土壤e、噪声1、 “三同时”制度是指、的法律制度。(ABD)A、同时设计B、同时施工2、我国环境标准由两级组成,是指分为A、国家级B、
7、省部级3、现代环境保护可分为三个阶段(ACEKA、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末C、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末E、20世纪90年代至现在C、同时验收D、同时投产使用(ADKC、行业级D、地方级B、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末D、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第一年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中主要的行业部门体系有(ACE)。A、环境保护法体系B、环境行政法律体系&资源法体系D、环境刑事法律体系E、国土开发整治法体系5、环境权的内容主要在(ABDE)的单行法的相关规定中表达。A、污染防治法B、自然资源保护法C、刑法E、环境管理行政法规B、草地鼠虫害严重D、草原缺水、干旱严重D、国土整治及土地利用规划法6
8、、我国草原存在的主要问题有(ABE)等。A、草地退化严重,数量减少C、草原严重污染E、草原火灾频繁名词解释1、生活环境:是指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过的自然因素。2、生态环境:是指影响生态系统开展的各种生态因素,也可称之为环境条件,包括气候条件、 土壤条件等。3、人类环境:是由客观存在的自然因素所组成,都受到自然规律所支配和按照自然规律发 展 着,并都是指人类赖以生存和开展的环境。4、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开展的各种天然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5、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界或者人类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破坏,对人类的社会经 济开展、身体健康己至生命平安及其他生
9、物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6、环境资源问题: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 响 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7、原生环境问题:由自然界的活动引起环境问题,如地震、火山爆发、海啸、泥石流、洪水泛 滥、干旱、沙尘暴、雷电等自然灾害。8、次生环境问题:由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问题,如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9、环境破坏:是指由于人类不合理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过度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源,从而使自 然环境的恢复与增殖能力受到破坏的现象。10、环境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而有害于人类及其他生物的正常生 存 与开展的现象。11、环境保护:是指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
10、生态环境,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 染和其他公害,使环境符合人类的生存和开展。12、环境保护法学:是指对环境保护规律、环境保护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进行理论概括 的 科学。13、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 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4、防治环境污染和危害:就是指防治在生产建设和其他活动中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 臭气体、放射性物质对环境的污染,以及防治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对环境的危害。15、防治“其他公害”:那么是指防治除前述环境污染和危害之外目前尚未出现而今后可能出现 的,或者现在已经出现但尚未包
11、括在前述公害概念之内的环境危害。16、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 保 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17、法的效力范围:是指环境保护法在空间的使用范围,对人的适用范围和在时间上的适用范 围。18、环境保护法在空间的适用范围:是指环境保护法在哪些地方、区域有效力,也称对地域 的 适用范围或者对地狱的效力范围。19、域内效力原那么:我国环境保护法的效力及于国家主权所管辖的领域。20、环境保护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指环境保护法对哪些人发生效力,包括对哪些单位和公民 个人发生效力。21、环境保护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环境保护法在什么时间生效和何时终止其效力,
12、以 及环境保护法在其公布之前对污染或者破坏环境者是否有效力的问题。22、法的溯及力:是指环境保护法对其生效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有效力的问题。23、法律体系:是指由本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组合而成的不同部门 法所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24、部门法:是指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有机综合体,也称法律部门。25、环境保护法体系 是指由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有机统一体。26、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那么:是指环境保护法中规定或者表达的,涉及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全局 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根本准那
13、么。27、环境保护与经济和社会开展相协调原那么:是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开展统筹规戈U、 同步实施、协调开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28、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那么(预防原那么):是指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环境问 题的产生和恶化,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 物质财富及保障经济和社会持续开展的限度之内。29、预防为主:指在国家的环境管理工作上,通过计划、规划及各种管理手段,采取防范性措 施,防止环境损害的发生。30、污染者付费(污染者负担):是指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应当由排污者承 担,而不应转嫁给国家和社会。31
14、、利用者补偿(谁利用谁补偿):是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当经 济补偿的责任。32、开发者保护(谁开发谁保护):是指开发环境资源者,不仅有依法开发自然资源的权利,同 时还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义务。33、破坏者恢夏(谁破坏谁恢复):是指因开发环境资源而造成环境资源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对 其负有恢夏整治的责任。34、公众参与原那么(依靠群保护环境原那么):是指在环境保护领域中,一切单位和个人均有 权 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 参与与其环境权益相关的活动,其目的在于制约和保障政府依法、公E、 合理地行使行政权力。35、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是指为实现环境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依据环境保护法的
15、基本原 那么制定的,调整某一类或者某一方面环境保护社会关系的,具有重大意义和起主要作用的 法律 规范的统称。36、环境保护规划(环境规划):是指根据国家或者一定地区的环境状况和经济社会开展的需 要,对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活动所做的总体部署和安排。37、环境规划制度:是指有关环境规划目标、任务、指标体系、编制原那么和程序以及规划实施 的保障措施等所做规定的总称。38、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工程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 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39、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规划和建设工程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
16、响进行分析、预测 和 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40、 “三同时”制度: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自然开发项 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工程建设,其中防治污染和防止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 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41、征收排污费(排污收费):是指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律的规 定,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42、征收排污费制度:是指有关征收排污费的对象、范围、标准以及排污费的征收、使用、管 理和罚那么规定的总称。43、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
17、是指为了防止生态破坏,依据“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 原那么,向从事对生态环境产生或者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的 法律 规定。44、生态环境补偿费制度:是指有关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的依据、对象、范围、标准以及征收、 使用、管理和罚那么等一系列规定的总称。45、许可证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准许其从事某种活动的行为。46、排污权交易:是指排污单位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本名的监督管理下,以排污指标为标的进 行交易。47、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对污染严重的工程、行业、区域和位于特别保护区超标排污的污染与, 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到达治理
18、目标的规定的总称。48、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 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和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 公共 平安的环境事件。49、排污收费制度:指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必须依 照国家的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用于污染防治的环境法律制度。50、环境标准:是指为了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 要统一的各种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标准的总称。51、环境标准体系:是指根据环境标准的性质、内容和功能,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将其 进行分级、
19、分类,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52、环境质量标准:是指在一定事件和空间范围内,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所做的规定,即在一定 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对环境中有害物质或者因素的容许浓度所做的规定。53、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指国家对各类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或因素,在一定条件下的容许浓度 所做的规定。54、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是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做规定的工程,按照规定的程序,结合地 方环境特点制定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55、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了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目标,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对排入 环境的污染物或者有害因素所做的控制规定。56、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是指为监测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规范采样、分析测
20、试、数据处理 等技术所制定的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57、环境标准样品标准:是指为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对用于量值传递或者质量控 制的材料、实物样品所制定的国家环境标准样品。58、环境基础标准:是指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图形、指南、 导那么及信息编码等,制定的国家环境基础标准。59、环境监测:是指人们对影响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和开展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的监视性测定 的活动。60、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是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权责划分。61、自然资源:是自然界存在的可供人类利用的一切物质能量的统称。62、自然资源保护: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了确保自然资源的合理开
21、发和可持续利用而采取的各种 措施的总称。63、自然资源保护法:是指调整人们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 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64、自然资源规划 是指根据国家或者地区的自然资源状况和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开展的要求,在 一定规划期内对辖区各类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恢复和管理所做的总体部署和安 排。65、自然资源规划制度:是指有关自然资源规划目标、任务、对象、内容、编制原那么和程序,以 及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所做规定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66、自然资源许可制度:是指在从事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活动之前,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 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该项活动的有
22、关规定的总称。67、自然资源禁限制度:指根据自然资源的特点和保护的需要,对其进行利用的方式、对象、时 间、范围、工具等所做的禁止或者限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68、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指国家采取强制手段,使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支付一 定费用才能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69、自然资源税:是国家对一切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其开发利用的程序所 征收的一种税种。70、自然资源费:是指对各种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所征收的一定费用的统称。1、 土 地: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72、土地资源:是指在当前和可预见的未来,可以为人类利用
23、的土地。73、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使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 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区域,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土地所有者、使用 者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的法律规定。74、土地调查: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对苯行政区域内土地自然条件、资源状况以及开发利用情况 进行勘测,从而弄清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基本状况的工作。75、建立土地调查统计制度:是为了保证科学地组织土地调查统计工作,保障调查统计资料 的 准确性、及时性,为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依据。76、水:是自然环境的基本要素,又是一种珍贵的自然资源,它在自然界中以固态、液态和 气 态三种聚集状态
24、存在。77、取水许可制度:是国家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直接从江河、河伯或者地 下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法定情形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 管理 机构申请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78、矿产资源:是指天然存在于地壳内部或者地球外表,由地质作用形成,具有利用价值,呈 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79、森林:是指由比拟密集生长在一起的乔木及其他木本植物占优势的植物群落。80、草原:是指在中纬度地带大陆性半湿润半干旱气候条件下,由多年生耐旱、耐低温的以禾 草占优势的植物群落的总称。8K 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
25、、科学研究价 值的陆生野生动物。82、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 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83、渔业资源:是指具有经济开发价值的可供渔业养殖和采捕利用的水生动植物资源。84、水土流失:是指土壤在水的浸润和冲击的作用下,土壤结构发生破碎和松散,随水流动而 散失的现象。85、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认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86、水土保持规划:是指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对一 定区域水土流失的预防、治理、监督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所做的布局和安排。87、土地沙化:是指因气候变化和人类活
26、动所导致的天然沙漠扩张和沙质土壤上植被破坏、沙 土裸露的过程。88、防沙治沙:是指预防土地沙化和治理沙化土地的活动。89、土地沙漠化:是指在干早、半干早及干旱亚湿润区内,由于气候变化也人类活动等因素作 用下所产生的一种以风沙活动为主要标志的土地退化过程。90、特殊自然区域: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建立并受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特殊保护的,在 科学、文化、教育、历史、美学、旅游等方面具有特殊价值和重大意义的自然区域的总称。91、特殊保护:是指对这些区域国家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规章,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进 行 保护,和一般自然区域相比,其要求更高,采取的保护措施更严格。92、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
27、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 布 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产等保护对象所在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 予以 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93、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体制:是指国家关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划分。94、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拟集中,环境 优 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95、森林公园:是指森林景观优美,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集中,具有一定规模,可供人们游览、 休息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96、地质公园:是指具有特殊价值和典型意义,以保护地质遗迹景观为核心内容,依法批准 建 立
28、的,可供人们游览观光、文化娱乐以及进行教学、历史、文化和教育的场所。97、地质遗迹:是指在漫长的地质演化的地质时期,由于地球的内外力的地质作用形成、发 展 并遗留下来的珍贵的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98、湿地:湿地系指天然或人工、长远或暂时性沼泽地、湿原、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静 止 或流动淡水、半咸水水体者,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99、城市环境:是指以城市居民为中心的城市区域范围内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 因 素的总体,包括城市的土地、大气、水、动植物、交通、道路、设施、构筑物等。100、乡村环境:是指农村居民为中心的乡村区域范围内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 的总体。
29、101、农业环境:是指影响农业生物生存和开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 总 体,包括农业用地、农业用水、大气和生物等。102、公害:是指由于人们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 体、放射性物质等对环境的污染,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危害。103、其他公害:是指除公害的环境污染和危害之外,现在尚未出现而今后可能出现的,或者现 在已经出现但尚未包括在环境保护法第24条所列举的九种环境污染和危害之中的公害。104、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制度:是指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生产设备,限期禁 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也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的法律规定。10
30、5、清洁生产制度: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 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消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防止生产、 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 危害的法律 规定。106、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依照国家环境保护局的规定,向 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中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卜排放 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的法律规定。107、现场检查制度:是指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保 护监督管
31、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108、大气污染:是指由于人们的生产活动和其他活动,向环境排入有毒、有害物质和能量,使 其物理、化学、生物或者放射性等特性改变,导致生活环境或者生态环境质量下降,进而危害人 体健康、生命平安或者财产损害的现象。109、水污染:是指由于人们的生产和其他活动,使污染物或者能量进入水环境,导致其物理、 化学、生物或者放射性特性的改变,造成水质恶化,影响水体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生命 平安或者破坏生态的现象。110、海洋环境:是指地球外表除内陆水域以外的连成一片的海和洋的总水域。111、海洋功能区:是指根据海洋的自然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和地理位置,
32、综合考虑海洋开发利 用现状和社会、经济发与环境保护的要求所划定的,具有特定主导功能,能够发挥海洋 最正确效 益的区域。112、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 境的声音。113、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114、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115、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 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116、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 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
33、象。117、社会生活噪声:是指认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建筑施工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 生活环境的声音。118、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 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 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119、固体废物污染转移:是指将固体废物的污染从一地扩散、蔓延到另一地的情况,包括境内 转移和境外转移。120、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 法 律、行政法律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121、危险化学品:是指进入环境后通过环境蓄积、生物蓄积
34、、生物转化或者化学反响等方式损 害人体健康和环境,或者通过接触对人体具有严重危害和具有潜在危险化学制品。122、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 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123、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外表或者内部出现超过 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124、核技术利用:是指密封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在医疗、工业、农业、地质调查、 科学研究和教学等领域中的使用。125、农药污染:因生产、运输、销售、存放或者施用化学农药而污染环境,以致影响生态系统 的平衡,引起人和动、植物急性或者
35、慢性中毒的现象。126、电磁辐射污染:是指发射或者应用电磁辐射时,造成改变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使环境质量 恶化,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127、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 特定活动的行为。128、行政许可的原那么:是指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许可时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是行政机关设定行 政许可事项,管理行政许可申请,审查和决定审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活动必须遵循的具有普遍 约束力的法律规范。129、便民原那么:是指应当使行政许可申请人节省时间、费用和精力,在法定的时间和范围内, 行政机关应当尽可能为申请人提供方便。130、行政许可制度:是指行政机
36、关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实施行政许可必须遵循的 重要法律规定。131、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制度:是指哪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有权设定行政许可,以及设定行政许 可的形式和必须遵循的规那么。132、行政许可的实施制度:是指依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体办理行政许可行为的主 体体制、程序、监督检查的法律规定。133、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从事特定活动而向有权实施行 政 许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行政机关审查决定行政许可的过程和步骤的总称。134、环境法律责任: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破坏或者污染环境的单位或者个人所应承当的责 任。135、环境法律制裁:是指国家对承当法律责任的单
37、位或者个人依法实施的惩罚措施。136、环境行政责任: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实施了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 所 应承当的行政方面的法律责任。137、环境行政责任构成要件:是指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时,违反者所必须具备的主、客观条件,这些条件是由环境保护法所规定的。138、行为违法:是指行为人实施了破坏或者污染环境的行为而违反了环境保护法。139、危害后果:是指违法行为造成了破坏或者污染环境的后果。140、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该行为所造成的破坏或者污染环境后果之间存在着内在的、 必然的联系,而不是外表的、偶然的联系。141、环境行政制裁:是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而承当行政责任
38、者,依法 实施的惩罚措施。142、环境行政处理:是指环境行政执行机关依法针对特定的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所作的具 体、单方面的、能直接发生行政法律关系的决定。143、环境行政处分:是指有权行使环境行政处分权的行政主体,对实施了违反环境法律法 规 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145、环境行政处分原那么:是指立法机关设置行政处分规范和执法、司法部门实施行政处分时 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146、依法实施行政处分:是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必须严格依照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处分 依 据、形式、幅度和程序对承当行政责任者实施行政处分。147、过罚相当原那么:是指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分,必须根据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行为
39、的事实、 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决定给予行政处分轻重的程度。148、公正、公开原那么:是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在对违法者提起行政处分程序,确认其承 担行政责任的要件和情节,以及决定行政处分时,必须客观、平等、不偏不畸、不隐瞒,做到 公平和有透明度。149、环境行政处分情节:是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破坏或者污染环境实施行政处分时,作 为处分轻重和免予处分的各种情况。150、行政处分的种类:是指环境博阿虎监督管理部门对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者实施行政处分的 类别或者形式,是行政处分的外在表现,并且是由环境保护法明文规定的。151、环境行政处分程序:是指享有行政处分权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破坏
40、或者 污 染环境而应承当行政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提起、认定并给予行政处分必须遵循的法定方 式和 步骤的总称。152、环境行政处分案件的管辖:是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行政处分案件的权限和分To 153、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违反民事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承当的民事法律后 果。154、公害的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因污染危害环境而侵害了公共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 身所应承当的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155、民事制裁:是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依法追究并强制因污染危害环境而承当民事责 任 履行其民事义务。156、无过错责任:是指一切污染危害环境的公民、法人,只要对国家、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客观 上造
41、成了损失,即使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应承当民事赔偿责任。157、无过错责任的例外:是指排污单位造成了环境污染危害,由于不可归责的理由,法律 规 定可以不承当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也称免责条件。158、连带责任:是指两个以上的排污单位共同造成环境污染损害时,每个单位都应当对损害后 果承当全部的民事责任。159、混合责任:是指排污染单位与受害者的过错共同造成环境污染损害所应承当的民事责任。160、公平成任:是指根据致害人的情节不能使用无过错成任,而适用过错责任原那么又会使受 害人遭受的损害得不到赔偿,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情节,按照公平合理负担 原那么确定,由双方各自分担损失的一种民事成任。
42、161、公害民事责任形式:是指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因污染危害华宁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 财产、人身损失的公民或者法人应承当民事法律后果的方式。162、赔偿损失:是指国家强令污染危害环境的公民或者法人,以自己的财产弥补对国家或者他 人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163、直接损失:是指受环境污染危害而导致法律所保护的现有财产的减少或者丧失的实际 价 值,即受害人的民事权利客体的缩减或者灭失,也称实际损失。164、间接损失:是指由直接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即在正常条件下可以得到,但因环境 污染危害而未能得到的那局部合法收入,也称可得利益损失。165、直接受到损害者:是指环境污染危害行为直
43、接指向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66、赔偿损失原那么:是指确定赔偿损失的范围所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167、责令赔偿损失:是指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者因违反环境保护法,造成自然资源破坏致使国家 或者他人财产遭受损失,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强令其以金钱弥补受害者损 失的一 种行政处分形式。168、排除危害:是指国家强令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危害者,排除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危 害,或者停止已经发生并予以消除继续发生环境污染危害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169、举证责任转移原那么:是指受害者不必提出包括致害者有过错等证据,而只需提出致害者已 有污染危害环境行为等“外表”证据,和自己受损失是由于致害者排污
44、行为所致的事实,赔偿 要求即告成立,假设致害者否认,就须提出反证,否那么就应负赔偿责任。170、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原那么:是指只要确定某工厂已排放了有害的污染物,且单独的排放量已 使群众的健康或者生命到达危害程度时,使可推定此种危害系该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所致。171、行政调解处理程序:是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环境污染危害造成 损失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争议进行调解处理的步骤的总称。172、刑事责任:是指个人或者单位因违反环境保护法,严重污染或者破坏环境,造成或者可能 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所应负的刑事方面 的法律 后果。15.我国环境
45、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 )1年2年3年173、犯罪构成:是指所规定的,为确定某一具体行为是犯罪所必须的客观、主观要件组成的具 有特定社会危害性的有机整体。174、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侵害或者威胁的社会主义权益。175、犯罪主观方面: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者对其行为及结果的心理状态,即故意或者过失 的犯意。17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违反环境保护法,污染或者破坏环境资源造成或 者可能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触犯刑法应受到刑事惩罚的行为。177、国际环境问题:是指超越主权国家的国界和管辖范围的、区域性的和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 生态破坏问题
46、。178、气候变化:是指由于直接或者间接的人类活动改变了地球大气的组成而造成气候变化,并 非指气候的自然变异。179、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是指根据国家大气环境质量 标准和地区环境容量,计算出该地区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并将其分配到整个地区、行 业以至 污染源,要求按照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法律规定。180、国际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国家间环境保护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这些行为规范主要来 源于环境保护的国际公约、双边或者多边国际协定,以及有关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的宣 言、决 议、行动纲领、行动计划等,也称国际环境法。181、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因
47、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 成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与破坏危害的 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的规定的总称。182、可持续开展: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开展。183、国际环境合作原那么:指在解决环境问题方面,国际社会的所有成员应当采取合作而非对抗 的方式协调一致的行动,以保护和改善地球环境。184、自然资源权属制度:法律关于自然资源归谁所有、使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谁承当 的一系列规定构成的规范系统。185、综合利用:指把物质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中(如工业、农业、人民生活)排放的各种“废 弃物最大限度地利用起来,做到物尽其用,以便使整个社会生产和消费的排泄物减少到最低限 度,从而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186、环境民事责任:是指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因不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而侵害他人的环境权,依照 民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所承当的法律后果。187、环境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环境法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破坏,构成犯罪时,依法应当 承当的以刑罚为处分方式的法律后果。188、个人环境权(自然人的环境权):指自然人具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负有保护适宜环 境的义务。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