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引起了什么热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引起了什么热议.docx(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引起了什么热议未成年人网络爱护条例(送审稿)引起了什么热议?那么,下面就随第一范文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互联网的普及,对人类生活产生的影响之巨可谓空前。但网瘾问题也日益凸显,不良信息和低俗网络嬉戏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造成的侵害,与之关联的家庭社会问题甚至青少年犯罪,以及对正常教化教学秩序带来的严峻困扰,早已是不争的事实。关注互联网发展与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平安,爱护未成年人合法网络权益,对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着重要意义。不久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了未成年人网络爱护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各界征求看法也已于近期截止。
2、该条例对网络信息内容建设、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障、预防和干预、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未成年人沉醉网络形势严峻小凡今年一年级,但是他已经戴起了近视眼镜。平常除了上课,其他空余时间,小凡都会玩着手机里的一款网络嬉戏,小凡妈妈向慈善公益报记者介绍说:他每天放学回家第一件事就是拿起手机玩嬉戏,能始终玩到午夜,保持一个姿态纹丝不动。在地铁和公交车上,越来越多像小凡这样年纪的学生加入了低头族,基本上都在玩手机网游,间或有几个聚在一起闲聊,谈的也大多是时下最近流行的网络嬉戏,时时常会蹦出几个新名词,甚至还有脏话。在调查中,多位学生家长都表示,他们的孩子几乎都在玩手机网络嬉戏,而且都曾出现过骂人的情
3、形。还有一个让人值得警惕的现象,我国未成年人首次接触网络的年龄越来越提前。慈善公益报记者从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探讨会在北京、浙江、广东、湖北、上海、安徽、重庆、四川等8个省、直辖市的调研结果中获悉,这些地区的未成年人,首次触网最集中年龄段,已经由15岁降到了10岁,占46.8%,最低触网年龄3岁以下的,也占1.1%。这个数据意味着什么,不言而喻。填补青少年网络爱护真空在严峻形势下,未成年人网络爱护条例(送审稿)的发布无疑让社会看到了希望。依据该送审稿规定,家庭、学校、社会都有责任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禁止未成年人在每日的零时至8时期间运用网络嬉戏服务;网络欺凌未成年人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
4、任;运用未成年人网络个人信息,须经未成年人本人或监护人同意等。重庆工商高校法学院副教授陈鸣表示,送审稿最大的亮点就是为未成年人网络爱护特地制定了一个条例,将行政管理机关,网络设备商、供应商、运营商,网络制作人、发布人、传播人,社会组织与个人(包括监护人)系统纳入爱护未成年人的义务和责任主体范围,填补了网络社会爱护机制的真空。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戚有则律师接受慈善公益报记者采访时说:这次发布的未成年人网络爱护条例(送审稿)一是对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权、休息权有主动作用;二是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欺凌的救助、举报、处理作了规定,并规定了网络欺凌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有利于预防和削减日益突出的网络欺凌问题
5、。但如何让条款真正得到执行,才是核心所在。净网需全社会共同营造互联网是学问的汪洋大海,可也是个大染缸,只有学会合理正确运用,才能驾驭科技,而不被科技所束缚。给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最重要的是全社会的普遍参加。戚有则律师直言:法律法规当然重要,但不行忽视家庭和学校的教化基础作用。家庭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家长们更要以身作则,引导好孩子正确运用网络的习惯,培育利用网络自主学习的爱好,才能保证孩子将来能平稳行驶在信息时代的高速马路上。网络素养教化是帮助未成年人更好地运用互联网、削减互联网对未成年人负面影响的根本途径。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司法探讨会专职副秘书长牛凯认为,应把网络素养教化融入教
6、化事业发展的大局,对于有沉迷网络倾向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指导其监护人开展家庭教化,协作社区及其他机构进行教化和引导。对于沉迷网络的未成年人,可以由具有资质的公益性特地机构对其进行干预、矫治,同时,这些专业机构要接受监管。相关阅读如何应对网络欺凌?可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举报市民顾女士:我的孩子已经上初中了,放假后孩子最喜爱在家上网。最近我们发觉孩子在网上被一些人攻击,不知道是他玩嬉戏相识的人还是他的同学,总之攻击孩子的人言语粗俗污秽,也严峻影响了孩子的身心健康。请问这种状况我们该如何维权?解答:未成年人在网上被人攻击的事务我们应当理解为网络欺凌事务。所谓网络欺凌是网络时代的新现象,即指人们利用
7、互联网做出针对个人或群体的,恶意、重复、敌意的损害行为,以使其他人受到损害。这一现象在青少年中亦多有发生,对于人们会造成巨大的心理损害,影响人的健康发展和成长。日前,未成年人网络爱护条例(送审稿)已经对外公布,条例中特殊指出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威逼、羞辱、攻击、损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学校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发觉未成年人遭遇网络欺凌侵害的,应当刚好实行措施予以救助,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单位应刚好受理。网络欺凌行为大部分是骚扰、威逼、隐私侵害和跟踪,特殊状况下可以诉诸法律,律
8、师可以帮助针对诽谤、骚扰或其他缘由向网络欺凌者或其家长提出民事诉讼。有时,诉讼威逼足以让网络欺凌者望而却步。对运用网络嬉戏有何规定?限制未成年人连续运用嬉戏的时间市民刘先生:我的孩子15岁了,一放假就在家打网络嬉戏,家长也不行能一天24小时监督,所以很担忧孩子会沉迷网络嬉戏。我只知道网吧有规定不允许未成年人入内,但相关的网络嬉戏是否有运用的规定呢?我真想用点强硬的手段好好管管孩子,但又怕损害到孩子,国家对此有规定吗?解答:送审稿中规定,网络嬉戏服务供应者应当建立、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嬉戏的嬉戏规则,对可能诱发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嬉戏的嬉戏规则进行技术改造。网络嬉戏服务供应者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9、和标准,实行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相宜其接触的嬉戏或嬉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连续运用嬉戏的时间和单日累计运用嬉戏的时间,禁止未成年人在每日的0:00至8:00期间运用网络嬉戏服务。非法运用未成年人信息最高处50万元罚款网友良旭:现在网络太发达了,我们成年人运用网络的时候都要留意爱护个人信息,可未成年的孩子哪顾及到那么多,要是孩子的个人信息泄露在网络上出现问题,我们该怎么防范?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有义务爱护监督孩子的行为,那么监护人是否有权利要求泄露孩子信息的人删除或者屏蔽网络上的个人信息呢?解答:送审稿针对个人信息的爱护进行了强化。对未成年人网上个人资讯的爱护,规定收集、运用未成年人个人资讯的,须经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有权要求网络资讯服务供应者删除网络空间的未成年人个人资讯。也就是说不仅仅是未成年人本人,其监护人在发觉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在网络上泄露时,也有权利要求对方删除。另外,送审稿中也明确规定,通过网络收集、运用未成年人个人资讯,未在醒目位置标注警示标识并征得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同意的,或拒绝删除未成年人个人资讯的,由网信、工信等部门依据职责赐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或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暂停或停止相关服务。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