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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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F20140172合同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出卖人: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_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二。一四年四月第七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币种)元,总价1 .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款为 C币种J 元(大写 元整)o2 .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L币种J 元,总价款为 C币种J 元(大写 元整)o3 .按照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L币种J元(大写 元整)o4 .按照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 元整)。第八条付款方式及期限(-)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
2、向出卖人支付定金(币种) 元(大写),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彳端】 【】时【抵作】【】商品房价款。 (二)买受人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付款:L 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年月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2 .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月日前分 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 C币种J 元(大写J 元整),应当于 年月日前支付。3 .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买受人应当于 年月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C币种J元(大写 元整),占全部房价款的%0余款 L币种J 元(大写 元整)向 C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4 .其他方式:O(三)双方约定全部房价款存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为,开户银行为 ,账
3、号为 O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 第九条逾期付款责任11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 )不作累加)。(1)逾期在 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 )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 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局部)0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
4、期应付款万分之 c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八条及附件五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 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 o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十条商品房交付条件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以下第1、2.、 项所列条件:1 .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2 .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3 .;4 .o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第十一条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基础设施设备1 .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
5、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2 .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3 .供暖:交付时傍煤充符创黝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傅橄/队城市集中便热管网,134 .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5 . 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6 .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户;7 .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以上第1、2、3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当相关费用;第4、5、6、7项需要买 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到达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1)以上设施中第L 2、3、4
6、项在约定交付日未到达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 第十三条的约定承当逾期交付责任。第5项未按时到达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到达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第7项未按时到达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 日之内到达交付使用条件。(2J o(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1 .小区内绿地率:年月一日到达;2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j 年 月 日到达;3 .规划的车位、车库:年一月一日到达;4 .物业服务用房j 年 月 日到达;5 .医疗卫生机构J 年月日到
7、达;6 .幼儿园: 年 月 日到达;7 .学校J 年月日到达;8 .;9 .0以上设施未到达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 .小区内绿地率未到达上述约定条件的,.2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到达上述约定条件的03 .规划的车位、车库未到达上述约定条件的 04 .物业服务用房未到达上述约定条件的o115 .其他设施未到达上述约定条件的关于本工程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六。第十二条交付时间和手续10(-)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二)该商品房到达第十条、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 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
8、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 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 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十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十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 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当,并按照第十三条处理。(三)查验房屋1 .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 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2 .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以下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
9、卖人 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当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1 )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2)管道堵塞;(3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5J;(6J o3.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未能按期 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J;(2J o第十三条逾期交付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二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 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11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 )不作累加)。(1)逾期 在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九条第1
10、(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二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 万10说明专业术语解释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A-A-p3 |= xl第八早房屋登记第七章物业管理第八章 其他事项分之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九条第1(1)项中的比率)。(2)逾期超过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 )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 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局部),并自买受人付
11、款之日起,按照% (不 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 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 分之(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2 o第五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十四条商品房质量(-)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 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局部),并自 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12、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 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 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当。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O(二)其他质量问题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除地基基 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当相应赔偿责任。O(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 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 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局部)
13、,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12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当相应赔偿责 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当。13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0(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 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以下第(11、方式处理(可多项选择):(1)及时更换、修理;(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3J;(4J o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七。(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1该
14、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J标准文号J。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J标准文号J O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 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 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局部),并自买受人 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当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 承当,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
15、承当。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 应当承当逾期交付责任。2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未到达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当全部费用;给买受人 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当相应赔偿责任。第十五条保修责任(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14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当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 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八。(二)以下情形,出卖人不承当保修责任:15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2 .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
16、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3 ._0(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 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 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当。第十六条质量担保出卖人不按照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约定承当相关责任的,由 承当连带责任。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九。A-A- -r*T- r- x|第八早房屋登记第十七条房屋登记(-)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1 .买受人有
17、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 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局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 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 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 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2 ._0(三)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出卖人不 承当责任。第七章物业管理第十八条物业管理(-)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 O(二)物业服务时间从 年 月日到 年月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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