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项目评审暂行办法.docx
《资产评估项目评审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资产评估项目评审暂行办法.docx(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一资产评估工程评审暂行方法(建财37 号)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总公司国有资产评估工程的科学管理,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 作,确保资产评估结果的科学、客观、公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 产评估管理暂行方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 工程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3) 64号)、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 评估管理暂行方法(京国资发(2008) 5号)、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 评估核准工程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国资发(2012) 32号)、北京建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方法(建财(2008) 263号)等有关 法律法规,结合总
2、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公司及工程部、国有全资、控股法人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涉及的资产评 估工程和国有参股企业发生国有产权变化涉及的资产评估工程,适用本方法。第二章评审工作组织第三条公司采用综合评审的方式对评估工程进行审核,具体实施由公司资产评 估工程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公司评审组”)完成。公司评审组,由公司财务部、审 计部、战略投资管理部、法律合约部、施工管理部、科技质量部、行政保卫部相关专 业人员组成,实行联审认定制,负责评估结果的审核。公司评审组办公室设在财务部, 负责评估审核工作组织、资产评估工程备案及上报市国资委备案、核准批复等具体工 作。第四条总公司各二级单位财务部负责组织
3、实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资产评估项 目审核工作。总公司各二级单位资产评估工程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各二级单位评审 组”)组成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需上报公司备案。第五条资产评估审核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那么,客观公正,具 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认真踏实的工作作风。(二)从事各类技术、经济、法律等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具有本科(含本科) 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熟悉评估业务。(三)熟悉资产评估的政策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第六条对于房屋建筑物、土地、大型机械设备和生产线、矿业权、林权、农产品 等特殊评
4、估工程审核,可聘请外部专业人士参与并出具审核意见。第七条 评审组成员应独立发表审核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评审组 成员及参加评审会各方须对所知悉的被评审工程的相关情况保密。第三章评审工作职责第八条公司评审组对公司及所属各级单位的资产评估工程进行审核、评议,其主 要职责包括:(一)对资产评估报告是否符合资产评估基本原理和评估操作规范等方面做出审 查和判断。(二)组织被评估单位、委托评估单位、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专项审计报告、 评估报告进行审核、评议。(三)对资产评估结果和资产评估工程中涉及的重要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四)对审核通过的评估报告进行备案或上报市国资委核准或备案。第九条总公
5、司各二级单位评审组对本级及所属各级单位的资产评估工程进行初 审,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对评估报告进行初步审核。(二)出具评估结果确认函并上报公司。(三)对资产评估事项背景情况和评估中重要事项向公司进行说明。第四章评审工作要求第十条评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那么:(-)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二)合规性审核与合理性审核相结合;(三)重点审查与一般审查相结合;(四)评审意见与评审责任相一致。第H一条评审组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守如下纪律:(-)同一标准,不能在工作过程中带有部门、个人或其他倾向。(二)实事求是,不得因个人因素影响对评审工程的客观分析和评价,不得与其 他评审组成员串通发表不适当意见。(
6、三)保守秘密,不准擅自复制、抄录和留用申报的工程资料,不准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与评审工作有关的情况并利用其谋取非法利益。第五章评审工作程序第十二条组织初步预审。(一)各二级单位在中介机构完成专项审计、评估报告后组织本单位评审组人员 进行审核。(二)公司应当自收到各单位递交的国有资产评估工程核准或备案申请和资产评 估结果确认函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公司评审组成员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审核完 成后向公司评审组办公室提交部门书面初审意见,同时将初审意见通知各中介机构。第十三条召开资产评估工程审核会。在初步预审的基础上,公司财务部组织召开资产评估工程审核会,进行集中评审, 评估工程审核会内容包括:(一)听
7、取经济行为参与各方有关陈述,包括评估委托方及被评估企业对经济行 为背景、经济行为方案、经济行为批准情况、企业开展规划、经济行为实施方案等事 项介绍,并由相关二级单位发表对审计、评估结果的预审意见。(二)听取审计机构对专项审计情况的介绍;评估机构介绍评估思路、原理、方 法、程序、结果等其他相关重要事项。(三)公司评审组成员对经济行为及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经济性、可行 性进行评审,对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相关报送资料进行评审。公司评审组提出审核意见,由被评估企业、评估委托单位和评估、审计机构进行 答复。(四)对于评估中的重要事项,由公司评审组成员统一讨论,评估审核会提出初 步意见,待上报公司董
8、事会通过再予确认。第十四条解释和修改。被评估企业、评估委托方及接受委托的各中介机构对照公 司评审组提出的意见,仔细核实、分析,进行解释和修改后,做出书面答复。公司评 审组对评估、审计结果有重大异议的,责成评估、审计机构对评估、审计报告进行补 充和完善。第十五条上报公司董事会。公司财务部根据资产评估审核会情况及评估审核意见 解释答复,进行复审,并对公司资产评估工程及下属单位重大资产评估工程的评估结 果和重要事项报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第十六条备案或上报市国资委。公司评审组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结果,对评估结 果准予备案或上报市国资委核准或备案。第十七条整理归档。参加评审的资产评估报告、材料、资产评估审核
9、会会议纪要、 公司董事会决议等资料由公司财务部按照有关规定归档。各二级单位也应将资产评估 相关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第六章评审内容第十八条资产评估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评估报告是否符合评估的基本原理、操作规范及北京市企业国有资 产评估管理暂行方法、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 法要求。(二)经济行为是否符合总公司开展需要;工程可操作性及工程实施后带来的收 益和可能产生的风险是否进行评价。(三)评估机构所设计的评估思路是否符合企业的经济行为,选择的评估方法与 资产的价值类型、与评估的特定目的是否相匹配。(四)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评估范围是否有重复或
10、遗漏、瑕疵事 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是否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五)通过审查企业提供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探矿权、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相关资料,对评估报 告中涉及确实权依据是否完整,瑕疵事项披露是否充分及其对评估可能产生的影响。(六)对或有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对在资产处置时,是否 存在抵押、担保、诉讼事项以及合约限制等影响资产价值的因素进行审查并关注评估 单位对该类事项的披露是否完整。(七)对涉及的非企业实际需负担应付债务进行审查。(八)评估企业对外投资时,评估价值是否综合考虑被投资单位盈利能力、以前 年度股利分配情况等因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资产评估 项目 评审 暂行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