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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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开展的指 导意见、省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开展的实施意 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关于印发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服务开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力开展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 护服务(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就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开展思想的 内在要求,深入推动托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普惠性、 基础性、兜底性,着重增量提质、普惠就近、从严监管,鼓励通 过公建公营、公建国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扩大服务 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开展多
2、层次多样化托育服 务和托育产业,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产业经济转型开展,不断满 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二、工作二、工作标十四五”期间,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构建起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 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相关产业得到长足开展。营补助。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已登记备案的普惠托 育机构,根据机构收托人数,乳儿班按3000元/人/年的标准给 予补助,其他班按2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助;幼儿园单独 开设托班,且经登记备案按普惠标准提供服务
3、的,同等享受普惠 托育机构运营补助;经审核通过后发放到相关机构。市政府按乳 儿班900元/人/年的标准、其他班600元/人/年的标准奖补各县 (市、区)政府(管委会)。给予连锁补助。在全市范围内连 锁经营(同一投资主体)3家及以上托育机构(每家不低于50 个托位),或1家托育机构托位供给150个及以上的,市政府给 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加强示范奖补。2022年遴选15个普 惠托育机构市级示范点,市政府按照每个示范点10万元给予奖 补。提前谋划储藏一批公办托育机构建设工程,争取中央、省预 算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17 .降低运营本钱。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支 持社会力量、
4、用人单位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服 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暖按居民生活价格执行。认真落实 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协调地方金融机构为托育工程建设创新服务, 合理降低融资本钱。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婴幼儿照护服务领域,承 保婴幼儿照护服务责任保险和婴幼儿人身意外险。优化机构登记、 备案等程序,切实优化托育服务营商环境。18 .明确普惠收费标准。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 可及的普惠性导向,综合考虑我市居民收入水平、机构服务本钱 及合理利润等因素,建议中心城区托育费收费标准乳儿班不高于 2500元/人/月,托小班、托大班和混龄班不高于1900元/人/月, 其他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中
5、心城区标准自行定价。19 .加强人才培养。推进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 设托育人才培养专业,鼓励理工职业学院、省卫生学校等院校培 育相关管理、技术技能型应用人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做好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和考核工作,将托育相关专业列入政府补 贴性职业技能培训I目录,把育婴师、保育员等托育服务从业人员 纳入当地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将 托育专业纳入我是状元职业技能竞赛工程。适度平衡从业人 员性别比,完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20 .开展托育产业。在鼓励、支持本土托育机构健康开展的基 础上,引入全球或国内知名托育服务品牌,借鉴世界前沿托育理 念、科学完善的托育管理体
6、系,加强与我市托育机构合作,持续 提升我市托育服务质量和水平。依托我市现有产业优势,加大招 商引资力度,组建招商分队,吸引全国知名托育产业企业汇聚, 鼓励食品、服装、医药企业开发儿童和婴幼儿相关产品。五、组织实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 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分别制定本 辖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年将辖区内婴幼儿照护服务开展工作情况报市卫生健康委。(二)强化部门协调。婴幼儿照护服务开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 门牵头,开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
7、障、自 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管、地方 金融监管、消防救援、税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 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积极发挥工会、计划生育协会 等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 有力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开展。(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婴幼儿照 护服务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 开展。邀请国内托育行业领域知名机构、知名专家和知名企业, 充分展示我市托育工作取得的成效,加强沟通交流与合作,提升 我市托育工作知名度,宣传我市幼有所育特色托育服务模式。(四)强化监督评价。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
8、政府督查事 项。对各级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相关决策部署、政策措施等情 况开展督查,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各县(市、区)切实履行 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资格准入、平安监管、规范开展的主要责 任,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履行监管责任。2022年,力争建成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建成1个 市级综合托育服务中心,至少建成14个县级公办婴幼儿照护服 务机构、14个街道(乡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园区、用人单 位至少建成18个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新增托位10000个,总 量到达2.7万个,千人口托位数到达3.2个。2023年,至少建成11个县级公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11 个街道(乡镇)婴幼儿照护服
9、务机构,园区、用人单位至少建成 14个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全年新增托位8000个,总量到达 3.5万个,千人口托位数到达4.1个。2024年,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再建设一批婴幼儿照护服 务机构,全年新增托位8000个,总量到达4.3万个,干人口托 位数到达5.1个。(一)优先开展普惠。各级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 展规划,强化政策引导和统筹引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 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开展环境,大力开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机构。(二)压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履行发 展婴幼儿照护的主体责任,市政府发挥引导和带动作用,以投资 换机制,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开展特点,根据
10、经济社会开展水平、 工作基础和群众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三)加强科学指导。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为家庭和 照护机构提供科学养育指导,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 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全面开展。(四)严格规范监管。牢固树立平安意识,把婴幼儿平安和健 康摆在最突出位置,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责任主体,做 到运营规范,监管到位,确保婴幼儿平安和健康。四、主要任务(一)加强家庭婴幼儿照护支持和指导1 .保障婴幼儿家庭合法权益。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 所得税专项扣除,女方产假、生育假,男方护理假,夫妻双方育 儿假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
11、建立健全假期用工本钱分担机制,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 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多形式提供就业指导、 职业技能培训及就业信息服务,拓宽就业渠道,支持婴幼儿父母 就业。2 .加强家庭照护指导。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线上+线下方式,为婴幼儿家庭提供婴幼儿保健、平安防护、照护技能及儿童早期开展等指导服务。依托 妇幼保健机构开设母婴课堂、儿童保健等服务工程,传播科学育 儿知识,在开展免费指导服务基础上,为有需求的婴幼儿家庭提 供个性化服务。鼓励具有专业经验的退休教师及医生发挥积极作 用,为社区内婴幼儿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志愿服务。创新建立 企业、社区小型托育点和家庭互助式托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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