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等成套文本--内资-国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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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套文本(内资-国资)要点: 出资人通过内部决议设立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各出资人签订出资协 议、制备公司章程并完成注册登记。含有出资协议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等文本。适用于由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场景。请填写主体名称股东会会议决议会议时间:年 月日会议形式:网络视频会议应出席会议股东:请填充实际到会股东:请填充本次会议审议并经代表% (百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了如下投资事项:1.同意本公司与请填写主体名称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384.4.各方一致确认,上述补偿安排不构成代持,不影响特殊投入
2、方的股东权利,出资提供方亦不得要求特殊投入方归还补偿资金,本 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3.85股权质押3.851.各方同意特殊投入方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与出资提供方签署股权质押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质押给出资提 供方。质押期限自质押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投入期限届满之日止。3.853.股权质押期间,特殊投入方的分红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不 受影响,但特殊投入方不得转让、赠与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 权,亦不得在质押股权上设置任何担保等第三方权利。3.8.6.完全未履行特殊投入的处理特殊投入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任何投入义务,经出资提供方或公 司催告后5个工作日内仍不依约履行的,出资提
3、供方有权选择以下方 式之一处理:(1)以褒价格回购特殊投入方所持有的、补偿资金对应出资金额 局部的股权;(2)要求特殊投入方立即归还全部补偿资金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的标准的四倍支付利 息损失。.特殊投入缺乏的处理特殊投入方未向公司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全部特殊投入的,出资提供方 有权根据特殊投入方的实际投入比例,要求特殊投入方归还相当于补偿资金*未投入局部比例的款项,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的标准的四倍支付利息损 失。4 ,设立事务与费用承当各方同意,公司设立的全部事宜由甲方负责办理,其他各方应提 供一切必要
4、协助。公司设立的费用,由甲方先行垫付。上述费用在公司成立后由公司承 担。公司未能成立的,由各方按认缴出资比例分担。对公司未能成立 有过错的当事方,应当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二局部党委5 .党组织机构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 准后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请填充委员会。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党 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52公司应当为各级党组织及其纪律检查机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 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6 .党委成员 公司党委成员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委每届任期 5年,任期届满应当按
5、期进行换届选举。纪委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7 .党委的组成公司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为人,设党委书记1人,党委副书记人, 其他党委成员人,设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长)。第三局部公司治理结构.股东会7.1.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82股东会职权821.一般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22.特别职权(1)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6、作出决议;(2)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3)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4 )制定、修改、解释公司章程;(5)审议批准公司的任何对外投资;(6)审议批准公司任何关联交易;(7 )审议批准金额(不含利息)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本数), 且占公司上一年度净资产10% (百分之一十)以上(含本数)的公 司融资借款;(8)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9 )审议批准交易金额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且占公 司上一年度净资产5% (百分之五)以上(含本数)的非关联交易;(10 )决定公司保险方案和固定资产折旧方案;(11)决定对公司董事会及总经理的授权范围、
7、授权期限及前述授 权事项的变更和撤销;(12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1.3. 股东会对一般职权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 通过;股东会对特别职权事项做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含 本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1.4. 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9 .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92公司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二除职工董事外, 董事由股东会在股东提名的人选中选举产生。其中甲方有权提名一名 董事人选,乙方有权提名一名董事人选,各方应促使其他方提名的董 事人选中选。9.3. 任何董事死亡、丧失行为能力、被撤职或辞职,
8、视为董事会席位 出缺,应由提名该董事的一方另行提名,由股东会在提名的人选中选 举,继任董事应在出缺董事的剩余任期内担任董事职务。9.4.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从里方提名的董事人选中选举产 生。9.5. 董事会设副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从乙方提名的董事人选中选举 产生。9.6.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 故解除其职务。9.7. 董事会职权一般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6)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
9、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7)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8 )审议批准金额(不含利息)不满人民币500万元或公司上一年 度净资产10% (百分之一十)(以较高的金额为准)的公司融资借 款;(9 )审议批准交易金额不满人民币200万元或公司上一年度净资产 5%(百分之五)(以较高的金额为准)的非关联交易;(10 )法律、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9.72特别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3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
10、更公司形式的方案。9.8. 公司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董事一人一票。9.9. 董事会对一般职权事项作出决议,须经过半数董事通过;董事会 对特别职权事项做出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董事通过。10 .监事会公司设监事会,由主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L名。102除职工监事外,其余监事由股东会在股东提名的人选中选举产 生。其中甲方有权提名1名监事人选,乙方有权提名1名监事人选。10.3. 监事会主席由甲方提名的监事担任。10.4.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105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1 .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1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11.
11、1.1. 总经理由董事会从里方提名的人选中聘任。122财务负责人1221.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从里方提名的人选中聘任。1.3.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根据里方的提名决定聘任。第四局部股权处置13 .股权转让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局部股权。13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 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含当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 他股东半数以上(含本数)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 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133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
12、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 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认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13.4. 尽管有前述约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股东不得向股东以外 的人转让股权。135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不能将股权转让给公司的竞争对手或与 公司经营具有同业竞争或类似营业竞争关系的主体,且股权受让方应 符合以下股东条件:(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2 )上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金额在1000万以上;(3 )从事公司上游或下游业务。14 .股权继承自然人股东身故后,股东资格不得自动继承,应经其他股东过 半数同意后,方可继承,但其他股东对因继承发生变化的公司股权变 动享有同等条件下
13、的优先购买权;如未能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 意的,股东资格不得继承,由公司回购或公司减资,其他股东在此对 公司回购或减资给予预先的同意,不得在股东会会议持反对的表决意 见,否那么持反对意见的股东须按照本条中的同等条件受让股权, 多个股东持反对意见的,按转让时各自的认缴出资比例受让股权。公司回购或减资后,被继承股东的股东资格消灭,对应价款支付给法定继承人。142本条中的同等条件特指:转让价款:按照最近一次的年度或半年度审计(以审计基准日在后的 为准)报告中的公司净资产价值计算所得的股权价值计算。支付时间:不晚于转让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14 .股权分割各方同意,任一股东离婚,假设其股权所代表的价值被
14、认定为夫 妻共同财产,其配偶不能取得股东地位,由该股东对其配偶进行财产 分配补偿或协商处理。152如该股东与其配偶出现争议导致配偶主张股东地位或股东权利 的,公司与其他股东有权采取如下措施:(1)其他股东有权要求按以下股权转让条件受让该股东的股权;(2)该股东的全部或局部股权无其他股东同意受让的,公司有权要 求回购或定向减资,其他股东在此对公司回购或减资给予预先的同意, 不得在股东会会议持反对的表决意见,否那么持反对意见的股东须按下 列股权转让条件受让股权,多个股东持反对意见的,按转让时各自的 认缴出资比例受让股权。股权转让条件为:转让价款:按照最近一次的年度或半年度审计(以审计基准日在后的
15、为准)报告中的公司净资产价值计算所得的股权价值计算。支付时间:不晚于转让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15 .股权赠与股东向其他股东之外的第三方赠与股权的,视同对外转让股权, 其他股东有权按照以下股权转让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转让价款:按照最近一次的年度或半年度审计(以审计基准日在后的 为准)报告中的公司净资产价值计算所得的股权价值计算。支付时间:不晚于转让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16 .股权质押股东将股权出质须经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为公司债务提供担 保的除外。第五局部其他公司事务安排17 .公司增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 出资。182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就股东放弃优先认缴的新
16、增注册资本, 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认缴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优先认缴的,按照增资 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对该局部新增注册资本行使优先认缴权。18 .利润分配2.新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拟定名称为”公司。(2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3)公司的住所地拟设在(4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5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以上基本信息均以公司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3 .新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元(元),本公司投 资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持股比例为 (百分之)。4 .同意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的出资协议。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股东
17、会决议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当。签署时间:年 月曰到会股东(签名或盖章):请填写主体名称董事会会议决议会议时间:年 月曰会议形式:网络视频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请填充实际到会董事:请填充本次会议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的董事通过了如下投资事项:1.同意本公司与请填写主体名称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1.1. .公司税后净利润按以下约定比例分配: 甲方享有、乙方享有%o.公司解散公司出现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应予解散的情形时,公司应按 照法定程序解散。20 .清算分配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 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 的实缴出资比例分
18、配。第六局部陈述与保证21 .不竞争义务承当不竞争义务的主体:全体出资人。222不竞争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请填充年。22.3. 不竞争地域范围:中国大陆。22.4. 在不竞争期限和地域范围内,承当不竞争义务的主体不得进行 任何以下竞争行为:(1)以任何方式从事、投资、参与或管理任何与公司业务相同、类 似或相竞争的实体、业务或产品,在任何与公司业务相同、类似或相 竞争的实体、业务或产品中拥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权利或利益;(2)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或以自然人名义从事与公 司业务相同、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3)为任何与公司业务存在相同、类似或相竞争业务的单位、组织 或个人提供服务,包括
19、但不限于担任其雇员、服务人员、董事、监事、 代理人、顾问等。(4)使用各种方法引诱或试图引诱公司的客户或供应商,使其成为 自身或其他个人、其他公司的客户或供应商;(5)直接或间接地为自身或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雇佣、聘用或 鼓励、诱导或促使任何正在为公司工作的公司或个人,以终止其与公 司的关系或联系。但是,以下行为不视为违反不竞争义务:持有与公司业务相同、类似 或相竞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但非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且持股比例 低于30% (百分之三十)。22.5. 公司业务是指:请填充。22.6. 违反不竞争义务,应当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向其他出资人支 付相当于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方出资额总额的违约金
20、,该违约金在其他 出资人之间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配。违约金缺乏以弥补损失的,还应 赔偿损失。23 .陈述与保证本协议各方于本协议签订日向其他方做出如下陈述与保证,该 陈述与保证在公司成立后仍然持续有效。各方确认,各方系建立在对 本条项下的陈述与保证充分信赖的基础上方达本钱协议。232每一项陈述与保证应被视为单独陈述与保证(除非本协议另有 明确的相反规定),而且前述每一项陈述与保证不应因参照或援引任 何其他陈述与保证条款或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而受到限制或制约。23.3. 如有与以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符的情况,做出陈述与保证的一 方已于本协议签订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其他方披露。23.4. 各方承诺,如果其
21、知悉在本协议签订后发生任何情形,使该方作出的任何陈述与保证在任何方面变为不真实、不准确或具误导性, 将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余方。23.5. 协议各方通用陈述与保证 协议各方均承诺:23.5.1. 该方系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实体(法人期E法人组织)或具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3.5.2. 协议另有约定外,该方拥有签订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全部 义务所必需的所有合法权力、权利,已取得签订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 全部义务所必需的所有内部和外部的批准、授权和许可。23.5.3. 该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全面、完整和有效 的,并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23.5.4. 该方签订本协议
22、和履行本协议任何义务不会:(1)违反该方的公司章程或任何组织性文件的规定;(2)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3 )违反对该方有法律约束力的任何其他协议、合同、文件、该方 对任何第三方做出的承诺或保证(无论是书面的或是口头的)、该方 对任何第三方所负担的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23.6. 关于公司设立与出资的陈述与保证协议各方均承诺:1.1 6.1.该方确认自身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拟设公司股东所需满足的条件,不存在不得作为拟设公司股东的情形。23.62 该方确认用于出资的资产是其合法自有财产。2 3.7 .非货币出资方的特别陈述与保证全部或局部采用非货币出资的主体就出
23、资资产做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该陈述与保证在公司成立后仍然持续有效:.出资资产是出资方合法所有财产,出资方对出资资产享有完整 的、完全的、排他的权利,不存在与其他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情 形,不存在权利代持的情形;未授予第三方任何权利,也不存在抵押、 质押、冻结、查封或其他权利负担、权利受限制的情形。23.72出资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时间将出资资产完整、完全的转 让至设立后的公司。出资方完成出资后不再对出资资产享有任何权利, 出资资产全部权利均归属设立后的公司所有。.出资资产不存在权利失效或可能造成权利失效的情形。.不存在未向本协议其他方书面披露的、其他任何进行中的有关 出资资产的诉讼、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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