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进一步深化农村药品.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海市进一步深化农村药品.doc(1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北海市进一步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北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9-10-27 字体: 大 中 小 索引号:35483553200989314信息种类:政务公告文号:生成日期:2009-10-27 11:38:40发布日期:2009-10-27 11:33:46发布机构:北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海市进一步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央2006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国务院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国办发200724号)、广西
2、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85号)精神,切实抓好我市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以下简称“两网”)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以下简称“新农合”),维护广大农民用药安全和健康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以确保全市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为目的,加强对“两网”建设的组织领导,促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机结合,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农民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到2008
3、年底,全市基本建立起科学、规范、有序的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初步建立农村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全市药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一)监督网建设方面。各县(区)、乡(镇)、行政村成立农村药品“两网”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2008年底前,在全市农村形成行政监督、技术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100%县(区)有农村药品“两网”工作小组,100%乡(镇)有药品监督联络站和协管员、100%行政村有药品监控点和信息员,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举报、投诉案件查处率达到100;逐步建立管理相对人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对接的电子监管和诚信建设网络系统。 (二)供应网建设方面。在政府的引导下,通过市场配置农村药品资源,
4、逐步建立主体清晰、相对集中、满足需求、效用稳定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使药品供应渠道规范,药品经营企业100%符合GSP要求,药品配送供应进乡(镇)、行政村达100%,“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的药品配送率达到95%以上。 (三)医疗机构药房管理规范,乡(镇)以上医疗机构“规范药房”达90%,行政村卫生室“合格药房”达80%以上,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四)药品价格明显下降,基本实现城乡药品同质同价。 (五)探索建立“两网”与“新农合”有机结合的新体系,实现资源共享。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功能建设,全面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 以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以镇协管员、村信息员为辅,充
5、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构建机制顺畅、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基层监管网。 1、市政府成立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卫生、监察、公安、财政、税收、工商、物价、社保、广电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统一组织全市“两网”建设工作,制定“两网”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检查和督导工作的执行,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沟通情况,总结经验,解决问题。 2、进一步建立完善基层药品安全监督网络。县(区)、乡(镇)成立相应组织。在县(区)设农村药品“两网”工作小组
6、,乡(镇)设药品监督协管站、村设药品监督信息监控点。原则上各县(区)设药品义务监督员,原聘请的药品义务监督员不变,由市药监局依据实际统筹安排,征得基层组织同意后,统一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聘任并发放聘书和药品义务监督员证,期限为3年,期满后重新聘任;县(区)“两网”建设工作小组要指导所辖各乡(镇)成立药品监督协管站,站长由分管副乡(镇)长担任,副站长可由卫生院院长担任,在乡(镇)卫生院聘请1名专职协管员,负责日常协管和对信息员的管理等业务,药品监督协管站设在乡(镇)卫生院,按照“六个一”(一套人马、一个办公室、一套制度、一个档案专柜、一个投诉举报箱、一个宣传专栏)的要求,协助药品监管职能部门做
7、好本乡镇的药品监督工作。每个行政村聘用1-2名信息员,由村卫生所(室)负责人、药品经营负责人或村干部担任。原聘请的药品协管员、信息员有变动的要重新调整,明确职责、权力、义务、工作纪律和分工,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空白的村要及时补充,调整充实的人员要下发聘书和文件确认,把有积极性、有责任心的人吸纳入药品质量监督员队伍。 3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要建立和健全县(区)、乡(镇)、村三级药品监督网络的例会制度、监督报告制度、检查制度,建立和健全农村药品监管“三员”培训机制、工作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快速稽查协查机制、部门协调机制和激励机制,发挥“三员”积极作用。各级政府部门要保证“三员”工作经费
8、,制定和完善“三员”的责任目标管理、工作业绩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奖优汰劣,年终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考评,对成绩显著的协管人员予以表彰和物质奖励,对不能发挥作用的进行调整,充分调动两员的协管积极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定期组织“三员”开展活动,协助日常执法监督,以各种形式向他们提供相关药品监管法规和有关信息,药监执法人员要分片负责与若干乡镇的协管员、信息员定期联系,使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及时上情下传,下情上传,使制售和供应假劣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及时得到查处,药品安全问题及时得到有效处置。 4建立药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县(区)、乡(镇)、村三级药品安全工作机构要制订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要充分发挥建立起来
9、的监管信息网络的作用,积极做好药品安全预警和处置,一旦发生药品安全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使事件及时得到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应急救援工作。对于农村发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乡(镇)药品监督协管站要迅速向县(区)农村药品“两网”工作小组和卫生部门、药监部门报告。县(区)农村药品“两网”工作小组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二)坚持市场运作,实施科学监管,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配送功能 1、进一步明确配送主体,规范清晰配送渠道。运用市场竞争机制和政府调控手段,在发挥本地药品批发(配送)企业承担农村药品配送主渠道作
10、用的基础上,适当引进有完善的药品质量保障体系、有较强的资金实力、有满足“新农合”药品目录品种供应能力、有良好信誉、能及时配送的药品批发企业参与农村药品供应。实行全市统一配送进乡入村覆盖率达100%,农村药品配送市场占有率90%以上,“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的药品配送率达到95%以上,建立起完善、合理、有生命力的新型农村药品供应关系。在镇、村级医疗机构、新农合点,采用集中配送法,由食品药监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推荐主配单位,乡镇卫生院自主选择主配与辅配单位,供应点设在乡镇卫生院,实行统一调配,防止出现偏远地区配送不及时的现象发生。 2、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开展对农村药品购销渠道的清理和检查,依法查处
11、违法购销行为,对向我市配送供应药品的企业及其销售人员要登记建档。加大对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和过期失效药品的清查力度,认真开展农村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提高药品管理水平,确保农村药品经营企业100%按GSP要求规范经营。 3、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要积极引导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乡镇或村设立连锁门店,通过建立直营连锁或特许加盟连锁扩充农村的药店数量;通过零售连锁这种相对先进的管理方式来规范农村药品市场,逐步实现全市农村地区药店的合理布局。 4、要加大对配送站和联络点的监管力度,确保各站、点采购药品行为规范,渠道合法。要关注农村药品价格变化动态,要积极主动地与当地物价部门沟通,为其进
12、行药品价格管理提供参考意见和相关依据。 5、要建立健全对药品配送企业的监管机制,定期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药品配送企业必须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与受供方签订药品配送协议和质量保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不履约、不尽责、违反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药品配送企业,要取消其药品配送资格。 (三)坚持与“新农合”结合,实施“惠农”工程,推进“规范药房”建设 1、要以农村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工作为切入点,不断拓展“两网”建设的内涵,促进“两网”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相结合,与“新农合”工作相结合。围绕“减少流通环节、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方便农民购药”这一目标,确保
13、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能够得到安全可靠、价格低廉的药品,减轻农民的负担。 2、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大力开展农村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充分利用“新农合”带来的有利契机,坚持“以点带面,先重点后一般,先硬件后软件”的工作思路,以一村一所“新农合”医疗点为重点,每个行政村要因地制宜,优先将“新农合”医疗点作为“合格药房”达标样板进行建设,全面改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药品贮存条件,从而保证药品质量,使农民用药安全有效。 3、卫生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设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同时,条件成熟的乡镇,可设立定点药店,以方便当地群众用药。 (四)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引导行业自律,促进农村医
14、药市场和谐发展 1、建立农村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管档案,建立健全涉药单位信用信息征集制度、信用分类评价与管理制度、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实行不良行为记录、警示、公示制度。 2、逐步建立和利用电子平台,加强信用信息的关联、沟通和共享,将涉药单位纳入A、B、C、D安全信用分类登记管理,切实增强管理相对人的守法诚信意识,引导并推动全市医药市场信用体系健康和谐发展,促进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建设。 (五)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宣传“三化”,营造“两网”建设有利氛围 县(区)、乡(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宣传也是监管”的理念,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乡镇和
15、村等场所设立宣传板或张贴标语,广泛深入地开展“两网”建设的宣传活动。宣传工作要达到“三化”:一是多样化,要使广播里有声、电视里有影、报纸上有字、媒体里有链接、专栏里有画;二是直观化,要在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醒目位置以及集市、路口等引人注目地方张贴宣传口号和警示标语;三是送达化,要把“两网”建设宣传提纲、宣传手册送达到机关、县、乡镇各个相关部门和单位,特别是要把“两网”宣传资料发放到每一个村,使“两网”建设的意义和内容家喻户晓,为“两网”建设营造广泛支持、多方参与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步骤 北海市进一步深化农村药品 “两网”建设工作分4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在今年5月底召开全市进
16、一步深化农村药品 “两网”建设工作会议,召集县(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对进一步深化农村药品 “两网”建设工作进行宣传发动,成立各级领导组织机构,积极部署,分清职责,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 第二阶段为试点总结阶段。从6月初开始,用2个月时间从北海市的一个县(合浦县)和三个区(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中每个县(区)分别选取1-2个乡镇作为试点,开展进一步深化农村药品 “两网”建设工作(详细的试点建设方案另定)。在7月底进行阶段性总结,积累经验,为下一阶段工作作准备。 第三阶段为全面实施阶段。从8月开始至11月,按照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在全市一县三区的各乡镇中全面铺开进一步深化农村药品 “两网”建设
17、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开展对照检查、自查自纠、查漏补缺。 第四阶段为全面总结提高阶段。今年底,对照本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对策,认真地对本地“两网”建设进行总结。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确保农村药品“两网”工作目标的完成,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把“两网”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强对“两网”建设工作的配合,明确分工,落实人员,强化监督,确保工作落实。各县(区)的领导机构及实施方案请于2008年5月31日前报市农村药品 “两网”建设领导办公室(地址:北海市云南南路101号 北海市食
18、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传真:。 (二)分工协作,落实责任县(区)要结合实际,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抓紧部署、扎实推进;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切实解决“两网”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各级食品药品监管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两网”建设工作的指导,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加强研究和协调。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和“两网”建设的宣传。发改部门要认真研究并提出促进农村药品供应和平抑、降低价格的相关政策。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价格的监督,依法查处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医疗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广告宣传
19、检查,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税务部门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农村连锁药店、零售药店和药柜,要及时给予办理。财政部门要加强研究,对“两网”建设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将“两网”建设工作补助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监察部门要坚决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共同为农村“两网”建设创造良好环境。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围绕农村“两网”建设做好相关工作。 (三)督促检查,狠抓落实县(区)要加强对“两网”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运行情况的检查和指导,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得好、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慢、成效差的单位和人员要通报批评。在全市县(区)、乡(镇)和行政村构建横
20、向到边、纵向到底、统一管理、运行有序、发挥实效的三级药品安全监管网络,使“两网”成为我市广大农村药品安全的重要长效保障机制。 (四)加强交流,推动工作为及时了解、交流全市“两网”建设情况,增强工作针对性,提高效率,确保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能做到早预见、早发现、早解决,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县(区)、乡(镇)政府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管站和各有关部门要注意收集“两网”建设和药品监管信息,并及时交流沟通。重要工作动态和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二八年四月十六日内容概述: 北海市进一步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1、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央2006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国务院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国.内容全文内容全文北海市进一步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央2006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国务院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国办发2007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
22、85号)精神,切实抓好我市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以下简称“两网”)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以下简称“新农合”),维护广大农民用药安全和健康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以确保全市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为目的,加强对“两网”建设的组织领导,促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机结合,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农民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到2008年底,全市基本建立起科学、规范、有序的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初步建立农村药品
23、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全市药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一)监督网建设方面。各县(区)、乡(镇)、行政村成立农村药品“两网”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2008年底前,在全市农村形成行政监督、技术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100%县(区)有农村药品“两网”工作小组,100%乡(镇)有药品监督联络站和协管员、100%行政村有药品监控点和信息员,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举报、投诉案件查处率达到100;逐步建立管理相对人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对接的电子监管和诚信建设网络系统。 (二)供应网建设方面。在政府的引导下,通过市场配置农村药品资源,逐步建立主体清晰、相对集中、满足需求、效用稳定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使药品供应渠
24、道规范,药品经营企业100%符合GSP要求,药品配送供应进乡(镇)、行政村达100%,“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的药品配送率达到95%以上。 (三)医疗机构药房管理规范,乡(镇)以上医疗机构“规范药房”达90%,行政村卫生室“合格药房”达80%以上,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四)药品价格明显下降,基本实现城乡药品同质同价。 (五)探索建立“两网”与“新农合”有机结合的新体系,实现资源共享。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功能建设,全面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 以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以镇协管员、村信息员为辅,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构建机制顺畅、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基层监管网。 1、
25、市政府成立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卫生、监察、公安、财政、税收、工商、物价、社保、广电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统一组织全市“两网”建设工作,制定“两网”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检查和督导工作的执行,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沟通情况,总结经验,解决问题。 2、进一步建立完善基层药品安全监督网络。县(区)、乡(镇)成立相应组织。在县(区)设农村药品“两网”工作小组,乡(镇)设药品监督协管站、村设药品监督信息监控点。原则上各县(区)设药品义务
26、监督员,原聘请的药品义务监督员不变,由市药监局依据实际统筹安排,征得基层组织同意后,统一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聘任并发放聘书和药品义务监督员证,期限为3年,期满后重新聘任;县(区)“两网”建设工作小组要指导所辖各乡(镇)成立药品监督协管站,站长由分管副乡(镇)长担任,副站长可由卫生院院长担任,在乡(镇)卫生院聘请1名专职协管员,负责日常协管和对信息员的管理等业务,药品监督协管站设在乡(镇)卫生院,按照“六个一”(一套人马、一个办公室、一套制度、一个档案专柜、一个投诉举报箱、一个宣传专栏)的要求,协助药品监管职能部门做好本乡镇的药品监督工作。每个行政村聘用1-2名信息员,由村卫生所(室)负责人、
27、药品经营负责人或村干部担任。原聘请的药品协管员、信息员有变动的要重新调整,明确职责、权力、义务、工作纪律和分工,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空白的村要及时补充,调整充实的人员要下发聘书和文件确认,把有积极性、有责任心的人吸纳入药品质量监督员队伍。 3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要建立和健全县(区)、乡(镇)、村三级药品监督网络的例会制度、监督报告制度、检查制度,建立和健全农村药品监管“三员”培训机制、工作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快速稽查协查机制、部门协调机制和激励机制,发挥“三员”积极作用。各级政府部门要保证“三员”工作经费,制定和完善“三员”的责任目标管理、工作业绩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奖优汰劣,年终
28、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考评,对成绩显著的协管人员予以表彰和物质奖励,对不能发挥作用的进行调整,充分调动两员的协管积极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定期组织“三员”开展活动,协助日常执法监督,以各种形式向他们提供相关药品监管法规和有关信息,药监执法人员要分片负责与若干乡镇的协管员、信息员定期联系,使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及时上情下传,下情上传,使制售和供应假劣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及时得到查处,药品安全问题及时得到有效处置。 4建立药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县(区)、乡(镇)、村三级药品安全工作机构要制订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要充分发挥建立起来的监管信息网络的作用,积极做好药品安全预警和处置,一旦发生药品安全事件,要迅速
29、启动应急预案,使事件及时得到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应急救援工作。对于农村发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乡(镇)药品监督协管站要迅速向县(区)农村药品“两网”工作小组和卫生部门、药监部门报告。县(区)农村药品“两网”工作小组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二)坚持市场运作,实施科学监管,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配送功能 1、进一步明确配送主体,规范清晰配送渠道。运用市场竞争机制和政府调控手段,在发挥本地药品批发(配送)企业承担农村药品配送主渠道作用的基础上,适当引进有完善的药品质量保障体系、有较强的资金实力、有满足“新农合
30、”药品目录品种供应能力、有良好信誉、能及时配送的药品批发企业参与农村药品供应。实行全市统一配送进乡入村覆盖率达100%,农村药品配送市场占有率90%以上,“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的药品配送率达到95%以上,建立起完善、合理、有生命力的新型农村药品供应关系。在镇、村级医疗机构、新农合点,采用集中配送法,由食品药监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推荐主配单位,乡镇卫生院自主选择主配与辅配单位,供应点设在乡镇卫生院,实行统一调配,防止出现偏远地区配送不及时的现象发生。 2、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开展对农村药品购销渠道的清理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购销行为,对向我市配送供应药品的企业及其销售人员要登记建档。加大对制假售假
31、的打击力度和过期失效药品的清查力度,认真开展农村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提高药品管理水平,确保农村药品经营企业100%按GSP要求规范经营。 3、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要积极引导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乡镇或村设立连锁门店,通过建立直营连锁或特许加盟连锁扩充农村的药店数量;通过零售连锁这种相对先进的管理方式来规范农村药品市场,逐步实现全市农村地区药店的合理布局。 4、要加大对配送站和联络点的监管力度,确保各站、点采购药品行为规范,渠道合法。要关注农村药品价格变化动态,要积极主动地与当地物价部门沟通,为其进行药品价格管理提供参考意见和相关依据。 5、要建立健全对药品配送企业的监管机制
32、,定期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药品配送企业必须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与受供方签订药品配送协议和质量保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不履约、不尽责、违反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药品配送企业,要取消其药品配送资格。 (三)坚持与“新农合”结合,实施“惠农”工程,推进“规范药房”建设 1、要以农村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工作为切入点,不断拓展“两网”建设的内涵,促进“两网”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相结合,与“新农合”工作相结合。围绕“减少流通环节、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方便农民购药”这一目标,确保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能够得到安全可靠、价格低廉的药品,减轻农民的负担。 2、药
33、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大力开展农村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充分利用“新农合”带来的有利契机,坚持“以点带面,先重点后一般,先硬件后软件”的工作思路,以一村一所“新农合”医疗点为重点,每个行政村要因地制宜,优先将“新农合”医疗点作为“合格药房”达标样板进行建设,全面改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药品贮存条件,从而保证药品质量,使农民用药安全有效。 3、卫生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设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同时,条件成熟的乡镇,可设立定点药店,以方便当地群众用药。 (四)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引导行业自律,促进农村医药市场和谐发展 1、建立农村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管档案,建立健全涉药单位信用信
34、息征集制度、信用分类评价与管理制度、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实行不良行为记录、警示、公示制度。 2、逐步建立和利用电子平台,加强信用信息的关联、沟通和共享,将涉药单位纳入A、B、C、D安全信用分类登记管理,切实增强管理相对人的守法诚信意识,引导并推动全市医药市场信用体系健康和谐发展,促进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建设。 (五)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宣传“三化”,营造“两网”建设有利氛围 县(区)、乡(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宣传也是监管”的理念,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乡镇和村等场所设立宣传板或张贴标语,广泛深入地开展“两网”建设的宣传活动。宣传工作要
35、达到“三化”:一是多样化,要使广播里有声、电视里有影、报纸上有字、媒体里有链接、专栏里有画;二是直观化,要在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醒目位置以及集市、路口等引人注目地方张贴宣传口号和警示标语;三是送达化,要把“两网”建设宣传提纲、宣传手册送达到机关、县、乡镇各个相关部门和单位,特别是要把“两网”宣传资料发放到每一个村,使“两网”建设的意义和内容家喻户晓,为“两网”建设营造广泛支持、多方参与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步骤 北海市进一步深化农村药品 “两网”建设工作分4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在今年5月底召开全市进一步深化农村药品 “两网”建设工作会议,召集县(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对进一步
36、深化农村药品 “两网”建设工作进行宣传发动,成立各级领导组织机构,积极部署,分清职责,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 第二阶段为试点总结阶段。从6月初开始,用2个月时间从北海市的一个县(合浦县)和三个区(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中每个县(区)分别选取1-2个乡镇作为试点,开展进一步深化农村药品 “两网”建设工作(详细的试点建设方案另定)。在7月底进行阶段性总结,积累经验,为下一阶段工作作准备。 第三阶段为全面实施阶段。从8月开始至11月,按照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在全市一县三区的各乡镇中全面铺开进一步深化农村药品 “两网”建设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开展对照检查、自查自纠、查漏补缺。 第四阶段为全面总
37、结提高阶段。今年底,对照本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对策,认真地对本地“两网”建设进行总结。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确保农村药品“两网”工作目标的完成,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把“两网”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强对“两网”建设工作的配合,明确分工,落实人员,强化监督,确保工作落实。各县(区)的领导机构及实施方案请于2008年5月31日前报市农村药品 “两网”建设领导办公室(地址:北海市云南南路101号 北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传真:。 (二)分工协作,落实责任县(区)要结
38、合实际,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抓紧部署、扎实推进;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切实解决“两网”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各级食品药品监管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两网”建设工作的指导,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加强研究和协调。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和“两网”建设的宣传。发改部门要认真研究并提出促进农村药品供应和平抑、降低价格的相关政策。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价格的监督,依法查处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医疗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广告宣传检查,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税务部门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农村连锁药店、零售
39、药店和药柜,要及时给予办理。财政部门要加强研究,对“两网”建设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将“两网”建设工作补助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监察部门要坚决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共同为农村“两网”建设创造良好环境。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围绕农村“两网”建设做好相关工作。 (三)督促检查,狠抓落实县(区)要加强对“两网”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运行情况的检查和指导,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得好、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慢、成效差的单位和人员要通报批评。在全市县(区)、乡(镇)和行政村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统一管理、运行有序、发挥实效的三级药品安全监管网络,使“两网”成为我市广大农村药品安全的重要长效保障机制。 (四)加强交流,推动工作为及时了解、交流全市“两网”建设情况,增强工作针对性,提高效率,确保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能做到早预见、早发现、早解决,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县(区)、乡(镇)政府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管站和各有关部门要注意收集“两网”建设和药品监管信息,并及时交流沟通。重要工作动态和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二八年四月十六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