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达环保: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20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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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菲达环保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股票简称:菲达环保 股票代码:600526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零一四年八月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菲达环保 指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本次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巨化集团(含下属子公司)发行 140,515,222 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本预案 指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巨化集团 指 巨化集团公司,本预案中发行对象或认购对象提及巨化集团时指巨化集团公司(含下属子公司
2、) 清泰公司 指 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巨泰公司 指 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 建化公司 指 浙江巨化建化有限公司 诸暨市国资委 指 诸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省国资委 指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指 公司与巨化集团签订的巨化集团公司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指 巨化集团公司、浙江巨化建化有限公司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巨化集团公司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附条
3、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章程 指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天健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万邦评估 指 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第一节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 亿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1、 购买巨泰公司 100%股权。公司拟以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 15,950.54 万元购买巨
4、化集团及下属建化公司合计持有的巨泰公司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巨泰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 购买清泰公司 100%股权。公司拟以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 15,738.37 万元购买巨化集团持有的清泰公司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清泰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 补充流动资金。扣除前述项目募集资金需求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5、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节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和可行性分析 (一)收购巨泰公司 100%股权 1、巨泰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巨化北一道 216 号 1 幢 法定代表人:徐仁良成立日期:2007 年 10 月 15 日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经营范围:溶解乙炔生产(凭有效衢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经营)。建筑材料的销售:水泥的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电石渣、硫酸渣、粉煤灰、氟石膏、磷石膏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
6、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溶解乙炔气瓶检验(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2) 股权及控制关系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巨泰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巨化集团直接持有巨泰公司 45.83%股权,并间接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建化公司持有巨泰公司 54.17%股权,合计持有巨泰公司 100%股权。巨化集团基本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之“(一)巨化集团”。 浙江省国资委为巨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通过巨化集团拥有对巨泰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3) 业务发展情况 巨泰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固体废渣、污泥资源的综合利用,目前主要包含电石渣等废料及污泥资源的综合利用。巨泰公司目前拥有的有机污泥处理装置,是浙
7、江省第一条回转窑协同处置污泥的装置,该装置定位为衢州市本级和衢江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的唯一定点处置装备,消化处理污泥的同时形成熟料及水泥产品,达到变废为宝,固体废渣综合利用的效果。同时,该处理装置配套的余热利用装置可生产中压蒸汽,并通过烟气脱硝装置,实现氮氧化物的减排,在整个生产加工工程中,实现污泥资源等废物的无害化处理。 (4) 简要财务信息 天健已对巨泰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4 年 5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 2013 年度及 2014 年 1-5 月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145577 号审计报告,巨泰
8、公司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5 月31 日 2013 年12 月31 日 总资产 27,074.83 17,116.18 总负债 12,132.22 12,210.86 所有者权益 14,942.61 4,905.33 项目 2014 年 1-5 月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5,172.05 14,373.40 净利润 195.08 341.30 (5) 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及对外担保和主要负债情况目前巨泰公司拥有运营所需的所有资质,土地、厂房、固定资产等资产权属完整,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巨泰公司的主要负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5 月
9、31 日 2013 年12 月31 日 短期借款 9,000.00 5,405.00 应付账款 1,911.25 2,269.72 预收款项 186.06 720.06 应付职工薪酬 9.93 2.50 应交税费 168.74 209.44 应付利息 106.50 13.12 其他应付款 749.75 746.03 流动负债合计 12,132.22 9,365.86 长期借款 - 2,845.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845.00 负债合计: 12,132.22 12,210.86 收购完成后,巨泰公司的负债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巨泰公司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万邦评估对巨泰公司
10、截至 2014 年 5 月 31 日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出具的万邦评报(2014)5 号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巨泰公司的净资产即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截至 2014 年 5 月 31 日,巨泰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在资产基础法下评估值为 15,950.54 万元,收益法下评估值为 16,329.00 万元。经综合分析后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确定在评估基准日巨泰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 15,950.54 万元。与账面所有者权益 14,942.61 万元相比,本次评估增值 1,007.93 万元,增值率为 6.75 %。 资产基础法下各类资产、负债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
11、万元 资产项目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减率%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4,611.45 4,611.45 - 非流动资产 2 22,463.38 23,471.31 1,007.93 4.49 其中:固定资产 3 12,302.12 13,226.10 923.98 7.51 在建工程 4 1,670.11 1,670.11 - 无形资产 5 8,491.15 8,575.10 83.95 0.99 资产总计 6 27,074.83 28,082.76 1,007.93 3.72 流动负债 7 12,132.22 12,132.22 - 非流动负债 8 -
12、 - - 负债总计 9 12,132.22 12,132.22 - 所有者权益 10 14,942.61 15,950.54 1,007.93 6.75 评估增值主要原因为: 1) 房屋建筑物因建材价格的变化以及评估中考虑的经济寿命年限与财务计提折旧年限的差异评估净值增值 965.29 万元,增值率为 17.28%; 2) 设备因购置价格的变化和重置单价考虑不含增值税导致评估净值减值41.31 万元,减值率为 0.61%。 3)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 83.95 万元,增值率 0.99%。 3、本次交易方案 公司与巨化集团于 2014 年 8 月 12 日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13、约定由公司以 15,950.54 万收购巨化集团及其子公司建化公司持有的巨泰公司100%股权,收购完成后,巨泰公司将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收购清泰公司 100%股权 1、清泰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巨化设计大楼 201-206 室 法定代表人:徐仁良成立日期:2007 年 7 月 11 日注册资本:6,5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具体类别详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8 年 4 月 16 日止);医疗废物 2000T/年(无害化集中处置)(有效期至 20
14、18 年 1 月 20 日止)。一般经营项目:环保设备销售;环保工程技术咨询;污水处理。 (2) 股权及控制关系截至本报告公告日,清泰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巨化集团为清泰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省国资委为清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巨化集团为清泰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之“(一)巨化集团”。浙江省国资委为清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 业务发展情况 清泰公司主营业务为固废处理及污水处理,下属业务资产主要包括医疗和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及污水处理厂。 清泰公司下属的两废处理中心为浙江省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处理五个布点企业之一,目前具备年焚烧处理危废 5,500 吨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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