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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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一五年十月十日目录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3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背景和目的4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实施的背景4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实施的目的5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基本情况5 (一)收购上海新高峰 100%股权5 (二)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17 (三)CRO 商务网络项目19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21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21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21 为有效延伸医药产业链,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目标,浙江亚太药业股
2、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拟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400万股A股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不超过132,544.00万元(含132,544.00万元),用于收购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上海新高峰”) 100%股权项目、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以及 CRO 商务网络项目,以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与市场竞争力。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情况分析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2,544.00 万元(含 132,544.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
3、 129,844.00 万元,拟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以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收购上海新高峰 100%股权项目 90,000.00 90,000.00 2 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40,560.62 27,299.00 3 CRO 商务网络项目 12,581.00 12,545.00 总计 143,141.62 129,844.00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投资需要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4、予以置换。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未获核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支付收购上海新高峰 100%股权项目价款。 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 CRO 商务网络项目将分别由上海新高峰的下属公司武汉光谷新药孵化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和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该部分募集资金将以增资等方式投入。最终投入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实施的背景 1国家政策支持新药研发创新,鼓励发展合同研发外包服务 2012 年工信部发布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指出以增强我国新药创制能力作为“十二五”发展的重要任务,进一
5、步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主体作用,支持骨干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高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项目的比重,增强新药创制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继续推动企业和科研院所合作,构建高水平的综合性创新药物研发平台和单元技术研究平台;完善医药创新支撑服务体系,加强药物安全评价、新药临床评价、新药研发公共资源平台建设;提高新药创制能力,鼓励发展合同研发服务。推动相关企业在药物设计、新药筛选、安全评价、临床试验及工艺研究等方面开展与国际标准接轨的研发外包服务,创新医药研发模式,提升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 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医药”行业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开发和生产,天然药物开发和生产;现代生物技术药物、
6、重大传染病防治疫苗和药物、新型诊断试剂的开发和生产;新型医用诊断医疗仪器设备、微创外科和介入治疗装备及器械、医疗急救及移动式医疗装备、康复工程技术装置、家用医疗器械、新型计划生育器具(第三代宫内节育器)、新型医用材料、人工器官及关键元器件的开发和生产”等内容列入鼓励类;将“科技服务业”中“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等技术先进型服务;科技信息交流、文献信息检索、技术咨询、技术孵化、科技成果评估和科技鉴证等服务;分析、试验、测试以及相关技术咨询与研发服务,智能产品整体方案、人机工程设计、系统仿真等设计服务”等内容列入鼓励类。 2全球 CRO 行业成长迅速,我国 CRO 行业充满发展机
7、遇 新药研发所面临的巨大投入和研发风险,促使医药企业选择专业的合同研究组织来完成新药研发流程中的部分环节,从而使新药研发的资金投入和潜在风险在 CRO 行业的整条产业链上得到分散。这一合理分配新药研发风险与收益的内生因素带动了全球 CRO 行业在过去十年间的快速成长。根据 Business Insights 2011 年发布的数据,2010 年全球 CRO 行业的市场容量为 232 亿美元,预计2011 年至 2016 年,全球 CRO 行业市场将保持 10%左右的年均增长速度,至2016 年,全球 CRO 行业的市场容量将有望达到 426 亿美元。 根据国家药监局 2003 年颁布实施的药物
8、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申办者可委托合同研究组织执行临床试验中的某些工作和任务,该法规认可了 CRO 公司在新药研发中的作用和地位,为 CRO 行业在我国的健康有序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相比国外 CRO 企业,我国本土 CRO 业务较为单一、竞争力较弱,差距较为明显。但是我国 CRO 行业发展具有先天优势,一方面是我国具有低廉的原材料成本及临床研究成本;另一方面,我国拥有庞大患者人群和丰富的疾病谱,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大量病例入组。随着我国医药产业高速发展,我国医药企业研发投入增加,都带动了中国 CRO 产业的发展,2006 年至 2013 年,我国 CRO 行业市场规模从 30 亿元
9、增长到 220 亿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实施的目的 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收购上海新高峰 100%股权项目、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以及 CRO 商务网络项目。 公司将以收购上海新高峰股权为拓展业务的契机,有效延伸医药产业链至新药研发外包服务(CRO)领域,充分利用标的公司已经形成的平台和资源、管理体系、品牌等优势,进行产业整合,努力实现公司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目标。同时,公司将在现有业务基础上,大幅提高公司的业务规模、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与市场竞争力,有利于从根本上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根本
10、利益。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基本情况 (一)收购上海新高峰 100%股权 1上海新高峰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东支路 81 号 307 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 780 号 2 楼法定代表人:任军 注册资本:2,798 万美元实收资本:2,198 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7 年 12 月 11 日 证照编号:0400000220151009000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693915091 经核准的经营范围:药品、生物制品、保健品、诊断试剂、医疗器械、实验设备的研究开发,自研
11、成果的转让,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新高峰产权结构以及控制关系 (1) 股权结构 截至本预案披露之日,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 (万美元) 持股比例 (%) 实缴出资额(万美元) 1 Green Villa Holdings LTD 2,798.00 100.00 2,198.00合计 2,798.00 100.00 2,198.00 (2) 控制关系 上海新高峰的控股股东为 Green Villa Holdings LTD,实际控制人为任军,具体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Newsummit Biopharma Ho
12、ldings Limited (Cayman) Green Villa Holdings Ltd. (BVI) Ren Jun 23.82% First Invest Holdings Limited 76.18% 100% 100% 100% 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3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上海新高峰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投资者决定,并报原审批及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标的公司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 4原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本次收购新高峰 100%股权后,标的公司的原高级管理人员安排详见“9、上海新高峰股权转让协议
13、合同摘要”之“(7)标的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的安排”。 5上海新高峰主营业务情况 上海新高峰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新药研发外包(CRO)服务业务。合同研究组织(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CRO),是通过合同形式为医药企业在药物研发过程中提供专业化外包服务的组织或机构,其在新药研发的整个过程中,可以为医药企业提供新药产品开发、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新药申请等各方面的技术服务。公司是一家专业的 CRO 服务提供商,为医药企业和其他新药研发机构提供全方位的新药研发外包服务,主要包括临床前研究服务、临床研究服务及其他咨询服务等。 6上海新高峰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
14、截至本预案披露之日,标的公司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如下: 标的公司直接和间接控股及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1 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CRO 服务业务 2 上海新生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96 100.00 CRO 服务业务 3 泰州新生源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6,990.8348 93.07 CRO 服务业务 4 武汉光谷新药孵化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3,000 100.00 CRO 服务业务 5 武汉光谷医药资产投资转化有限公司 1,000 100.00 CRO 服务业务 6 本溪药都创新孵化公共服务平台有限
15、公司 3,000 100.00 CRO 服务业务 7 沈阳泗水创新孵化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600 100.00 CRO 服务业务 8 北京亦庄国际抗体药物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100 100.00 CRO 服务业务 9 泰州中国医药城东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500 100.00 CRO 服务业务 10 青岛新生源新药公共服务研发平台有限公司 1,000 100.00 CRO 服务业务 11 天津新生源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注 1) 5,000 100.00 未实际经营 12 武汉光谷博润生物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注 2) 7,200 4.17 投资业务 13 安徽鑫华坤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5
16、,500 10.00 生物制品、医药的生产与销售 注 1:天津新生源系上海新生源的全资子公司,根据该公司的股东决定、于 2015 年 6 月 8 日登载于天津日报的注销公告等公司清算注销文件,天津新生源目前正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企业法人资格的手续。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地方税务分局下发的注销字(2015)第 1150815141203 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2015 年 9 月 30 日,天津新生源在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地方税务分局办理完成地税注销手续。 注 2:武汉光谷博润生物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有限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 7,200 万元,新高峰下属二级子公司武汉光谷新
17、药孵化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为其有限合伙人,认缴与实缴出资额均为 300 万元,占出资份额的比例为 4.17%。 7上海新高峰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天健出具的天健审20156914 号审计报告,上海新高峰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 1-7 月的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科目 2015 年 7 月 31 日 2014 月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合计 597,221,937.46 599,045,309.09 401,970,247.99 负债合计 440,211,371.69 390,825,232.88 356,363,
18、438.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51,114,189.14 133,122,321.79 42,631,802.64 少数股东权益 5,896,376.63 75,097,754.42 2,975,007.1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57,010,565.77 208,220,076.21 45,606,809.74 科目 2015 年 1-7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174,940,489.92 253,016,416.94 228,251,719.42 利润总额 70,991,711.13 57,169,794.30 81,945,058.48 净利润 61,28
19、5,327.14 46,485,466.47 67,555,539.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8,877,445.35 49,604,941.15 66,685,540.71 少数股东损益 2,407,881.79 -3,119,474.68 869,998.55 8上海新高峰 100%股权估值情况 根据坤元出具的坤元评报2015501 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上海新高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以 2015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为 90,220 万元,评估增值
20、73,286.28 万元,增值率为 432.78%。根据 201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收购新高峰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9 亿元。 9上海新高峰股权转让协议合同摘要 201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作为受让方与转让方 Green Villa Holdings Ltd 签订了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 Green Villa Holdings Ltd.关于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就亚太药业收购Green Villa持有的标的公司100% 的股权事宜进行如下约定: (1) 合同主体 甲方: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Green
21、 Villa Holdings Ltd. (2) 交易价格、定价依据 根据天健出具的天健审(2015)6914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新高峰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151,114,189.14 元;根据坤元评估以 2015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新高峰进行评估并出具的坤元评报(2015)501 号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902,200,000 元。 双方同意,以坤元评估出具的前述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标的资产交
22、易价格的定价基础,并由双方协商后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经协商后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9 亿元(大写:玖亿元整)。 (3) 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的对价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受让方受让新高峰 100%的股权应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9 亿元(大写:玖亿元整),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双方同意,受让方于资产交割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应支付股权转让款总额的 95%,即人民币 85,500 万元(大写:捌亿伍仟伍佰万元);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本次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相关税款,且受让方对该等税款的缴纳负有代扣代缴义务;双方同意,受让方依据本条向转让方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为本条约定
23、的 85,500 万元(大写:捌亿伍仟伍佰万元)股权转让款减去受让方代扣代缴的转让方应缴纳的税款之余额,该等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款由受让方委托的付款银行按照付款当日任何时点的该行现汇卖出价兑换成美元后支付至转让方账户。 双方同意,剩余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 4,500 万元(大写:肆仟伍佰万元)在扣除受让方代扣代缴的转让方应缴纳的税款后分四次平均支付给转让方,每次付款时间为负责受让方年度审计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指该会计师事务所就标的资产于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实际净利润数、实际净利润数与利润预测补偿人承诺的利润数之差异情况等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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