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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委督查工作制度(送审稿)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督查工作,提高县委督查工作的效率和质 量,推进汉寿县委督查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央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催促检查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 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督查工作范围1、上级党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的 督查及反应2、上级党委和县委重要领导批示及新闻媒体批评建议的调查处 理落实;3、县委全会、常委会及其他重要会议作出的重要决定的落实;4、围绕县委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开展督查调研;5、负责全县党委系统督查网络建设,搞好督查工作业务培训和 指导,推进全县党委督查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6、接受
2、省委、市委督查室的业务指导,承办省委、市委督查室 交办的各项工作;7、县委领导临时交办事项的办理。二、督查工作方式县委督查工作分为三种方式,即决策督查、专项查办和督查调研, 根据情况及时编撰督查刊物。督查通报用于向县级领导和各乡镇、 县直部门通报县委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督查专 报用于向上级党委和县委主要领导报告中央、省、市和县委重大决 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以及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情况。三、督查工作程序(一)决策督查工作程序1、拟定方案,立项审批2、明确责任,联系协调3、掌握动态,催促落实4、综合评估,及时报告(二)专项查办工作程序1、登记立项,催办通知2、协调交办,跟踪督查3
3、、组织办理,实地查看4、综合情况,及时反应。四、督查工作制度(一)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督查制度1、立项。对县委全会、常委会及其他重要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纪要和领导重要讲话,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确定 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进行分解立项,提出拟办意见,明确承办单位、 督查内容、办结时间,制定。2、送审。将督查方案呈送县委办公室 主任审批后报县委主要领导签发。3、通知。按领导签发的要求,以 县委督查室文件的形式下发至责任单位。4、督办。按照分解事项要 求定期对立项内容进行督查,逐项催办。对周期短的决策事项,随时 督办,随时反应;对周期长的决策事项及时督办,直至决策事项全部 得到落实;如果承办单位逾期未
4、报结果,下发催办通知催促其尽快落 实。5、核查。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县委决策落实情况,并针对性地提 出对策和建议。6、反应。 通过督查专报定期向县委报告工作 落实情况,确保县委决策真正落到实处(二)县委中心工作督查制度1、分类立项。对县委中心工作列入重要督查内容,分类制定督查计 划,明确承办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事事有 结果,件件有回音。2、请示报告。中心工作的督查主要是了解和反 映情况,促使县委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要做到尽职尽责不越 权,尽心尽力不错位。没有县委或县委领导授权,不得直接处理问题, 也不代替职能部门的工作。3、全面督查。在中心工作实施过程中, 督查人员主动
5、深入实际,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做到讲真话, 讲实情,既报喜,又报忧,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真实情况。4、及时 通报。县委中心工作下达后,迅速催促各乡镇和县直部门等相关单位 进行贯彻落实,并及时向县委报告情况。适时向县委领导建议组织督 查,对重要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5、提出建议。县委督查室 可根据中心工作完成情况向县委提出奖惩建议。对督查中发现的违法 违纪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查处建议;对在工作中措施不力、推诿扯 皮、造成失误的,向县委提出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建议。(三)主要领导批示件督查制度1、办理程序(1)登记。接到县委领导批示件后,及时做好登 记工作。登记内容包含:收件时间、来文单
6、位、文号、内容摘要、领 导批示、承办单位、转办日期、上报时限。(2)呈批。登记后,县 委督查室应及时拿出办理意见呈送办公室领导把关,领导阅批后,对 批示件原件进行复印,随即下发督办通知,将督办通知和领 导批示件复印件转发承办单位,原件留存备案。 (3)督办。批示 件转办后,县委督查室要及时催促、准确掌握批示件办理进展情况, 保证按时办结,并以书面形式向领导报告结果。 (4)归档。批示 件办完后,办结报告要及时整理归档。 (5)保密。督查工作人员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在公开场合谈论领导批示件的内容和处理意 见;不准在办公桌上随意放置领导批示件和办结报告;电脑储存的重 要批示件的办结报告必须加密
7、。2、办理时限 (1)县委主要领导批示件的办理一般限定为20 天,比拟复杂的,可延长至一个月。县委主要领导有要求的,按领导 要求办理。(2)上级领导和市委督查室批转我县办理的批示件按要 求办理,及时上报。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批示件,向上级领导或市委督查室说明原因,积极催促承办单位加快办理进度,保证在最短 时限内办结上报。3、反应要求(1)对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的报告,一律需承办 单位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以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档上报县 委督查室(电子邮箱hsxwdcsl63. com)。(2)严格审核把关,对不 符合要求,没有按程序办理的,报请县委办公室领导同意,退回承办 单位重新办理;对无正当理由、久拖不办或在报告中弄虚作假的查办 件,及时建议对承办单位进行通报批评。(3)坚持回访制度,有重 点地选择已办批示件,报办公室领导审批后对批示件涉及事项进行回 访。(4)及时向县委领导报告批示件的办理情况。对向上呈报的批 示件办理报告,须经县委书记审核签发、加盖县委公章后报送。中共汉寿县委督查室2011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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