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docx(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最新版)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编制单位:编制时间:一年月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 解决实际问题。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meticulously compiled and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After the document is downloaded, it can be cus
2、tomized and modified.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第1页共7页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 依据是双方的约定。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 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那么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 整。3、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 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那么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 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
3、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 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 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4、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间不 仅存在着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 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 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等,成 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 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附属性,不存在行政隶 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第2页共7页 地位平等。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基本、最明显的
4、区别。5、是以谁的名义实施工作以及由谁承当责任不同。事 实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劳动者属 于用人单位的职员,其提供劳动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构成 用人单位整体行为的一局部,由用人单位承当法律责任,与 劳动者本人没有关系;劳务关系是提供劳务的一方以本人的 名义从事劳务活动,独立承当法律责任。如果在提供劳务过 程中纯粹是由于自身的过错给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 害的,该损害与雇主无关。6、合同内容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及 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劳动合同的解除, 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 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
5、程度低,在 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除违 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 确定。7、内部规章制度的约束力不同。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 的雇佣契约或者说附属的雇佣契约。企业对职工遵守内部规 章制度的情况有进行奖惩的单方权力。而劳务合同双方发生 争议,只有劳务合同本身可以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任何一 方的内部规章制度不能成为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8、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力的支第3页共7页 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者与 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在劳务关系中那么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 织和指挥劳动过程。9、参与经营管理的权利不同。
6、作为劳动关系中的职工, 有权通过工会、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监事会等途径参 与企业的民主管理,就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经营决策、职 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保险等事项行使 批准、提议或发表意见等权力。但是,作为劳务合同关系中 的劳务提供者,那么不是企业的内部员工,不享有上述权力, 无权干涉或者过问企业的生产经营。10、作息时间的、规定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 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劳动者的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法定休息 休假时间劳动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额外的加班工资, 等等。对于劳务合同而言,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劳务提供 者可以自
7、行安排提供劳务的时间。至于是否在法定节假日提 供劳务,每天提供多少时间的劳务等问题,双方可以自行约 定;双方没有约定的,可以根据合同法第62条之规定处 理。劳务报酬的数量,由双方直接在劳务合同中约定,不因 劳务提供的具体时间而改变。即使每天提供劳务的时间超过 了八小时,或者每周超过四十小时,或者在法定节假日期间 提供劳务的,劳务提供者不得据此要求额外的报酬。第4页共7页11、工具、设备等等物质的提供不同。在劳动关系中, 用人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厂房和办公场所、仪器、设备等物 质条件,为劳动者的劳动提供必要的平安卫生保障和防护设 备。在劳务关系中,工具、设备等物质条件的提供,如果合 同中未做约定的
8、,一般情况下应由劳务提供者提供。因为劳 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的义务主要是提供符合约定的劳务成 果,至于劳务的提供方式,由劳务提供者自行决定。12、职业技能培训的义务不同。在劳动关系中,根据劳 动法第68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负有进行职业培 训的义务,以增强劳动者的技能;在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 者技能的提高,当其本身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只管接受其提 供的劳务,不干涉其职业培训事宜。1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 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 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14、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 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
9、位强制性地 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 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 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 以不存在上述内容。第5页共7页15、报酬的性质和支付方式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 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表达按劳分配的原那么,不 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的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 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一般是按月支付,有规律 性);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那么 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 付(多为一次性的
10、即时清结或按阶段按批次支付,没有一定 的规律),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劳动合同 关系中,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 替代货币支付,报酬的支付方式以货币形式和按月支付为显 著特征。劳务合同关系中,报酬可以以货币、实物或有价证 券等方式支付,可以分期支付,也可以一次性支付。16、获取报酬的优先程度不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 获取的报酬表现为工资;在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获取的 报酬为劳务费,属于一般债权。17、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合同不履行、 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 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 标准,
11、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足低于标准局部的 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 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一一违约 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上的责任。第6页共7页18、保护时效不同。作为一般民事案件,劳务争议当事 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时效适用民法通那么第135条之规 定,即两年。现行劳动仲裁的申诉时效为六十日。19、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 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才 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 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20、履行合同中的伤亡事故处理不同。根据企业职工 工伤保险试行方法的规定,作为劳动者的职工在为用人单 位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只要不是劳动者的故意行为 造成的伤害,即使是劳动者过失违章行为所致,都应认定为 工伤。工伤事故的损害赔偿,适用的是无过错原那么。也就是 说,即使用人单位没有过错,仍然应当对遭受工伤的劳动者 承当赔偿责任。劳务关系不适用工伤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劳务提供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只能按照 民法通那么的规定由过错方来承当赔偿责任,即过错原贝L第7页共7页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