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非法营运(案件集体讨论记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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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集体讨论记录案由:林X X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讨论时间:xxx年9月2日 9时30分至10 时10分地点:X X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楼小会议室主持人:张XX汇报人:王XX 记录人:庄X义出席人员姓名及职务:大队长张XX、法制股长陈XX、违章处理中心主任周XX、二中队中队长李XX、执法员王XX和庄XX案件简介:XXX年8月31日9时27分,林义X驾驶闽M12345号尼桑牌小轿车 在XX市XX区X X客运站门口揽客被我执法人员王X X、 庄义X当场查获。经查,林义X准备载客前往X X县X X镇,车上有乘客两名,约定运费每人30 元;林X义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其驾
2、驶的闽M12345号尼桑牌小轿车未取 得道路运输证;林X X的行为属于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 运经营行为。讨论记录:王X X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王X义认为当事人林义义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行为有X X、XX、XX等证据为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给予 罚款三万元的处分。李XX指出本案调查程序合法,当事人主体认定正确,法律适用准确。周XX指出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完整,程序合法,应予处分。陈XX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同意按福建省交通行政处分裁量权基准代码“2101”项一般情节给 以三万元的处分。张XX同意给予罚款三万元的处分。结论性意见: 给予当事人林X X处以罚款人民币三万元的行政处分。出席人员签名:张XX、陈XX、周XX、李XX、王XX、庄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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