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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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 .总那么-1 -1.1 编制目的-1 -1.2 编制依据-1 -1.3 适用范围-1 -1.4 应急原那么-2-.辐射事故分级-2 -1.5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2 -1.6 重大辐射事故-3-1.7 较大辐射*故-3-1.8 一般辐射事故-3-.组织机构与职责-4-1.9 领导机构组成及职责-4 -领导机构组成-4-1.9.1 领导机构主要职责-4-成员单位职责-5 -1.10 工作机构与职责-7-工作机构-7-1.10.1 应急专业组职责-8 -1.11 辐射事故责任单位职责-10 -.预防预警-10-1.12 预防工作-10-1.13 预警工作-10-.信息报
2、告-11 -1.14 报告时限和程序-11 -1.15 报告方式和内容-12-1.16 信息通与艮-13-.应急响应-13 -1.17 先期处置-13-1.18 分级响应-14-I级应急响应-14-1.18.1 II级应急响应-14-HI级应急响应-15-组、应急保障组6个应急专业组,应急专业组由区辐射事故应 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区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组织体系如以下图所 示)应急保障组应急保障组专家咨询组舆情信息组应急处置组医疗救援组应急监测组3. 2. 2应急专业组职责应急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依托XX省XX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开展辐射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划定控制 区、监督区范围;依
3、托XX省XX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开展监测和分 析数据的整理、收集和报告;依托XX省XX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开 展辐射事故预测、定性定级、后果的分析评价;开展辐射污染 处置工作;提出应急措施,指导应急现场及公众的辐射防护。医疗救援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 处、有关医疗机构参加;设立医疗卫生救援点,对现场受伤人 员进行医疗救治和卫生学处理,确定人员放射性损伤程度,视 情况转移至专科医院治疗,协助生态环境部门进行人员受照射 剂量监测工作。必要时提请现场指挥部协调上级卫生机构派出 专家和专业队伍支援。应急处置组:由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事故发生地街 道办事处、区卫生健康局、公安XX分局、
4、交警XX大队参加。负 责应急抢险救援、现场安保和交通秩序维护等。舆情信息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 处、区卫生健康局、公安XX分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参加。 负责收集分析舆情,及时报送重要信息,向区辐射事故应急指 挥部提出舆情应对建议;组织指导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宣 传报道;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公众宣传和专家解读, 协调媒体采访和公众咨询、舆论引导工作。专家咨询组:负责为辐射事故应急提供技术咨询,为应急 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应急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区委宣传 部、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公安XX分局、交警XX大队、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参加。负责为辐射事故应急
5、响应提供设备、 交通和物资保障等。3. 3辐射事故责任单位职责辐射事故责任单位是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主体责任 单位。负责制定完善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按照先期处置 原那么,第一时间报告并控制缓解事态,对事故现场采取必要的 保护、隔离防护等措施;组建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关 设备,做好应急准备;接受并严格执行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各 项指令;承当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及善后等方面费用。4.预防预警1预防工作辐射工作单位负责本单位辐射平安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 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预防辐射事 故的发生。区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辐 射工作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重
6、点放射源、射线装置实施有效 监控,预防和减少辐射事故的发生。4. 2预警工作根据紧急程度、开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 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 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原那么上,预警级别与可能发生的 辐射事故等级对应。进入预警状态后,各级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专项小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发布预警公告。经请示同级政府同意后,组织相关部 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或方 式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公众发布预警信息;(2)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密切关注事态开展。根据 事态开展,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辐 射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
7、评估结果;(3)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成员单位进入待命状 态,发动应急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预置 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4)当事故发生风险已经解除,组织相关部门立即宣布解 除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5.信息报告1报告时限和程序企事业单位发生辐射事故或判断可能引发辐射事故时,应 立即向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区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区政府 以及区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并启动本单位 辐射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必要的先期应急处置措施。情况紧急 时,发生辐射事故的单位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事发地街道办 事处、区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区政府;情况紧急时,区辐
8、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告市辐射事故应急领 导机构,街道及区政府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告市政府。区政府、区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11 - 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将初步情况向区辐 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报告,区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 接报并组织调查核实,15分钟内先 后书面向区政府和市辐 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书面报告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接报 后40分钟)。区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 后,应向区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应急响 应及对上报送信息的建议。经审核后,按规定对初步认定为辐 射事故的,经区政府同意,上报市政府。辐射事故
9、处置过程中事故等级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 后的级别报告信息。发生无法判明等级的辐射事故,区政府及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应当按照较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辐射事 故的报告程序上报。辐射事故处置情况汇报应由牵头应急响应工作的辐射事故 应急指挥部报送区政府并向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报 告,并逐级上报。5. 2报告方式和内容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辐射事故后首次上报,主要报告内容 包括辐射事故发生单位、发生时间、发生地点、事故类型、事 故源信息、事故经过等初步情况,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 表(附件4 )。续报应在初报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续报可根 据事态开
10、展需要屡次报告,填写辐射事故后续报告表(附 件5)。处理结果报告应在初报和续报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采取 的应急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 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辐射事故信息应当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 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写明辐射 事故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 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接到国家、省、市、区领导批示的,办理情况也应及时向 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区政府报 告。5. 3信息通报辐射事故
11、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区政府及市 生态环境局XX分局应当及时上报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6. 应急响应6. 1先期处置发生辐射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应立即启动辐射事故应急预 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疏散现场无关人员,救治受 伤害人员,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按规定向市 生态环境局XX分局、公安XX分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报告。 事发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应立即组织先期应急救援和处置工 作。区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组织 相关责任单位的救援处置力量立即赶赴现场,按照各成员单位 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现场,并按要求上报事故情况。 各相关部门要及时主动提供应急
12、救援有关基础资料和必要技术 支持,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提供事故发生前有关监管检查 资料,供实施和调整应急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事故发生地 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相关工作。6. 2分级响应根据辐射事故等级进行分级响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 和一般辐射事故分别进行I级、II级、in级和iv级应急响应。6. 2. 1 I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时,由区政府负责启动先期响 应,组织调动辐射事故责任单位、区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 成员单位等做好紧急处置工作,同时上报市、省、国家辐射事 故应急领导机构,按照国务院指示组织实施处置和救援工作, 并及时报告事态开展和应急处置等情况。6.2.2 II级
13、应急响应初判发生重大辐射事故时,由区政府负责启动先期响应,组 织调动辐射事故责任单位、区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成员-14 - 单位等做好紧急处置工作,同时上报市、省辐射事故应急领导 机构,按照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示组织实施处置和救援工 作,并及时报告事态开展和应急处置等情况。6.2.3 in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较大辐射事故时,由区政府负责启动先期响应,组 织调动辐射事故责任单位、区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成员 单位等做好紧急处置工作,同时上报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 构,按照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示组织实施处置和救援工 作,并及时报告事态开展和应急处置等情况。6.2.4 IV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辐
14、射事故时,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IV级应 急响应,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 部门报告事故处理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区政府的请求和实际需 要,市有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持。IV级应急响应应采取以下应急 处置措施:(1)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及时向市辐射 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和救援情况;(2)各相关成员单位保持与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通信联 络,及时掌握事故动态;(3)各相关成员单位准备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必要 时,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应急处置和指导。6. 3指挥与协调15 -6. 3. 1 I级应急响应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6.
15、 3.2 II级应急响应区政府主要领导、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 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6. 3. 3 m级应急响应区政府主要或分管领导、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 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发生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时,市、省、国家成立辐射事故 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6. 3.4 IV级应急响应区政府分管领导、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 部门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对于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的一般 辐射事故,区政府主要领导、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 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协
16、调处置。涉及跨区的一般辐射事故,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 协调处置。6. 4现场处置措施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 通知相关责任单位的现场救援处置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分工有 序开展应急处置,主要工作措施如下:-16 -(1)确定辐射事故现场应急行动的原那么要求,依法及时公 布应对辐射事故的决定、命令;(2)确定进出事故现场、在事故现场周边开展应急工作的 有关管制或保护性规定,了解掌握现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 伤员救护情况;(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工作组实施应急支援、救援工 作;(4)初步确定污染状况及范围,划定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 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隔离区域、转
17、移疏散人员范围 等,快速封堵或转移污染源,迅速控制事态开展;(5)组织专家分析研判事件开展趋势,根据辐射事故的性 质、特点,告知单位和群众应采取的平安防护措施;(6)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 确定受到威胁人员的疏散和撤离时间、方式;(7)组织人力对可能受事故威胁的现场周边其他危险源进 行监控,防止造成连带的环境或平安事故;(8)经核实确定为一般及以上辐射事故,区辐射事故应急 指挥部办公室应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和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 报告有关情况,接受并实施市应急响应指令;情况紧急时,发 生辐射事故的单位可越级上报;(9)及时向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信息。6. 5辐射应急
18、监测17 -IV级应急响应-15-6.3 指挥与协调-15-I级应急响应-16 -6.3.1 II级应急响应-16-III级应急响应-16-6.3.2 IV级应急响应-16 -6.4 现场处置措施-16-6.5 辐射应急监测-17-6.6 扩大响应-18 -6.7 应急联动-18-6.8 平安防护-18-辐射应急人员的平安防护-18 -6.8.1 受威胁群众的平安防护-18 -6.9 应急响应终止-19 -应急响应终止的条件-19 -6.9.1 应急响应终止的程序-19-6.10 后续工作-20-总结才艮告-20-6.10.1 后续处置-20-.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20-7 .应急保障-21
19、-7.1 应急预案-21 -预案管理-21 -7.1.1 预案不多订-21 -7.2 队伍保障-21 -7.3 装备保障-21 -7.4 共享资料保障-21 -7.5 制度保障-22-851值班制度-22-应急设备物资日常保养制度-22 -7.6 经费保障-22-7.7 培训-22-7.8 演练-23-.附那么-23-依托XX省XX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根据辐射事故性质,制定 辐射应急监测方案,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根据监测结果,综 合分析辐射事故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方式, 预测并报告辐射事故开展情况、污染物变化情况以及对人群的 影响情况,作为应急决策的技术支撑。6. 6扩大响应区辐射
20、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开展提出建议,经区政府 主要领导同意,向驻青部队或市、省、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 援。6. 7应急联动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 处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 工作。区政府应与属地有辐射应急能力的企业建立健全应急联 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 资调动程序等,确保辐射事故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 对。6. 8平安防护6. 8. 1辐射应急人员的平安防护根据辐射事故的特点,必须配备相应的辐射防护装备,采 取平安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出入事故现场的管制或保护性规定 要求。6. 8. 2受威胁群众的平安防护
21、一 18 一组织处置辐射事故的应急指挥部或相关部门统一规划受威 胁群众的平安防护,并及时将受威胁群众转移至紧急避险场 所。区政府应当根据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受 威胁群众疏散的方式,组织群众平安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6. 9应急响应终止6. 9.1应急响应终止的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响应终止条件:(1)辐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2)辐射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或 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保持必 要。6. 9. 2应急响应终止的程序(1)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或由
22、事故责 任单位提出并经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2)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向组织处置辐射事故的各专业应 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3)应急状态终止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根据 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环境放射性巡测、采样和事故影 响的评价工作,直到自然过程或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 止。-19 -10后续工作6. 10. 1总结报告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区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 应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并对事故情况和应急期间的主要行动进 行总结,于应急响应终止后15天内报上一级辐射事故应急领导 机构及区政府。7. 10. 2后续处置应急响应终止后,区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应根据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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