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籍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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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那么一.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 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 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 护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小 学生学籍管理方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二.高中学生学籍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 制。省教育厅统筹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学籍管理规定, 指导、监督、检查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工作。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学 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催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工 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 理工
2、作,催促学校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学校负责学生学籍的建立、变更、报备等工作。第二章学籍建立一.新入学学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学生或其父母、其他 法定监护人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学校同 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 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 事由外,丧失入学资格。高中一年级学生学籍接续上一学段学籍信息。学生入学 报到后,学校要收集、完善、审核学生已有学籍信息,并在 开学2个月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中等职业学校转入普通高中就读学生的学籍,由接收学 校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3、二.学校不得为违反招生政策、擅自扩大招生范围、超 计划招收的学生和未报到的学生建立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 门对上述情况的学生不予确认学籍。三.学校应当以班为单位建立学生学籍。四.学籍号分为全国学籍号和省学籍辅号,全国学籍号 一人一号,终身不变。五.学校应当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方法中 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等要求,为学生建 立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管理使用全省统一的 学籍管理系统,纸质档案由学校管理。学校合并的,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撤销 的,学籍档案移交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六.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一)教育部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规定的学籍基础
4、信息;(二)学籍信息变动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 学申请、休学申请等);(三)综合素质开展报告(含学分修习情况、学业考试信 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 况等);(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六)享受资助信息;(七)学籍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信息。第三章转学一.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 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 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 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异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 学区内不准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域内不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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