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考前必做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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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考前必做卷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关于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城乡 规划法的规定,以下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出让前,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 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B、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应当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 局部C、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D、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工程的 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向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参考答案】:
2、D2、以下关于法治与法制的表述正确的选项是:A、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地、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这意味着法律取 代了其他社会调整手段B、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在于社会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不同C、实现了法制,就不会出现牺牲个案实体正义的情况D、法治的核心是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参考答案】:D【解析】:法治与法制答案及解析D。解答此题需要了解法制与法治的相关概念和理论。 法制是法的制定、执行、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总称。法治是指以法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而案中曹某的后罪是交通肇事罪,主观上为过失犯罪,因而不构成累犯。根据 以上法条规定,应选C项。16、在一起民事案件中,王律师担任一审原告的诉讼代理人。该案 上诉后
3、,王律师又接受原一审被告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对王某的 行为应该给予何种处分A、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一年以下B、撤消律师执业证书C、取消律师资格D、刑事追究【参考答案】:A【解析】: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律师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 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分;有违法所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二)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 代理的。17、唐代“十恶”中的“不道”是指A、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等尊亲属的行为B、杀本管上司、授业师及夫丧违礼的行为C、殴打或控告丈夫大功以上尊长的行为D、杀一
4、家非死罪三人及肢解人的行为【参考答案】:D【解析】:此题考察“十恶”制度。“十恶”制度表达了我国封建法制的特色,所以非常重要, 考生一定要对其中的罪名及内容牢记。A项是“恶逆”,B项是“不义”,C项是“不睦”。18、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进行行政处分的法律后果由以下哪个机 关承当?A、法律、法规授权组织B、法律、法规制定机关10C、法律、法规制定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D、复议机关【参考答案】:A【解析】见行政处分法第17条。19、关于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担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A、行政诉讼由原告承当举证责任B、行政诉讼由被告承当举证责任C、行政诉讼原那么上是谁主张准举证D、行政诉讼中原那么上由被告承当举
5、证责任,但在某些情况下,原告 也应承当一定的举证责任【参考答案】:D【解析】: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当举证 责任。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辩论状,并提供作出 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 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第二十七条原告对以下事项承当举证责任:(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 起诉期限的除外;(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 实;(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
6、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11(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当举证责任的事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假设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原告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对自己的主张承当举证责任。被 告有权提供不予赔偿或者减少赔偿数额方面的证据。20、对于提起公诉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冒商标、非法经营等 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所涉生产、销售的产品是 否属于“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难以确定的,应当由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 鉴定。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B、公安机关C、公诉机关D、审判机关【参考答案】:C【解析】:此题考点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冒商
7、标、非法经营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秩序的犯罪案件,所涉生产、销售的产品是否属于“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 冒充合格产品”的鉴定委托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有关鉴定 问题的通知,对于提起公诉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冒商标、非法经营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所涉生产、销售的产品是否属于“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 品冒充合格产品”难以确定的,应当由公诉机关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 定。应选c。21、1998年1月,冯某在某市开设一家夜总会并非法提供色情服务。 冯某要求统一保管卖淫妇女的身份证,对
8、卖淫妇女实行集体吃住、统一 收费、定期体检和发避孕千具的措施。1998年2月,在冯某掌控下的一 卖淫女陆某将一名刚满13周岁的女孩邵某引诱来卖淫。1998年3月, 出租汽车司机罗某得知公安机关晚上要检查娱乐场所,便给冯某报信, 使夜总会躲过了公安机关查处。但公安机关最终于1998年6月查封了夜 总会并发现经常在夜总会嫖娼的陈某患有严重的性病(陈某自己也知道自 己患有性病)。陈某还交代他曾嫖宿过邵某,并知道其未满14岁。邵某12也成认曾与陈某嫖宿过。根据以上事实,请回答以下问题:对冯某应以什么 罪定罪量刑?A、强迫妇女卖淫罪B、组织卖淫罪C、引诱、容留卖淫罪D、非法经营罪【参考答案】:B【知识点
9、】组织卖淫罪。【解析】根据刑法第358条之规定,组织卖淫罪就是组织、拉拢、筹划他人进行卖淫的行 为。此题中冯某为牟利而非法提供色情服务,而且对于卖淫女进行各种管理等等一系列行为,都是对 卖淫女的行为进行的组织活动。因此,冯某的行为完全符合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应该定为组织卖 淫罪。22、法的要素包括法律规那么、法律概念和法律原那么三者,在以下法 的要素的论述中不正确的选项是哪项?A、法的要素中,主体是规那么B、法律概念内涵和外延都不是固定不变的,他们随着社会生活的发 展、法制水平和法学家认识水平的开展而不断开展变化。因此法律概念 具有历史的局限性C、由于法律原那么内涵高度抽象,外延宽泛,因此不
10、能将之直接作为 审判的依据D、法律规那么按照规那么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 可分为强行性规那么和任意性规那么【参考答案】:C【解析】:此题是对法律概念、法律原那么、法律规那么的综合考查,将多个知识点融合于一道题 中考查是此考点的出题特点。考生在复习时应注意知识点的融会贯通。法律规那么与法律原那么在内容、 适用范围和适用方式上的不同是非常重要的知识点,一定要予以关注。1323、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任何人、 任何单位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A、讥笑B、批评C、惩罚D、侮辱、诽谤、诬告和陷害【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宪法第38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11、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 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所以D选项正确,中选。ABC选项错误,不选。24、2002年1月5日,李某因抢夺嫌疑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02 年6月1日,法院以抢夺罪终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2004年经复查 发现李某犯罪时尚不满16周岁,法院于1月9日根据刑法规定改判无罪, 予以释放。李某被释放后请求国家赔偿,请问应当如何处理?()A、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2002年1月5日算至2002年6月1日B、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2002年6月1日算至2004年1月9日C、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2002年1月5日算至2004年1月9日D、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
12、7条的规定不承当赔偿责任【参考答案】:B【解析】:参见国家赔偿法第17条之规定,结合现行刑法第17条内容,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被羁押的,国家不承当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并已执行的,有权依法取 得赔偿。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应选项B为正确答案。25、甲国建议并一直参与某多边国际公约的制订,甲国总统与其他 各国代表一道签署了该公约的最后文本。根据该公约的规定,只有在 2/3以上签字国经其国内程序予以批准并向公约保存国交存批准书后, 该公约才生效。但甲国议会经过辩论,拒绝批准该公约。根据国际法的 有关规那么,以下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14A、甲国议会的做法违反国际
13、法B、甲国政府如果不能交存批准书,将会导致其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C、甲国签署了该公约,所以该公约在国际法上已经对甲国产生了条 约的拘束力D、由于甲国拒绝批准该公约,即使该公约本身在国际法上生效,其 对甲国也不产生条约的拘束力【参考答案】:D26、以下属于狭义的立法活动的是:()oA、国务院制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B、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384条第1款关于挪用公款“归个 人使用”的含义做出解释C、山东省人大制定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方法D、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假设干问题的规定【参考答案】:B【解析】:考点狭义的立法解析狭义的立法活动专指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14、及其常设机 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法律这种特殊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27、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 诉。申诉人对选举委员会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 施()。A、向选举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向人民法院起诉C、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反映D、向上一级选举委员会申诉【参考答案】:B15【解析】:考点选举监督解析选举法第28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 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 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2
15、8、甲乙两国都是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其中甲国对版权产品 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加死后50年,乙国为作者终身加死后70年。下 列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如果作品首先在乙国发表,在甲国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加死后 70年B、如果作品首先在乙国发表,在甲国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加死后 50年C、如果作品同时在甲乙两国发表,作品的起源国是乙国D、如果作品的起源国是乙国,表示该作品的作者具有乙国国籍【参考答案】:B【解析】:伯尔尼公约中的国民待遇伯尔尼公约确立了独立保护原那么和国民待遇原那么。各国的版权 保护依其国内法。因此,B项正确。C项涉及起源国确定问题,保护期限 较短的国家为起源国。起源国有两种确立方
16、法:作者国籍;作品国 籍。故D项中作者不一定具有乙国国籍。29、刘家村在本村“四荒” 土地发包过程中的以下哪种做法不符合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A、村东的荒沟通过招标方式发包给邻村人张某B、村西的荒丘通过拍卖方式发包给外乡人王某和陈某C、村北的荒山通过公开协商方式发包给县林业开发公司D、村南的荒滩依据村委会决议发包给本村人黄某、刘某和邱某组成 的股份合作社16【参考答案】:D【解析】:农村土地的承包方式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 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 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 拍卖
17、、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根据本条的规定,荒山、荒沟、荒丘、 荒滩等农村土地的承包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所以A、 B、C选项均正确。村委会决议并不是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 地的承包方式之一,D选项于法无据,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 定。30、2008年8月11日,中国甲公司接到法国乙公司出售某种设备 的发盘,有效期至9月1日。甲公司于8月12日电复:如能将每件设备 价格降低50美元,即可接受。对此,乙公司没有答复。甲公司于8月 29日再次致电乙公司表示接受其8月11日发盘中包括价格在内的全部 条件。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哪一选项是 正确的?A、乙公司
18、的沉默说明其已接受甲公司的降价要求B、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为承诺,因此合同已成立C、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迟到的承诺,因此合同没有成立D、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新要约,此时合同还没有成立【参考答案】:D31、以下有关法的特征的表述,哪项为正确的选项是?A、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有约束力,为人们提供了行为的标 准,因而具有法的特征和效力B、一位党的干部因渎职罪被判处刑罚,同时被开除党籍,这些都是 法的实施方式的表达17C、典型判例、国家政策都不可以列为法的范畴D、法的适用范围具有普遍性,由于河北省的地方法规只能在河北有 效,因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参考答案】:C【解析】:公司章程不是法
19、律,开除党籍不属于法律制裁;判例和国家政策不属于法律;地方 法规属于法的内容。因此题为单项选择,只能选择C为最正确32、以下说法中,正确的选项是:A、甲是某高校的法学研究生,年龄为26岁,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 他毕业后即可以担任公证员B、乙大学毕业后,在某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工作8年后离开了法院。 经考核合格,可以担任公证员C、丙曾经因失火罪受过刑事处分,他不得担任公证员D、丁是某公证处的公证员,在其年满65周岁时,应当由相关部门 予以免职【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公证法第18条的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三
20、)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 行良好;(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 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A选项中甲毕业后没有相应的实习经历,不能担任 公证员,故A选项的说法错误。根据公证法第19条的规定:“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 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 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B选项中乙从事审判工作缺乏10 年,故不选。根据公证法第20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一)无民 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
21、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三) 被开除公职的;(四)被撤消执业证书的。” C选项中丙犯的失火罪是过失犯罪,但不属于职务过失 犯罪,故C选项的说法错误。根据公证法第24条的规定:“公证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所在 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免职: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 (三)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四)被撤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故D选项的说法正确。此题正确 答案为Do33、以下哪种情形成立立功或重大立功?18A、甲向G行贿10万元,甲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行贿10万
22、元的事实, 并检举出受贿人是GB、乙挪用单位100万元巨款后携款潜逃,乙后来自动投案如实供述 自己的罪行,并且检举H窝藏自己的罪行。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H并 未窝藏乙,是乙为了报复H而编造的C、丙与丁共同抢劫杀人,丙被抓获归案后交代出丁藏匿在某工地打 工,公安机关根据丙交代的地点将丁抓获D、甲与乙共同盗窃一辆汽车,甲被抓获归案后交代出乙的姓名,工 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 等情况,公安人员到乙家将乙抓获归案【参考答案】:C【解析】:关于A选项。甲的行为属于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而 不是立功。所以A选项不选。关于B选项。乙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其虽然具有揭 发
23、他人犯罪行为,但经查证并不属实,而是乙虚构的,乙不属于自首后又立功的情形。所以B选项不 选。关于C选项。抢劫杀人属于可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重大犯罪行为,丙的行为属于协助司法机 关抓获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情形,属于重大立功。所以C选项正确。关于D选项。 甲只是交代了同案共犯乙的自然情况,不应当认定对抓获同案犯起到重要作用,因此甲不属于协助抓 获同案犯的的立功行为。所以D选项不选。34、以下情况属于累犯的有?A、贾政因过失导致贾宝玉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 5年内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B、王婆因诽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满后 第4年因盗
24、窃金融机构被判处无期徒刑C、贾宝玉(15岁)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刑满 释放后后第2年又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D、赵高因叛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在刑罚执行完毕10年以后, 又犯组织恐怖主义活动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参考答案】:D19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制约,以有效地制约和合理运用公共权力,使已经 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 活,但绝不意味着法律取代了其他社会调整手段,事实上法律也不可能 取代其他调整手段,A项的说法过于绝对。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在于 法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与制约不同,而不在于社会对法律的重视程度。法 治的核心是权利保障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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