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巩固阶段同步检测卷(附答案和解析).docx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巩固阶段同步检测卷(附答案和解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巩固阶段同步检测卷(附答案和解析).docx(3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巩固阶段同步检测卷(附答案和解析)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某外国公司在向我国政府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时,存在以下情况, 请问其中哪一项违反了我国法律的规定?A、该外资企业由申请人独家出资设立B、申请人要求将该外资企业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C、申请人声明该外资企业将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但其产品仅有 40%出 口D、申请人声明该外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将向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参考答案】: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8条、第16条、2、以下人员可以担任破产案件中的管理人的是A、甲:注册会计师,曾因过失伤害被
2、判刑罚,刑罚已执行完毕B、乙:律师,曾被撤消律师执业证书C、丙:律师,并且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是被申请宣 告破产企业的债权人D、丁:注册会计师,由于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刑罚已执行完毕【参考答案】:A【解析】:企业破产法第24条第2、3款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 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 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分:(二)曾被撤消相关专业执 业证书:(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A选项中甲系过公司发布了支付今,甲
3、实业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原合同规定价格不合理, 愿意付款5. 8万元,另外1. 2万元希望免除。在这种情况下,A、法院应当直接裁定终结催促程序B、法院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如合同确定的价格合理,那么支付令有效C、法院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如合同确定的价格不合理,裁定驳回债 权人的申请,支付令无效D、法院应询问债权人的意见,如其同意债务人只付款5. 8万元, 可将支付令数额更改【参考答案】:A【解析】:考查催促程序的终结条件。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 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催促程序,支付个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只要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就失效,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其理 由,
4、B、C、D项均不正确。记住书面异议即可,而不管书面异议中的理 由是否符实。20、费墨和郭燕结婚多年,出现“审美疲劳”,二人诉诸法院离婚。 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但他们原来的三居室住房是赛墨婚前自费购买的, 郭燕离婚后没有住房,也没有能力自行购房。于是法院就此判决“郭燕 和女儿在找到住房前仍然可以居住在该房内”。以下关于郭燕的居住权 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郭燕在居住过程中出国,可以将该房屋暂时转让给好友严守一使 用B、郭燕生活困难,可以将该房中的一间出租C、郭燕欲购新房,可以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以获取贷款D、费墨出卖房屋时,郭燕应当搬走10【解析】:【解析】我国现行民法没有规定居住权,但2006
5、年预计将出台的物权法草案规定 了居住权。2005年大纲在用益物权局部增加了 “居住权”这一知识点。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 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方法由双方协议;协议 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代;婚姻法>;解释(一)第27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 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 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 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根据通说,居住权人的权利主要有:对他人住房以及其他附 着物享有占有、使用,可以不支付使
6、用费,不承当重大维修费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原那么上 居住权人不得出租房屋,但房屋宽裕并且生活困难的,可以在居住权期限内出租房屋的一局部;房屋 所有权的转让不影响居住权,即买卖不破居住。居住权人的义务主要有:除林木的落地果实等自然孳 息外,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孳息收益权仍然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人应当合 理使用住房,并承当居住房屋的日常维护费用;居住权不得转让、抵押、继承;应当到期返还房屋。 因此,B正确,其他均错误。21、李明于2003年9月8日在某商厦购买一部手机,但在使用中发 现,该手机存在着缺陷, 号码本的中文快速查找功能不存在,这极 大地影响了手机的正常使用.
7、而在该手机所附的用户手册中却明确标示 着 号码本的中文快速查找功能.李明屡次与商厦交涉,先被告知需 要系统升级,后又被告知无法解决该问题,要其找手机生产商解决.对 此,以下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该商厦侵犯了李明的知情权B、该商厦应当与手机生产商一起对李明承当责任C、李明可以以欺诈为由,要求商厦绐予双倍赔偿D、李明如要求退货,商厦有义务满足【参考答案】:C【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 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 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
8、验合格证明、使用方 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由此可知,商厦作为经营者,有 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真实信息,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的商品真实信息的权利,该商厦侵犯了李 明的知情权,所以A选项正确,不中选.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 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 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由此可知,商 厦作为经营者,手机生产商作为生产者,郡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真实信息,该商厦和手机生产11 商侵犯了李明的知情权,应当一起对李明
9、承当责任,所以B选项正确,不中选.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构 成要件有:主观恶意:采取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客观上到达欺骗、误导效果:使消费者因此受到 损害:发生在消费交易过程中.由此可知,此题中商厦并没有故意采取虚假手段欺骗李明,使其购买 商品,所以商厦不构成欺诈,C选项错误,中选.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 偿损失:(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由此可知,李明如要求退货,商 厦有义务满足,D选项正确,不应中选.22、某法院判决赵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四年。犯盗窃罪处有期徒
10、刑九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赵某提出上诉。中级法院经审理认 为,判处刑罚不当。犯诈骗罪应处有期徒刑五年。犯盗窃罪应处有期徒 刑八年。根据上诉不加刑原那么。以下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二 第36题)A、以事实不清、证据缺乏为由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B、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五年和八年,合并执行十二年C、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五年和八年,合并执行仍为十一年D、维持一审判决【参考答案】:D【考点】上诉不加刑原那么【解析】所谓上诉不加刑原那么,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 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种审判原那么。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
11、 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 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这是我国关于上诉不加刑原那么在法律上的表达。针对上诉不加刑原那么适用的具体情形,刑诉解释第257条进一 步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项规定:“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 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 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此题中,一审判决赵某犯诈骗罪处有 期徒刑4年,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9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根据 前述规定,二审法院既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即有期徒刑11年,也 不能在维持原判决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
12、加重诈骗罪或盗窃罪的刑 罚。选项B将诈骗罪的刑罚从有期徒刑4年加重为有期徒刑5年,并且12合并执行的刑罚12年也比原判决重,因此错误。选项C虽然没有加重决 定执行的刑罚,仍为11年,但是加重了其中诈骗罪的刑罚,由4年改为 5年。因此也不符合法律规定,该选项错误。刑诉解释第259条第项规定:“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 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 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 或者证据缺乏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 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此题中,二 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只是认为
13、判处刑罚不当,其中包括对诈骗罪的刑罚 畸轻,丽非事实不清或证据缺乏。因此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缺乏为由 发圆原审法院重新审理,而只能维持一审判决,针对其中量刑不当的情 况,只能通过之后的审判监督程序加以解决。然而,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此题没有正确答案。上诉程序是因被告 人或检控机关对初审判决或裁定不服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审判而发生,因 此上诉程序的首要功能就是纠错功能,没有纠错功能就没有必要建立上 诉程序,只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原审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二审法院的审判 要受到上诉不加刑原那么的制约。但这一原那么是要求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 罚,而不是即使原判删罚过重,也不得予以减轻,否那么二审应有的纠错 功能便无
14、从谈起。因此,本案中,当二审法院经审理发现原判判处的盗 窃罪的刑罚过重时,应予23、画家吴忠经常即兴作画,赠送好友谢某,几年后谢某已收藏吴 忠画30多幅。谢某从中选出25幅,以吴忠画册为名出版了署名吴 忠的25幅画,吴忠得知后十分气愤,认为谢某及出版社侵犯了自己的权 利。依照法律,谢某侵犯了 ()A、吴忠所赠画的财产所有权B、吴忠对赠画的发表权C、吴忠对赠画的展览权D、吴忠的姓名权、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13【参考答案】:B【解析】: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 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此题中谢某的行为并不是展览,而是发表、复制 (
15、展览是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对于相对特定的人群进行原件或复制品的公开展示,所以展览 行为可以反复进行。而发表是指一次性使作品对于一国的任何人群公开,使该国的任何人群都能享有 知悉该作品的权利。所谓展览是对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进行公开展示,但绝不允许对原件或复制品再 行复制,而此题中谢某对吴忠的作品进行了出版,出版行为必然包括复制行为。且此题中吴忠并未死 亡,并不是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情况。,谢某无权决定吴忠作品的发表与否。所以,B 正确。24、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受贿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但田某巴 潜逃至甲省丙市。关于对田某的通缉,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 试卷二第28题)A
16、、甲省乙市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B、甲省丙市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C、甲省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D、甲省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参考答案】:C【考点】通缉的决定权和发布权【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23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 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 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又根据高检规那么第216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或者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脱 逃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作出通缉的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 关问
17、题的规定第3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应当作 出逮捕决定,并将逮捕决定书、通缉通知书和犯罪嫌疑人的照片、身份、特征等情况及简要案情,送 达同级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发布通缉令。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协助。”因此,只有公安机 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在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有通缉的决定权,但发布仍 须由公安机关进行。据此,选项BD错误,应当排除。高检规那么第217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 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入 的,由有起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此题中,由甲省乙市检察院 立案侦查的
18、受贿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已潜逃至甲省丙市,因此甲省乙市14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外的丙市通缉犯罪嫌疑人,根据上述规定,这时甲 省乙市检察院不能直接决定通缉,而应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 即甲省检察院决定通缉。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25、信用证的软条款是开证申请人开立的信用证在银行付款条件中, 加进了银行付款要满足经开证申请人的签名或开证行通知或同意等条件 后才能付款的条件的条款。以下有关信用证软条款的表述中,不正确的 是:A、信用证的软条款实质上是卖方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制定的B、信用证的软条款实质上使受益人享有的信用保证付款条件变成了 以买方的商业信用决定的条件来付款C、信用证的软条款是为了
19、保护开证申请人的利益而开立的D、信用证的软条款实际上取消了不可撤销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参考答案】:A【解析】:信用证的软条款是买方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制定的,是指信用证中规定一些限制 性条款或信用证的条款不清、责任不明,使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大大降低。这种“软条款”信用证可 使开证申请人控制整笔交易,其实质上使受益人享有的信用保证付款条件变成了以买方的商业信用决 定的条件来付款。受益人处于受制他人的被动地位,因而对受益人非常不利。故BCD选项说法正确, A选项说法错误。|学法网|此题的应选项为A。26、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在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中,其客体指的是以
20、下哪项所列的内容?A、运送行为和运费B、货物C、货物和运费D、运输工具【参考答案】:A【解析】:运输合同属于劳务合同,其客体是运送行为和运费。1527、甲、乙二人协议合伙经营木材生意,出于产品销路的考虑,挂 靠村办集体企业并以其名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后由于拖欠货款,被诉 至法院,本案被告应当是。A、甲和乙B、甲或乙C、村办集体企业D、甲、乙和村办集体企业【参考答案】:D【解析】:考查共同诉讼人。民诉意见第4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 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 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A、C项答案均不全面,
21、B项答案不正确,合伙企业由甲、乙二人组 成,应均为被告。挂靠集体企业且以其名义活动的,挂靠方与被挂靠方均为被告。28、关于停止执行死刑的程序,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oA、下级法院接到最高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执行前发现具有法定 停止执行情形的,应当暂停执行并直接将请求停止执行报告及相关材料 报最高法院B、最高法院审查下级法院报送的停止执行死刑报告后,应当作出下 级法院停止或继续执行死刑的裁定C、下级法院停止执行后,可以自行调查核实,也可以与有关部门一 同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D、下级法院停止执行并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或自行调查后,应当迅速 将调查结果直接报最高法院【参考答案】:B1629、
22、行政行为执行力的含义是()A、行政行为一旦作出,相对人必须履行,相对人不履行该行为,行 政机关有权自行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所具有的拘束、限制相对 人的效力C、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该行为的权力D、行政行为一旦作出,相对人必须履行,相对人不履行该行为,行 政机关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参考答案】:A【考点】行政行为的执行力【解析】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其所 确定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当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时,行政机关可依法强制执 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使义务得以实现。这种
23、行政强制执行是由行政机关依职权所作的行政行 为的一种,不需要事先得到法院的判决30、以下国家或机构中,有权向国际法院请求发表咨询意见的是:A、联合国会员国B、安理会常任理事国C、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D、联合国大会临时委员会【参考答案】:D【解析】:国际法院除诉讼活动外,还有提供法律咨询的重要职能,称为法院的咨询管辖权。 联合国大会及大会临时委员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要求复核行政法庭所作判决的申 请委员会以及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专门机构或其他机构,可以就执行其职务中的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 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其他任何国家、团体、个人包括联合国秘书长,都无权请求法院提供咨询意见。 故D选项
24、正确,ABC选项错误。此题的应选项为D。1731、杨某生产假冒避孕药品,其成分为面粉和白糖的混合物,货值 金额达15万多元,尚未销售即被查获。关于杨某的行为,以下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A、不构成犯罪B、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分C、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既遂)定罪处分D、触犯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依照处分较重 的规定定罪处分【参考答案】:D【考点】生产、销售伪劣产晶罪、生产假药罪【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 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尚未销售,但货值到达3倍以上的(即 15万元以上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法律 职业资格 考试 试卷 二甄题 精选 巩固 阶段 同步 检测 答案 解析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