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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学院财务管理水平,规范财务内 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会计法、行 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 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财务内部控制是学院为实现财务管理目标,通过 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的 防范和管控。第三条财务内部控制的目标(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及学院规章制度, 确保经济活动合法合规。(二)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会计资 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三)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确保学院资产的平安和有 效使用。(四)有效防范经济活动中的舞弊、腐败等不法行为,
2、防控学院资金运行风险。(五)节约运行本钱,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第四条财务内部控制的原那么的经济事项,均应招标采购并按有关合同管理规范签订合 同。支付合同价款时应附招标确认单、合同等证明材料作为 账务处理的依据。第四十条预算中的新增资产或服务,属于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的,主办部门应依据政府采购法编制集中采购计划, 实施政府采购,并按规定履行完验收、入库等手续后,计划 财务处方可办理报销手续。第四H一条对外投资等重大经济事项,主办部门应在充 分论证的基础上,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并经院党委常委会决 定。计划财务处指定专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账务,定期进 行对账和清理,及时办理结算,并配合主办部
3、门加强过程管 理和检查控制,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第四十二条计划财务处负责学院各类固定资产和无形 资产的价值核算,账簿登记,并定期与资产管理部门核对, 如有差异双方要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理,做到 账账相符,确保学院资产平安完整。第四十三条学院应建立健全基建工程工程相关的审核 机制,规范管理基建工程工程。计划财务处设置基建财务岗 位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决算。对基建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 禁截留、挪用和超预算使用资金,严格审批程序,按照建设 进度付款。基建工程工程竣工,基建财务会计应及时办理财 务竣工决算。-10 -第八章财务信息管理控制第四十四条计划财务处根据学院事业开展要求和工作 实际,构
4、建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强化内部会计控制,减少人 为因素,确保信息客观、平安,逐步实现信息共享。第四十五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与操作人员必须 相互别离,不得兼任。操作人员只能按照所授予的权限对系 统进行相应操作,严格保密并经常更换密码,严禁超越权限 或使用他人密码进入系统操作。第四十六条计划财务处指定专人负责财务管理信息系 统的维护、升级和运行平安;定期备份和妥善保存财务数据; 防止病毒入侵,保障信息平安。第四十七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人员,应根据岗位 设置和工作规范要求,明确系统使用人员的操作权限和操作 程序,并以此实施岗位分工制衡控制。定期审查系统中的权 限设置,防止授权不当。第四十八条财
5、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使用人员,不得 随意更改系统设置或数据信息,确因工作需要更改的,应提 出书面申请,经计划财务处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 施。更改时应与相关科室负责人一起完成,并形成书面记录, 签字存档。第九章会计档案控制第四十九条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有关会计档案管理11 - 方法的规定,会计年度结束后,会计人员对经手的会计凭证、 账簿、财务报告及有关表册进行整理装订、立卷归档,移交 会计档案管理员保管。电子会计档案应实行双备份和异地备 份制度,对其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第五十条近3年(含当年)的会计档案由计划财务处负 责保管,3年以上的会计档案按规定移交学院档案馆。第
6、五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对外提供复印件和查阅 会计档案须经计划财务处主要负责人同意。如需查阅已归档 的会计档案必须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第五十二条会计人员调换岗位,必须办理会计档案资料 的交接手续,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必须在交接清单上签 字。第十章评价与监督第五十三条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计划财务处应进行定 期自查;学院纪检办(监察室)、审计部门应进行监督、审 核、稽查和评价。第五十四条学院接受国家审计、财政、物价、税收等部 门的专项监督和检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财务内部控 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第五十五条对在监督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按
7、相关法规和学院规定处理。第十一章附那么12 -第五十六条各单位(部门)需参照本制度建立健全本单 位(部门)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第五十七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13 -(一)全面性原那么:贯穿学院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二)重要性原那么: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学 院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三)制衡性原那么:在学院财务管理、职责分工、业务 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四)适应性原那么:财务内部控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 定和学院的实际,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学院经济活动的 调整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适时修订
8、和完善,与时俱进。第五条财务内部控制的内容(一)授权审批控制。(二)预决算管理控制。(三)收支业务管理控制。(四)会计机构岗位设置控制。(五)会计控制。(六)其他经济业务管理控制。(七)财务信息管理控制。(八)会计档案控制。(九)评价与监督。第二章授权审批控制第六条学院对经济业务实行分级授权审批制度。各项经 济业务所发生的经费支出,应根据学院资金支出审批方法 执行。第七条审批实行权责统一、谁审批谁负责的原那么,学院 各单位(部门)审批人、经办人、验收人、保管人等,作为 当事人对所经手的经济业务进行把关控制,并在各自职责与 权限范围内对自身行为负责。第三章预决算管理控制第八条学院党委常委会、院长
9、办公会是学院预决算管理 的决策机构,负责确定学院预算编制的原那么、目标,审议、 批准学院预算编制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审查、批准学院财 务决算报告。第九条预算是学院控制财务收支、进行财务监管、调控 配置资源的重要依据,也是财务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局部。 学院要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 内部管理制度。第十条计划财务处是学院预算管理的职能机构,负责对 各单位(部门)编制的预算进行汇总、综合平衡,编制学院 财务综合预算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和组织实施。第十一条计划财务处对预算执行全过程实行监督、控 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学院各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 检查、分析,并根据预算支出绩效评价
10、管理方法,对相关项 目实施绩效评价,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第十二条计划财务处负责学院年度决算报告的编制及 上报工作,决算报告的编制要做到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要注重决算分析及其结果运用,逐步构建预算和决算前后衔 接、相互促进的机制。对批准后的财务决算报告应在一定范 围内公开。第十三条计划财务处要加强预算的绩效管理,建立“预 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 果有反应、反应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第十四条学院各单位(部门)是本单位(部门)预算编 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部门)的预算编制及执行 负责。各单位的预算编制应当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 制及时
11、、内容完整、工程细化、信息准确、数据精确。第十五条学院各单位(部门)应根据计划财务处下达的 学院批复预算,精心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确保预算按 时、有序、有效执行。第十六条预算指标一经下达一般不予调整。因不可预见 事项确需调整的(包括政府主管部门追加经费或下达有经费 的工程),经费使用单位(部门)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计划财务处审查、汇总、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按程序报批后 实施。追加预算必须有经费来源。第四章收支业务管理控制第十七条学院要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各项收入 由计划财务处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相关单位(部门)负责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严禁设立账外账。第十八条非税收入的收
12、缴,要按照规定工程和标准组织 收入,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别离、票款一致,并及时、 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 私分。第十九条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各类票据的申领、启 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 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须按照顺 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配置单独的 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不得违反规定转让、 出借、代开、买卖财税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第二十条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各项支出标 准,明确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合理设置岗位, 明确职责权限,确保支出计划申请、
13、事项审批、业务经办、 付款审核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别离。(一)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 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 不得越权审批。(二)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 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 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 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 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资金审批额与报销额一致,报 销额与业务量一致,业务量真实性与业务活动描述信息真实 性一致,票据出具单位与业务承当单位一致。(三)加强支付控制。明确报销
14、业务流程,按照规定办 理资金支付手续。签发的支付凭证应当进行登记。使用公务 卡结算的,应当按照公务卡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业务。(四)加强支出的核算和归档控制。由财会部门根据支 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应 当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债务内部管理制度, 明确债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由2人以上办理债务业务。 大额债务的举借和归还属于重大经济事项,应当进行充分论 证,并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院党委常委会议决定。学院应做好债务的会计核算和档案保管工作。加强债务 的对账和检查控制,定期与债权人核对债务余额,进行债务 清理,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15、。第五章会计机构岗位设置控制第二十二条学院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设立会计机构, 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第二十三条会计机构合理设置会计审核岗、会计复核 岗、出纳岗、预算管理岗、收入管理岗、财务信息系统管理 岗等内控控制关键岗位,分别明确其职责和权限。第二十四条会计机构岗位设置应遵循的原那么:对货币资 金的收付、结算、审核、记账等工作,不得由一人兼管;审 核和出纳岗位必须由不同人员担任;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 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网 上银行业务(含国库集中支付)的录入岗和复核岗必须由不 同人员担任。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别离,相互约束,形成制 衡机制。第六章会计控制第
16、二十五条会计控制是会计机构在办理会计业务的过 程中,依据相关财务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的内部管理。第二十六条所有会计事项必须由两人以上经办,会计与 出纳分开、资金核算与实物管理分开、各种空白票据与财务 印鉴分开管理,对各项会计业务必须进行审核与复核。会计 人员在处理有关业务时,应签(署)名或盖章,以备责任追 溯。第二十七条会计审核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学院财务规 章制度,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 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与预算是否相符,手 续是否齐全等。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必要情 况下,要与相关部门合作,倒查票据来源、金额等真实性。 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录入
17、并打印记账凭证。第二十八条会计复核人员负责对会计审核人员录入的 记账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单据进行全面复核,发现问题应予退 回,并催促纠正,以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第二十九条出纳人员根据复核无误的会计凭证及时办 理收、付款业务。对银行结算业务,应准确录入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金额、用途等信息。第三十条网上银行录入人员在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含国 库集中支付)时,负责录入相关信息,再交网上银行复核人 员复核。网上银行复核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支付。网上银 行录入和复核人员应按规范操作,并分别保管网上银行密 钥。银行对账单实行“双签”制度。第三十一条根据现金管理条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 务卡使用管理方
18、法等相关规定办理结算业务。不具备公务卡 结算条件的借款、报销、人员经费等现金支付,原那么上通过 转账方式转入经办人或收款人的个人银行账户。第三十二条现金库存实行限额管理,超过限额局部必须 当日送存银行,现金出纳不得坐收坐支,不得以白条抵库。 货币资金要做到日清月结。第三十三条严格遵守国家银行结算制度和结算纪律,接 受开户银行的监督。不准出租、出借和套用银行账号,不得 开具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公款私存。第三十四条计划财务处应指定专人保管空白银行票据, 并设立银行票据登记簿,及时登记票据的购入、使用和注销 情况;指定专人保管财务印鉴,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 备,并做到人走柜锁,支付款项所需的
19、印鉴分人保管。第三十五条各项非税收入由计划财务处按照国家有关 政策法规和学院相关规定实行归口管理。第三十六条根据国家和学院票据管理规定管理收费票 据,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购买、领用、核销等工作,建立票 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有关单位(部门) 领用票据应经过审批并进行登记,年底应对各部门领用票据 进行回收校验和整理归档。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 不得擅自扩大票据使用范围。第三十七条会计账簿登记应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 依据,做到全面、连续地记录和反映学院的经济活动。科室 负责人应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会计报表进行全面检查, 及时发现账务处理中的问题并予以解决,确保提供的会计信 息准确无误。第三十八条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和内容按照有关规定 编制,会计报表的编制以核实后的账簿记录为依据,做到编 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财务负责人应对会计报表所 提供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七章其他经济业务管理控制第三十九条凡到达学院招标管理方法中招标采购限额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