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docx(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根 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 进方法等文件精神,加强校企合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提升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学院与国(境)内的企业、行业组 织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 学生开展、党的建设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的工程。第三条学院积极与引领行业开展、把握行业话语权的智 慧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促进产教 融合校企“双元”育人。第四条开展校企合作应坚持育人为本,贯彻国家教育方 针,致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坚持依法
2、实施,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协议,保障合作各方的合法权益; 坚持平等自愿,调动校企双方积极性,实现共同开展。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五条 学院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 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企合作工作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 院长担任,成员为校企合作处、人事处、教务处、学工处、 招生与就业创业处、科学技术处、对外交流合作处等部门负 合作工程,校企合作处有权责令工程负责人会同相关企业整 改,在规定时间内仍达不到要求的工程将责令终止。第七章附那么第二十五条本方法由学院校企合作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除原职 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方法(试行)XX号旧方法。10 - 责
3、人和各二级教学单位院长、主任。校企合作领导小组主要 工作职责是:(一)组织、编制学院校企合作规划,起草和完善校企 合作管理制度;(二)领导、组织校企合作的实施工作,审批及管理重 大校企合作工程;(三)组织有关部门鉴定校企合作成果,组织校企合作“成大杯”考核,奖励校企合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四)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讨、协调、解决校企合作 的重要问题等;(五)催促和监控各单位、部门校企合作方案的实施,做好其他有关校企合作中的协调工作。第六条学院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 设在校企合作处,其主要职责是:(一)制订和实施学院校企合作总体规划和相关管理制度;(二)指导二级学院做好校企合
4、作工程对接工作,对校 企合作工程开展过程进行监控和验收;(三)组织协调校内外资源,做好与政府部门、院校的 联系,指导二级学院与行业协会、企业开展联系工作;(四)组织实施二级学院校企合作工作考核。第七条学院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下,负责实施各职能范围内校企合作工作,主要包括相 关职能范围内的校企合作工作,以及与校企合作相关的工作 制度制定与实施,参与校企合作工程的开发、协议(合同) 管理、信息收集、统计等。以下第八条至十二条明确的是成 员单位的管理职责。第八条教务处主要职责:(一)制订和实施学院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课 程建设、教材建设、专业培训等人才培养方面开展校企合作
5、 的具体制度;(二)负责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层面的校企合作工程 (如订单班、现代学徒制班、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等)的 开发与管理;(三)负责校企合作工程专业层面的论证;(四)负责共建、管理校内外实践、实训基地;(五)负责学生在企业跟岗实训、顶岗实习等工作。第九条科技处主要职责:(一)负责制订和实施学院在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方面 开展校企合作的具体制度;(二)负责学院校企合作产学研基地、横向课题的管理 以及相关工程的审核、验收等工作。第十条人事处主要职责:(一)制订和实施学院在人事管理方面开展校企合作的具体制度;(二)协调指导二级学院与合作企业共建教师企业实践 基地,开展高层次人才互聘,协调管理企业
6、人员担任兼职专 业负责人、特聘教授、实践教学教师等;(三)统筹协调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或挂职锻炼并 建立相关考评机制;(四)负责企业奖教金的管理与评定工作。第十一条学工处、招生与就业创业处(合署)主要职责:(一)制订和实施校企合作工程中的学生管理、思想政 治教育、就业创业、第二课堂的具体制度;(二)指导协调二级学院学生就业、创业方面的校企合 作工程;(三)负责学院企业奖、助学金的评定与管理工作。第十二条对外交流合作处主要职责:(一)制订和实施境外校企合作工作的具体制度;(二)负责校企合作招收留学生工程的管理;(三)负责建立和管理境外技术服务和培训中心。第十三条各二级单位是校企合作的主体和实施
7、单位, 成立校企合作工作小组,组长由二级单位院长、主任担任, 副组长由各副院长和副书记长担任,成员由专业负责人、综 合办公室主任、分团委书记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总体要求,制订和实施 本二级单位校企合作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二)围绕人才培养目标,积极、主动对接智慧企业, 拓展校企合作途径,积极探索校企合作新模式;(三)负责校企合作工程的引入和相关洽谈工作,商定 合作方案,明确合作形式、内容、目标,拟定立项申报材料;(四)根据校企合作协议,制订科学、合理、可行的校 企合作运行管理制度,并负责执行,确保校企合作协议的切 实履行,如期验收。第三章合作内容与要求第十四条合作内
8、容(一)专业群建设。根据就业市场需求,按照产业群特 点建设专业群、确定专业标准,引入政府、行业协会、企业 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的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课程体系建 设、教材开发和教学辅助产品;(二)人员互聘。校企合作共建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制 订人才培养或职工培训方案,实现人员互兼互聘,相互为学 生实习实训、教师实践、学生就业创业、员工培训、企业技 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移转化等提供支持;(三)联合招生。校企双方根据企业工作岗位需求,开 展现代学徒制和新型学徒制合作,联合招收学员,按照工学 结合模式,实行校企双主体育人;(四)产学研合作。以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合作创立并 共同管理教学和科研机构,建设校内
9、外实习实训基地、技术 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及学生创新创业、员工培训、技能鉴定 等机构。合作研发岗位规范、质量标准等;(五)社会服务。校企共同组织开展技能竞赛、产教融 合型企业建设、优秀企业文化传承和社会服务等活动;(六)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合作方式和内容。第十五条合作要求(一)合作企业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能 够引领行业开展、把握行业话语权的企业,或者具有较强可 持续开展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的智慧 企业。校企合作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二)不宜校企合作范围.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1 .拟引进合作工程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
10、设备、材料、工艺、技术;.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第四章工程运作与管理第十六条运作流程(一)立项申请二级学院与合作企业在深入协商、酝酿基础上,进行项 目初期论证后向校企合作处提交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协 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工程 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初稿及支撑材料。校企合作处 初审后,二级学院按照职责报相关职能部门对工程进行可行 性论证,论证通过后,报校企合作处由分管校企合作院领导 审批,一般工程由学院校企合作分管院领导直接签署立项; 重大工程报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后方可立项。(二)签署协议对于确定立项的工程,合作双方充分协商,在协议书、 任务书初稿基础上,补
11、充完善具体条款,明确校企合作 双方具体合作内容及双方权、责、利,随同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审核会签表(以下简称审核会签表)提交校企合 作处,经校企合作处和学院法律顾问审查确认后,签署协议。 如有签署协议仪式、挂牌或揭牌仪式由工程负责单位与校企 合作处会商后举办。(三)工程实施校企合作处负责监督和管理合作工程,工程负责单位拟 定实施方案,积极协调校内外资源,密切合作单位关系,形 成紧密型合作共同体,发挥校企“双主体”协同育人优势, 不断推进工程有序开展;工程遇到突发情况或重大变故,项 目负责单位应及时向校企合作处通报,校企合作处提交领导 小组或院长办公会审议,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保证工程实 施稳
12、定性和实效性。(四)工程监控工程实施过程中,校企合作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项 目过程监控,包括工程履约情况、合作进展等情况,并做好 工程实施的协调工作,帮助工程负责单位解决运行难题。根 据协议书、任务书预定实施内容,对于重大合作项 目校企合作处根据各工程实施情况协同相关职能部门、专家 对工程开展中期检查,提出检查及整改意见。(五)工程验收工程合作期满,工程负责人对照任务书总结合作项 目,凝练特色和经验,填写校企合作工程验收表,报送 校企合作处,由校企合作处依据任务书所列举合作内容 开展情况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可以开展新一轮合作,验收 不通过那么不再续约。(六)资料归档校企合作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的
13、各种档案资料(含图片、 音像资料),由工程负责单位整理,形成相关的文字与实物 档案及时报送至校企合作处进行资料归档,重要资料交学院 档案室归档。第五章权资管理第十七条资产管理校企合作工程实施期间,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应 明确协议(合同)所涉及的固定资产的权属,并明列场地、 房屋、仪器设备清单。提交资产管理处审批(备案)。第十八条知识产权管理校企合作工程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以“职业技术学院” 为署名单位的产学研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等,均 纳入学院科技处管理。第十九条财务管理校企合作工程中的费用支出、收入须严格按照按财务规 定执行,资金不得体外循环或私设小金库。第六章考核奖惩第二十条校企合作处对照校企合作立项任务书对项 目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将列入二级学院年终校企合作考核。第二十一条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未经立项备案或 审批,或个人擅自以学院名义与企业合作,造成学生投诉等 恶劣影响者的验收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追究相关责 任。第二十二条工程实施过程中,未按协议履行职责或合作 内容发生重大变化,且未及时向学院校企合作处汇报,造成 的后果由工程责任人承当。第二十三条合作工程负责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学生 未进行平安教育,造成学生人身平安受到伤害者,应承当主 要责任。第二十四条未按照要求执行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校企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