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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残疾人就业服务公司市场营销分析残疾人就业服务公司市场营销分析xx有限责任公司目录一、 项目概况3二、 公司简介4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5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5三、 商标的属性与品牌注册6四、 驰名商标及其认定10五、 品牌设计14六、 品牌更新与品牌扩展16七、 国际经济技术环境23八、 国际政治法律环境27九、 进入国际市场的方式30十、 国际目标市场选择34十一、 国际市场营销的发展阶段38十二、 国际市场营销与国内市场营销41十三、 包装设计与要求43十四、 包装策略46十五、 新产品采用与扩散48十六、 新产品开发的必要性52十七、 发展规划53十八、 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5
2、9劳动定员一览表60十九、 法人治理61二十、 项目风险分析72二十一、 项目风险对策75一、 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1、承办单位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2、项目性质:扩建3、项目建设地点:xx园区4、项目联系人:邹xx(二)项目选址项目选址位于xx园区。(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5094.2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045.7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9.42%;建设期利息43.7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86%;流动资金1004.7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72%。(四)项目资本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5094.28万元
3、,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3309.28万元。(五)申请银行借款方案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1785.00万元。(六)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85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7009.42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1087.73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14.34%。5、全部投资回收期(Pt):6.50年(含建设期12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3793.77万元(产值)。二、 公司简介(一)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2、法定代表人:邹xx3
4、、注册资本:145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5-12-237、营业期限:2015-12-23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简介公司坚持提升企业素质,即“企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结构进一步优化,人员素质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诚信经营水平进一步提高”,培育一批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素质企业员工,企业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未来,在保持健康、稳定、快速、持续发展的同时,公司以“和谐发展”为目标,践行社会责任,秉承“责任、公平、开放、求实”的企业责任,服务全国。(三)公司主
5、要财务数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资产总额1573.731258.981180.30负债总额747.83598.26560.87股东权益合计825.90660.72619.42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营业收入6174.344939.474630.76营业利润1060.47848.38795.35利润总额1007.20805.76755.40净利润755.40589.21543.8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55.40589.21543.89三、 商标的属性与品牌注册(一)商标与品牌关系的基本辨识品牌与
6、商标是极易混淆的一对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有时,两个概念可等同替代;而有时却不能混淆使用。客观地说,品牌有别于商标。品牌与商标都是用以识别不同生产经营者的不同种类、不同品质产品或服务的商业名称及其标志。尽管如此,品牌并不完全等同于商标。品牌是市场概念,是产品和服务在市场上通行的牌子,它强调与产品及其相关的质量、服务等之间的关系。品牌实质上是品牌运营者对顾客在产品特征、服务和利益等方面的承诺。而商标属于法律范畴,是法律概念。它是经过注册获得商标专用权从而受到法律保护的商业名称及其标志。企业品牌注册成商标,即获得了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显然,商标是品牌的法律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商标
7、是品牌的一部分。商标无论其是否标在产品上被使用,也不管商标所标定的产品是否有市场,只要采用成本法对其评估,它就必然有商标价值;而品牌则不同,品牌的价值是其使用中通过品牌标定的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上的表现来进行评估的。(二)商标的法律属性商标权是指品牌注册申请人对经过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商标的独占使用权、禁用权、转让权和使用许可权等,其中独占使用权是基本的核心的权利,其他权利都是从独占使用权中派生或延伸出来的,因此,商标权常被称为商标专用权。这种经核准的品牌名称和品牌标志,受到法律保护,其他任何未经许可的企业不得使用。因此,企业欲使自己的产品品牌长久延续,必须通过国家许可的方
8、式获得商标专用权,以求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都不得使用该受到法律保护的商标,否则,即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受到法律制裁。所谓商标侵权就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某商标雷同或近似的品牌,可能引起欺骗、混淆或讹误,损害原商标声誉的行为。依据我国商标法第57条之规定,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有七种表现:第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第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第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第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
9、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第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第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第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三)品牌注册品牌注册是指品牌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后转化为商标,并独立享有其商标使用权,故也称商标注册。国际上对商标权的认定,有两个并行的原则,即“注册在先”和“使用在先”。当然,在具体的商标权认定实践中,还有对以上两种原则主次搭配、混合使用的“使用优先辅以注册优先”和“注册优先辅以使用优先”两种原则。(1)注册在先。注册在先是指商标的专用权归
10、属于依法首先申请注册并获准的企业。在这种商标权认定原则下,某一品牌不管谁先使用,法律只保护依法首先申请注册该品牌并获商标专用权的企业。德国、俄罗斯、意大利、比利时、荷兰等国的商标权的认定即坚持这种注册在先的原则。在我国,商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2)使用在先。使用在先(或优先)是指商标的专用权归属于该品牌的首先使用者。在品牌使用(必须是实际使用,而非象征性使用)所达到的地区,法律对其品牌或商标予以保护
11、。美国、加拿大、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即是采用这种原则对商标专用权进行认定。我国商标法第59条第3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3)禁止恶意抢注他人商标。商标法第15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
12、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显然,这增强了已使用但未注册商标(品牌)的保护力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更加有效地遏制频发的商标抢注现象。四、 驰名商标及其认定驰名商标是国际上通用的一个法律上的概念。驰名商标起源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现已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认同。我国也是巴黎公约成员国。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我国于1996年8月14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并实施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6月1日起施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2014年8月开始实施新修订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一)驰名商标的含义驰名商标虽为世
13、界多数国家和地区所公认,但什么是驰名商标却未形成一致的概念,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也没有明确规定,各国赋予驰名商标的法律含义和保护措施也不尽相同。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第2条给驰名商标下了个定义,即“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这表明,在我国,驰名商标必须是商标,而且应是在中国范围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这里的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二)驰名商标的法律效力与一般的普通商标相比,驰名商标注册人除依法享有商标注册所产生的商标专用权外,还有权禁止他人在一定范
14、围的非类似商品上注册或使用其驰名商标,甚至有权禁止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具体地说,扩大品牌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该第三款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商标法第45条)。第二,驰名商标的专用权,不同于一般法律意义的有严格的地域性的商标专用权
15、,而是超越本国范围、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范围内得到保护的商标权,即驰名商标的注册权超越优先申请原则。按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即使驰名商标未注册,也在巴黎公约成员国内受到法律保护。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驰名商标的专用权跨越国界。第三,在与企业名称冲突时,驰名商标有更多的保护。由于企业名称注册是区域性登记,商标注册是全国性登记,两种注册制度的差异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当企业名称与商标发生冲突时,保护的对象包括所有的注册商标权利人以及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
16、依据商标法第58条,“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还需说明的是,驰名商标不能用于宣传。根据商标法第14条与第53条之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违反本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三)驰名商标的认定依据我国商标法第14条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9条规定,企业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时,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有五类:“其一是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其二是证明该商标使用
17、持续时间的材料,如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材料。该商标为未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使用持续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该商标为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注册时间不少于三年或者持续使用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其三是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材料,如近三年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材料。其四是证明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材料。其五是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如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在近三年的销售收入、市场占有率、净利润、纳税额、销售区域等材料”。上述所称“三年”“五年”,是指被提出异议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
18、、被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之前的三年、五年,以及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提出驰名商标保护请求日期之前的三年、五年。商标局、商评委和人民法院可以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商标法第14条规定:“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做出认定。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做出认定。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
19、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做出认定”。五、 品牌设计品牌要素或元素主要包括品牌名称、品牌标识或标志、品牌形象代表、品牌口号、广告曲、包装等。在品牌名称和品牌标识设计过程中,一般应坚持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简洁醒目,易读易记来自心理学家的一项调查分析结果表明,人们接收到的外界信息中,83%的印象通过眼睛,11%借助听觉,3.5%依赖触摸,其余的源于味觉和嗅觉。基于此,为了便于消费者认知、传诵和记忆,品牌设计的首要原则就是简洁醒目,易读易记。基于这一要求,不宜把过长的和难以读诵的字符串作为品牌名称,也不宜将呆板、缺乏特色感的符号、颜色、图案用作品牌标示。2015年9月,陆金所启动了全
20、新的域名和品牌形象,替代原有的。陆金所将其网络投融资平台的域名进行更改,由“”更改为“”;而金融资产交易服务平台则维持“Ifex”不变。陆金所董事长计葵生解释说,之所以用去替换,是为了让这一域名能够更好地被国内的用户记忆。而且,这也是陆金所向更“互联网化”方向转变的一个体现,不仅仅是从技术、服务上更加便捷,即使是细节上也要做到更好。(二)构思巧妙,暗示属性一个与众不同、充满感召力的品牌,在设计上还应该充当体现品牌标示产品的优点和特性,暗示产品的优良属性。奔Benz(汽车发明人本茨先生的名字),经过100多年的努力赢得了顾客信任。那个构思巧妙、简洁明快、特点突出的圆形的汽车方向盘似的特殊标志,已
21、经成了豪华优质高档汽车的象征。这个品名与品标的有机结合,不仅暗示品牌所标定的商品是汽车,而且是可以“奔驰”的优质汽车。(三)富蕴内涵,情意浓重品牌,大多都有其独特的含义和解释或释义。有的就是一个地方的名称,有的就是一种产品的功能,有的或者就是一个典故。富蕴内含、情意浓重的品牌,因其能唤起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美好的联想,而使其备受厂商青睐。(四)避免雷同,超越时空品牌设计的雷同,是实施品牌运营的大忌。因为品牌运营的最终目标是通过不断提高品牌竞争力而超越竞争对手。若品牌的设计与竞争对手雷同,一方面容易被起诉,另一方面也可能永远居于人后,达不到最终超越的目的。除了注意避免雷同以外,为了延长品牌使用时间、
22、扩大品牌的使用区域,在品牌的设计上还应注意尽可能超越时空限制。具有时代特征的名称有强烈的应时性,可能在当时或延续一段时日会“火”,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记住、了解当时那个时代的人越来越少,品牌的感召力也会越来越小。而超越空间主要是指品牌超越地理文化边界的限制。可以想象,若将“Sprite”直译成“妖精”,又有多少中国人乐于去认购呢?而译成了符合中国文化特征的“雪碧”就比较准确地揭示出品牌标定产品的“凉”“爽”的属性。六、 品牌更新与品牌扩展(一)品牌更新品牌更新是依据对品牌重新定位、重新设计品牌,塑造品牌新形象的过程,其实质是对品牌补充能量。品牌经过更新(品牌重新定位、重新设计等),可以赋予它以更
23、富有针对性的消费意愿与消费意境。因此,品牌更新是品牌运营的阶段性调整。品牌没有市场生命周期,但这决不意味着经品牌设计而生成的品牌就一定能持续永久。受竞争者品牌逼近(竞争者品牌与本企业品牌定位接近,侵占了本企业品牌的市场份额)和部分消费者偏好的变化(消费者改变对本企业品牌的信任,转购竞争者品牌的商品,使本企业品牌的市场占有率下降)等原因的影响,即使某一品牌在市场上的最初定位很好,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也需要重新定位。当然,若品牌最初的定位不理想,就更应该及时进行品牌更新。一个品牌能否久远,不仅仅取决于最初的品牌定位和品牌设计,而且还决定于品牌的阶段性调整。适时、适当做法的品牌阶段性调
24、整是非常必要的。“Marlboro”正是成功的品牌更新,使其由最初的女性化十足的香烟转变成有“拼搏、挑战、超越自我”的“真男人”形象的香烟,最后成为世界第一烟草大牌。品牌更新也可对品牌名称和品牌标识进行更新。联想将“Legend”改成了“Lenovo”。(二)品牌扩展统一品牌、个别品牌、分类品牌,不管企业选择了哪一种,经过科学而有效的运营实践都有可能获得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那么,一个品牌获得了较好的市场信誉、赢得了较高的品牌忠诚度以后,该品牌是否可用在其他产品上而使该品牌得以拓展或扩展呢?这也是品牌运营过程中的重要命题。品牌扩展,也称品牌扩张或品牌延伸,主要是指企业将某一知名品牌或某一具
25、有市场影响力的成功品牌扩用到与成名产品或原产品完全不同的产品上,以凭借现有成功品牌推出新产品的过程。例如,中国海尔集团成功地推出了海尔冰箱之后,又利用这个品牌及其图样特征,成功地推出了洗衣机、电视机、空调等新产品。1、品牌扩展与品牌增值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品牌扩展受到西方企业的特别厚爱。许多企业都把品牌扩展看作是一种有效的营销手段。许多跨国公司都采用品牌扩展来拓展市场,如“三菱”“惠普”等。在我国,“海尔”“美的”等一些知名品牌也先后运用品牌扩展策略获得了理想的营销业绩。之所以品牌扩展受到品牌运营企业高度重视,并广泛应用,是因为品牌扩展可使品牌在利用中获得增值。实践证明,品牌扩展有利于降低
26、新产品的市场导入费用,可以使新产品借助成功品牌的市场信誉在节省促销费用的情况下顺利地进占市场。原品牌的良好声誉和影响,可以对扩展产品产生波及效应,从而有助于消费者对扩展产品产生好感。心理学研究表明,人对某些事物的偏好、好恶具有传递性,即所谓爱屋及乌。对品牌而言,消费者通过对品牌标定下的产品的认可到对品牌产生好感,甚至是忠诚,由此使品牌成为有拉动消费者需求能力的品牌,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品牌。这是品牌能成为扩展品牌的重要条件。当某一受消费者欢迎和依赖的、具有较高忠诚度的品牌“放大”或“复制”“克隆”到新产品上,就会使消费者在短期内消除对新产品的排斥、生疏和疑虑心理,进而以较短的时间接受新产品。2
27、、品牌扩展的形式不言而喻,品牌扩展的目的是借势原有品牌实现品牌利益最大化(增值)。如此,品牌扩展有三个维度,一是借助新品类的品牌扩展,二是依赖新市场的品牌扩展,三是通过产品线延伸(副品牌)的品牌扩展。在华为消费者业务的产品方面,华为消费者业务将坚持精品战略,以差异化创新,勇敢打破看似不可能的各项技术极限,让世界各地更多的人享受到技术进步的喜悦,与全球消费者一起以行践言,实现梦想。其实,产品线延伸,既有可能面对不同的市场(人群、区域等),也可能属于同一类但不同质地不同功能,类似于扩大新品类。至于华为手机从中国扩展到美国则属于第二种品牌扩展形式。同理,三星将手机扩展到中国、美国,苹果手机进入中国、
28、日本都属于依赖新市场的品牌扩展。需说明的是,品牌扩展,无论哪种形式,可以由企业自身努力完成,也可以通过品牌授权、特许经营等形式来实现。(三)品牌授权与特许经营1、品牌授权品牌授权是一种契约性书面许可,允许一个品牌用于特定的时间和区域内的特定产品。也就是说,品牌授权(或称品牌许可),是指品牌的拥有者(授权方)在一些商定的条款(如使用品牌的商品类别、商品销售的地理区域和使用的时间段)的基础上,通过有关协议,允许被授权方使用授权方的品牌生产、销售某种产品或提供某种服务,并向被授权方收取商定数额权利金的营销方式。当然,授权方要给予人员培训、组织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和协助。品牌授权的方式有很多,一
29、般有商品授权、促销授权、主题授权等。被授权商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与授权商采用不同的合作方式获取品牌授权。授权方可以直接与零售商、授权代理商、被授权方或者销售促销机构进行交易。品牌授权有利于扩展营销企业的产品组合,提升品牌影响力。显然,通过品牌授权能够给授权方带来新的收入来源,这是品牌授权的最大益处;其二,品牌授权可以借助被授权方的积极努力,扩大原有产品的市场边界;其三,品牌授权可以扩展到新的业务领域,提升品牌影响力。与此相对应,被授权方也在品牌授权过程中受益:(1)借势授权方品牌(包括声誉、技术体系、渠道关系等)有助于提升商品销售额和利润率,增强市场竞争力;(2)获得零售商(销售渠道)的认可与
30、接纳,使产品快速进入市场;(3)最有效地学习知名品牌的经营模式(包括技术、管理等)来带动企业自有品牌的发展。2、特许经营(1)特许经营以品牌为核心。特许经营以运营同一品牌为核心,受许人(加盟者)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内享有使用特许人的品牌及维系品牌的各种专有技术、管理方法或体系等。特许经营作为知识产权的总体转让,实质上说就是一种以契约方式构筑的特许人与受许人共同借助同一品牌在同一管理制度体系约束下,实现市场拓展进而实现双赢或多赢的营销方式。品牌是特许经营存在的基础。不可否认,特许经营是以特许人与受许人双赢为必要条件的一种合作方式,而双赢的基础是品牌。试想,如果没有强势品牌,就不可能实现双赢,因为理智
31、的受许人不会也不可能把自己的未来发展寄托在不具有市场影响力的品牌上。只有存在具有市场发展潜力的品牌,品牌所有者和使用者才可能借助该品牌实现双赢或多赢,也才存在特许人和受许人或加盟者。品牌的增值是特许人与受许人的共同目标。具有市场影响力的品牌是特许经营成立的客观基础,特许双方的利益也系在了品牌在市场的表现上。若特许双方共用的品牌具有较强的市场拉动能力,那么特许双方从中获得的收益就多;相反双方的收益则少。可见,品牌的价值提升是特许经营双方共同的期望,也是双方共同努力的目标。(2)特许经营是品牌扩展的重要方式。遍及世界各个角落的“麦当劳”和“肯德基”,以其优质的服务、整洁明快的用餐环境、可口的快餐口
32、味在全世界都享有盛誉。他们的成功有许多相似之处,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在于他们都成功地应用了特许经营方式。可以说,没有特许经营,麦当劳和肯德基快餐店就不可能如此迅速地在全世界繁衍,也难以成为全球品牌。对特许方来说,特许经营可谓是一种低风险、低成本的市场拓展模式。一方面,特许人可借助他人的财务资源实现品牌扩展和市场拓展。在特许经营方式下,新开设的每一家特许经营分店加盟店都不需要特许人投资而是由受许人(加盟者)出资,受许人对该加盟店拥有所有权。这就使得特许人能以更快的速度扩展业务、拓展市场而不受资金限制。另一方面,特许经营可使特许人节省人力资源降低运营成本。不言而喻,企业扩大经营业务、拓展市场需要大量人
33、力,而特许经营方式的人员管理、日常经营管理均由受许人承担,如加盟店的员工招聘、培训、激励和管理等都由受许人完成。这就使特许人节约了经营管理成本,而将更多的资源用于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声誉提升等方面。七、 国际经济技术环境(一)国际金融环境国际市场营销作为一种跨国界的经营活动,与国内市场营销所面临的环境有较大的差别。其中一个很大的差别就在于国际市场营销涉及跨国界的货币周转与流通。因此,国际市场营销需要面临的一个重要的环境就是国际金融环境。企业国际市场营销过程中联系紧密的国际金融环境是与汇率有关的环境因素。汇率一般指各种货币间的换算比率。1944年,西方盟国在美国布雷顿森林召开会议,确定了以美元为中心
34、的固定汇率制度。1973年,固定汇率制度彻底崩溃。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浮动汇率制度。汇率变动直接影响企业的国际市场营销。(1)汇率变动会影响产品的进口和出口。如果一国货币升值,会减少国际市场的需求,进而减少出口的规模;同时会扩大国内市场对进口产品的需求,进而增加产品进口。如果一国货币贬值,会增加国际市场的需求,进而增加产品出口;同时会抑制对国际市场的需求,进而减少产品进口。(2)汇率变动会影响国际投资的流向。如果一国货币升值,会促进本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同时抑制国外企业向本国的投资。如果一国货币贬值,有利于吸引海外投资流向本国,同时抑制本国企业向海外投资。(3)汇率变动会影响企业的财
35、务经营状况。(二)国际贸易环境国际市场营销面临的贸易环境最主要是贸易政策、经济全球化与世界贸易组织、世界多极化与区域经济合作。1、国际贸易政策各国的贸易政策对产品进出口的干预和限制不同,直接影响国际市场营销。纵观各国贸易政策,基本上分为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两种类型。自由贸易政策强调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自由贸易,国家对进口产品不加干预和限制,对出口产品也不给予特权和优惠。保护贸易政策强调国家对产品进出口贸易的调节和干预,制定措施限制进口以保护本国市场,同时制定补贴等优惠措施以鼓励出口。一般而言,发达国家由于经济实力强,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主要采取自由贸易政策或自由化倾向的政策;而发展中国家由于产
36、业基础较弱,生产技术落后,产品竞争力弱,往往采取贸易保护政策。以往的贸易保护往往对进口产品采取较高的关税税率,随着经济发展以及参与世界贸易谈判的限制,以技术贸易壁垒为特征的非关税壁垒已成为贸易保护的主要形式。非关税壁垒具有更大的灵活性、隐蔽性和针对性。2、经济全球化与世界贸易组织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逐渐明显,已成为一种不以某一国家利益或意愿为转移的必然趋势。科学技术的进步,信息网络的发展,低成本宽带通信能力的增强,对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的发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推动作用。经济全球化以各国国内市场国际化为依托,其发展又进一步促进了国内市场国际化及其国际分工程度的提高。世界贸易组织前身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
37、ATT)。GATT是由缔约国签订的关于调整缔约方对外贸易政策和经济贸易政策方面的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国际多边协定,自1947年签订以来,对降低关税、调节贸易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WTO自1995年正式运转,取代GATT担当起协调全球贸易组织成员的角色。WTO管辖范围包括已签订的货物、服务、知识产权的有关协议以及贸易争端程序与规则等,为组织成员处理相关协定、消除贸易摩擦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制度框架。3、世界多极化与区域经济合作自20世纪冷战结束以来,美国无疑已发展成为唯一具备超级大国一切因素的国家,但美国试图建立一种单极体制的努力,无疑会刺激所有地区大国争取多极世界方向的努力。随着美国
38、霸主地位的动摇,西欧和新兴经济体实力的迅速增长,亚洲太平洋地区正在成为新的世界经济中心,一个世界多极化发展的趋势正在逐步形成。在多极化发展过程中,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存在的一个重要的趋势是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及其国际区域经济组织的蓬勃发展。例如,最有名的区域经济组织有:欧洲联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东南亚国家联盟、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等。区域经济组织的发展,有利于促进本地区经济增长,提高参与国的福利水平。在关税和市场准入方面,区域经济组织对组织外的国家采取相同的贸易政策,而对组织内的成员国家给予相互优惠的政策。区域经济合作除了采取就某些项目合作等较为松散的形式外,还可以采取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货币
39、联盟、政治联盟等不同层次的较为紧密的组织形式。(三)国际技术环境1、知识经济国际技术环境的显著变化,是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的全球范围内的知识经济。知识经济是直接依据知识和信息生产、分配和使用的经济。知识经济的重要影响,首先是知识已成为生产的支柱和主要产品,服务业将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要地位;其次,高新技术产业飞速发展,由信息革命带来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也将以更为迅猛的速度发展,世界范围的技术竞争也更为激烈。换言之,国际竞争已不仅仅是产品和品牌的竞争,更是制订技术标准的竞争。第三,电子商务等网络营销技术的迅速发展,消费者可从互联网上得到任何产品的图片,阅读产品说明书,按最适宜的价格和条件从网上购买产品
40、;大多数公司建立专门的数据库以保存客户的基本资料,据此向单一客户提供按要求定做的差异性产品。2、知识产权保护知识经济的发展也使复制或抄袭其他技术和产品变得易如反掌。与此相联系,国际市场营销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至关重要。一般而言,企业违背知识产权而生产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也寸步难行并将受到严厉惩处。八、 国际政治法律环境不同国家的政治和法律环境有很大差异,进入国际市场的企业会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一)政治环境1、政治体制在国际市场营销中,首先要考虑所进入国家或地区的政治体制状况。政治体制的差异决定了国家的政治主张和经济政策的差异,进而影响和制约国际市场营销活动。2、行政体制要考虑所进入国家或地
41、区的行政结构和效率、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政府对外国企业经营的态度等,从而在是否进入该国市场和在该国市场经营的诸多问题中做出适当决策。3、政治稳定性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必然伴随持续稳定的经济政策,有利于企业的正常经营;相反,一个国家政局不稳定,政府频繁更迭,人事频繁变动,甚至发生政变、战争等动荡因素,则影响经济发展,给企业带来严重的不确定性甚至重大经济损失。4、国际关系企业在国际市场营销过程中,必然会与东道国以及其他国家发生业务往来,也与企业所在国家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因此,东道国与企业所在国之间、东道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国际关系状况,也必然会影响国际市场营销的成效。(二)法律因素现代企业在市场经
42、济中的行为主要由法律来规范和约束,企业在进行国际市场营销活动时必然了解国际法律的有关因素,才能依法经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1、国际公约国际公约是两国或多国之间缔结的关于确定、变更或终止它们的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一国只有依据法律程序参加并接受某一国际公约,该条约才对该国具有法律约束力。进行国际市场营销活动的企业,必然要遵循有关国际公约,才能在经营中获得相应的法律保护。2、国际惯例国际惯例是指在长期国际经贸实践中形成的一些通用的习惯做法与先例。它们通常由某些国际性组织归纳成文,并加以解释,并被许多国家所认可。国际惯例虽然不是法律,但在国际商贸活动中,各国法律都允许各方当事人选择所使用的惯例。一旦
43、某项惯例在合同中被采用,该惯例便对各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3、涉外法规东道国的涉外法规是每个进入东道国的企业必须遵守的。这些涉外法规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基本法律,如外资法、商标法、专利法、反倾销法、环保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这些法规虽然都是国内立法,但对进入该国的国际企业仍然具有直接的约束力;二是关税政策,包括进口税、出口税、进口附加税、差价税、优惠税等税种的设置以及关税的征收形式,如从量计税、从价计税和混合计税等;三是进口限制或非关税壁垒,如进口配额制、进口许可证制、进口押金制、进出口国家垄断以及各种苛刻的商品检验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等。所有这些法律、法规,在各国之间都不尽相同,
44、有的差别甚大。在进行国际市场营销活动时,必须了解东道国的法律法规的性质和具体内容,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九、 进入国际市场的方式企业及其产品采取什么方式进入国际市场十分重要。它不仅涉及企业产品如何跻身国际市场,而且还涉及进入国际市场后如何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调整后再进入,从而有效地,开展营销活动。企业应根据本国及所进入国家的各种政治经济情况以及自身的各种资源适当选择进入方式。(一)贸易进入方式贸易进入是企业通过向国际目标市场出口产品而进入国际市场的方式。这是一种传统的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方式,也是目前进入国际市场普遍采取的一种初级方式。采用这种方式,产品在国内生产,原生产地点不变、生产设施仍然留在国
45、内,劳动力没有国际流动,出口的产品可与内销产品相同,也可根据国际市场需要作适当的变动,产品在国际市场遇到阻力时,还可及时转向国内市场,因此,这种方式的经营风险相对较小,对产品结构调整,生产要素组合的影响都不大。贸易进入又分为间接出口和直接出口两种方式。1、间接出口公司的走出去战略通常都从出口开始,特别是间接出口。间接出口是指通过独立中介机构进行的出口活动,是企业开始走向国际市场最常用的方式。间接出口的主要做法有:(1)生产企业把产品卖给外贸公司,产品所有权由生产企业转向外贸企业,由外贸企业再将产品销往国际市场;(2)生产企业委托外贸公司代理出口产品,产品所有权未转移,外贸公司是生产企业的代理商
46、;(3)生产企业委托本国其他企业在国外的销售机构代销自己的产品,合作开拓国际市场。2、直接出口最终,公司可能还是会觉得应该自行管理出口活动。虽然投资和风险会增加,但潜在的利润也会增加,这样就产生了直接出口。直接出口指生产企业自行承担一切出口业务。企业产品如果有外商前来洽谈购买,或企业生产规模很大并且出口额也很大时,往往采取直接出口的方式。直接出口的主要做法有:(1)直接向外国用户提供产品;(2)直接接受外国政府或厂商定货;(3)根据外商要求定做销往国外的产品;(4)参与国际招投标活动,中标后按合同生产销往国外的产品;(5)委托国外代理商代理经营业务;(6)在国外建立自己的销售机构。(二)合约进
47、入方式合约进入是企业通过与国外企业签订技术转让、服务技能、管理技术、委托生产等合约而进入国际市场的方式。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国际上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出口进入受到一定阻碍,迫使一些企业转向技术转让合约的方式,向国际目标市场输出技术和服务,带动产品出口。采用这种方式,可以降低生产成本,避免经营风险,减少汇率波动损失,加强经济技术合作,正是这些优点使之在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时代,日益得到各国企业青睐。合约进入又分许可证贸易、特许经营、合约管理、合约生产等方式。1、许可证贸易许可证贸易是一种简单的国际营销方式。发证企业将许可证颁发给国外公司,允许其使用自己的生产流程、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以及其他有价值的事项,以获取费用或者版权。许可证贸易是技术的有偿转让,出口企业可获得技术转让费或其他形式的报酬。这样发证企业以较小的风险进入国外市场,而持证企业则获得了知名品牌或产,品的生产技术。2、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是许可证贸易的一种特殊方式,特许人授予持证人以完整的品牌概念和生产运作系统。受许人负责投入资金经营,并支付给特许者一定的费用。在特许经营中,持证人不仅获得特许人的工业产权,而且必须按特许人的经营体系如经营风格、管理方法等从事经营业务活动。特许合同双方的关联程度较高,特许人往往将持证人作为自己的分支机构,统一经营政策、统一风格、统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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