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鹿城区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鹿城区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docx(1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弋厂化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温鹿民(2022) 33号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 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鹿城区水库移民工程资金扶持与使用管理实施细那么的通知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进一步规范鹿城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工程管理, 实现后期扶持工程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我区水库 移民工作现状,鹿城区水库移民工程资金扶持与使用管理实施 细那么经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2022年5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关材料)、合同文本(建设方案)、验收报告(验收单)、结算 报告及施工前后图片资料等。第二十二条 区民政局对已出具资料核定单的
2、工程应及时 送第三方进行工程工程审价。第二十三条 工程业主应根据工程审价情况及时向区民政 局提出报账申请,并提供报账申请表、工程资金往来票据、工程 支出款项有效凭证和工程资料核定单等材料。第二十四条 区民政局按照当地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 行工程资金结报工作,在受理工程业主报账申请后,经审查符合 报账要求的应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账。第二十五条 工程报账完成后,区民政局应以工程为单位, 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将工程资料和报账资料收集、整理、归 档,建立工程档案。第二十六条 区财政局应会同区民政局明确工程资金扶持 所形成资产的产权和管护主体,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督指导 工程业主、实施单位做好资产
3、的交接和登记手续。其中,生产开 发性工程形成的资产应按投资额比例归属水库移民村村集体所 有,收益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按村级财务收支管理规定,用于 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村的和谐开展。第七章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10 -第二十七条为抓好质量、进度和平安,及早发挥专项资金 使用绩效,工程工程实行事前承诺制,原那么上要求在实施文件下 达后10个月内完成工程验收。对个别审批环节较多,建设周期 较长,且已进入工程储藏库的工程,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备案,提 前启动实施,以加快工程实施进度,提高工程资金结报率。第二十八条 区民政局应及时更新水库移民信息系统工程 及资金信息,并于次年1月底前将工程实施情况报送温州市民政
4、 局。第二十九条 区民政局应切实加强对工程资金使用的管理,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机构,按有关法律法规配备财 务人员,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及时编报财务及统计报表。第三十条 区民政局每年应会同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当 地移民重点镇(街道)、移民村等的工程实施情况、工程资金使 用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第三十一条 区财政局和区民政局及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接 受上级财政、开展改革、审计、监察、农业、移民等部门的监督 检查,及时提供资料,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或逃避。一 旦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工程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三十二条 区民政局要根据工程管理和实
5、施情况组织实 施绩效自评,将自评结果报送本级财政部门。区级财政部门根据-11 -需要,对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 用效益。第三十三条 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 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自评等 工作,可由区民政局组织实施,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第三十四条 区财政局和区民政局、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在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审批、分配、拨付、 使用和管理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 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财政违法行为 处分处分条例等国家
6、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 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八章附那么第三十五条 本细那么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珊溪水库移民后 期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参照本细那么执行。鹿城区民政局办公室2022年5月23日印发-12 -鹿城区水库移民工程资金扶持与使用管理实施细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扶持资金使用管理 工作的意见(浙财社(2016) 4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水 库移民后期扶持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方法的通知(浙财社(2018) 49号)、关于加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浙 财社(2021) 33号)、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程年度 计划管理的通知(浙移扶(2018) 78
7、号)、关于印发浙江 省水库移民工程资金扶持管理方法的通知(浙民移(2020) 112号)和加快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开展的实施意见 (温委发(2020) 19号)、关于印发温州市水库移民工程资 金扶持与使用管理实施细那么(温民移(2021) 100号)等文件 规定,为规范水库移民工程资金(以下简称工程资金)扶持与使 用管理的行为,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那么。第二条 本细那么所称工程资金是指中央补助和省级、市级筹 集安排的各类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中,除按每年600元/人标 准实际直接发放给大中型水库移民个人之外的各类工程扶持资 金,包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 持基金工
8、程资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和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等用于工程扶持的资金。第三条 工程资金扶持与使用管理遵循“分级管理、公开透 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求绩效、强化监督”的原那么,由温 州市鹿城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和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 (以下简称区民政局)、涉及移民有关镇(街道)根据职责分工 做好相关工作。区民政局做好工程资金扶持年度计划编制、统筹 指导、监督检查、资料核定以及工程资金使用安排等工作。区财 政局做好工程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后期扶持 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实行镇(街道)负责制,工程涉及镇(街 道)负责所辖工程实施全过程管理。第二章 工程资金扶持范围、内容、主
9、体第四条 工程资金扶持的范围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其中:(一)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除直补移民个人局部 外)用于扶持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统计到村不核定到户的移民村和 有移民直补人口核减的村(县级统筹)的工程。(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工程资金和大中型水库 库区基金用于扶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工程。(三)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用于扶持小型水库库区和移民 安置区的工程。(四)中央和省补助、地方筹集的其他工程资金按其规定要 求使用。第五条工程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一)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开展、解 决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包括:1 .基本口粮田建设及水利设施配套建设。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城区 水库 移民 项目 资金 扶持 使用 管理 实施细则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