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售房合同协议5篇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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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售房合同协议5篇范文快速开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商品房交易形式也日趋复杂,为进一 步规范商品房交易中买卖双方的行为,保障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具体详情可以点 击商品房合同观察更多相关的购房合同参考。商品房售房合同协议1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照。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 市 区的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人民币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含地下室 号 平方
2、米)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壹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 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 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 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 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7、o第十二条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许诺出卖人许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相关的市
3、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遵照 约定的日期到达以下条件:1、市政基础设施:上水、下水:年 月 日到达;(2)电:年 月 日到达;供暖:年 月 日到达;(4)燃气:年 月 日到达;(5);(6)o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到达条件,双方同意遵照以下方式处理:(1);(2)o2、其他设施(1)公共绿地:年 月 日到达;(2)公共道路:年 月 日到达;公共停车场:年 月 日到达;(4)幼儿园:年 月 日到达;(5)学校:年 月 日到达;(6)会所:年 月 日到达;购物中心:年 月 日到达;体育设施:年 月 日到达;(9);(10)o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到达条件,双方同意遵照以下方式处理:(1);(2)o第十三条逾期
4、交房责任10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遵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 买受人的,遵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1、遵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 日之内(该时限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项中的时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 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例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项中的比例),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 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 日(该日期应当与第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遵照买受人全部已付
5、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 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 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 (该比例应当不小于第项中的比例)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 付之日起 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2、。第十四条面积差异处理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公示其委托的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 构出具的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 (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 遵照第 种方式处理:1、根据第五条遵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遵照以下原那么处理: 套内建
6、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 房款,并遵照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 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 由出卖人承当,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11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 绝对值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套
7、内建筑面积误差比=xlOO%预测套内建筑面积2、根据第五条遵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遵照以下原那么处理:(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 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 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 房款,并遵照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当, 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 对值在
8、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局部的 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建筑面积误差比=xlOO%预测建筑面积3、双方自行约定:0第十五条交接手续(一)该商品房到达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书 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双方进行验收交 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第十一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并满足第十一条约定的其他条 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未满足约定的其他条 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当,并遵照第 十三条处理。(二)验收交接后,双方应当签署
9、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办12理交接手续的,双方同意遵照以下约定方式处理 0(三)双方同意遵照以下第 种方式缴纳税费:1、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税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2、买受人同意委托出卖人代交以下第 种税费,并在接收该商品房的同时将上述税费交给出卖人。(1)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第十六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供暖费;(5);(6)o3、买受人自行向相关单位缴纳以下第 种税费,并在接收该商品房的同时向出卖人出示缴纳税费的凭据。(1)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2)契税;第十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供暖费;(5);(6)o第十八条风险转移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
10、付之日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如买受人未 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出卖人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买 受人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那么自催告书约定的验 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买受人承当。第十九条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一)出卖人许诺该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该商品房质量符合 国家和 市公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建筑材料、构配件的具体品牌:,规格:o(二)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如下:131、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
11、还全部已付款,并遵照 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当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当。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与 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02、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 起 日内(该时限应当不低于60日),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遵照 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当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当。买受人不退房的或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已超过日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o3、交付该商品房时,该商品房应当已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
12、 理等单位验收合格,且出卖人应当与买受人共同查验收房,发现有其他问题的, 双方同意遵照第 种方式处理:(1)出卖人应当于 日内将已修复的该商品房交付。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当,并遵照第十三条处理 o由出卖人遵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在商品房交付之 日起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当修复费用,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当赔偿责任。(3)o4、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当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 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遵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2);(3)o9具体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三)出卖人和买受人对工程质量问题发
13、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托有资 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双方均有协助并配合对方检测的义务。O14第二十条住宅保修责任(一)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遵照住宅质量保 证书许诺的内容承当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 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二)在该商品房保修范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双方有退房约定的 遵照约定处理;没有退房约定的,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买受人应当配合保 修。(三)在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出卖人原因所造成的损坏,出卖人 无须承当责任,但可以协助买受人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当。第二十一条住宅节
14、能措施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规定和 市规划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居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未 到达标准的,出卖人应当遵照居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补做节能措施, 并承当全部费用;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当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使用许诺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 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该商品 房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遵照共 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当义务。该商品房只作 使用,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第二
15、十三条产权登记(一)初始登记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如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本款约定期限内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 栋的权属证明的,双方同意遵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1、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遵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向买受 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退房的,合同继续履行,自出卖人应当取得该商品房所15 在楼栋的权属证明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权属证明之日止,出卖人应当按 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并于出卖人实际取得权属证明之日起 日内由买受人支付。2、o(二)转移登记1、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16、双方同意遵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1)双方共同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2)买受人同意委托 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委托费用 元人民币(大写)。2、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遵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遵照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 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 日内向出卖人
17、支付。(2)o第二十四条共有权益的约定1、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屋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2、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3、;4、o第二十五条前期物业服务(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资质证号为:(二)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 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由物业管理企业遵照【年】【半年】【季】收取。价格构成囊括物业区域内 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 合管理费、0其中地上停车费、地16下停车费 O(三)出卖人负责监督物业管理企业遵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 服务。(四)物业服务的内容和业主临时公约的内容见附件七
18、。买受人已详细阅读附 件七有关物业服务的全部内容和业主临时公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 理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遵照业主临时公约。第二十六条专项维修资金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出卖人应当自受托 之日起 日内,向买受人提交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缴纳凭证。买受人自行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应当在商品房交付【时】 【之日起 日内】,向物业管理企业提交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缴纳凭证。第二十七条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不能遵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局部或 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遵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按时告知 另一方
19、当事人。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 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 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 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 抗力事件的影响。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 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 行合同的能力,那么双
20、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 一方无须为此承当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 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防止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以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17 合同全部或局部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囊括 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 管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二十八条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内容假设需要修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如果在 登记后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
21、十九条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 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 、 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播。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o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那么,由未通知方承当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三十条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一条合同的解释本合
22、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 那么、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遵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 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 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 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份,份。18第三十四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向 申请办理该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出卖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未申请预 售登记的,
23、买受人可以申请预售登记。预售的商品房已抵押的,预售登记应当由 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共同申请。出卖人(盖章):买受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年月日 年月日附件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略)附件二: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略)附件三:该商品房取得抵押权人同意销售的证明及抵押当事人的相关约定 (略)附件四:计价方式与房款的其他约定(略)附件五: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略)附件六: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1、米暖系统:集中采暖:【散热器】【地板采暖】【1 ;分户采暖:【燃气炉】【电采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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