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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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 育,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实际表现和素质水 平,提升学生学习交流能力、实践创新能力、团体协作能力 和社会适应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开展,结合 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作为对学生各种奖励、 资助、推荐考研和就业的主要依据,并于毕业时存入学生个 人档案。第三条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原那么;坚持 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第四条经注册取得本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均有参加大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权利和义务;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参与 综合素质测评。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德
2、育测评、智育测评和文体 测评三项,相应设立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文体测评分 三个测评分值。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文体测评分的满 分值均为100分。综合素质测评总分计算公式为: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二德育测评分X 20%+智育测评分作发表的,第一作者奖励6分,第二作者奖励3分,第三作 者奖励2分;在与学术刊物(CN号)上发表与专业相关论文, 单独发表的奖励4分;多人合作发表的,第一作者奖励3分, 第二作者奖励1分。一学年内发表多篇论文的按最高级别论 文当篇进行奖励,不累积加分。2.作者要向测评小组出示文章原件并提供文章复印件, 逾期不能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二)科技、知识竞赛1 .在国际大学生
3、各项科技竞赛如“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 竞赛”中获奖者,特等奖每人奖励10分,特等奖提名奖励9 分,一等奖奖励7分,二等奖奖励6分,成功参赛奖励4分。2 .在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新创业计划 大赛等综合性的科技、学术、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者,第一 名(或一等奖、金奖)每人奖励9分,第二名(或二等奖、 银奖)每人奖励7分,第三名(或三等奖、铜奖)每人奖励 5分,优胜奖(或鼓励奖)每人奖励3分,参与决赛未获奖 者每人奖励1.5分;在全国电子设计大赛、计算机大赛、数 学建模竞赛等单项的科技、学术、创新竞赛中获奖者,第一 名(或一等奖、金奖)每人奖励7分,第二名(或二等奖、 银奖)每人奖励6分,
4、第三名(或三等奖、铜奖)每人奖励 4分,优胜奖(或鼓励奖)每人奖励2分,参与决赛未获奖 者每人奖励1分。-10 -3 .各类科技、知识竞赛加清楚细表缸次 工程第 一名、一 等奖、金 奖队长、 组长第一名第 二名、二 等奖、银 奖队长、 组长第二名第三 名、三等 奖、铜奖 队长、组长第三名优 胜 奖参与 决赛未获奖阶 段4 工阶段5阶段第阶 段考% g第阶段省大学生课 外学术科技作品 竞赛7454332110.5省创新创业 计划大赛7454332110.5省电子设计 大赛54433210.5省数学建模 竞赛54433210.5省结构设计 大赛54433210.5省机械设计 大赛54433210.
5、5备注:第一阶段、第二阶段是指将参赛所有队员依照贡 献平均划分为两个梯队(假设参赛队员人数为奇数,可四舍五 入),梯队名单由参赛队伍提供。艺术设计专业学生有作品 参选有影响力的文化产业博览交易的,每人奖励0.5分,有 多项作品参赛的,不重复累加。4 .同一学年获同一类别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等)的奖 励,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5 .代表学院参赛的作者、参赛团队按以上数值加分,非 代表学院参赛的合作者、参赛团队队员加分减半。(三)技能类(包含英语、教师资格证、计算机等级考 试及其他资格认证)11 -1 .通过省级以上计算机二级考试的奖励1分,通过省级 以上计算三级考试的奖励2分;非英语专业学
6、生通过英语国 家英语四级的奖励1.5分,通过国家英语六级奖励3分;英 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英语专业四级的奖励1.5分,通过国家 英语专业八级的奖励3分。2 .通过国家或省级职业资格认证,如取得营养师、人力 资源管理师、会计证等单项加0.5分(驾驶证不在此项), 每学年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分。第十四条智育奖励分上限为10分。第十五条智育测评扣分标准:考试不及格者,按该课程的学分数扣分,公共选修课不 及格不扣分。第四章文体测评第十六条文体测评包括文艺测评和体育测评。(一)文体测评分公式:文体测评分二文艺测评分X50%+ 体育测评分义50%;(二)文艺测评分公式:文艺测评分工基础分+奖励分; 其中文艺测
7、评分的基础分为80分;(三)体育测评分公式:体育测评分工基础分+奖励分; 其中有体育课的体育测评分的基础分为体育课成绩平均分 (体育补考通过的按60分计、挂科的按0分计);没有体 育课的体育测评分的基础分为80分。12 -第十七条文体测评奖励分标准:(一)文艺测评奖励分标准(奖励分最高不超过20分):1 .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校院艺术团等登记在册 的,奖励2分(其中通过红十字会救护技能培训并取得初级 救护培训合格证者另加1分);参加各种非竞赛类大型文艺 活动演出的每人每次奖励1分,年度内不超过5分,并须出 具相应主管部门证明。2 .获得国家级、省级、市(校)级、院级等文化、艺术 类的荣誉
8、、表彰的,分别奖励10、6、4、2分。3 .参加国家级文化、艺术类竞赛、演讲赛、辩论赛、知 识竞赛获奖的,第一名(或一等奖、金奖)每人奖励8分, 第二名(或二等奖、银奖)每人奖励7分,第三名(或三等 奖、铜奖)每人奖励6分,优胜奖(或鼓励奖)每人奖励4 分;4 .参加省级文化、艺术类竞赛、演讲赛、辩论赛、知识 竞赛获奖的,第一名(或一等奖、金奖)每人奖励6分,第 二名(或二等奖、银奖)每人奖励5分,第三名(或三等奖、 铜奖)每人奖励4分,优胜奖(或鼓励奖)每人奖励2分;5 .参加市(校)级文化、艺术类竞赛、演讲赛、辩论赛、 知识竞赛获奖的,第一名(或一等奖、金奖)每人奖励4分, 第二名(或二等
9、奖、银奖)每人奖励3分,第三名(或三等 奖、铜奖)每人奖励2分,优胜奖(或鼓励奖)每人奖励1分;6 .参加院级文化、艺术类竞赛、演讲赛、辩论赛、知识 竞赛获奖的,第一名(或一等奖、金奖)每人奖励3分,第 二名(或二等奖、银奖)每人奖励2分,第三名(或三等奖、 铜奖)每人奖励1分,优胜奖(或鼓励奖)每人奖励0.5分。7 .参加系级文化、艺术类竞赛、演讲赛、辩论赛、知识 竞赛获奖的,第一名(或一等奖、金奖)每人奖励2.5分, 第二名(或二等奖、银奖)每人奖励1.5分,第三名(或三 等奖、铜奖)每人奖励0.5分。8 .在国家级、省级、市(校)级、院级等报刊、杂志发 表文学艺术作品的,分别奖励6、4、
10、3、2分。9 .参加国家级、省级、市(校)级、院级等各类征文征 稿获得荣誉称号的,分别奖励7、5、3、2分。10 .留校展览的文学艺术作品,每件奖励0.5分,累计 不超过5分。(二)体育测评奖励分标准(奖励分最高不超过20分):1 .校院运动竞技团队成员每人奖励2分;参加校级以上 运动会比赛工程的每人奖励1分。2 .参加国家级、省级、市(校)级、院级等体育竞赛获 得荣誉、表彰的,分别奖励10、6、4、2分。3 .参加国家级各类运动竞技比赛破纪录的获奖人员,每 人奖励10分,第一名每人奖励8分,第二、三名每人奖励714 分,第四、五、六名每人奖励6分,第七、八名每人奖励3 分。4 .参加省级各类
11、运动竞技比赛破纪录的获奖人员,每人 奖励8分,第一名每人奖励6分,第二、三名每人奖励5分, 第四、五、六名每人奖励4分,第七、八名每人奖励2分。5 .参加市(校)级各类运动竞技比赛破纪录的获奖人员, 每人奖励5分,第一名每人奖励4分,第二、三名每人奖励 3分,第四、五、六名每人奖励2分,第七、八名每人奖励1 分。6 .参加院级各类运动竞技比赛破纪录的获奖人员,每人 奖励4分,第一名每人奖励3分,第二、三名每人奖励2分, 第四、五、六名每人奖励1分,第七、八名每人奖励0.5分。7 .参加系级各类运动竞技比赛破纪录的获奖人员,每人 奖励3分,第一名每人奖励2分,第二、三名每人奖励1分, 第四、五、
12、六名每人奖励0.5分。8 .校运会广播体操、方阵队列,参加未获奖者每人奖励 1分,获名次者在原有基础上相应奖励:第一、二名奖励5 分,第三、四名奖励4分,第五、六名奖励3分,第七、八 名奖励2分。9 .发表军训稿件,通过校、院一审每篇奖励1分、二审 每篇奖励1. 5分,优秀稿件每篇奖励3分,累计不超过6分。10 .发表运动会稿件,通过校、院一审每篇奖励1分、-15 -二审每篇奖励1.5分,优秀稿件每篇奖励3分,累计不超过 6分。第五章测评组织机构第十八条 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领导、学生工作部、教学工作部和政 工干部等组成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综合素 质测评工作。第
13、十九条专业年级综合测评小组:以专业年级为单位成立测评小组;测评小组成员由辅导 员、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代表(1-2人)等组 成。第六章测评程序第二十条统计及审查:专业年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统 计综合测评素质测评成绩,根据权重系数,合成该生本学年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知名次;报送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小组 审查。第二十一条公示及修正: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将综 合素质测评表进行公示;学生自公示之日起三日以内(逾期 不予受理),对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如有疑问,可以向专业年 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提出,由专业年级综合测评小组进行复 查并作出答复,确有错漏者,予以修正。第二十二条 审批与备案:学院综合素质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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