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示本五篇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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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买卖合同示本五篇范文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 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囊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 更多2022商品房买卖合同请点击“商品房合同观察。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1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 如下,以资共同遵照。一、 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佰 拾 元整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 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
2、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 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 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本房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 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 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 同;民币整(大写)。4、其他约定。见附件四本条所称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囊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 米以上(含2。2
3、0米)的永久性建筑。所称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商品房(单元房)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 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之和。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付款。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1)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 日内付全部价款的%;币 元。(小写: 万元)(2)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 日内付全部价款的%;币 元。(小写: 万元)其余局部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币 元。(小写:万元)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其余 价款可以向 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4、其他方式。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五。第七条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
4、品房不 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当相应责任。第八条规划变更的约定出卖人应当遵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 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出卖人确需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征得受影响的 买受人同意,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因规划变更给买受人的权益造成 损失的,出卖人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10第九条设计变更的约定(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 件的以下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设 计审查单位批准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 通知买受人的
5、,买受人有权退房。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2、供热、采暖方式;3、;4、;5、o(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 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经受变更。(三)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遵照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o第十条逾期付款责任买受人未遵照约定时间付款的,遵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1、遵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
6、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 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 日(该日期应当与第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遵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 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 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 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例应当不小 于第项中的比例)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 日内向出卖11 人支付违约金。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按照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 款的差
7、额;采取分期付款的,遵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 明确。2、o第十一条交付条件(一)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二)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以下第1、2、项所列条件;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应 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3、出卖人已取得了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房屋权属证明;4、满足第十二条中出卖人的市政基础设施到达的条件;第十二条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出卖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相关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遵照约定 的日期到达以下
8、条件:1、市政基础设施:(1)上水、下水:年 月 日到达;(2)电:年 月 日到达;供暖:年 月 日到达;(4)燃气:年 月 日到达;(5);(6)。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到达条件,双方同意遵照以下方式处理:(1);12(2)。2、其他设施公共绿地: 年 月 日到达;(2)公共道路:年 月 日到达;公共停车场:年 月 日到达;(4)幼儿园: 年 月 日到达;(5)学校:年 月 日到达;(6)会所: 年 月 日到达;购物中心:年 月 日到达;(8)体育设施:年 月 日到达;(9);(10)o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到达条件,双方同意遵照以下方式处理:(1);(2)。第十三条逾期交房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
9、未遵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 买受人的,遵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1、遵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 日之内(该时限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项中的时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 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例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项中的比例),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 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 日(该日期应当与第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遵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 受
10、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 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13(该比例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例)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 付之日起 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2、o第十四条面积差异处理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公示其委托的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 构出具的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 (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 遵照第 种方式处理:1、根据第五条遵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遵照以下原那么处理:(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11、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 房款,并遵照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 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 由出卖人承当,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 绝对值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雕E能回酿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配套内建筑面积误差
12、比=X100%预测套内建筑面积雕跑回配032、根据第五条遵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遵照以下原那么处理:(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 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 权退房。0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 房款,并遵照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14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当, 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
13、 对值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局部的 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回瓯回回盟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能1建筑面积误差比=xlOO%预测建筑面积团盟盟3、双方自行约定:o第十五条交接手续(一)该商品房到达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书 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双方进行验收交 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第十一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并满足第十一条约定的其他条 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未满足约定的其他条 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当,并遵照第 十三条处理。(
14、二)验收交接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办 理交接手续的,双方同意遵照以下约定方式处理 O(三)双方同意遵照以下第 种方式缴纳税费:1、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税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2、买受人同意委托出卖人代交以下第 种税费,并在接收该商品房的同时将上述税费交给出卖人。(1)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第十六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4)供暖费;(5);(6)。3、买受人自行向相关单位缴纳以下第 种税费,并在接收该商品房的同时向出卖人出示缴纳税费的凭据。15(1)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第十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供暖费;(5);(6)。第十八条风
15、险转移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如买受人未 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出卖人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买 受人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那么自催告书约定的验 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买受人承当。第十九条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一)出卖人该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该商品房质量符合国家 和 市公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建筑材料、构配件的具体品牌:,规格:。(二)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如下:1、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
16、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遵照 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当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当。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与 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o2、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 起 日内(该时限应当不低于60日),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遵照 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当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当。买受人不退房的或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已超过日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o3、交付该商品房时,该商品房应当已由建设、勘
17、察、设计、施工、工程监 理等单位验收合格,且出卖人应当与买受人共同查验收房,发现有其他问题的,16双方同意遵照第 种方式处理:(1)出卖人应当于 日内将已修复的该商品房交付。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当,并遵照第十三条处理 0由出卖人遵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在商品房交付之 日起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当修复费用,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当赔偿责任。(3)。4、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当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 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遵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2);(3)。9具体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三)
18、出卖人和买受人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托有资 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双方均有协助并配合对方检测的义务。第二十条住宅保修责任(一)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遵照住宅质量保 证书的内容承当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 议详细约定保修范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二)在该商品房保修范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双方有退房约定的, 遵照约定处理;没有退房约定的,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买受人应当配合保 修。(三)在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出卖人原因所造成的损坏,出卖人 无须承当责任,但可以协助买受人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
19、承当。第二十一条住宅节能措施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规定和 市规划 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居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未 到达标准的,出卖人应当遵照居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补做节能措施,17 并承当全部费用;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当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使用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 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该商品 房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遵照共 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当义务。该商品房只作 使用,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
20、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O第二十三条产权登记(一)初始登记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如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本款约定期限内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 栋的权属证明的,双方同意遵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1、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遵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向买受 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退房的,合同继续履行,自出卖人应当取得该商品房所 在楼栋的权属证明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权属证明之日止,出卖人应当按 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并于出卖人实际取得权属证明之日起 日内由买受人支付。2、o(二)转移登记
21、1、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双方同意遵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1)双方共同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2)买受人同意委托 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委托费用 元人民币(大写)。2、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遵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1)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遵照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18 不退房的,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 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
22、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 日内向出卖人支付。(2)o第二十四条共有权益的约定1、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屋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2、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3、;4、o第二十五条前期物业服务(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资质证号为:(二)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 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由物业管理企业遵照【年】【半年】【季】收取。价格构成囊括物业区域内 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 合管理费、O其中地上停车费、地 下停车费。(三)出卖人负责监督物业管理企业遵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 服务。(四)物业服务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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