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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医药科研工程管理方法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委中医药科研工程(以 下简称工程)管理,提高工程实施质量和科研绩效,促进中 医药技术进步和学术开展,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 目管理暂行方法和XX市对科研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结 合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工程,是指以中医药理论为 指导,依据XX市中医药事业开展需要,以开展中医药学术、 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和诊疗水平为目标开展的中医药科学 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第三条 工程实行网络信息化管理。XX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健康委)建设“XX市医学科研管理信 息平台科研工程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系统),工程单位、工程组成员、
2、咨询专家应当在工程系统中注册备案。第四条本方法适用于市卫生健康委(含科卫合作)开展的中医药科研工程。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五条 市卫生健康委对工程的立项、实施、结题、专 家咨询等环节进行统一管理。主要职责是:工程承当单位及负责人可以通过工程系统查询所承当工程的专家意见和结果。第三十条 对不同意结题的工程,强制终止,并按“第二 十一条”管理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工程研究所产生的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 权,原那么归工程承当单位所有。涉及国家平安、国家重大利 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保护、开 发和应用。工程研究成果在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申报奖励时,均应 当标明科技计划来源。第六章 监督
3、管理第三十二条 工程管理全流程实行信息化记实管理,工程 承当单位和工程负责人可以通过工程系统对工程执行进度 与状态进行跟踪与查询。在工程组织实施的关键环节,工程 系统自动推送相关管理与服务信息。第三十三条 实行工程抽查监督。按照“双随机、一公开” 的原那么,市卫生健康委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程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纳入科研诚信管理,并面向社会进行公开。第三十四条建立工程争议处置机制。对拟立项工程、项目评审或者工程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市10 卫生健康委提出书面意见,市卫生健康委经调查核实后依法 依规处理。第三十五条 建立工程容错机制。对探索性强、风险性高 的工程,因关键技术、市场前景
4、、产业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 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工程终止,且原始记录能够证明 工程承当单位和工程负责人已经履行了勤勉责任义务的,不 进行科研诚信记录。第三十六条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在工程立项评审和工程 结题验收等重要环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科研人员 代表参与监督,对立项和验收结果、专家评审意见等内容进 行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实现评审全过程的可申诉、 可查询、可追溯。第三十七条 建立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实行科 研诚信承诺制度,强化科研诚信审核和责任追究,坚持自律 与监督并重,严肃查处违背科研道德和伦理的不X行为,营 造老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勇攀高峰的科研气氛。实行
5、科研诚信分类分级管理。对工程承当单位、工程组成 员、科技咨询专家、第三方机构等工程管理与实施责任主体 的不X与失信行为进行科研诚信记录,根据具体情况在一定 期限、一定范围内限制其申请财政科技开展资金;严重失信 的,实行联合惩戒,并依法依规终身追责。11第七章 附 那么第三十八条 本方法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 本方法自2020年9月4日起施行。12(一)建立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工程管理。(二)发布工程申报指南,配置工程经费,下达立项计 划。(三)组织协调并处理工程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审定项 目的变更和终止。(四)按照国家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做好工程 档案管理。(五)组织工程结题,
6、审查工程结题材料。(六)对工程承当单位、工程负责人及评审专家进行信 用评价。第六条 工程承当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一)制订工程经费管理制度,落实工程承诺的自筹资 金。(二)落实工程实施的基本保障条件,解决工程实施中 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报告工程实施中的重大事项。(三)提交真实、有效的工程资料及其证明材料,监 督、指导工程实施,确保本单位工程按期结题。(四)负责工程经费、档案资料及科技成果等管理工 作。第七条 工程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一)制订工程实施方案,负责工程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二)审核工程参与人承当的研究任务,检查、催促 工程执行进度和质量。(三)向工程承当单位如实报告工程进展,以及影响
7、工程实施的重大事项或者问题,按期完成工程任务和结题工 作。(四)负责工程资料的归档工作。(五)严格遵守科研纪律,确保提供的各种资料 真实、准确、完整。第八条咨询专家是参与工程评审、评估或咨询等活动的专家学者。主要职责是:(一)严格遵守与科研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二)准确把握中医药科技工程相关政策及标准。(三)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专家意见。(四)与工程单位或工程组成员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主 动声明并回避。第三章 工程类别及立项第九条 工程设重点工程、一般工程、X年工程和指导 工程。市卫生健康委根据中医药事业开展需要建立重点工程 库,适时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研究。工程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8、,中药材良种选育、栽培技术 等研究工程不超过4年。鼓励多学科、多单位联合承当研究 任务。第十条 工程立项按照发布申报指南、工程申请、受理 与初审、专家评审、下达计划、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第十一条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全市中医药开展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组织编制年度工程申报指南,广泛征求意见 后按规定程序公开发布。第十二条工程申请单位、申请人及工程组成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工程申请单位应是本市范围内具有相应中医药科 研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教育、科研等单位,并能够为工程提 供支持条件和资金保障。(二)工程负责人应是工程申请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无 逾期未结题的工程。重点工程和重大专项申请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
9、称,年龄 原那么上不超过60周岁,工程内容涉及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 验继承研究的可适当放宽。一般工程和指导工程申请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 称,年龄原那么上不超过55周岁。X年工程申请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不超 过35周岁,为具有开展潜力的X年科技骨干。(三)工程负责人申请工程和主持在研工程不超过1项, 工程参与人参与申请工程和在研工程不超过2项。工程组成 员年龄、知识结构、专业分工合理。(四)工程单位、工程组成员应具备良好的科研信誉。第十三条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工程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要求,对工程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与申报指南的 相符性、申请单位和工程负责人资格条件等进行形式审查。
10、审查合格的工程进入专家评审环节,工程评审采取会议、通 信和网络等方式进行评审。第十四条立项工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表达中医药研究特色,有 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并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创新性。(二)符合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方向和相关要求。(三)立项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 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研究目标 在研究周期内预期可实现。(四)研究经费预算合理,能满足研究所开展工作的需 要。第十五条 市卫生健康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照“综 合评价、公正合理、择优支持”的原那么,结合学科、专业发 展需要和当年经费额度,择优确定立项工程,并下达立项计 划
11、。第十六条 纳入立项计划的工程承当单位,应当制订完 善的工程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 并在规定时限内与市卫生健康委签订任务书,逾期视为自动 放弃。第四章过程管理第十七条工程实施应严格按照工程申请书(任务书)内容执行,工程承当单位原那么上不得变更。如遇特殊 情况需变更有关事项或终止研究的,应当于研究期限界满60 日前在工程系统提出申请:(一)工程负责人发生变更的。(二)XX工程实施期限的可申请延期1次,XX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三)遇有工程发生重大情形的。第十八条工程承当单位应当按规定制定本单位相应管理方法,落实工程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结余资 金使用、内部风险防控等
12、管理责任。工程负责人可以根据工程需要,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 队,并结合工程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科研人员可在 研究方向不变、不调减考核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 和技术路线。对不属于市卫生健康委审核的调整变更事项, 由工程承当单位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审批和处置后备查。第十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工程单位应当主动申请终 止工程:(一)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受现有水XX条件限制,致 使工程不能继续实施或难以完成任务书目标任务的。(二)因工程研究开发的关键技术已由他人公开、市 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致使工程研究开发工作成为不必要 的。(三)因工程负责人死亡、重大伤残、出国(境)、 工作调动、违法犯罪等原
13、因,导致工程无法进行,且无合适 的工程负责人可替代的。(四)工程牵头单位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兼并重组等 变故,不能继续实施工程的。(五)遇有导致工程不能正常实施的其他情形。第二十条属以下情形之一的,市卫生健康委可强制终止 工程,并对工程牵头单位和工程负责人进行科研信用记录:(一)经核实工程牵头单位或工程负责人发生重大变 故,导致工程目标任务无法实现或工程无法继续实施的。(二)工程未通过结题,且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三)工程逾期未结题时间超过6个月的。(四)经核实在工程申报、工程实施过程中有违纪违规 和弄虚作假行为的。(五)因知识产权不清晰,有严重知识产权纠纷或者侵 权行为,经调解等方式无法解决问
14、题,导致工程无法进行的。第二十一条 终止实施的工程,由市卫生健康委在门户网 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工程, 由市卫生健康委向工程牵头单位发出工程终止书面通知,同 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程经费进行财务审计与清算,并根据 审计结果出具书面处理决定。第二十二条 工程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关于 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工程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假设干意见 等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第五章 工程结题第二十三条 工程结题分为验收结题和书面结题两种形 式。重点工程采用验收的方式结题,一般工程、X年工程和指导工程工程单位可选择采取书面或验收的方式结题。第二十四条在工程
15、任务书约定的完成时间内,工程负责人应当按相关要求提交结题申请及相关材料。提交的结题材料应包括:结题申请表、工程工作报告、研 究报告、经费决算表、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发表论文、出版 专著、授权专利等)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法定检测报告、 用户意见、应用证明、第三方验证证明等)。第二十五条 市卫生健康委集中受理工程结题申请并组 织实施结题工作。原那么上每年89月为结题申请受理期, 10n月为集中结题实施期,无特殊情况,其余时间不再安 排结题工作。第二十六条 工程结题以工程申请书(任务书)约定 的研究内容和确定的考核指标为基本依据,对任务的完成情 况,经费匹配、使用和工程实施的组织管理等进行考核。第二十七条 以验收方式结题的工程,市卫生健康委根据 工程所属专业,聘任3名(含)以上奇数位专家组成验收组, 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一)工程负责人报告工程执行情况,主要是目标任务 完成情况。(二)验收专家组对照工程申请书(任务书)明确 的考核指标进行质询和审查。(三)验收专家组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第二十八条 工程结题结果分为“同意结题”和“不同意 结题”。第二十九条 工程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同意结题:(一)未完成工程任务书约定的考核指标的。(二)提供的验收材料及其证明材料不真实的。(三)工程任务变更未履行相关程序的。(四)科技报告和科学数据不符合有关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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