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关于在广东东莞市大朗毛织贸易中心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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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在广东东莞市大朗毛织贸易中心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督总局外汇局关于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函(商贸函2022425号),推动广东东莞市大朗毛织贸易中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稳步实施并不断完善,促进外贸新业态发展,加快培育我省外贸竞争新优势,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东莞市作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的地缘优势、
2、产业体系的配套优势、综合成本的洼地优势,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快推动市场采购贸易健康发展,为广大中小企业打造便利化贸易新通道,为全省外贸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力.(二)基本原则.1创新驱动.大胆改革创新,破除管理体制机制障碍,构建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相适应的外贸管理体制和政策支撑体系.2产业联动.发挥东莞坚实的产业基础和完善的产业配套体系优势,促进产业集群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品牌创新,扎实推进实体经济振兴发展.3贸易便利.提高市场和贸易开放程度,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促进各类要素高效便捷流动.打造高效的运作平台和服务体系
3、,畅通市场采购贸易流程,降低企业运营成本.4监管有序.优化监管流程,着力处理好贸易便利化、监管规范化和市场现代化关系,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和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源头可溯、风险可控、责任可究.二、实施要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一)特定区域.根据商务部等国家部委批准范围,广东东莞市大朗毛织贸易中心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适用区域,具体实施范围由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二)特定商品.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三)特定主体.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境内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方可从事市场采购贸易.(四)特定通关口岸.允许
4、企业选择指定口岸作为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口岸,办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通关手续.(五)联网信息平台.依托中国(广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立涵盖市场采购贸易各方经营主体和贸易全流程的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经营主体通过联网信息平台进行备案、交易信息录入、联网申报、收结汇和免税管理.三、基本流程(一)备案环节.包括市场经营户备案、外贸代理商备案和采购商备案.(二)交易环节.采购商可采用自行采购或委托采购模式进行市场采购贸易.市场交易达成后,由市场经营户或外贸代理商登录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录入商品的交易信息、采购商身份信息、交易原始单据等.(三)组货环节.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装箱后运抵组货拼
5、货场所,完成组货拼箱,填报装箱清单.(四)通关环节.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应当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2号)、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2号)规定要求的海关监管场所内办理商品出口手续.(五)结算环节.市场经营户或外贸代理商在办理完成市场采购贸易出口手续后,应及时通过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收款,出口金额必须与收汇金额总体匹配.(六)免税申报环节.市场经营户应在货物报关出口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市场采购贸易出口货物免税申报;委托出口的,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可以代为办理免税申报手续.四、政策措施(一)经营主体准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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