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汽车维修合同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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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签:标题汽车维修合同15篇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 事关系,合同是企业开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 题呢?下面是文库作者帮大家整理的汽车维修合同,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 要的朋友。汽车维修合同1托修方承修方一、车辆型号: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三、维修类别及工程:预计修费总金额(大写) (其中工时费) 四、材料提供方式:五、质量保证期: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天或行驶 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六、验收标准及方式七、结算方式及期限:现金 转帐 银行汇款期限 O八、违约责任及金额九、如需提供担保
2、,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经济合同仲裁 法院起诉 OH-一、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说明:1、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 一千元以上的。2、本合同正式一式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3、本合同维修费是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 算。4、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工程及延长维修期限时,承修方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 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那么视为同意。5、承、托修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那么)的规定为依据。注:本合同
3、一式1份。承、托修双方各一份,维修主管部门各1份。托修方 承修方年 月一日 年 月一日汽车维修合同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汽车修理厂承包一事达成以下协议条款:1、聘方克扣或者拖欠受聘人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受聘人加班加点工资的,除在规定 时间内全额支付受聘人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2、聘方支付受聘人的工资报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低于标 准局部,同时,对低于局部每日另按其总额的1%补偿员工。3、聘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没有为受聘人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给受聘方造成 经济损失的,由聘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赔偿受聘方。4、符合以
4、下情形之一的,聘方应一次性发给受聘人经济补偿金:1)由聘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2)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1、2、3、4项和第(五)款第2、3、4解除聘用 合同的。5、聘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项解除聘用合同的,聘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 给受聘人一次性的医疗补助费。6、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3、4项解除聘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受 聘方的,支付受聘方一个月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二)受聘方的法律责任受聘人违反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对聘方造成损失的,受聘人应赔偿聘方以下损失:1、聘方招收录用受聘人所支付的费用;2、聘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3、对生产、经营和
5、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三)双方另外约定以下违约责任:十、争议处理聘用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双方认为对原订立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 法规执行。十三、本合同自聘用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 月 日汽车维修合同7托修方:维修方:地址:地址: :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
6、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一、本合同的以下术语应解释为:(1) “合同”系指托修方与维修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托修方和维修方所达成的 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维修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托修方应支付 给维修方的价格。(3) “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一、二级维护正常维护、维修等保养服务。(4) “配件材料”系指维修方可提供维修服务时向托修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5) “配件价格”系指维修方提供的车辆配件价格(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 商议)。二、服务范围维修方负责托修方50台“的土
7、”车辆的各级维护、维修(或根据托修方的要求提供车辆 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工程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三、托修方车辆在维修方定点维修期间,维修方向托修方提供以下优惠:1、修理工时费优惠10%;2、托修方有权享有配件优先自行选择使用权。四、车辆送修1、新车营运年/10万公里内,上海群众公司规定托修方的维护保养期间,托修方有权选 择维护保养厂家的权利。2、托修方车辆到维修方维修时,维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 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托修方,在取得托修方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维修。3、对托修方车辆维修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 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
8、件,在征得托修方同意后方可更换。五、为共同遵守做好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的相关事项,双方在签订协议后,维修方需编 制车辆每月维修和维护保养或年检计划(托修方提供车辆号牌数据)。六、维修方在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过程,必须按照国家对汽车维修质量所制定的修理技 术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维修,并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三检制度(进厂、过程、出厂) 优先安排托修方的车辆进行维护(确保即到、即修),并保证维修质量。七、维修方在车辆维修或维护属保质期内出现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等的问题的,由维修 方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存在有质量问题的配件,因维修方维修质量导致托修方利益受损,维 修方应作合理补偿。属于司机操作不当或其它因
9、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八、维修方以“规范经营、优质服务”为指导思想,竭诚为用户服务。对车辆的各类维 护和事故车修复作如下管理规定:1、甲、乙双方负责催促驾驶员按时维护保养工作(包括一、二级维护保养),维修方必 须按时完成。车辆维修用时如下:序号维修工程维修时间备注1一、二级维护保养1小时内2小修2小时内3中修4小时内4大修8小时内2、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维修方按需求提供拖车服务。维修方应根据事故车辆修 复管理规定做好车辆修复工作,并做好向保险公司索赔工作。3、事故车辆修复时间规定(天数),按保险公司事故定损总金额修复出厂时间(以双方或 保险公司确认定损日为准)。(1)金额在100。
10、元以下的,24小时内完成。(2)金额在0元以下的,36小时内完成。(3)金额在30000元以下的,72小时内完成。(4)金额超过3万元以上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修复时间,最长时不得超过天。并提 供24小时(含节假日)维修服务。4、维修方设有专人负责,协助托修方处理已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事后工作。如接到 报案后,第一时间与肇事司机做好沟通工作,尽快赶赴现场协助处理事故车辆的相关手续事 项和理赔手续。九、维修工程(内容)1、维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工程时,维修方应及时通知托修 方,托修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维修方维修。2、在维修过程中,托修方对进行必要维修工程的签字视同托修方认可
11、。3、维修方维修复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明细签字或盖 章后一联交于托修方。4、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托修方司机未经公司同意私自维修的,托修方不承当任 何费用。十、维修费用维修方应按照不超过江西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 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工程收取工时费的标准。(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维修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十一、竣工车辆交接手续1、维修方维修车辆结束后,托修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 维修费计算合理,托修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
12、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 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 件材料,托修方向维修方提出存在 的问题,如维修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托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2、如托修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维修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 “结算清单”上签字,那么视为托修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十二、维修方服务1、维修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托修方的监督。2、乙方应对托修方车辆进厂优先维修维护,正常的一、二级维修维护务必在一小时内完成(事 故车辆参照第八条规定)。3、维修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 托修方定
13、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车辆维修维 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十三、质量保证1、维修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方法、汽 车维修质量管理方法、江西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方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 失,由维修方负责。3、维修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4、维修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 或旧拆车件的,须经托修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维 修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
14、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 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托修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维修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 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维修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缺乏或故障负责,费用由维修方负 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 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托修方将以书面形式向维修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 赔。5、如果维修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 托修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维修方承当。十四、索赔1、托修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维修方提出索赔
15、。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维修方对托修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维修方应 按照托修方同意的以下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维修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当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及车辆停 场,按照双方约定每小时为20元的补偿为计算单位。(2)维修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 更换。同时,维修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托修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防止损失 扩大,如未采取措施,维修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和后续赔偿(或如有异议可由双方 认可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方可索赔)
16、。3、如果在托修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维修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维修 方接受。十五、结算方式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2、车辆的各类小修及一、二级维护保养的工时费(不含配件费),以每台车每月人民币: 结算。3、维修方凭以下单据与托修方直接结算:(1)正式发票;(2)有托修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二4、付款方式(1)维护保养费用每月结算一次。(2)每月31日为当月截止日期,维修方执配件、费用明细表和维修报告单应于次月5日 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交由托修方经办人核对确认后签名,托修方财务部门收到 维修方交来汽车维修专用发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如:超期一个月以上的,托修
17、方支付滞纳金0、03%为计算单位)。(3)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维修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 维修方自行负担。十六、争议解决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托修方、维修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 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局部。除托修方事先书面同意外,维修方不得局部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七、合同终止: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十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 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那么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本合同附保养内容及费用清单,一式
18、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托修方代表签字:维修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汽车维修合同8托修方(甲方):承修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 老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维修车辆车牌号发动机号颜色车型VIN代码/第二条维修类别与工程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工程,填写车辆维 修前诊断检验单(见附件1、2、3)o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 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
19、,并保证质量。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第四条维修价格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 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进行计价。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口市交通局制定口。3、维修预算费用:元,大写:o其中:工时费 元,大写:;材料费 元,大写:o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时; 由双方协商解决,否那么按照实际发 生的维修费用结算。第五条车辆交接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 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第六条质量标准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口行业标准口地方标准
20、口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 资料的要求口。2、质量保证期按照以下第 项执行。(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 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 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xx公里或者10日。(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 公里或 日”执行。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 的,其返修的作业工程,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 期指标,以先到达者为准。第七条竣工验收1、竣工交付
21、日期为 年 月 日前,交付地点为。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 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 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第八条结算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上海市运输管理处监 制的上海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 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2、付款方式:现金口转账口其他 口。3、付款期限:o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
22、,承当赔偿 责任。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 赔偿甲方相应损失。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 元或维修费用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 元或维修费用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工程、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 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那么甲方不承当乙方擅自增加工程的维修费用或 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 天内应当给予答复。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假设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 应损失
23、。第十条其它约定1、2、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上海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那么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住所: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住所: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一年 月 日附件:1、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小客车)2、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大客车)3、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载重车) 汽车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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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汽车 维修 合同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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