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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OEM贴牌生产代工合2019 版,W一 *;侬二皿Y送zWc OEM贴牌生产代工合同甲方:一签订日期年月 日支机构开具发票给乙方。经乙方认可,甲方从乙方自提货物时,乙方应向甲方支 付相应的运输、装卸等相关费用补贴,具体按当地搬运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5.7货物验收:乙方送货至甲方仓库或甲方到乙方仓库进行提货时,甲方需对货 物进行现场验收。5.8货物的所有权自交付完成之日起转移到甲方。第6条质量管理、环境保证体系6. 1企业质量管理、环境保证体系和实验室认可。6. 1. 1为确保协议产品相关的质量、环境要求,乙方应建立符合is。9001:2022 及其最新版本的质量管理、环境保证体系。公布质
2、量手册、程序文件及相关支持 性文件,并贯彻实施。乙方在生产协议产品之前,必须先获得甲方指定且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或甲 方具备内审资格的人员对乙方质量管理体系和实验室认可。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 或甲方指定的相关机构的审核人员对质量管理体系和实验室审核,安排专人接待 和陪同,接受对质量管理体系所涉及的部门、过程、文件、记录、人员进行审查, 提供资料供审核,并应审核员要求安排相关试验。6. 1. 3甲方按照甲方的oem厂商质量审核标准对乙方工厂进行审核,按审核结果 对乙方分合格、让步接受、限期整改、淘汰四类。如被列入让步接受或限期整改 类别,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通知甲方再次审核,只有审核合格后方能
3、 列入甲方的供应商名单。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审核的,视同放弃成为 甲方的合格供应商,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再次接受审核:(1)连续二个月累计故障率(由于设计、制造和材料不良引起的,非因仓储原因发生的返修)3%;或(2)出现批量事故;或(3)停产6个月以上重新生产;或(4)合作满1年;或(5)工厂人员或生产线结构发生较大变动;或(6)其他甲方认为乙方需要再次接受审核的情况。6.1. 5甲方原那么上应按照本协议第6.1. 2条的规定,对乙方工厂进行审核,并出 具由甲方负责人签发的审查报告;乙方应免费安排甲方审核人员在乙方食宿,具 体审
4、核流程按第6.1. 3条的规定执行。责任承当:凡上述审核结果为乙方合格的,甲方应承当审核员的费用。凡 上述审核结果为乙方不合格,且被列为让步接收或限期整改并再次审核的,审核 员费用由乙方承当,甲方在第二次审核完成后,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审核员费用(包括:往来交通费、审核费为人民币7500元/人天)。甲方针对乙方的不合 格工程进行二次评审且乙方仍未到达要求的,甲方有权取消所有采购订单并终止 本协议。6. 2技术和质量标准:6. 2.1乙方须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工艺文件、技术标准组织生产。乙方生产的协 议产品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双方共同认可的标准以及产品规格书的要求。6. 2.2如在本协议有效期
5、间内,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发生变化,或甲方通过书面 通知修改标准,乙方必须保证产品符合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甲方的质量标 准。6. 2. 3乙方应满足协议产品甲方最终销往的国家和地区所适用的针对协议产品 市场准入要求及法律法规的要求。6. 2. 4乙方应为甲方免费提供各种型号的合格样品各台( 台用于破坏性检测, 台用于常规检测后封 样),并提供全套检测报告,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双方同意和认可的有关部门检 测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并各保存1台作为封样。在检测过程中,双方均须派专 业人员在场。同时,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双方同意和认可的有关部门的检测,假设 检测合格,由甲方承当检测费用;假设检测不合格,由
6、乙方承当检测费用,且甲方 在将检验结果以邮件或 的方式告知乙方后,有权直接从乙方缴纳的质量保证 金中扣除(甲方自行检测费为人民币 元/人/天,委托第三方检 测费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双方如对上述样品质量发生争议,按照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双方共同认可的标准、产品规格书的要求,结合封样样品的质量, 进行综合判定。协议产品及其包装、说明书中不得出现乙方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标 志、硬模印、标贴等。6. 3产品认证6. 3.1乙方为甲方需要采购的产品,要符合国家认证证书要求,乙方产品应取得 国家强制性认证(包括但不限于3c认证)证书,在甲方允许的条件下,如乙方 需要甲方协助完成的认证测试,乙方要全
7、程配合提供所做测试的资料和测试样机, 相关费用由乙方承当。6. 3.2就已通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协议产品,因甲方要求而要转为甲方产品型号,其相关工作由乙方完成,认证费用转证费用由甲方承当;(1)乙方主动要求进行上述变更的,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乙方承当。(2)以上所有变更均应在相关认证工作完成后方可应用于协议产品。6. 3.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所有与协议产品有关的产品认证证书、申请认证资料、 产品检测报告等资料。6. 4质量控制6. 4.1乙方须先按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首样或双方确认的技术文件资料等要求, 制作样品,完成必要的型式试验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进行50台到100台的小 批试产。小批试产的协议产
8、品质量经甲方检测合格后(甲方判断必要时还需进行 型式试验并通过后),才能进入批量生产。乙方须向甲方免费提供测试场地和小 批量生产样机 台,进行模拟用户使用体验。6. 4.2在协议产品批量生产期间,乙方应统计整机装配、关键工序、主要零部件 的质量信息,每周或按甲方要求反应给甲方质量管理人员。如发生涉及产品质量 的重大紧急问题,应立即向甲方通报。甲方有权向乙方派驻驻厂人员并对乙方的产品、材料、零部件及生产装配 过程随时进行检查,乙方应予配合,并免费安排厂内食宿。凡检查过程中需要乙 方提供人员、设备、试验室的,乙方应积极支持,并应甲方驻厂人员要求安排试 验。甲方驻厂人员有权在现场监督试验情况,记录试
9、验数据,乙方有责任向甲方 提供试验报告。甲方应及时将每次抽检、验收结果通报乙方,以帮助乙方解决质 量问题。6. 4.4无论甲方是否依据本协议参与了协议产品的质量控制工作,乙方均应对其 供给甲方的协议产品承当质量责任。6. 4. 5乙方更改协议产品零配件及其供应商前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并报甲方备 案。对于已通过3c认证的协议产品,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其零部件。乙方在进行 以下变更时,应提前三十天向甲方申请,且必须在事前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1)变更协议产品的生产工序、质量检验、检查和控制方法;(2)变更协议产品构成材料;(3)变更协议产品零部件或变更构造;(4)变更协议产品构成材料和关键零部件的供应商
10、;(5)制造协议产品模具改造或修理;(6)其他任何对协议产品品质,可靠性或平安性有影响的变更。6.4.6 乙方发生上列情形变更时,应立即书面报告详细变更内容及相关验证与试 验报告,且提供更改后的样品。涉及平安认证、emc关键部件变更的,乙方还应 负责申请备案和承当费用。在未完成备案前禁止批量生产。6.4.7 如乙方未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而擅自进行上述变更,那么甲方有权拒收所有 包含未经甲方确认的变更后协议产品并要求乙方承当违约责任,违约金为该批货 款的%o6. 4.8 一般情况下,乙方可在甲方推荐的供应商范围内选择,也可选择符合甲、 乙双方质量要求的其它供应商,但应向甲方提供满足检验需要数量的、
11、该供应商 生产的关键零配件样品,经甲方检测或甲方委托乙方检测合格并经甲方书面确认 和封样,双方各存一件封样后,乙方方可向该供应商采购并投入生产。无论甲方根据经验或样品检测结果向乙方推荐供应商,或者同意了乙方选 定的供应商,或者以甲方名义采购原材料、零配件后向乙方提供,或对协议产品 进行了检验,甲方的任何行为并不代表就产品质量免除乙方的责任。乙方应对所 采购零部件的质量承当责任。6. 4. 10对于所有质量要求和标准的内容,乙方应尽其作为专业人士的注意义务。 如乙方对质量要求和标准的内容有疑义或异议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协商解决, 否那么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当。6.5 产品质量监督检测
12、6. 5.1甲方有权从甲方或乙方仓库保管的协议产品中抽样,并送国家认可检测机 构检测,乙方应予以配合。凡产品检测合格,那么样机费和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 凡检测不合格,那么样机费和检测费用由乙方承当,乙方应积极整改,保证复检合 格,且甲方有权召回不合格产品并退回乙方,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经 济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对于国家有关部门针对甲方进行的质量监督检查,如果产品检测合格,那么 相关费用由甲方承当;如果产品检测不合格,那么检测费用、甲方为处理此检查检 测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当(但因甲方夸大宣传 协议产品的功能,卖点的,乙方不承当因此带来
13、的任何责任和损失)。以上费用 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两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予以确认,且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 中扣除。6. 5.3乙方首次向甲方交付协议产品前,应向甲方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 检测报告。此后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在不长于12个月间隔内,持续向甲方 提供协议产品检测报告。逾期未提供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 测机构进行测试,产生费用由乙方承当,检测报告扫描件以邮件或 形式告知 乙方后,两个工作日内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无论甲方是否要求,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提供协议产品平安性能等方面的信 息。就协议产品具有的功能或功效,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能证明其功能或功效的、 真实有效的国家认可检
14、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及相关认证、许可证书或文件。乙方的 质量保证责任不因其提供了上述证明材料而免除。如因乙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 证明协议产品拥有协议产品技术规格书注明的功能或功效的原因,造成甲方被国 家相关行政执法机构查处、媒体曝光、消费者投诉的,甲方有权召回此型号产品, 乙方应承当相关直接费用并赔偿甲方为消除市场、品牌、信誉等不良影响而发生 的回访、宣传等一切费用,赔偿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元,实际损失高于此标准时,按实际损失为准赔偿。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上述费用。6.6 质量指标、整改、不合格品处理:6. 6. 1验货合格率定义:在乙方工厂生产协议产品的过程中,甲方驻厂人员根据双方约定 标准
15、对协议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按具体产品定义),并按订单号对抽检结果进行 汇总的比率。其计算公式如下:6. 6. 1. 2乙方应保证每批次协议产品的验货合格率2%,如订单验 货合格率低于%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组织检讨、分析并制定改善 措施进行产品质量改善,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改善报告。同时甲方有权选 择按以下原那么来处理此批次协议产品: 6. 6. 1. 2. 1让步接受:甲方认为该批次协议产品可以让步接受的,乙方应承当甲 方此次验货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驻厂人员或甲方指定第三方验货人员费用。具体验货人员费用为交通费,住宿费,验货费等,合计不得低于2300元/人天)。拒收产品:甲方认为该批次协
16、议产品不可接受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返工完毕并由甲方重新检验。由此产生逾期交货的, 乙方须按本协议第10. 6条的规定向甲方赔偿。同时由乙方承当两次验货的费用(其费用标准同6. 6. 1.2. 1)6. 6.2即时不良率(1)定义:协议产品连续三个月,因设计、制造、材质不良或其他乙方原因引起的产品不良维修、退机汇总的比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mergeformat* mergeformat=在某月内,甲方从用户处收到投诉叠加的次数中,因协议产品质量引起的不良品修理及退货的台数(其中需剔除单台重复维修的次数)。mergeformat;在某月内,甲方销售出协议产品的台数。
17、(2)乙方应保证协议产品即时不良率W%,如即时不良率大于%,乙方承当甲方由此产生的维修费、配件费、运输费。甲方有 权要求将不合格品进行退、换货或整批换货(甲方造成的问题除外)处理,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当,且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6. 6. 3年度故障率(1)定义:在产品投入市场一年期内(12个月内)发生的故障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mergeformatmergeformat;在某月内,甲方从用户处收到投诉叠加的次数中,因协议产品质量引起的不良品修理及退货的台数(其中需剔除单台重复维修的次数)。* mergeformat;在某月内,甲方销售出协议产品的台数。(2)如果年度故障率2%,
18、甲方有权要求就相应不良品或整批次退 货或换货,或者甲方有权对下市协议产品样机和库存协议产品进行打折处理,因 此而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当,且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6. 6. 4大面积故障率(1)定义:协议产品在投放市场12个月内因设计、制造、材质不良等原因引起 的在同一型号同一部位、或同一性质故障中的任一项或多项超过协议规定的开箱 不合格、不良维修、退机汇总的比率。(2)乙方供应至甲方的任一批协议产品出现大面积故障率超过3% (包括同一 型号同一故障的故障率超标),那么认定此批产品为批次质量事故产品,甲方有权 将该批次协议产品全部退还乙方,由此发生的超出3%的不良局部相关费用
19、由乙 方承当(该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检测鉴定费、赔偿消费者损失、产品 的直接损失、市场的间接损失、甲方品牌损失等。说明:甲方品牌损失可依据前 述损失金额合计的5%计算),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该批次产品总结算 价格%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3)一旦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需进行产品召回,乙方应依照本协议第5. 4条的规定向甲方赔偿损失。5. 6.5产品特殊事故6. 6. 5.1乙方应当为乙方提供的协议产品因设计或制造等原因导致第三方身体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害而产生的法律责任购买保险,并保证该保险在协议产品出厂后 年内持续有效。该保险由乙方委托甲方进行购买,相应保 险费用
20、由乙方承当,保险费用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为:(1)乙方根据甲方实际投保费率承当购买该等保险的费用(以下称“保险费 用”),根据以下计算公式,甲方从每批次协议产品的应付货款中扣除相应的保 险费用。其计算公式为:该批次乙方承当保险费用;该批次协议产品销售总额义甲方投保 费率(2)乙方向甲方支付购买该等保险的固定费用(每协议年度人民币元整,以下称“保险费用”)。甲方于每协议年度内首次向乙方支付协议产品的货 款时扣除保险费用。如本协议终止,甲方有权依据上述约定从未向乙方支付的货款中扣除本协议终止 后年的保险费用,或其他应付款项中扣除保险费用的缺乏局部。6. 6. 5. 2产品特殊事故责任处理(1)因乙方
21、提供的协议产品的设计或制造原因导致身体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害 而使甲方被索赔,且经公安部门或其他国家机构认定的责任是由乙方原因导致的, 一切相关事宜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应保证甲方及甲方雇员免于因上述索赔、诉 讼承当任何可能的责任及损失。以上特殊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因协议产品的零配件 以及所属的任何附件所造成的漏水、漏电、起火、爆炸等事故或损失。乙方应就 以上特殊事故承当责任的期限为协议产品售出之日起至产品国家要求报废之日 止(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的特殊事故除外)。编号:OEM贴牌生产代工合同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 月 日(2)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特殊事故信息后,应及时派专员到事故现场协助甲方进 行分析处
22、理。(3)双方处理此类问题时应遵循“先安抚用户,后内部处理”的原那么。(4)如甲方就特殊事故及时并有效通知了乙方,但乙方不主动及时而怠于对事 故进行处理,甲方可决定自行处理方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驳或对抗甲方认 可的处理结果,并应及时执行处理结果。根据甲方决定的处理方式发生的相关费 用,乙方应在一个月内电汇甲方,否那么,甲方可从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5)如双方就上述特殊事故的质量责任判定有争议,可由双方认可的技监、消 防等国家权威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双方均不得对复检的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复检 相关费用由经复检认定的责任方承当。6. 7质量/履约保证金6. 7.1乙方同意,为保证产品质量等财产的
23、平安,乙方向甲方交付产品质量/履 约保证金。质量/履约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元,由甲方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产品采购货款中按照不低于%比例提取,直到到达约定提取数 额,最多提取次数不超过4次。6. 7.2双方终止或提前结束业务往来的,质量/履约保证金于双方终结业务往来 之日24个月内结算完毕。6.8针对本条有关产品技术、质量与控制,不合格品与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双 方可另行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或oem产品售后服务协议 第7条售后服务保障 7.1为本协议项下的目的,经双方同意,乙方委托甲方承当协议产品在甲方或甲 方关联公司(包含本协议生效后新成立的关联公司)辐射的业务区域内的售后服 务。7. 2不合格品处理
24、:7. 2. 1对于甲方派驻乙方的驻厂人员在抽检和出厂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乙 方应进行返工或报废处理。返工后的协议产品经甲方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但不得有二次封箱痕迹。7. 2. 2对于已经交付甲方或由甲方销售至最终消费者的协议产品,(1)符合国家三包法规定的协议产品,如发现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开发 设计缺陷、材料或制造加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依法要求乙方承当 相应责任;(2)凡协议产品被证实因乙方原因造成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协议中规定 的质量标准或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标准的,乙方必须进行免费的退换货处理,因 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协议产品的运输费用、对
25、客户的赔偿、 代用品费用及国家行政机构处分等)由乙方承当。具体执行方式,可由双方另行 在oem产品售后服务协议中约定。7. 3技术培训. 3.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协议产品的相 关技术资料及技术培训支持。具体执行方式,可由双方另行在oem产品售后服 务协议中约定。7 .3.2乙方应提供成品爆炸图、产品原理图、产品电路图等给甲方,假设有更新,应即刻通知甲方。7. 4 备件管理4.1就乙方生产的每一批次协议产品,乙方有义务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在该批 次协议产品被交付至甲方之日起1年内,向甲方提供相关备件。否那么,乙方需承 担甲方和消费者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1.1.1
26、乙方生产的协议产品(整机)在销售至最终消费者之日起12个月以内,假设 出现性能故障问题(非批次质量事故),由乙方免费负责故障零部件的免费更换。1.1.2 双方同意,电机、线路板、温控开关为协议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其质保期 为销售至最终消费者之日起1年。在质保期内假设上述关键零备件发生质量问题,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负责更换或退货,否那么应赔偿甲方和消费者由此蒙受的全部 损失。1.1.3 凡甲方向乙方采购备件,乙方须保质保量按时供应备件。假设由于乙方原因 导致备件供应异常,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当。乙方按双方确定的零部 件易损件价格明细清单规定的单价提供维修备件,以供甲方进行维修。易损件 零配件
27、数量按照订单数量的%免费提供。如甲方另行提出购买申请, 那么采取记账的形式,每月集中结算。7. 4. 5根据本协议第2条的相关约定最终确定的协议产品采购价格,应包含支付 价格与备件费两局部,其中备件费占采购价格的现。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应在 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货款时仅支付上述支付价格的局部,并将备件费 用于采购备件。8. 4.6如乙方计划停止生产协议产品的,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确认预留该协议产品的备件、易损件和随机配件等事宜O7.5就本协议第7条规定的具体内容及相关其他内容,双方可另行签订oem产 品售后服务协议予以明确。第8条 知识产权保护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使用权限8
28、.1.1 甲方在此授予(应获得授权)乙方,在基于本协议而为甲方制造、提供和 销售协议产品过程中,在协议产品本体及其包装、使用说明和其他经甲方书面许 可的相关文件上使用本协议第条规定的商标的,非独家的、不可转让的、受 限制的制造许可。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关于上述商标的其他任何权利不得 被视为已授权给乙方。8.1.2 1.2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明确约定使用该商标。乙方对该商标的使用应在任何 时候都符合甲方要求,并且以有利于提升该商标的声誉、商誉及长期品牌价值的 方式来使用。8.1.3 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及相关附件,甲方可视情况允许乙方使用甲方拥有的 或有权使用的以下知识产权的一种或数种:(1)商
29、标权:协议商标;(2)专利权:包括创造、实用新型、外观设计;(3)商业秘密:所涉及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 项产品设计、技术资料、技术性能指标、技术配方、技术决窍、工艺流程、检验 方法等;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定价、市场分析、对竞争对手的分析、广告 策略、客户资料和名单等。8. 2乙方保护义务 8. 2.1对商标权的保护:(1)甲方允许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在协议产品之采购价格及交货清单 中指定的商品上,根据本协议第8.1条的规定使用协议商标。(2)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及本协议,依法正确使用协 议商标。(3)乙方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及甲方制
30、定的商标管理规定建 立商标使用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或专人管理协议商标标识。(4)协议商标标识由甲方指定的厂家负责印刷,或由乙方指定厂家并经过甲方 认可后开始印刷,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5)协议产品使用之产品说明书、保修卡、合格证、铭牌及包装等应由甲方指 定或确认的厂家印制或由甲方直接提供,相应款项由乙方支付给指定厂家或抵扣 乙方在甲方的应付账款。如甲方提供价格高于乙方的报价,双方协商解决。(6)乙方在为甲方生产协议产品时,如需委托第三方制作带有协议商标标识的 任何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产品的零部件、产品说明书、保修卡、合格证、铭 牌及包装),必须确保第三方除为甲、乙双方生产上述产品外,不得私
31、自使用或 以任何方式将其产品提供给甲、乙双方之外的任何一方。否那么,乙方对该第三方 的行为承当连带责任,并向甲方承当违约责任。(7)乙方就协议商标的印刷样板制作和为甲方代工的所有协议产品的商标印刷 制作,须得到甲方确认合格并按本协议规定封样后方可开始。凡未按照本条规定 进行的商标印制带来的损失(如重新印制,延期交货等)均由乙方承当。(8)协议商标标识、印有协议商标的包装、产品铭牌的入库和领用,残次废旧 协议商标标识和带有协议商标标识的旧产品的处理必须在甲方代表监督下由乙 方及时进行,并登记在案以备甲方核查。(9)乙方对使用协议商标的产品,只有生产权,未经甲方书面盖章允许不得销 售或转让、或以其
32、他方式供应予甲方以外的任何乙方。(10)因产品特殊工艺的需要而由乙方选定的协作企业,乙方应事先告知甲方 并征得其同意,提供对协作方审厂的有关资料,建立相应的监控管理制度,派出 专人进行管理。对带有协议商标标识的模具,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或乙方在甲方 要求时按照合理的价格优先出让给甲方。(11)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乙方无权直接或间接地在任何产品上使用协议商 标进行生产、销售,并应确保回收和销毁带有协议商标的模具、样板、菲林片等 生产用品,相关费用乙方承当。否那么,乙方须按商标侵权向甲方赔偿全部损失。(12)乙方使用协议商标时,应确保产品质量和商品的信誉,每批协议产品的生 产型号、数量均需甲方代表签
33、名确认,乙方不得擅自生产或超额生产,甲方有权 对每批产品的品种、型号、质量、数量、协议商标使用状况进行督查。(13)甲方及甲方管理部门有权在任何时候前往乙方生产场地对协议商标使用管 理情况进行检查,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拒绝甲方及甲方管理部门对协议商 标使用情况的检查。(14)乙方应确保使用协议商标产品的质量,维护协议商标的高度声誉。(15)凡因乙方原因导致协议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协议商标标识流失等不 良后果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责任。(16)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乙方不得促使第三方或许可第三方以任何方 式使用协议商标,不得将协议商标标识提供给第三方使用。(17)乙方不得任意扩大协议商
34、标的使用范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和甲方对被转包方予以确认,乙方不得将任何带协议商标的产品的制造转包给第三方。(18)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挑战甲方就协议商标及其它商标所拥有的权益,且 乙方无权将甲方在任何区域以任何方式已使用或已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在全球 任何地点进行注册。(19)协议商标如被他人假冒侵权,乙方有义务提供线索并配合甲方进行调查 取证,协助工商、司法机关查处侵权行为。(20)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就协议商标的作出任何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 其行为或立即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当。8. 2. 2对专利权的保护:(1)就甲方提供的技术、外观设计、结构设计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
35、未经甲方 许可,乙方不得自行将其申请专利;就乙方提供的技术、外观设计、结构设计或 其他任何知识产权,为防止第三方将其申请专利,甲方有权敦促乙方尽快将其申 请专利,乙方未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就甲方敦促的事宜作出答复或提出有效专利申 请的,视为乙方放弃行使其权利,甲方有权就该等知识产权自行申请专利。(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甲方拥有专利的专利号。(3)无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或是本协议终止以后,所有甲方提出的创意、思路 等,无论是否由乙方进行开发设计和技术更新,其相关专利权的申请权、所有权 均归于甲方。无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或双方终止合作后,乙方均需事先得到甲 方的书面盖章许可后,方可
36、使用甲方拥有的专利。(4)乙方自行开发的协议产品所涉专利归乙方所有,对于甲方在此基础上提出 的特殊技术要求及外观设计改进建议,由此开发的协议合作产品的专利申请权, 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属于甲方。8. 2. 3商业秘密的保护(1)乙方对于在与甲方的业务往来中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应履行严格的保密义 务,并采取一切必要的保密措施。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 甲方商业秘密。任何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商业秘密泄露的,乙方必须承当一切责 任并向甲方赔偿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2)乙方应有健全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与相关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 载体的复制、借阅、分发、回收、销毁等,应严格实行登记、追
37、踪等相关制度并 妥善保管相关资料。(3)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乙方有义务将含甲方指定的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含 复印件)全部交还给甲方,不能交还的应经双方确认当场销毁。(4)乙方在与甲方的业务往来中,不得通过任何途径与手段探听、窃取、使用、 泄露甲方之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技术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各项产品设计、技术资料、技术性能指标、技术配方、技术诀 窍、工艺流程、检验方法等;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定价、市场分析、对竞 争对手的分析、广告策略、客户资料和名单等。(5)对于甲方现有或潜在的客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其单方进行 业务接触、合作,不得向其派发名片
38、和工厂简介等,否那么乙方须向甲方承当违约 责任。(6)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样板、菲林等生产工具,在甲乙双方合作结束 后,立即将上述工具及其复制品全部交还给甲方。协议产品在生产,销售时的保护(1)无论本协议执行期间、期满或终止后,对协议产品,乙方仅有生产权,且 只能向甲方出售,无权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销售。甲方应确保其商标专利、外观设 计等知识产权为自有或合法拥有,并有权授权他方为协议目的制造使用,否那么, 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甲方承当。(2)无论本协议执行期间、期满或终止后,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 式为自己及第三方生产、销售协议产品及与协议产品外形相同的其它商标的产品 未经甲方许
39、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自己及第三方生产、销售使用甲方知识产 权的产品或零部件。乙方不得仿制、假冒协议产品;不得将甲方或甲方的合作方 所提供的或具有甲方或甲方的合作方的知识产权的任何模具、设计、工装等转让、 出借或以其它方式给他人使用;不得将相应的产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 具、工装生产的零配件转售他人。(3)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商标权、专利权及商业秘密的行为,乙方有义务提 供线索并配合甲方进行调查取证,协助工商、司法机关查处侵权行为。8. 3不侵权保证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设计或设计、制造的产品及所使用的设计方案、外观、技 术等(通过在协议产品中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不侵犯中国大陆区域内任何第
40、三方 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实用新型、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8.4双方可另行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和专利和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协议 以明确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权利义务。第9条结算与付款方式1对账流程8.1.1 乙方与甲方财务结算组对帐时,需提交进仓单、送货单,进仓 单和送货单必须加盖仓库专用章,说明产品已到达仓库并已办理入库;如 资料不全的将不予对帐。货款支付依据以甲方进仓单为准。8.1.2 乙方应按对账排期(一般为次月8-23号期间),与甲方所有交易的关联 公司财务结算组进行核对(方式:可以先通过电子表格式或其它方式进行核对), 核对无误后,关联公司财务结算出具对帐凭单一式两联,双
41、方签名确认。假设 对帐时出现数据不符情况,由相应关联公司与乙方协调处理。8.1.3 3对账后的当天或两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所有的对帐凭单和对应金额 发票一起交甲方总部财务结算组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出具对账单一式两 联,双方签名确认。9. 1.4对账单上标示的货款仅限于对账单所注明的期间甲方应支付的货 款(有特别约定或注明的除外),不代表对上述期间之前的争议货款具有溯及力。9. 2收款流程9. 2.1乙方为商承供应商的,需携带对账单和委托收款书到甲方总公司 财务办理请款,委托收款书应注明委托人的申分正号码并加盖委托公司的公 章,收款人收款时必须提交申分正原件以核对。乙方为银承供应商的,需携带对
42、账单、委托收款书、oem合作 协议原件和增值税发票第三联复印件到甲方总公司财务办理,次月10号 前到总部财务收银承票。乙方为转厂供应商的,需携带对账单(财务注明汇款日期的)、委 托收款书、转厂合同(注:转厂合同需要三方签名盖章的,且注明最迟装 运日期)、发票和出口报关表复印件、出口收汇核销单复印件到甲 方总公司资金管理部办理,将按对账单上注明的付款日期进行汇款。9. 2.4如交易后第一次收款,乙方需携带与甲方签署的oem合作协议或其它形式的合同,以后收款时便无需要提供此资料。甲方(定作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乙方(承揽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本着平等互利、利益提供和共同开展
43、的原那么,经友好平等协商,甲方授权乙方定 点生产 牌或其它电器品牌的产品,由甲方负责产品采购,双方 以。em代工方式合作。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于甲方所在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第1条合作方式1.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定牌生产 牌(商标详情见下表1)产 品(以下称“协议产品”,详情见下表2)。表1 :序号商标类别商品/服务注册号注册日期111表2:序号 口口召甲方型号乙方型号备注如因乙方当月提供发票对完帐,未能收款的,当月对帐金额那么划分余额, 次月统一付款。9. 3货款的结算,按 执行。税率 % o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仍有权按照约定的付款日期及付款 方式付款
44、。9.4 单据结算:单据结算日为每月28日,28日以后进仓的统一纳入下个月进行 结算。9.5 结算条件:凭甲方出具的物料单/入库单及乙方提供的合格发票,次月结算 货款。甲方以不超过6个月的赢行承兑支付,假设甲方支付现汇,乙方那么按赢行同 期利率支付6个月贴息款。9.6 由于乙方拒绝接单或产品质量引起甲方生产、产品质量等问题而造成甲方损 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由此造成保证金额度减少的,从乙方 应收货款中被足。9.7 乙方在协议期内单方终止协议的,按尚未执行协议局部等值金额给对方赔偿 损失,其质量保证金还将作为违约金划归甲方所有。9.8 因乙方严重违约被甲方强行中止业务往来的,货款
45、和质量保证金比正常程序 推迟6个月结算或按事故损失金额扣除货款及保证金。9.9 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处分金和相关费用等,甲方有权从乙方应收 货款、质量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缺乏局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第10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1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 解除本协议。但根据本协议前述规定,甲方或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的情况除外。9.10 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情形出现,一方书面通知另 一方后均可解除协议。9.11 任何情况下本协议的变更与解除,均不免除乙方对已出售至甲方的协议产 品的质量所承当的义务与责任。9.12 假设甲
46、乙双方终止本协议,双方应根据本协议项下规定,进行应付账款、违 约金、质量保证金的清算与结清。9.13 无论解除原因,乙方应在7日内将甲方所有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乙方使用 的物料,包括但不限于模具、商标标识、技术资料和供应商名单等归还甲方,或 应甲方要求就地处置。第11条违约责任一般性违约责任: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各条款约定的(已有约定 罚那么条款的除外),那么被视为一般性违约,守约方应及时通知违约方进行整改, 并有权对违约方处以人民币 元/次的罚款。11.1 关于知识产权的违约因乙方使用甲方授权的注册商标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 损失,或造成商标标识流失等不良后果的,甲方依法追究
47、乙方责任,但由于甲方 原因造成的除外。11.1.1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技术或设计、制造的产品及所采用的设计方案、外观、 技术如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乙方 应对此负责,并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11.1.2 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未及时将含甲方指定内容商业秘密的相关 载体(含复印件)全部交还甲方的,应向甲方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并仍须履 行向甲方限期交还上述资料的义务。具体交还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如违反本协议及双方签订的其它协议约定,运用协议产品商标、技 术、外观、商业秘密等为自己或他人生产协议产品或向中国境内第三方销售(包 括许诺销售)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如违约金缺乏补偿损失的,还 应赔偿损失,此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失去的利润、 市场份额的丧失、品牌丧失、重新开拓市场的费用等。H. 2. 5在甲方的协议商标协议有效期间,不管任何原因,在有证据证明的情况 下,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将甲方提供或拥有的协议产品商标、外观、技术等许可、 提供、泄露给第三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违约金缺乏弥补损失的, 乙方仍应赔偿损失。乙方违约情节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达2次或以上为严重)的,甲 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依法追究乙方责任。11. 3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第7条约定的所有的知识产权的保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