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甄题第六次阶段练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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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甄题第六次阶段练习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以下选项中的哪个?A、法律生效的范围B、法律调整的方式C、法律调整的对象D、法律表现的形式【参考答案】:C【解析】:一般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既调整对象, 其次,是调整方法。法律调整方法大致有自行性调节、强制性干预和政策性平衡三种。2、下述关于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特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选项是A、用说理的方式而非简单的暴力解决问题B、必须根据法律来说理及判断和解决法律问题C、必须在程序的范围内,通过相应的法律程
2、序确定和解决法律问题D、讲求程序正义,依照法律程序确定和解决法律问题是核心【参考答案】:D【解析】: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的特点包括A、B、C项,但根据法律说理是核心,故D项错误。3、联合国安理会对于实质问题的表决必须坚持五大国一致的原那么,以下属于实质问题的是哪一项【参考答案】:A【解析】: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 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 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
3、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 罪定罪处分。”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 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69条的规定定罪处分;情节轻微的, 可不以抢劫罪定罪处分。”可见甲对盗窃乙手机的行为不承当刑事责任,但是甲为了非法占有丙的财 物使用匕首将丙刺成重伤,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第10条的规定,成立故意伤害罪。又根据刑法第 17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因此,此题 的正确答案为Ao20、李某因
4、倒卖外汇于1995年9月被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 刑5年。修改后的刑法实施以后,李某提出申诉,理由是现行刑法无此 罪名,要求改判无罪。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撤销原判,改判无罪B、释放并给予国家赔偿C、驳回申诉,维持原判D、考虑到李某已服刑2年,改判为有期徒刑2年并予释放【参考答案】:C【解析】:从旧兼从轻原那么,是指依据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定罪处分,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 处分较轻的除外。新法(行为后生效)中的“轻法”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从旧兼从轻原那么只适用于“未 决案”,即法律生效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案件。此题中李某的情形属于已决案件, 所以应当驳回申诉,维持原判。此题的正确答
5、案为C。21、陈某和其妻子经常争吵,但是其妻子又不愿意与其离婚,陈某 遂萌生往其妻子饭里下毒杀害其妻的念头,但是又不忍心杀害自己的儿 子。所以陈某将儿子送到相隔3里地的父母家。并嘱咐儿子千万不要回 家。陈某回家后在饭菜里下了毒就出去了。其儿子不愿意在奶奶家呆, 遂偷偷跑回家。陈某儿子和妻子共同将有毒的坂菜吃下,均因中毒死亡。 请问陈某对其妻子和儿子死亡结果发生的主观心态分别是什么?A、都是间接故意10B、对妻子是直接故意,对儿子是间接故意C、对妻子是直接故意,对儿子是过于自信的过失D、对妻子是直接故意,对儿子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参考答案】:C【解析】:陈某主观上认识到其下毒行为会杀害自己的妻子,
6、并希望这一结果发生,并且实施 了足以杀死其妻子的行为,由此可见对于其妻子的死亡陈某的主观心态是直接故意。其次,陈某为避 免将其儿子毒死,专门将其送到离自己家很远的父母家,并且叮嘱其不要回家,由此即可推断出陈某 并非放任其儿子死亡的结果发生,因此可排除间接故意成立的可能性。因此AB选项错误。陈某为避 免将其儿子毒死,专门将其送到离自己家很远的父母家,并且叮嘱其不要回家,证明他已经采取了一 定措施,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22、法律终止生效是法律时间效力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以默示废止 方式终止法律生效时,一般应中选择以下哪一原那么?()。A、特别法优于一般法B、国际法优于国内法C
7、、后法优于前法D、法律优于行政法规【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法律终止生效的默示废止方式解析在我国,法律终止生效的形式可以 分为明示废止和默示废止两种。默示废止的形式主要指已生效的新法律与原有法律的规定在某些方面 有冲突时,尽管新法律或立法机关并未明确废止旧法律,但按照新法优于旧法原那么,原有法律中与新 法律冲突的局部自然废止。23、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区公所作为其派出机关,应当经过哪 个机关的批准? O OA、国务院B、省级人民政府C、上一级行政机关D、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11【参考答案】:B【解析】:考点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审批权限解析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8、第68条第2款规定,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 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假设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24、某啤酒厂在其产品的瓶颈上挂一标签,上印有“获柏林国际啤 酒博览会金奖”字样和一个带外文的徽章。此奖项和徽章均属子虚乌有。 对这一行为应当如何认定?()A、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该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行为B、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该行为构成虚假表示行为C、根据民法通那么,该行为构成欺诈的民事行为D、该行为违反商业道德,但不违反法律【参考答案】:B【解析】:虚假表示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以下不正当手 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四)在商品上伪
9、造或者冒用认 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 假表示。”此题中厂方在未获奖的情况下,在瓶颈上虚挂标签,属于对 产品质量的虚假表示,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损害了同类产品的其 他经营者的利益。据此,选项B是正确的。2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 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 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或住所地法律”,该条款所表达的法的 效力原那么是()A、属地主义原那么B、属人主义原那么C、保护主义原那么12D、折衷主义原那么【参考答案】:D【解析】:此题考查对法的各种效力原那么的理解。所谓属地主义
10、原那么,即确定法律的效力范围 时以主权国家的地域为标准,凡有关法律主体位于一国境内,无论其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或者有关 法律行为发生于一国境内,无论其主体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该国法律,而本国人如果不在本 国境内,那么不适用本国法律;属人主义原那么,即确定法律的效力范围时以当事人的国籍为标准,凡属 本国人即适用本国法,无论其处于本国还是外国。题中条款在以属地主义为原那么的前提下,又适当考 虑了当事人的国籍及其他国家的法律,这显然是一种折衷主义原那么。保护主义,即确定法律的效力范 围时准以维护本国利益为标准,但凡侵害了本国的利益即适用本国法律,题中条款并未表达这一原那么026、唐律中规定了刑
11、讯的原那么,其中一条规定,拷讯数满,被拷问 者仍不招供成认的:()A、应当反拷告状之人,以查明有无诬告等情形B、应当反拷刑讯之人,以查明有无滥刑等情形C、应当反拷主审之人,以查明有无舞弊等情形D、应当反拷其家中之人,以查明事实真相【参考答案】:A【解析】:此题考查的是唐代的司法制度。参见上题解析。27、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购买成套设备的进口合同。价 格条件为CFR上海,信用证付款。货物按时装上了承运人所属的利比里 亚籍“玛丽”轮,甲公司投保了平安险。“玛丽”轮航行到上海港区时 与日本籍“小治丸”轮因双方的过失发生碰撞,致使“玛丽”轮及其货 舱中的局部货物受损。基于上述情况。以下哪一选项
12、是正确的?A、本案碰撞引起的货损应由甲公司自行承当B、依海牙规那么,“玛丽”轮所有人对过失碰撞引起的货损可以 免责C、因甲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保险公司对本案碰撞引起的局部货物 损失不承当赔偿责任13D、因货物受损,所以即使单证相符,甲公司仍有权要求银行拒 付货款【参考答案】:B【解析】:国际贸易综合知识此题是一道国际贸易的综合考查题,涵盖了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货 物运输保险、国际贸易支付等四个环节的知识点。此题中甲公司投保了平安险,平安险的承保范围主要包括自然灾害 造成的全部损失,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和局部损失、共同海损等。 船舶碰撞属于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对碰撞引起的局部货物损失也承当赔 偿责
13、任,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甲公司对这局部货物损失不必自 行承当责任,而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A项错误。依海牙规那么,承运人对过失碰撞引起的货损可援引“航行过失 免责”。依据海牙规那么第4条第2款的规定,船长、船员、引航员 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 行职责而造成的货物损失,承运人可以免责。因此,“玛丽,轮所有 人对过失碰撞引起的货损可以免责。B项正确。在信用证机制中,银行提供了独立的信用,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与 信用证的要求相符,就承当独立于买方的付款责任。信用证一旦开出, 独立于买卖合同、独立于货物状况、独立于双方的履约状况,也不管单 据的真伪。因此虽然货
14、物受损,如果单证相符,银行无权拒付货歙, P项错误。陷阱点拨此题虽是一道综合性考查题目,但考查的知识点都是最 基本的,难度不大。甲乙公司之间采用CFR价格条件的设置其实只是一 个干扰,对于解答此题基本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因为此题已经告知 考生,甲公司投保了平安险,故对于甲公司是否自行承当赔偿责任的判 断也就随之演变为对平安险范围的一个判断。28、黄某是甲县人事局的干部,他向县检察院举报了县人事局领导 叶某在干部调配中收受钱物的行为。两个月后未见动静,黄某几经努力14才弄清是检察院的章某把举报信私下扣住并给了叶某。黄某于是又向县 人大、市检察院举报章某的行为。黄某的这一行为属于以下哪一种?A、
15、法的适用B、法的遵守C、法的执行D、法的解释【参考答案】:B【解析】:法的遵守此题中黄某的行为即是行使宪法第41条赋予公民的举报权的行 为。应选B项。29、高某1999年7月8日夜潜入赵某家中行窃,窃得现金5000元, 手机一部。正在高某意欲离开时被赵某发现。赵某大喊:抓小偷!高某 遂顺手拿起桌上的台灯将赵某砸成重伤后逃离。高某的行为属于A、盗窃罪B、抢劫罪C、故意伤害罪D、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参考答案】:B【解析】: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 用暴力或者以暴力威胁的,按抢劫罪定罪处分。30、王晓娟夜晚回家,遇到歹徒田龙持刀抢劫,王晓娟对抗,田龙 便
16、要用刀杀死王晓娟,王晓娟说:“我哥是黑社会老大,你杀了我,你 会被整死的。”田龙一听便拿着钱包赶紧逃跑。田龙的情形属于:A、抢劫罪的犯罪中止15B、抢劫罪的犯罪既遂C、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中止D、抢劫罪的犯罪未遂【参考答案】:B【解析】:田龙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使用暴力排除他人的对抗,获取财物已构成抢 劫罪既遂。而用刀刺的暴力行为属于抢劫罪的一局部,不再另构成故意伤害罪,也不应再评价其中止 行为。31、以下哪一选项的表述是不正确的?A、甲意欲对丙实施强奸,恰好乙此时从这经过,丙大声呼救,不料 乙不仅没有出手救助,反而与甲一道将丙强奸。甲与乙构成强奸罪的共 犯B、甲求乙挪用30万元公款给其买
17、房,不料甲将30万元资助恐怖组 织,乙仅负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罪责C、甲从工厂车间中盗得钢材200公斤,放在手推车上。此时,乙也 在车间偷铜材,乙喊住甲把自己偷的铜放在甲的车上,二人一起离开工 厂。甲乙不成立共犯D、甲男与乙女通奸,二人为到达结婚的目的,共同谋害乙丈夫丙。 甲向乙提供毒药,但乙后来没有按约定的方法实施毒杀行为,而是到公 安机关投案,交代了共同谋杀的罪行。乙属于中止犯,甲是预备犯【参考答案】:C【解析】:A选项,乙的中途加入,可成立共犯,刑法理论上称为承继的共犯;B选项,乙只 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认识,其不知使用人的实际用途,因此不承当故意资助恐怖组织的责任,仅 承当挪用公款罪
18、的刑事责任。C选项,甲乙在盗窃的实行过程中形成共犯关系,属于事中共犯,因此 C选项错误,中选。D选项,局部共犯人乙中止的效力不及于甲。甲是预备犯。乙是犯罪中止,没有 造成损害结果应当免除处分。32、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 处分或者处分,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 处分。对于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 处分或者 处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16以 处分或者 处分。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处分或者 处分。在这段话的空格中:A、1处填写“从轻”,4处填写“减轻”B、2处填写“从轻”,4处填写“减轻”C、3处填写“从轻”,2处填写“减轻”D、4处填写“从轻”,1处填写“减轻”【参考答案】
19、:B【解析】:根据刑法第67、68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分或者减轻 处分,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分。对于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较处分或者减轻处分;有重 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处分或者免除处分。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处分或者免 除处分。因此,此题的正确答案为B。33、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涉及以下哪个方面的内容?()A、增加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 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B、修改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 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局部”C、修改规定:“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
20、、监督和管理”D、修改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开展,并对 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参考答案】:D【解析】:A选项是1988年修宪的内容。B、c选项是1999年宪法修正案涉及的内容。34、以下哪一项的表述符合永久中立国的特征?()A、属于单一国B、属于复合国C、既不是单一国,也不是复合国17D、既可以是单一国,也可以是复合国【参考答案】:D【解析】:永久中立国所谓永久中立国,是指根据国际条约或国际成认,在对外关系中承 担永久中立义务的国家,它的存在需要具备两个条件:自愿中立化的 国家自己要明白地宣布永远奉行中立,保证平时不参加任何集团,战时 不参加战争,也不从事任何使
21、其卷入战争的行为。中立国的中立化要 得到国际公约的保证,通常来讲,在国际法上,根据国家的结构形式, 国家可以分为单一国和复合国。单一国是由假设干行政区域组成的统一主 权的国家,其特点是:拥有单一的宪法;国民拥有统一的国籍; 中央政府统一处理国家的外部事务;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行 使职权;国家内部的行政区域不具有国际法主体的地位。复合国是指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单位组成的国家或国家联合体,包括联邦和邦 联两种形式。永久中立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既可以采取单一制。也可以采 取复合制。D项正确。35、约翰原来是葡萄牙人,后取得了英国国籍,在法国有住所,他 在我国境内死亡并在我国遗留了一笔动产,其无
22、继承人,也无遗嘱。假 设我国与上述几国均没有相关的条约,关于该动产以下选项哪个正确? ()A、归葡萄牙所有B、归英国所有C、归法国所有D、归我国所有【参考答案】:C【解析】:继承的法律适用根据民法通那么第149条的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 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此题被继承人的最18后住所地是乙国,虽然依乙的冲突规范,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的本国法, 即中国法,但依民通意见第17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 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按照民法通那么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 实体法。这一规定隐含着不采用反致制度,因为该规那么明确我国法院在 处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只应按
23、照民法通那么第八章中的冲突规范确定应适 用的外国实体法,而不包括外国的冲突规范。因此此题直接根据我国的 冲突规范适用法律即可,而不需要考虑乙国冲突规范的相关规定。所以 答案选C项。36、以下哪一情形没有违反检察官任职回避制度()A、李某与其妻分别担任某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和副检察长B、王某与其子分别担任某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和助理检察员C、张某与其妹分别担任某一人民检察院起诉科的检察员和助理检察 员D、黄某与其内弟分别担任某省检察院的检察长和县检察院的副检察 长【参考答案】:D【解析】:为确保检察官的公正廉洁,检察官法规定了检察官任职回避制度。第19条规 定:“检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
24、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 以下职务:(一)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同一人民检察院的 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三)同一业务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四)上下 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此题中,A、B、C三项都违反了该条规定。D项虽然具 有近姻亲关系,但担任的职务是非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D项正确。37、关于法律的现代化,以下说法中不正确的选项是:()A、内发型法律的现代化产生的一般是比拟稳固的、与社会相协调的 现代法体系B、外源型法的现代化过程往往受到某个或某几个既存的现代法体系 的影响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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