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第二阶段知识点检测试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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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第二阶段知识点检 测试卷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某宾馆为了 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 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 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 向电视台负责人说明此意, 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 有权何时转移?A、8月7日8月8日B、 8月9日8月15日【参考答案】:C【解析】:知识点买卖合同的所有权转移此题属于简易交付的情况,也即在买卖合同订立之前,买受人已经 占有了货物,那么从合同成立当时,货物所有权
2、、风险负担、孳息归属都 发生转移。需要注意的是,在买卖合同订立之前,某宾馆基于租借的意 思获得了摄像机的占有,但电视台的该交付行为是基于租借的意思进行 的交付,而不发生买卖合同项下的转移所有权的法律效果。根据合同 法第140条的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 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所以此题应中选择C选项。2、1997年9月7日李东波借了 7000元给同村的李世宰,1999年 10月6日李东波以借据期满李世宰未还款为由起诉至县人民法院,法院 于同年10月9日立案受理,并决定以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案情尚有不【考点】抢夺罪的既遂标准【解析】此题是比拟简单的,行为人后来虽然因为认识错
3、误而把项链又还回来了,但在此之前, 其抢夺罪已经既遂了他夺得项链后已经跑出去50米了!犯罪既遂后当然不能转化为未遂、中止等 其他形态。这种行为当然也不构成抢劫罪,因为其并不是因为实施抢夺后要逃跑或者窝藏赃物等而打 了该妇女两耳光的。16、以下哪一选项违反上诉不加刑原那么?()。A、一审法院认定马某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马某上诉,检察 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 审判B、一审法院认定赵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赵某上诉,检察 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在没有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罪名改判为抢劫罪C、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二年、王某有期徒刑一年, 金某、王
4、某以没有实施犯罪为由提起上诉,检察院认为对金某量刑畸轻 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对金某、王某量刑均偏轻,但仅对 金某改判为五年D、一审法院认定石某犯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犯抢劫罪判处无 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石某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 石某在抢劫现场杀人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遂撤销一审对杀人罪的认定, 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参考答案】:D17、市规划局批准房地产企业大力公司在一片旧居民区开发商品房, 规划范围内的居民认为自己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已 经在该片土地上居住40年,规划局在大力公司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 情况下批准建房是违法的。如果居民不服提起
5、诉讼,以下有关本案原告 资格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A、居民不是土地合法使用权人,不具备原告资格B、法院审查的对象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居民权益是否合法不影响 其享有原告资格10C、规划行为是针对大力公司的,居民不是规划行为的相对人,故不 具备原告资格D、居民在批准规划阶段不具备原告资格,一旦实施强制拆迁行为便 享有原告资格【参考答案】:B【解析】原告资格是指某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充当行政诉讼原告所应具备的条件,或者说 是某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求法院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所应具备的条件。原告资格的构成要件可以 概括为:起诉人必须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起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具备法律上的
6、 利害关系。根据行诉解释第16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 的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此题中规划范围内的居民由于历史原因没有 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已经在该片土地上居住了 40年,在事实上应确认这种土地使用权,即居民是 土地合法使用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应选项A说法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故 选项B为正确说法。相对人是指具体行政行为所直接针对的人,他们
7、或者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受领人, 或者是行政行为的发动人,均是直接、明显地受具体行政行为影响的人。此题中市规划局批准房地产 企业大力公司在一片旧居民区开发商品房,势必会涉及到屋拆迁问题,居民会因房屋拆迁受到直接明 显地影响,所以居民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应选项C说法错误。市规划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 出,相对人便是大力公司和居民,也就造成对居民利益的侵害,因此即使是在规划阶段,居民也享有 原告资格。应选项D说法错误。18、被告人张某系退伍军人,被告人赵某系现役军人。张某曾在服 役期间伙同赵某犯有抢劫罪。关于该案的审判管辖,以下说法哪一个是 正确的?()A、应当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B、应当由地方人民
8、法院一并管辖C、被告人张某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赵某由军事法院管辖D、应领先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然后再把被告人张某移交地方人民 法院管辖【参考答案】:C【解析】参见刑诉解释第20条。所谓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 各种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各专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第一审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的分工。我国已经 建立的具有刑事管辖权的专门法院有军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此题考查的是军事法院的管辖权问题。1119、质监局发现王某生产的饼干涉嫌违法使用添加剂,遂将饼干先 行登记保存,期限为1个月。有关质监局的先行登记保存行为.以下哪 一说法是正确的?A、系对王某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
9、的行为B、可以由2名执法人员在现场直接作出C、采取该行为的前提是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D、登记保存的期限合法【参考答案】:C【考点】行政处分调查取证【解析】调查取证程序是行政处分一般程序的必经阶段,法律对其有严格的规定。行政处分 法第37条第1、2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 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 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 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 出处理
10、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质监局对王某生产的饼干先行登记保存的行为,已经在事实上影响 了王某的权利义务,先行登记保存将限制王某对该财产的使用。A选项 错误。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先行登记保存的适用条件是:(1)执法人员不 少于两人,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2)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 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3)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先行登记保存必须 取得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不能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B项错误。C项 是对法条的直接考查。故该选项正确。法定登记保存期限为“七日内”, 题干中一个月的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D项错误。许多考生对D项提出 异议,认为该项正确
11、,主要理由是认为“先行登记保存”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中的“扣押”,而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5条的规定: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 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实际上,“先行登记保存”属于行政调查过程当中的强 制,是“扣押”的一种形式,但行政处分法对其期限进行了特殊的12规定,故“先行登记保存”不再适用行政强制法“三十日”的一般 规定,D项错误。20、某强奸案的被告人在二审判决之后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以下 说法错误的选项是()A、人民法院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是否受理该申诉的决定.最迟不能 超过6个月B、人民法
12、院审理该申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C、人民法院审理该申诉案件应当在3个月内审结,最迟不得超过6 个月D、人民法院审理该申诉案件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提出上 诉【参考答案】:D【解析】此题考查审判监督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 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做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以内 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 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 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 民法院提审
13、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 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刑诉法解释第30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 诉后,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6个月。经审查,认为 有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由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 决定重新审判;对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的申诉,应当说 明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21、金沙区法院在开庭审判徐某交通肇事案的过程中,徐某的辩护 人请求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并请求重新勘验,依照法律规定,法庭正确的做 法是什么? () O13A、应当延期审理B、应当中止审理C、可以延期审理D、可以中止审理 【参考答案】:C【解析
14、】刑事诉讼法第165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以下情形之一,影响审判 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 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 的。”对于辩护人请求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并请求重新勘验时,法院的处理方法是“可以”延期审理, 而非“应当”。故此题正确答案为C。延期审理是历年司法考试的高频考点,请考生认真复习。22、以下哪种说法是错误的?A、甲取得患有绝症的病人乙的同意而将其杀死,甲仍然构成故意杀 人罪B、甲以出卖为目的收买生活贫困的妇女乙后,经乙同意将其卖给一 个富裕人
15、家为妻,甲仍然构成拐卖妇女罪C、甲征得不满14周岁的幼女乙同意而与之发生性行为,甲仍然构 成强奸罪D、甲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乙后,按照乙的意愿没有阻碍其返回原居 住地,对甲仍然应当追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刑事责任【参考答案】:D23、对以下法院的处理结果,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的是:A、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经审查认为本院有管辖权,裁定驳回 异议B、张某请求法院执行仲裁裁决,李某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法院 经审查裁定不予执行14C、原告以书记员刘某与被告相熟为由提出回避申请,审判长审查后 认为没有理由,决定刘某不必回避的D、法院经审查,判决宣告田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民
16、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以下范围:(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对前款第(一)、 (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 记入笔录。” A选项属于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所以,A选项应中选。B选项属 于上述规定的第(九)项,不可以提出上诉,B选项不应中选。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人 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 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 工
17、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对回避的决定可以 提起复议,而不能上诉,所以,C选项不应中选。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 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 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特别程序为一审终审,故对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不能提起上诉, D选项不应中选。24、张某和李某拟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张某为有限合伙人,律师 给出的以下法律意见中不正确的选项是:()A、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有“有限合伙”字样B、李某必须是普通合伙人C、张某不能以劳务出资D、张某和李某均可执行合伙事务【参考
18、答案】:D【解析】:合伙企业法第62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所以A选项的意见正确。第61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此题中张某是有限合伙人,李某必须是 普通合伙人,所以B选项的意见正确。第64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 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因此C选项的意见正确。第67 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因此D选项的意见不正确。25、以下租赁合同,不应视为不定期租赁的是。15A、甲与乙订立书面租赁合同,但
19、合同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依照合 同法的规定也不能探究租赁期B、A租住B的房屋,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但双方约定租赁的期限 为三年C、丙租住丁的房屋,租赁期限届满,赵某继续租住并按原合同支付 租金,刘某亦未提出异议D、C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支付租金,房东何某要求其支付,但C在合 理的期限内亦未支付【参考答案】:D【解析】:此题考查不定期租赁发生的情形。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 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 人。”据此,A项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
20、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 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据此,B项应视为 不定期租赁。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 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据此,C项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 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据此,D项是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事由,并 非被视为不定期租赁。26、以下关于仲裁过程中调解的说法中,不正确的选项是:。A、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可以先作调解16B、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
21、力C、调解书一经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这一点与民事诉讼中的调解 书不同D、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可以根据调解结果制作裁决书【参考答案】:C【解析】:考查仲裁中的调解。仲裁法第51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 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第52条第2款:调解 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与民事诉讼中的调解书一样,需双方当事人签收方 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以上分析A、B、D项均符合法律规定。和民事诉讼中的调解相比拟记忆。27、14、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A、婚姻关系解除B、失踪人民事主体资格消灭C、财产发生代管D、财产发生继承【参考答案
22、】:C【解析】:评析:评析:考查要点是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民法设立宣告失踪制度,目的是为 了稳定那些长期下落不明的人所有的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不同于宣告死亡的根本点就在于法律后果不 同。因此,对于符合法定条件被法院判决宣告失踪的人,仅就其财产发生代管后果。因为,失踪人并 没有死亡,还继续保持着民事主体资格,其婚姻关系不能解除,财产也不发生继承。故此题的正确答 案是c。28、假设原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时,以下表述中 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假设持票人将此票据再行背书转让,该背书行为无效B、在特定条件下,持票人可以将此票据再行背书转让17C、假设持票人再行背书转让,原背书人对现持票人不
23、承当保证责任D、此票据只能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不能背书记载“质押” 宇样【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票据法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 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当保证责任。”因此,原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 转让”字样的,票据权利并不会因此而不得转让(只有出票人才拥有这样的权利),其效果是,除其 后手之外,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当票据责任。所以此题应选C。另根据票据法第35 条规定:“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 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
24、押”字样。被背 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可知,原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后,被背 书人依然可以进行“委托背书”与“设质背书”,D项不正确。29、以下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A、因为是国家机关,所以不能从事市场活动B、因为属于国家所有,所以应在各级人民政府指导下进行工作C、各地分行是总行的派出机构,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总行授权范 围内,负责本辖区的金融监管工作,独立行使权力D、因为也从事金融业务活动,所以也存在盈亏问题【参考答案】:D【解析】: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是特殊的金融机构,相对 独立于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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