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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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严格工作纪律,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保 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发布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关于职工探亲待 遇的规定的通知、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 例的决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人关于修改 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等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结合 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学校所有在职教职工。第三条 本方法所规定的请假范围包括病假、事假、婚 假、生育假、探亲假、丧假、工伤假等。第二章假期种类和待遇第四条病假及期间的待遇。(一)教职工因病不能坚
2、持正常工作,需要治疗或休息 者,须先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在出具市一级以上医院有效的 病假证明及病历,并经学校审批后方可休病假。赴医院诊断 所需假期可 申请,但须计入病假期,在履行请病假审批 手续时一并办理。请假手续原那么上应由患者本人办理,确因 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者,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因患急性 研究确定。第六章附那么第二十五条 除事假、婚假和特别说明的请假外,以上 各类假期均包括寒暑假、公休假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第二十六条 本方法未涉及的考勤与请假情况,按国家 有关规定执行。本方法如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 最新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本方法中涉及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法 内容的按其生效日期执
3、行,其余局部自2022年9月1日起 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与 请假制度(试行)(XX号)同时废止。-10 - 疾病(含出差在外地患急性疾病)未先办理请假审批手续者, 应及时履行补假手续。无有效的病假证明及病历或请假手续 不完备而休假者,休假期间视为旷工,按旷工规定处理。(二)病假期间的待遇。教职工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 基本工资照发;连续或年累计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 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减发10%基本工资; 连续或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 满10年的减发20%基本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减发30% 基本工资。教职工病假期间
4、绩效工资的计发按照学院绩效 工资实施方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事假及期间的待遇。(一)教职工因私事须亲自处理,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 下,经本人书面申请可酌情给予事假,事假天数按工作日计 算。原那么上教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超过120个工作日,特殊 情况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二)事假期间的待遇。教职工事假期间绩效工资的计 发按照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 婚假及期间的待遇。(一)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可申请婚假。依法办理结婚 登记,教职工可享受婚假13天。婚假应连续使用,在领取 结婚证一年内休完。(二)教职工在婚假期间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经批准 超过规定假期的局部,比照事假处理。第七条生
5、育假及期间的待遇。(一)产前检查及孕期工间休息假:对怀孕7个月以上 的女职工,各二级单位(部门)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 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1小时的休息时间。怀 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工作时 间。(二)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 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天的奖励假,男方享受 15天的陪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产假;怀 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产假;怀孕满3 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
6、42天的产假;怀孕满7 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产假。(三)哺乳假: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各二 级单位(部门)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各二 级单位(部门)应当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每天1小时哺乳时 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 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计入工作时间。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女职工可以休不超过6个月的 哺乳假,教职工哺乳假期间绩效工资的计发按照学院绩效 工资实施方法有关规定执行。超过6个月假期的局部,比 照事假处理。(四)教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产假 期满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院证明后,其超过 产假后休假的待遇,按照病假处理
7、。女教职工因保胎不能工 作的,经医院证明,保胎期间的待遇按病假处理。第八条 探亲假及期间的待遇。(一)在我校工作满一年的教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居 住在同一城市且难以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教 职工探亲假应在寒暑假中进行,不另行补休,特殊情况需要 在其他时间探亲的,按事假处理。(二)探亲的往返路费按相关规定报销。已婚职工探望 分居异地的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可以报销一人次 的往返路费。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报销一人次的 往返路费。往返路费的数额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局部 的,由本人自理,超过局部由学校负担。往返乘坐交通工具 的具体报销标准,按照现行财务有关规定执行,须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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