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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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 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加强过 渡期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 称衔接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 展改革委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 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 (财农(2021) 19号)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自治区衔接资金是指中央下达的衔接资金和 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的衔接资金。第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需要及财力情况,每年预算
2、安排 一定规模的本级衔接资金,保持投入力度总体稳定。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四条 衔接资金用于支持各盟(市)、旗县(市、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包括以下 两个方面:(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第四章工程管理共3条,明确衔接资金入库前要完成前 期手续,各旗县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从自治区衔接资金中统 筹安排工程管理费。第五章资金管理与监督评价共5条,明确对支出进度慢 地区采取的措施,加强衔接资金和工程管理,健全全过程预 算绩效管理机制。第六章附那么共3条,明确文件实施日期,宣布内财农规(2021) 8号文件废止。二、壳点内容(一)关于衔接资金使用。资金的使用要与自治区党委、
3、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相适应,明确集中资金支持奶牛、肉牛、 肉羊、马铃薯、羊绒等特色优势产业后续长期培育。(二)关于资金支出进度。在资金分配环节,对未按规 定及时提出分配意见的,由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厅研究 分配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下达资金;在工程入库环 节,工程入库前要完成前期手续,旗县须在每年11月底前 完成工程审核入库工作,自治区将工程入库情况作为下一年 度资金分配因素;在资金支出环节,对支出进度慢的地区, 自治区采取收回、调整等方式用于支持资金执行进度快的地 区,并进行约谈、通报。(三)关于资金管理监督。衔接资金投入形成的工程资 产参照扶贫工程资产管理要求,纳入现有制度框架管理;加
4、 强衔接资金和工程管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项 目绩效目标,加强评价结果应用。1 .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 警,强化及时帮扶。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 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 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的动态监测,对监测帮扶对象 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坚决守住防止 规模性返贫底线。可安排产业开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 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平安饮水等支出;未纳 入整合的自治区本级衔接资金可用于防贫保险补助支出。低 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综
5、合保障措施,通过原资 金渠道支持。监测预警工作经费通过各级部门预算安排。2 .“十三五”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 众开展的工程,从就业需要、产业开展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提升安置区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 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 予以适当补助。对“十三五”规划内的易地搬迁贷款和调整 规范后的地方政府债券按规定予以贴息补助。3 .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 可对跨自治区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符合 条件的脱贫劳动力每人每年补助300元。采取就业帮扶车间、 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
6、贫 劳动力开展产业和就业增收。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 (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培育和壮大欠兴旺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 金占比,2022-2025年度,各盟市收到中央、自治区衔接资 金用于产业的比例应分别三55%、60%、65%、70%,且中央衔 接资金不得低于上年用于产业开展的资金占比。支持农牧业 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集中资金支持奶牛、肉牛、 肉羊、马铃薯、羊绒等特色优势产业后续长期培育,支持欠 兴旺地区集中资金开展壮大优势特色农牧业、农畜产品加工 业、乡村旅游、电商产业、生态产业等(含必要的产业配套 基础设施)。推动产销对接和
7、消费帮扶,支持欠兴旺地区农 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以及农产品流通 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区域特色产业精准联接;主动对接 帮扶省市的农产品需求,支持推进产地农产品分级、包装、 追溯标准化,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支持脱贫嘎查村发 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1 .补齐必要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 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牧业生产配 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教育、卫生、 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牧区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原资金渠道支 持。2 .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人口较少民族开展、少数民族特 色产业和民族村寨开展、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以工代 赈工程,
8、欠兴旺国有农场和欠兴旺国有林场巩固开展。3 .自治区本级衔接资金可支持脱贫旗县的教师、医生等 行业人员与先进地区交流合作提升业务能力水平。第五条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和推进欠兴旺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 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 福利补助、归还债务、设立基金和垫资等。归还易地搬迁债 务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资金分配与下达第六条衔接资金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 振兴、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少数民族开展、农村 牧区饮水平安保障工程、欠兴旺国有农场巩固提升、欠兴旺 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进行分配。资金分配按照因素法进行 测算,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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