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高层管理者的激励机制【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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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刍类饲料公司高层管理者的激励机制XX集团名目、工程概况3二、产业环境分析5给代理人带来的效用应当不小于其他任何依据失真的类型 信息设计的机 制所供应的效用。不然代理人可能拒绝接受该契约,委 托人无法实现其 效用最大化。其次是个人更改约束,即对代理人的行为提出一种理性化 假设。它要求代理人做到接受这一契约比拒绝契约在经济上更合算,这 就保证了代理人参与机制设计博弈的利益动机。假如配置满足了刺激全 都性约束,那么此契约就是可操作的;假如可 操作的契约满足了个人理 性约束,那么该配置可行,从而保证激励约 束机制处于最正确状态。六、设计高层管理者的激励机制的必要性(一)全部权与经营权分别现代企业的全
2、部权与经营权发生分别,转变了传统企业中企业所有 者和经营者合一的形式,产生了托付代理关系。由于企业的出资者 与经 营者具有不同的目标函数,经营者行为并不会自动完全听从于股东利益 这就产生了代理问题。如何解决代理问题,协调股东和经理 人之间的潜 在利益冲突,成为了公司治理上一个重要的争辩领域。在现代企业中,股东是企业的实际全部者,而经理人作为经营者 基 本把握着企业的把握权。董事会代表股东利益,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和激 励把握,并且保存了对公司的重大大事的决策权。在证券市场比拟兴旺的国家,企业的出资者分散程度较高,代理 问 题更加严峻。一方面,分散的个别出资者基于自身利益本钱的考虑 将缺 乏动力对经
3、营者实施必要的监督;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监督,拥 有公司 把握权的在位经营者选择有利于自身利益而有损于股东权益的 行为。正如伯利和米恩斯在1932年出版的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书中所陈述的, 持续的两权分别可能导致经营者对公司进行掠夺。因止匕,设计一套激励 制度使经营者有乐观性为了投资者制造价值,格外必要。经营者才能是一种特殊的人力资本,表现在它的使用是简单劳动和 风险劳动的统一,因此,经营者的人力资本价值更高。国外有争辩说明, 一般劳动力每增加1%,生产增加0. 75%;而素养较高、擅长经 营的管理 人员每增加1%,那么生产增加1.8%。为了补偿经营者较高的人力资本及担 当的风险和责任,他们的收入
4、比一般工人应当高出很多。如得不到相应 的补偿,必定会损伤他们的乐观性。优秀的经营者是具有特殊禀赋的人才,属于稀缺资源,其在企业中 的特殊地位使得他们的决策不仅会对企业业绩产生很大的影响,而 且打 算着企业的长期命运,企业的绩效是集体努力的结果,尤其与经营者的 努力程度关系亲密。企业经营者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既满足经济学中 “经济人”的基本假设,也满足管理学中“自我实现”的人 性假设,他 们毫无例外地具备追求个人私利的猛烈动机和愿望,也迫切期望自己的 经营才能被市场认可。因此他们不仅是激励活动的接纳者,同时也是激 励活动的施行者,被激励是需求,“激励他人”是责任。经营者激 励需要满足两个限制要求
5、:一是当企业任务被确定之后,经营者将会依 据自身利益最大化作决策;二是经营者需要 有足够的薪酬和满足感让他 们情愿为公司效力。在现代企业经营过程 中对经营者的激励不仅是必要 的,而且应当有别于对一般员工的激励。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的激励,可以引导经营者行为,调和股东与经 理 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因此设计有效的激励机制、确定经营者人力资 本对 公司业绩的贡献,具有重要意义。(二)信息不对称在传统经济学基本假设中,重要的一条就是“经济人”拥有完全 信 息。然而,现实生活中市场主体不行能占有完全的市场信息,一般 信息 是不对称的。信息不对称是指有关某些大事的学问在相互对应的 经济人 之间的不对称分布,即经
6、济人就某些大事所把握的信息既不完全也不对 等。通常将占有信息优势的一方称为代理人,而处于劣势的一方称为托 付人。由于信息不对称,代理人为了自身利益可能凭借自 己的信息优势 选择对托付人不利的行为,从而引发信息不对称理论中的两个核心问题 一一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经济人”假设下,企业的经营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是资 本全部者的利益最大化,由于信息不对称,经营者有隐瞒企业实 际经营 状况的倾向,即存在着“道德风险”问题。所谓道德风险,就 是从事经 济活动的人最大限度地增加自身效用而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 动的可能性。 例如,当经营者的薪酬与短期利润联系紧密的时候,他们就倾向于追求 短期利润,而相
7、对忽视了企业的长期进展,并且隐瞒 这种行为选择的真 实动机。造成道德风险的缘由除了经营者追求自身利益的原始愿望之外,还 由于托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合同的订立和实施障碍 等缘由。一方面作为代理人企业经营者是否努力以及努力的程度,实 际上很 难衡量、监督;另一方面,企业全部者往往不如经营者生疏实际状况,他 们不行能知道经营者所考虑的全部可选方案,而决策权基本上把握在经 营者手中,难保经营者不利用手中权力欺瞒企业全部者 而为自己谋取私 利,即使企业全部者知道什么行为是最优的,不对称信息也使经营者实 行的实际行动具有不行观看性,即使消灭经营错误,也大多是不行见的、 隐蔽的。另外,企业全部者
8、与经营者之间制定的合同不行能预见全部可 能发生的问题,因而是不完全的,在具体 实施过程中也会存在着一些问 题。基于以上种种缘由,假如没有合理 的激励机制,企业经营者不会循 规蹈矩地按合同条文行事他们或许会在实际的经营中侵占股东的利益。要想保证经营者能够为企业的资本全部者带来利益最大化,资本全 部者就必需设计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来刺激经营者。激励的作用在于促 使经营者不仅是循规蹈矩地按契约条文行事,而且要促使他们在契约的 基本框架内充分施展自己的力量。不仅如此,设计与企业绩效相联系的 激励机制,还可以通过“利益制约关系”激励经营者选择能 够增加股东 财宝的活动,使得其对个人效用最大化的追求转变为对
9、公司利润最大化 的追求。(三)不完全契约关系契约是一组承诺的集合,这些承诺是当事人在签约时做出的、并 且 预期在将来(契约到期之日)能够兑现。契约最核心的内容在于,它的条 款是状态依存的,对将来可能发生的自然状态中参与者可以采 取的行为做出规定(所以在肯定意义上契约理论也可理解为解决组织内决策权的 配置问题),并规定了参与契约各方基于可确证信息的最 终结算方式。 在契约被理解为机制或制度的一局部的时候,契约理论可以看作机制设 计理论的应用。契约可分为完全契约与不完全契约两类。所谓完全契约,是指这些 承诺的集合完全包括了双方在将来预期的大事发生时全部的权利和 义务。 例如在经典的双边贸易模型中,
10、假设买方和卖方签订的契约中完 全规定了 卖方向买方供应的产品或服务的性能和特征,和买方向卖方 支付数额及 形式,以及双方违约时的惩办措施等,那么此契约就是完全 的。但将来本质上是不确定的,特殊是将来某种程度上是现在选择的结 果,而现在的选择又基于对将来的预期,这使得现在与将来之间的 关系 上有一种内禀的随机性。因此,从观看者的角度看,大局部契约 都是不 完全的,譬如,对某些自然状态下的相应行为没有做出规定。要么是没 有完全指定某一方或双方的责任,诸如违约赔偿之类,要么 是没能完全 描述将来全部可能的状态下对应的行为和责任。对于第一种类型的不完 全契约,法学家们称为“责任不完全的契约,或者是有“
11、瑕疵的契约。 在法律上一般通过指定缺席规章来填补责任上的空缺。对于其次种类型 的不完全契约,我们称之为“不能充分描述各 种可能机会”的不完全契 约,这正是经济学家们所关注的不完全契约。从本质上说,当契约所涉 及的将来状态足够简单时,个人在签约址的主观预期就不行能是完全的, 因此“不行预见的可能性就成为契约不完全性的最本质的缘由。由于契约的签订不能够详尽描述将来可能发生的全部状况及应对措 施,不能够清楚界定各种不确定状况下契约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 务, 因此不完全契约才是企业所面对的真正现实。经营者与股东之间是一种 不完全的契约关系。契约的不完全性使得激励问题变得更加简单。在完全契约条件 下,
12、契约各方能够就将来可能发生的一切状况及应对措施到达全都,股东和 经营者利益安排在各种状况下均具有可参考的契约支配。但是在不完全 契约条件下,事后的谈判与讨价还价力量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各方猎取 的租金大小。将出资者的资金投入和经营者的人力资本投入都看作为企业的资产, 他们在肯定程度上都具有资产专用性。经营者考虑到契约的不完全性与 事后的不确定性,将会在进行与企业相关的专用性人力资本的 投入上有 所顾虑,因此导致经营者削减专用性人力资本投入,从而对决策质量以 及企业绩效产生负面影响。在不完全契约条件下,需要设计有效的激励机制,从而使经营者 有 动力进行与企业相关的专用性人力资本投入。七、公司章程概
13、述公司章程概念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需具备的由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制定并对公 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 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章。对于公司来讲,章程是最为重要的自治规 那么,是公 司高效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 的自治机制,是公司、公司股东,特殊是公司大股东和公 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行为规章。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机结合,是规范 公司组织和活动 的重要保障。(一) 公司章程的主要法律特征作为公司自治规章,公司章程即公司宪章,在公司自治规章体系 中 居于格外重要的地位。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也是公司经营行为的基本准那么,还是公司制定其
14、他规章的重要依据。因此,公 司 章程对于公司的设立和运营都有格外重要的意义。公司章程的主要 法律 特征可以概括为:1、法定性所谓法定性是指公司章程的制定、内容、效力和修改均由公司法明 确规定。这是各国的立法通例。具体来讲,公司章程的法定性表现 在以 下几方面 制定的法定性。我国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需依照 该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制定于公司设立阶段,成为公司的设 立依 据,是公司得以成立必不行少的法律文件。内容的法定性。各国公司法对公司章程应当记载的事项均有明确 的规定,而且,确定必要记载事项的欠缺可能会导致章程的无效。 效力的法定性。公司章程的效力是由公司法赐予的。我国公司法第11
15、条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 约束力。这一规定明确规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 修改权限和程序的法定性。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需遵照公司法的明 确规定进行。例如,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的修改须经 股东 会或者股东大会以特殊决议的方式为之。 公司章程须经登记。登记程序的设定是保证章程内容合法和相对 稳定的措施之一。我国公司法第27条、第82条第2款、第94条均 规定了公司章程是申请设立登记必需报送的文件之一。同时,公 司章程 经修转变更内容之后,也必需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2、公开性公司章程记载的全部内容都是可以为公众所知悉的。而且,公司和公 司登记机关应当实行措施,便利
16、股东及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及 潜在的 交易对象可以不同的方式从不同的途径了解公司章程的内容。公司章程 的公开性特征制度化地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公司章程须经登记。公司章程须经登记本身即是章程公开性的表 现之一。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在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股东有权查阅 公司章程,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置备于本公司,我国公司法第101条 和第no条均做了相应的规定。公司章程是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时必需披露的文件 之一。如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在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 交募股申请的同时,公司章程也是必需报送的文件之一。3、自治性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是公司的行为规范,对特定公司的权利 力
17、量和行为力量均有重要影响。公司章程的自治性特征,表现为 公司不 同那么章程也有所不同。每个公司在制定章程时,都可以在公司法允许的 范围内,针对本公司的成立目的、所处行业、股东构成、资本规模、股权 结构等不同特点,确定本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具体规章。因此,不同公司 的章程必定会存在差异。公司章程的自治性特征,体 现了公司经营自由 的精神。(三)公司章程的作用1、公司设立的最主要条件和最重要的文件公司章程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公司章程开头,以设立登记结束。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审批 机关和登记机关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以打算是否赐予批准或者赐予 登记。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不能
18、获得批准;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也不能 获得登记。2、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即对外产生 法 律效力。公司依公司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担当各项义务,符合公司章 程行为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有关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干 预和惩罚。3、公司对外进行经营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由于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原那么及其细那么,包括经营 目的、财产状况、权利与义务关系等,这就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第三人与该 公司的进行经济交往供应了条件和资信依据。凡依公司章程而与公司进 行经济交往的全部人,依法可以得到有效的保护。4、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
19、范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自治规范,是由以下内容所打算的:其一,公 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股东依据公司 法自 行制定的。公司法是公司章程制定的依据。作为公司法只能规定公司的 普遍性的问题,不行能顾及各个公司的特殊性。而每个公司依 照公司法 制定的公司章程,那么能反映本公司的共性,为公司供应行为规范。其 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 行,无需国家 强制力保障实施。当消灭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时,只要 该行为不违反法 律、法规,就由公司自行解决。其三,公司章程作为 公司内部的行为规 范,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效力。八、公司章程的内容(一)公
20、司章程内容的分类公司法将公司设立及组织所必备事项预先规定在公司法之中,成为 公司章程的准据,并由公司章程予以针对性地细化和做出具体规 定。公 司法关于公司章程记载事项的规定,依据其效力不同,可分为确定必要 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三、市场规模7四、必要性分析8五、高层管理者的激励机制理论8六、设计高层管理者的激励机制的必要性11七、公司章程概述17八、公司章程的内容22九、布莱尔的贡献24十、詹森的贡献28H一、内部人把握31十二、经理的定义和特征33十三、进展规划35十四、法人治理42SWOT分析51(一) 优势分析 (S) 511、公司具有技术研发优势,创新力量突出51公
21、司在研发方面投入较高,持续进行争辩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 的自主学问产权。公司产品在行业中的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与质量优势。此 外,公司目前主要生产线为使用自有技术开发而成。511、确定必要记载事项所谓确定必要记载事项,是指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必需记载的事项,公司法有关公司章程确定必要记载事项的规定属于强行性规范。从 法理角度讲,假设不记载或者记载违法,那么章程无效。而章程无 效的法律 后果之一就是公司设立无效。确定必要记载事项一般都是与公司设立或组织活动有重大关系的基础性的事项,例如公司的名称和住 宅、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资本数额,公司机构、公司的代表人等。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所谓
2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公司法中规定的可以记载也可以不 记 载于公司章程的事项。就性质而言,公司法有关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法 律规范,属于授权性的法律规范。这些事项记载与否,都不影响 公司章 程的效力。事项一旦记载于公司章程,就要产生约束力。当然,没有记载 于公司章程的事项不生效。3、任意记载事项所谓任意记载事项,是指在公司法规定确实定必要记载事项及相对 必要记载事项之外,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行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 益的前提下,经由章程制定者共同同意自愿记载于公司章程的事 项。任 意记载事项的规定充分地表达了对公司自主经营的敬重。(二)我国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1、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公司法第22条
23、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 项:(一)公司名称和住宅:(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 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六)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七)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A)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章;(九)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十一)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 其他事项。我国公司法第79条规定了股份章程应当载明的事 项:(一)公司名称和住宅;(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 称、认购的股份数;(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七)董事会的组成、职
24、权、任期和议事规章;(A)公司法定代表人;(九)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章;(十)公司利润安排方 法;(十一)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十二)公司的通知和公告方 法;(十三)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2、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为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进展,适应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实际需要,1997年12月16日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 下 简称为指引),作为上市公司章程的起草或修订工作依据。为适应股 份向境外募集股份和到境外上市的需要,规范到境外上市的股 份的行为,国务院证券委、国家体改委1994年8月27日制定了 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因此,上市公司和到境外上市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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