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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城乡建设局权责清单表一:行政许可(共23项,按子项计37项)事项编码权责事项子项名称设定依据事项类别内设机构或 责任单位行使层级备注1建筑业企业 资质认定(含4个子项)1.施工总 承包资质 序列三级 资质(不含 铁路、通信 工程施工 总承包三 级资质)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 木、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 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 .城市绿化方法(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
2、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当。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城 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3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建设部令第22号)第十条 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 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 一级资质);(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 业承包三级资质
3、;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第十一条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 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 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 架专业承包资质;(三)施工劳务资质:(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4 .XX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X政文(2015) 488号)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处市级配合处室:建筑业处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及以下资质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具 体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
4、、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 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3 .XX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X政文(2015) 488号)4 .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X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省住建系统行政审批和 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的通知(X建法(2017) 6号)5工程勘察设 计企业资质 认定(含5个子项)3.工程设 计企业专 业丁级资 质认定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方法(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七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
5、方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60号公布,2015年建设部令第24号修订)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 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 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 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本行政区域内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第八条申
6、请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 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 申请.其中,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下属 一层级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 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 H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
7、为10日。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 的工程设计资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 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第九条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下资质、劳务资质、工程设计乙级(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处、 建筑节能与 科技设计处市级1096建设单位未移XX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处 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方法(2004年建设部令第136号)根据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 号修正根据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修正第十七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方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
8、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 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 卜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 担相应的责任。第十八条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方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 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 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当相应责任。行政处分办公室(委托XX市城市建 设档案馆)市级97地下管线专业 管理单位未移 交地下管线工 程档案的处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
9、理方法(2004年建设部令第136号)根据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9号修正根据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修正第十八条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方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 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 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当相应的责任。行政处分办公室(委托 XX市城市建 设档案馆)市级98勘察设计注册 工程师违规从 业的处分(含5 个子项)1.以个人名义 承接业务的处 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2004年建设部令第137号)根据2016年9月13日
10、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令第3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三十条注册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 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 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市级2.涂改、出租、 山借或者以形100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处分(-)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三)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
11、造成严重后果的;(四)超出本专业规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五)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六)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3.泄露秘密并 造成严重后果 的处分1.超出本专业 规定范围或者 聘用单位业务 范围从事执业 活动的处分5.弄虚作假提 供执业活动成 果的处分99违反房屋建筑 工程抗震设防 管理的处分(共3个子项)1.擅自使用没 有技术标准又 未经审定的新 技术、新材料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48号,根据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3号修改)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通过的新技术、新材料,或者将不适 用
12、于抗震设防区的新技术、新材料用于抗震设防区,或者超出经审定的抗震烈度范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行政处分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市级1012.将不适用于 抗震设防区的 新技术、新材 料用于抗震设 防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超出经审定 的抗震烈度范 围100对擅自变动或 者破坏房屋建 筑抗震构件、隔 震装置、减震部 件或者地震反 应观测系统等 抗震设施的处分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2006年1月27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48号)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部件或者地震反响观 测系统等抗震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13、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 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分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市级101对未对抗震能 力受损、荷载增 加或者需提高 抗意设防类别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2006年1月27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48号)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未对抗震能力受损、荷载增加或者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房屋建筑工程,进 行抗震验算、修复和加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行政 处分建筑节能与 科技设计处市级102的房屋建筑工 程,进行抗震验 算、修复:和加固 的处分元以下罚款。102对经鉴定需抗 震加固的房屋 建
14、筑工程在进 行装修改造时 未进行抗震加 固的处分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2006年1月27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48号)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未进行抗震加固的,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行政 处分建筑节能与 科技设计处市级配合处 室:质量 平安监管 处103对设计单位未 向施工现场派 驻设计代表的 处分XX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法(2002年7月30日发布)第十七条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在以下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 重要设备安装等施工阶段,设计单位应当向施工现
15、场派驻设计代表。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方法第十七条规定,设计单位未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 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 处分建筑节能与 科技设计处市级104对建设工程的 所有权人或者 约定责任人未 按照无障碍设 施改造计划实 施改造的处分XX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方法(2010年8月5 1d发布,XX省政府令第109号)第十二条第三款建设工程的所有权人或者约定责任人应当根据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对无障碍设施进 行改造。第十九条建设工程所有权人或者约定责任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主管部门指定他人进行改造,改造费用由建设
16、工程所有人或者约定责任人承 担,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方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未按照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实施改造的。行政 处分建筑节能与 科技设计处市级103105对建设工程所 有权人或者约 定责任人公共 建筑装修时未 按照现行规范 配套建设无障 碍设施的处分XX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方法(2010年8月5 R发布,XX省政府令第109号)第十四条公共建筑装修时,应当按照设计规范及本省有关规定,配套建设无隙碍设施,与装修工 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第十九条建设工程所有权人或者约定责任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17、改正的,由主管部fJ指定他人进行改造,改造费用由建设工程所有人或者约定责任人承 担,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方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未按照无障碍设施改造 计划实施改造的;(二)违反本方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共建筑装修时未按照现行规范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行政 处分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市级配合处 室:质量 平安监管 处106对擅自向城市 排水管网及其 附属设施加压 排放污水的 处分1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方法第十三条 排水户不得有以下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平安的行为:(四)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方法规定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
18、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 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 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当赔偿责 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XX市城市排水设施建设与管理方法第六条XX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法。行政 处分市政公用事 业处市级107对擅自拆卸、移 动城市排水管 网及其附属设 施的处分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方法第十三条排水户不得有以下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平安的行为:(三)擅自拆卸、移动和穿凿城镇排水设施;第三十一条违反本
19、方法规定,从事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平安的活动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 法行为,限期恢及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 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当赔偿 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 处分市政公用事 业处市级1042.XX市城市排水设施建设与管理方法第六条XX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排水设施行政主 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法。108对排水户未按 照排水许可证 的要求,向城镇 排水设施排放 污水的处分1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方法第十二条排水户应当按照排水许可
20、证确定的排水类别、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污染 物工程和浓度等要求排放污水。2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方法第二十一条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第五十条排水户未按照排水许 可证的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 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撤消排水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 名录的排水户,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向社会予 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当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 .XX市城市排水设施建设与管理方
21、法第六条XX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法。行政处分市政公用事业处市级撤消排水 许可证由 建设部门 负责,其 余已移XX 管委实施105109对堵塞城镇排 水设施或者向 城镇排水设施 内排放、倾倒油 脂、污泥等易堵 塞物的处分1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方法第十三条排水户不得有以下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平安的行为:(二)堵塞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向城镇排水 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方法规定,从事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平安的活动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 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给予警告;逾期
22、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 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当赔偿 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XX市城市排水设施建设与管理方法第六条XX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贡组织实施本方法。行政处分市政公用事业处市级110对向城镇排水 设施排放、倾倒 有害气体和烹 饪油烟等的处分1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方法第十三条排水户不得有以下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平安的行为:第(一)项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剧 毒、易燃易爆物质、腐蚀性废液和废渣、有害气体和烹饪油烟等。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方法规定,从事危及
23、城镇排水设施平安的活动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 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给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 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当赔偿 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XX市城市排水设施建设与管理方法第六条XX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法。行政处分市政公用事 业处市级106111对自建设施未经许可擅自对外供水的处分1 .城市供水方法第十九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必须经资质审查合格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登记注册后,
24、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资质审查方法由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2 .XX市城市供水管理方法第三十七条供水企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一)自 建设施未经许可擅自对外供水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卜.的罚款;(二)使用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供水工程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因供水企业的责任造成供水水质、服务水压不符合 国家标准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处以一 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按本方法规定履行供水设施管理和维护职责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 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检
25、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处以三千元以上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前款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他 人损失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行政处分市政公用事业处市级112对破坏城市供 水活动的处分 (含4个子项)1.擅自将自建 供水设施管网 系统与城乡公 共供水管网系 统连接的处分1.城市供水方法(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发布,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局部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方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 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26、(一)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三)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平安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平安活动的;(四)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五)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行政 处分市政公用事 业处市级2.在城乡供水 设施.上直接装 泵抽水或者安 装影响正常供行政处分市政公用事业处市级107水的其他设施 的处分(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七)擅自撤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
27、)项所列行为之一, 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2.XX省城乡供水方法(2017年7月21日XX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通过)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方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擅自将自建供水设施管网系统与城乡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二)在城乡供水设施上直接装泵抽水或者安装影响正常供水的其他设施的;(三)在规定的城乡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平安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平安活动的;(四)转供城乡公共供水的;(五)擅自撤除、改装或者迁移城乡供水设施的。有前款第
28、(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依法在一定时 间内停止供水。3.在规定的城 乡公共供水管 道及其附属设 施的平安保护 范围内进行危 害供水设施安 全活动的处分行政 处分市政公用事 业处市级4.擅自撤除、改 装或者迁移城 乡供水设施的 处分行政 处分市政公用事 业处市级113产生或者使用 有毒有害物质 的单位将其生 产用水管网系 统与城市公共 供水管网系统 直接连接的处分1 .城市供水方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禁止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 网系统直接连接;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方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
29、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 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五)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 网系统直接连接的;2 .XX省城乡供水方法(2017年7月21日XX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通过)行政 处分市政公用事 业处市级108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方法规定,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乡公共供 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供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立即停止供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XX市城市供水管理方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产生或者
30、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 系统直接连接。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方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四)产生或 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属单位用户的,可 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个人用户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 法承当赔偿责任。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114对擅自开启消 防栓或破封消 防旁通管用于 与消防无关活 动的处分XX市城市供水管理方法
31、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公共消火检和消防旁通管取水用于与灭火无关的用途。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方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七)擅自开 启消火栓或者破封消防旁通管用于与消防无关活动的;属单位用户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个人用户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当赔偿责任。行政 处分市政公用事 业处市级115对擅自改变用 水性质的处分XX市城市供水管理方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开户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增加用水容量、改变用水性质、停止用水、恢复用水以及更 名过户的,用户应当提出书面申请,供水企业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32、:逾期不答复的, 视为同意。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方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八)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的;应当补缴水费并处以应缴交水费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行政 处分市政公用事 业处市级窃水已移XX管委109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及以下资质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具 体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 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3 .XX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X政文(2015
33、) 488号)(详见 附表)4 .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X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省住建系统行政审批和 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的通知(X建法(2017) 6号)(详见附表)5工程勘察设 计企业资质 认定(含5个 子项)4.设计企 业专项设 计乙级资 质认定(中 央驻X企 业、省属企业除外)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方法(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七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方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60号公布,2015年建设部令第24号修订)笫四条 国务院建设
34、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 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 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 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本行政区域内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第八条申请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 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35、提出 申请。其中,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下属 一层级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白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 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 口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 口。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 的工程设计资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 将审核意见送国
36、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处市级配合处室: 建筑节能 与科技设计处IIIIO依法承当赔偿责任。116对利用城市公 共供水管道作 避雷装置或电 器接零、接地的 处分XX市城市供水管理方法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作避雷装置和电器接零、接地。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方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九)利用城 市公共供水管道作避雷装置或者电器接零、接地的;属单位用户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个人用户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当赔偿责任。行政 处分市政公用事业处市级117对施工时未对 供水管道采取 保护措
37、施或保 护措施不当影 响正常供水的 处分XX市城市供水管理方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可能影响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平安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供水企业查明 地下供水管网情况。施.1影响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平安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商定保护措 施,并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方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十)施工时 未对供水管道采取保护措施或者保护措施不当影响正常供水的。属单位用户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下的罚款;属个人用户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当赔偿责任。行政 处分市政公用事 业处市级118对用户在被停
38、止供水期间擅 开闸门、塞头用 水的处分XX市城市供水管理方法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关城市公共供水闸门。第三十九条用户在被停止供水期间擅开闸门、塞头用水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 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分市政公用事 业处市级119对未按城市排 水技术标准和 规范进行设计、 施工的处分XX市城市排水设施建设与管理方法第六条XX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法。第十一条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当,并执行国家和 地方技术标准和规范。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方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城市排水设施行
39、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行政 处分市政公用事 业处市级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罚款:(一)未按城市排水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的; (二)城市排水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未同时建设城市 排水设施的:(四)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未交付竣工图纸、资料的;(五)有本方法第二十 六条第(一)、(三)、(五)和第(六)项行为之一的。120对城市排水设 施未经验收或 验收不合格投 入使用的处分XX市城市排水设施建设与管理方法第六条XX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法。第十二条城市公共
40、排水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城市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配套建设 的排水设施工程竣工后,应有城市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 用。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方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城市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 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罚款:(一)未按城市排水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的: (二)城市排水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未同时建设城市 排水设施的;(四)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未交付竣工图纸、资料的;(五)有本方法第二十 六条第(一)、(三)、(五)和第(六)
41、项行为之一的。行政 处分市政公用事业处市级121对新建、改建、 扩建工程工程 未同时建设城 市排水设施的 处分XX市城市排水设施建设与管理方法第六条XX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货组织实施本方法。第九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那么配套建设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新建、 改建、扩建工程工程需要排放污水的,必须配套建设排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施工、同 时投入使用。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方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城市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 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罚款:(一)未按城市排水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
42、设计、施工的; (二)城市排水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未同时建设城市 排水设施的;(四)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未交付竣工图纸、资料的;(五)有本方法第二十 六条第(一)、(三)、(五)和第(六)项行为之一的。行政 处分市政公用事 业处市级Ill122对城市排水设 施建设竣工后, 建设单位未交 付竣工图纸、资 料的处分XX市城市排水设施建设与管理方法第六条XX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法。第十二条城市排水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将竣工图纸、资料XX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城市排水设 施行政主管部门存档。第二十八
43、条 违反本方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城市.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 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罚款:(一)未按城市排水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的; (-)城市排水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FI未同时建设城市 排水设施的:(四)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未交付竣工图纸、资料的;(五)有本方法第二十 六条第(一)、(三)、(五)和第(六)项行为之一的。行政 处分市政公用事 业处市级123对掩埋城市排 水设施的处分XX市城市排水设施建设与管理方法(2010年版)第六条XX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排水设施行政主管
44、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法。第二十六条 禁止以下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一)占压、堵塞、掩埋城市排水设施;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方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城市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 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罚款:(一)未按城市排水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的; (二)城市排水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未同时建设城市 排水设施的:(四)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未交付竣工图纸、资料的:(五)有本方法第二十 六条第(一)、(三)、(五)和第(六)项行为之i的。行政 处分市政公用事 业处市级124对擅自向城市 公共排
45、水设施 排放产业污水 或改变排放污 水水质水量的 处分XX市城市排水设施建设与管理方法第六条XX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法。第十三条直接或间接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排放产业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 水户),应征得城市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第十七条因变革生产工艺等原因,需要改变排放产业污水的水质、水量的,应事先报告城市排水设施 行政主管部门。因紧急原因需要临时改变排放水质、水量的,应当及时向城市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并做好相应的防范工作。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方法擅自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排放产业污水或改变排放污水水质水量的,由城市排 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行政 处分市政公用事 业处市级112113偿。125对向城市公共 排水设施排放 的污水不符合 排水标准,严重 影响公共排水 设施正常运行 或限期治理逾 期仍未到达治 理要求的处分XX市城市排水设施建设与管理方法第六条XX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货组织实施本方法。第十五条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排放的产业污水,应当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不符合 标准的应进行预处理。建设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