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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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蚌埠市科技计划工程管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规范蚌埠市科技计划工程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蚌 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蚌发(2022 ) 20号)以及省有关科技计划 工程管理规定,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市科技计划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主要任务是:突出需求和 应用导向,支持产业技术攻关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我市 经济高质量开展提供科技支撑,为安徽高质量跨越式开展增动能。(-)高新技术领域:围绕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命 健康、数字创意等主导产业,突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研发和应用,提升产业技
2、术创新能力和核心 竞争力。(二)农业农村领域:聚焦种业、绿色食品、农机装备等领域,支持农业新 品种选育、农业技术创新和示范推广应用,引领支撑农业绿色开展,科技助力乡 村振兴。(三)科技惠民领域:聚焦医疗卫生、资源环境、公共平安等社会民生领域, 支持开展技术创新和示范推广应用,提升科技惠民能力和水平。(四)长三角科技合作领域:支持与沪苏浙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技术领 先企业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提升我市科技创新开放度。产权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积极落实科研人员转 化科技成果激励政策。(五)验收证书发放。工程承当单位填报工程验收证书,报经归口管理单位 和市科技局相关科室审定
3、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发放给工程承当单位。(六)材料归档。验收结束后,相关材料及时归档。第二十九条验收材料包括:(一)验收申请表。(二)工程总结和技术报告,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概述,取得成果情况, 成果转化、产业化和取得的直接、间接效益情况,成果推广应用前景评价,组织 管理经验、产学研联合机制与模式,存在问题及对策等。以研发为主的工程需提 交技术报告,内容包括:研究方法、过程和结果等;采取的技术路线、技术方案、 实现途径和示范推广等。(三)经工程承当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的财务收支决算报告等财务资料。财政 支持3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还需提交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工程资金支出专 项审计报告。(四)工程实
4、施绩效材料,包括专利证书、新药证书、审(认淀的品种(系) 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备案标准、专著和核心刊物发表论文、 科技报告收录证书;产品测试或检测报告、产品鉴定证书;工程产品销售收入证 明、纳税证明、用户意见;其他能证明工程实施经济社会效益的资料等。上述材 料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供。(五)根据工程验收要求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第三十条 工程验收包括技术验收和财务验收两局部,两局部合并进行。项 目验收实行专家负责制。验收专家组由相关领域技术、财务和管理专家组成。验 收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财务专家不少于1人。验收专家原那么上从 专家库中抽取。验收专家应严格依照工程验收的程
5、序和方法,实事求是、独立、 客观、公正地提出工程验收意见。第三十一条工程验收意见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结题 三种结论。(-)凡验收材料齐全,数据真实,资金到位且使用合理、合规,完成工程 任务书约定目标主要任务的工程,给予通过验收结论。(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不通过验收结论:1 .因主观原因未完成任务书约定主要目标任务的;2 .所提供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工程承当单 位无法提供目标任务完成有效证明资料的;3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工程承当单位、工程主持人、主要绩效目标等重大事 项的;4 .工程财务验收存在严重问题,且拒不整改的。(三)工程因不可抗拒因素(如政策风
6、险、市场风险等,或因现有水平和条 件难以攻克或实现的技术或目标)导致未完成考核指标;或为鼓励科研人员大胆 探索、宽容失败,对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研工程,原始记录证明承当工程的科 研人员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弄虚作假的,可给予“结题结论。第三十二条对验收专家组认为暂不具备通过验收条件或财务验收存在 严重问题的工程,可给予一次整改机会。工程承当单位应当在接到整改通知后2个月内完成整改,并申请重新组织验收。整改到位的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 整改不到位的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对不通过验收的工程,由市科技局采 取通报批评、追回已拨付或结余财政资金等处理措施;工程承当单位和工程主持 人3年内不得申报市
7、科技计划工程。对存在验收资料不真实、挪用财政资金等严 重问题的,工程承当单位和工程主持人列入科研失信记录。对未尽职尽责或有其 他违规行为的验收专家、相关工作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列入科研 失信记录,3年内不得参与市科技计划工程验收。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 理。第三十三条 工程验收过程中,参与工程验收的专家及有关单位、人员应严 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保密和科研诚信管理等工作。第七章附那么第三十四条规范市科技计划工程档案管理。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对工程申 报书、任务书、实施情况、验收、绩效评价等相关材料整理形成工程档案,每年 一季度对上一年度工程档案进行整理后移
8、交至局档案室。工程实施产生科技成果, 涉及保密、成果登记、技术转让、申报奖励等事项,应当按照科学技术保密、科 技成果登记、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登记、科学技术奖励等有关规定和方法执 行。第三十五条 工程承当单位和主持人、参与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科研诚信、 科技保密规定,做好技术保密工作。工程承当单位应依法依规接受纪检监察和审 计等监督,对在工程实施中发生失职、渎职,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骗取工程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六条 本方法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三条 工程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择优支持,鼓
9、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 产学研合作承当实施工程。工程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市科技计划工程实行工程主持人负责制,市科技局、工程归口管理 单位、工程承当单位按职责分级管理。市科技局是工程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各县、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和有关主 管部门(单位)是工程归口管理单位,工程承当单位是工程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 责任主体,工程主持人是工程实施的主要组织承当者和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第五条市科技局的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市科技计划工程相关管理方法。(二) 组织编制和发布工程申报指南。(三)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承当工程的申报、评审,负责工程的立 项、下达,监督、检查工程
10、的实施及经费使用情况,负责组织工程验收,完成项 目的统计和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四)协调处理工程实施中的重大事项。(五)协调推动工程成果转化应用和信息共享。第六条 各县、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单位)的主要职责:(-)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工程申报、初审和推荐。(二)与工程承当单位、市科技局共同签订工程任务书。(三)催促工程承当单位落实自筹资金,按计划组织工程实施,监督资金使 用,及时报告工程实施过程中重大进展或出现的重大问题等。(四)参与或协助组织工程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验收等工作。(五)推动工程成果转化应用和信息共享。第七条工程承当单位的主要职责:(-胺工程申报指南要求组织
11、申报工程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 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诚信要求,据实编制工程预算和绩效目标,与工程归口 管理单位、市科技局签订工程任务书。(二)负责落实工程自筹资金、工程实施必需的设备、场地和人员等保障条 件;及时报告工程实施中的重大进展和出现的重大问题,按程序报批需要调整的 重大事项。(三)建立健全科研、财务、诚信等内部管理制度,落实激励科研人员相关 政策措施,开展工程成果应用和信息共享。(四胺工程任务书约定,依法依规使用工程资金按期完成工程目标任务, 及时主动申请验收,对工程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及时进行登记。(五)履行科技保密、科研诚信等责任和义务,对工程实施形成的知识产权 和固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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