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建设用地相关知识点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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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师整理精华知识点建设用地相关知识点建设用地的概念: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临时用地概念: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 国有或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空闲地或未利用地,施工 或者勘查完毕后不再需要使用的土地。土地补偿费的概念:是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概念:是指国家在新增建设用地中应取得的平均土地纯收益。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2、,并由土地使用者向 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概念:土地使用者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 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概念: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农用地转用是 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转变成建设用地的行为,也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是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用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并给予补偿的行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是两个不同的审批事项,前者主要涉及土地用途的转
3、变,即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者涉及土地权属性质的变化,即由集体所有征为国有所有。但两者又相互联系,征收农用地必须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经,两者可以同时办理但一般不得先征收后转用;符合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条件的,可以只转用不征收。建设用地管理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建设用地管理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是土地管理的核心内容,作为一名从事土地管理的工作者,必须熟悉建设用地管理相关的法律、法律和政策,掌握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原则、要求和基本程名师整理精华知识点序。主要知识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有关原则和制度(一)建设用地的概念1、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商业、工矿、仓储
4、、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交通、水利设施、特殊用地等。2、建设用地的特征3、建设用地的取得途径依法拨用国有建设用地;依法拨用办理了农用地转用的国有农用地;依法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农民集体农用地;有偿使用国有土地;依法办理了农用地转用的农民集体农用地,常指乡(镇)村集体企业、公益事业和农民建房用地。(二)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的原则1、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2、实行规划控制和计划管理的原则3、“开源”与“节流”并举,以“节流”为主的原则4、依法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三)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相关制度1、土地用途管制制度2、占用耕地补偿制度3、征收土地公告制度4、基本农田保
5、护制度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6、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7、建设用地备案制度二、农用地转用管理(一)农用地的概念和范围以及农用地审批的地位和作用1、农用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2、农用地转用是指现状的农用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变成建设用地的名师整理精华知识点行为,又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3、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地位和作用(二)农用地转用审批的权限、依据和条件1、农用地转用审批的权限国务院审批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
6、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人口在50 万以上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申请城市分批次用地。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在50 万以下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申请城市分批次用地。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则该乡(镇)所在地的镇区及所属村庄、集镇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农用地转用,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
7、府批准。2、农用地转用审批与土地征收审批的关系3、农用地转用审批的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用地供应政策,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4、批准农用地转用的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已履行或能够履行耕地占补平衡的义务;占用林地的经有批准权的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领取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5、符合建设用地供应政策三、土地征收管理(一)土地征收的概念、特证、基本原则1、土地征收的概念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并给被征地的农民集体和个人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2、征地行为的特征统一性。控制性。补偿性。强制性。名师整理精华知识点3、
8、征地应坚持的基本原则落实土地基本国策,保障经济建设用地的原则;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为标准;完善征地公开制度,增强征地工作透明度的原则。(二)依据(三)征地程序,实行“三公告一登记”制度告知(拟征地情况公告)确认(拟征地调查结果)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一书四方案征地批准征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组织听证征地实施备案(四)征地批准时效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批准文件有效期为2 年。(五)关于腾地问题一般情况用地经依法批准,并全额支付了征地补偿安置费后,被征地单位应清场腾地。对于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
9、拒不领取征地补偿费用,拒不腾地的,由市州、县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责令限期腾地;逾期不腾地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六)征地补偿安置费用1、补偿原则及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7 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而不是根据征用土地之后的用途来确定。补偿费用的计算年产值:按湘政办发 200547 号文件规定的统一年产值为准。倍数:按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郴政发200220 号文件规定执行。最低倍数,执行湘国土资发 200722 号文件规定。2、其他相关费用名师整理精华知识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防洪保安资金植被恢复费新菜地开发基金专业鱼池,精养鱼
10、池开发基金(七)被征地农民的安置1、安置的基本原则,是保证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2、安置途径保险安置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投资入股安置农业安置(移民安置)招工安置四、临时用地管理依据土地管理法和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一)临时用地范围1、工程项目的材料堆场、运输通道和其他临时设施确需临时使用土地的;2、架设地上线路、铺路地下管线、进行地质勘探等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3、采石、挖砂、取土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4、为选择建设地址对土地进行勘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5、因从事经营性活动需要搭建临时性设施或者存储货物临时使用土地的;6、其它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二)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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