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制度及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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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分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分包管理适用范围1、公司内局部包工程管理;2、公司承揽工程工程的分包管理;3、公司与外单位联合投标工程的分包管理参照执行;4、公司基建工程工程的分包管理参照执行。第二条公司职责及权力1、为规范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工作,择优选择工程分包单位,培养长期战略 合作伙伴,提高工程分包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企业的全局利益,公司成立工程分 包管理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分包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公司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有 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工程部负责。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是公司常设 机构,其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工作。2、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具有工程分包的决策权,分包工
2、程的审批权, 分包队伍监督权、考评权等。未经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书面批准,工程部 均不得擅自分包。3、公司相关部门按专业对口管理的原那么,在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领 导下,负责对分包方及分包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4、工程部在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在公司合格分包方中 通过招标和议标选择施工队伍,签订分包合同,并对分包方和其所分包的工程在 工程进度、平安、技术、质量、预(结)算、材料、设备、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进 行管理。第二章合格分包方确实定第三条合格分包方的选用原那么1、长期合作的原那么:选用的合格分包方必须符合公司的长期开展战略,避 免短期行为。只有经过长期合作,才能彼此信任
3、,互相帮助,到达共同开展的目 标。因此选择分包队伍一定要保持相对稳定。危险性较大的特殊作业方案必须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批。技术负责人负责向作业人 员进行技术交底,并认真做好交底记录。3、工程部要加强对分承包商的平安管理,帮助分包商解决在平安生产中碰 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对分包商的平安管理真正纳入公司的整体管理之中。4、为加强对分包商的平安管理,防止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和影响企业形象 的事件(故)发生,公司对工程部和其使用的分包商采取“捆绑式”考核,责任 共担,指标共享,共同考核,以把分包商的平安管理真正纳入到公司的平安管理 体系之中第二十九条加强违章违纪、工伤事故管理分包商要加强对自身队伍的平安管理,
4、遵章守纪、规范施工,对于违章违纪 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公司将按照有关奖惩规定进行处分:1、因违章违纪受到甲方(业主)的通报而对公司的平安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的,罚款500010000元/次;性质较为恶劣的,罚款1000030000元/次;2、发生受甲方(业主)通报重大未遂事故罚款10000元/起;3、发生轻伤事故罚款500元/起;4、发生一般事故(重伤事故)罚款20000元/起;第八章 材料供应管理第三十条材料自购与公司代购1、分包方以劳务形式承当公司工程工程施工,其材料的管理控制责任由项 目部负责。分包方所需的劳保用品,其费用自行承当,同时应根据所承当施工任 务的内容自行配备必需的工具。2
5、、实行工程承包施工的分包商,应根据所承当工程的施工内容和公司物资 供应管理要求和规定格式,由工程局部别编写施工工程材料需用计划(材料预算) 和材料到货进度要求,其中,材料需用计划(材料预算)须经公司经营部、材料 部审批。3、施工周转材料,原那么上由分包方自行解决;4、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由分包方自行供应的材料,公司原那么上不负责供应, 如分包方需委托公司有关部门供料的,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施工现场工程经 理批准后,公司供应部门以销售材料的方式办理,其价格执行定期市场价格并加 收8%的采保费。第三十一条材料领用1、分包方在工程承包施工中应指定专人进行材料领用(个人私章印模应在 工程部、材料部备案)
6、。2、公司材料部对分包方办理材料领用时应核实用料计划是否审批完毕,领 用人与用料单位是否一致,同时应采用分包工程专用出库料单办理出库手续。3、施工工程因设计变更出现材料增加时,需重新上报材料需用计划,进行 审批;材料削减时,对领回的材料未发生质量变化的可退回发料方;已发生质量 变化由分包方自行承当费用。4、对分包方超预算领料,不管出现何种原因,原那么上不予供料。5、施工材料属建设单位供应的,应由工程部先由建设单位领回,进行检验 合格后,再办理领用;如需市场采购,应在采购的前应将采购数量、规格报公司 材料部门审批,材料到货后由工程部验收。第三十二条施工材料质量管理1、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必须满足相
7、关规范、规程规定。对用于市政工程的 材料还需满足聊城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平安监督站相关于材料方面要求。2、对进场的材料要有: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试报告、 施工、监理单位对进场产品的验收手续。对用于市政工程的材料还要有:信息手 册、材料订购合同。3、对进场的管材、检查井盖、混凝土预制构件类原材料、半成品应按规定 设置相应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规格型号、强度等级及生产厂家信息等;4、进场材料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材料质量不受损坏,防止污染等损失。5、施工材料试验、领用、退料都必须具有可溯性。第三十三条工程所需周转材料的管理1、分包方自带进场的施工周转材料,进场前应经工程部组织检验合格后使
8、 用。2、进场的周转材料,私自不得外运。3、工程部应做好自身周转材料的使用管理,严禁任何个人私自挪用公司各 种周转材料给予分包方使用。第三十四条工程剩余材料的管理所有工程剩余材料处理前均应由公司材料部确认,处理过程应符合公司有关 规定和业主与之相关的规定要求。第三十五条工程材料试验费工程材料按规范要求需进行用前复验的,由分包方自行办理并承当费用。或 在合同中明示。第九章施工机具管理第三十六条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具要求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具设备,满足设备管理要求,有合格证等相关证 件,接线规范,无漏油、漏电、漏水等现象,设备性能平安完好。第三十七条施工机具配置1、凡以劳务用工形式承当工程施工
9、(或作业)的分包方,其工程施工机具 由公司工程部负责配置。2、凡以工程承包形式承当公司工程施工的分包方其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含 特种设备),应由公司工程部人员做进场前使用确认,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场, 并在设备上粘贴“使用许可证”。公司设备主管人员有责任对到场设备进行认真 检查并确认,严禁不完好设备进入施工现场。3、分包方承当施工工程中局部施工内容时,配备施工机具设备在合同中约 定。第三十八条施工机具现场管理1、分包方根据承当施工工程的施工内容和承包形式,配备施工机具设备, 其操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设备操作证,严禁无证人员上机操作。2、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具设备,要根据公司施工现场有关规定
10、进 行外观标识,并做到单机有罩,群机有棚,下垫上盖,摆放整齐,接线规范。3、现场故障设备或闲置设备要有停用标识,并且所有设备均应做到维护保 养及时。4、进行工程承包施工的分包方自有设备缺乏时,公司工程部有责任帮助分 包方利用公司内部资源,并由工程部主管部门与使用单位按市场价格进行结算。5、分包方单位不得私自使用公司设备机具,更不得与公司设备使用人员进 行私下交易,挪用公司设备,一经发现违反本条规定,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可对分 包方按已用设备的台班单价加收2-5倍以上的费用。6、分包方设备、机具退场,须事先报告并经工程部核实无误后放行;分包 方所有设备、机具退场的出门证必须要有工程部设备管理人员确实
11、认。第十章人工费单价确定第三十九条在分包合同中,应约定人工费单价,利于工程结算。1 .单位工程分包,每预算工日为 元。实行单方平方米人工费包干,每平方米元。2 .内檐抹灰分包,到达优质的每预算工日为 元。到达合格的每预算工日为 元。实行分项人工费包干每平米 元。3 .单项分包石、土方工程的每预算工日为 元。4 .清工每工日为 元。5 .全日停工、待料、停水、停电、清工工日为 元。6 .水、电、暖、卫工程,每预算工日(按幢号分包为)元。7 .冬季施工期间(12月1日到2月底)降低工效10%的工日。其工日单价 为 元。第十一章现场签证管理第四十条签证程序1、签证事项发生时,经办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
12、办理签证,签字后送主管 领导审核。2、专业公司、工程部主管领导负责对签证进行审核,并签字。3、涉及到相关部门的内容,必要时由有关部门进行会签。4、审核、会签过程中,如对签证内容有疑问,应及时去现场核实清楚,存 在问题的签证单退回经办人员重新办理。5、所有签证单上应有分包单位的公章和分包单位人员的签字。第四十一条签证单要求1、分包工程签证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手续不全的均为无效签证。2、分包签证须在签证事项发生后三日内办理完,不得采取事后回忆的方式。3、签证单必须使用专用的表格书写;书写时应注意字迹清楚,表达准确, 切忌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签证中涉及到的数据均应大写;签证事项要说明发生
13、原因;签证单中间不要留有空行,尾部如有空行时,应在最后一行文字后加注“以 下空白”字样;签证单必须要注明签证日期,并由经办人员和单位领导亲笔签字 并加盖单位公章,否那么无效。签证单在办理及传递等过程中严禁由分包方人员转 送。4、所有办理完的签证单均交由工程部资料室统一编号发放,其中发给经营 部及分包方用于结算的签证单必须是编号连续的原件,复印件无效。资料室应另 保存一份原件存档备查。5、签证必须要由专业公司、工程部具体负责现场的技术、施工生产及供应 部门人员办理,不得由其他人代办。必须严格限定签证办理人员的范围,并按程 序进行会签。办好的签证要由资料室统一编号发放,结算用的签证以资料室发放 的
14、原件为准。因签证失误而造成公司损失的,由责任人员全额赔偿,并对工程部 领导处以10%处分,处分额直接从工程部班子兑现奖中扣除。第四十二条 现场签证单内容与原那么1、现场签证只对分包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实际施工方法进行确认,包括 增加内容和减少内容。因分包方自身原因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加不得予以签证。除 现场单独使用人工、机械外,均不得签人工工日及机械台班。2、签证中不得出现与施工图内容相重复的工程量,对施工图工程量进行变 更,须注明施工图号及变更部位、变更前工程内容或工程量以及变更后工程内容 或工程量。3、现场单独使用的人工、机械,只对实际发生的人工工日及机械台班数量 予以确认,时间以小时为单位,
15、签证中无权确定单价及费用。4、甲方对我方的签证不能当作分包签证使用,分包签证应在甲方对我方签 证的基础上重新核定实际工程变更量后按规定程序另行办理。对于因我方原因而 导致的分包单位确已施工而甲方不予认可的工程量,应在签证中予以明确说明。 除这种情况外,分包签证的工程量不得大于相应工程甲方对我方签证的工程量。5、所有涉及到费用下调的签证,如工程量下调、分包方租(借)用我方的 人员、材料、机械及其它设施、分包范围内分包方未施工的工作内容等,必须要 让分包方现场代表及时签字认可。6、委托分包方采购的主材或小型设备,应在采购前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注 明采购数量和限价,采购时不得突破。第十二章违约责任第四
16、十三条当分包方在执行分包合同中有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经公 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按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办理合同解除手续,情 节严重时由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发文取消其合格分包方资格,三年内不得 进入我公司合格分包方名册。1、分包工程再次转包;2、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3、人员素质、技术水平、装备能力达不到合同要求;4、出现重大质量、平安事故;5、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和平安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 故调查或隐瞒者;6、由于分包方原因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7、实质性违犯双方之间合同的规定;8、出现严重损害我公司利益的行为。第四十四条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
17、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 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 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四十五条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欠不付,按银行短 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第四十六条在工程分包中,凡出现违犯工程分包管理制度或公司工程分包 管理其他规定、越权办事、私自分包、违规签证、超合同分包、虚报工程量、小 合同大结算、超付工程款等行为,按分包工程造价的5%扣工程部兑现奖,对责 任人罚款1000-5000元,同时给予该部门负责人、工程经理从警告直至并解除劳 动合同处分,责任人调离原工作岗位,
18、并降职降薪使用。第十三章考核第四十七条 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工程部检查 工程分包管理工作,并对分包方及分包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第四十八条 工程竣工30天内,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成员会同工程部 共同对分包方的行为及分包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评价,填写分包方及分 包工程竣工评价表,作为对分包方年检的重要依据。评审内容包括:1、分包方施工经验、施工组织管理能力、个人信誉;2、分包方技术、质量、平安、生产等专业管理人员素质、独立组织工程施 工能力;3、分包方施工技术工人专业施工技能、持证情况、到现场合格施工人员数 量满足施工要求的程度;4、施工工期: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19、控制点计划、现场管理及合同工期完成 情况;5、施工质量:质量评定等级,质量事故情况、质量问题整改及时性;6、施工平安:施工平安措施及落实情况,平安管理网络,平安事故情况, 合同条款执行情况;7、文明施工:施工设备、材料摆放,各种标志、标识情况,现场施工环境情况;相关方平安管理制度1 .编制目的为认真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生产方针,落实 各级各类人员的平安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承包方、供应方、租赁方及外来施工、 参观等人员的平安管理,特制订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与工程部相关的承包方、供应方、租赁方及外来施工、参观等 人员平安管理程序和要求。3 .术语和定义本规定相关方
20、指工程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供应商及其他与施工工程有 合同关系的协作单位。4 .编制依据本制度按照以下规定 5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6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7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8 .4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5 .管理职责5. 1总公司总工办是相关方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核相关方各类平安 协议或合同,对相关方进行汇总与评价,负责组织对相关方事故的调查和备案等 工作。6. 2工程部负责承包方、供应方、租赁方的平安管理,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 资格、签订合同,负责工程部平安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平安检查, 负责相关方实施结束后的评价。6
21、 .管理流程7 .外来施工承包方平安管理7.1 各部门必须对承包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平安保证条件进行确认。7.1.1 验证承包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承包方必须依法取得 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平安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 法人委托书、工程经理资质证书、工程取费资格证、施工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 操作证等证书。以上证书必须真实有效,未按期审验,视为废证;7.1.2 承包方的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7.1.3 承包方平安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平安措施是否落实。7.2 实施平安保证条件确认,由工程部组织有关单位参加,进行联合审查、 认证后,方能委托。7.3
22、平安保证条件确认完毕后,由工程部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 合同书中,必须有平安条款,明确双方的平安工作责任及违反规定的处分条款。7.4 承包方开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平安措施,定工 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7.5 承包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7. 5. 1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平安工作第一负责人。7. 5.2明确双方现场平安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7. 5.3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一级平安教育,向乙方介绍本公司的各 项平安管理制度。7. 5. 4工程部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二级平安教育,对承包方各级领导和平安管 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平安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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