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样本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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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合同样本15篇购房合同样本1(合同编号:)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 :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 :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联系 :邮政编码:买受人:姓名:国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 :姓名:国籍:地址:(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不违反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合同可解除;(三)因以下原因造成合同终止的,双方互不负责: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地震、火灾、台风等)导致损毁或造成双方损失的;2、因市政建设需要撤除或改造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第八条违约责任 未经对方同意转移产权为违约行为,
2、自逾越之日起,合同终止,参照第六条支付对方本条,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三个月内还清。一方未按约定归还借款 为违约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承当借款违约责任。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 商解决;也可向第三人(父母亲、亲戚等)或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 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市县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其他如房屋办理保险业务或抵押、出租等,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约定。 本合同有关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合同变更后,当事人 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合同的变更仅对变更后未履行的局部
3、有效。因合同的变更而使 一方当事人受到经济损失的,受损失的一方可向另一方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本合同未尽 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 家法规、政策为准。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签字时间:年 月 日签字地点购房合同样本5出卖人(甲方):买受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 实信用的原那么,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甲乙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介绍X通过 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
4、执业经纪人:, 经纪人执业证书号:】,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 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二)房地产座落:(部位:)。房屋类型:;结构:;(三)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另有地下附属面积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 权【面积】【分摊面积】:平方米。(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附件一);(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 让】【划拨】【转让】方式获得。(六)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见附件二。(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
5、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 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为元,(大写):元 整。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 价款后,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第三条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以下第款办理。(一)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将上述房地 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乙方应
6、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 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三)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年月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 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 书】【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第五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 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撤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撤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倍】【价值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在年月日之前,【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乙方】 【委托】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上述房地产
7、权利转移日期以【市】【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准予该房地产转移登记之 日为准。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 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均有权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 预告登记。第七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在上述房地产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 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第九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
8、第款内容办理。(一)每预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应书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日内,乙方 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H起的H内乙方未提 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违约 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缺乏违约金局部,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起日内向甲方支付。 假设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 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三)第十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交接房地产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
9、第款内容办 理。(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已收款%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日内, 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乙方返还 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的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假设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 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三)第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
10、下,订立的补充 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 补充条款为准。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第十三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假设发 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以下第项解决。(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和【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 心各执一份。立互易房屋契约人X X x(以下简称甲方)同X X x(以下简称乙方),兹为房屋互易,经 双方同意缔结契约条件如下: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后列第一标示不动产
11、房屋壹栋与乙所有后列第二标示不动产房屋 壹栋彼此互易约诺。第二条前条互易标的物连同有关件于契约订立同时互相点交清楚,并限于一个月内会 同向有关机关输过户手续,各不得怠慢或刁难等情况。第三条本件互易甲方愿补贴乙方人民币XX元整即日旧乙方凭收据确实向甲方如数亲 收足讫。第四条本件互蝗标的物各方确认为自己所有做主与他人毫无瓜葛,日后如有第三人出 为慌或发生障碍时,出易人应出来抵御排除一切障碍不得有使他方蒙受损害。第五条出易人各保证其出易标的物未经与他人预约买卖及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等瑕疵 在前为碍,倘有是情出易人除应即为理清外并应负赔偿损害的责任。第六条如违背前面二条契约时.,对方除可依债务不发行的规
12、定行使权利外并可追究其 责任。第七条关于互易标的物应负的课征如税金会费或其他负有债务时出易人各应负责即为 缴纳或理清。第八条本互易诸费除契约代书料印花税费对半负担外,对于过户一切费用于受易人各 自负担。第九条本件互易成立后应于一星期内双方会同向税捐稽征机关,早报各项税款手续各 不得刁难推诿。第十条本件互易标的物列开于如下:第一标示(甲方所有局部)一、坐落:X X市X地号、面积:X X平方米二、门牌:X X市X X路X号共贰层楼房一栋。三、面积:一楼:X X平方米。二楼:X X平方米。以上所有权全部先将有关产权登记。各证件及平面图于本契约日 交与乙方收执营业。第二标示(乙方所有局部)一、坐落:X
13、 X市X地号、面积:X X平方米二、门牌:X X市X X路X号共贰层楼房一栋。三、面积:壹楼:X X平方米。贰楼:X X平方米。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立互易房屋契约书人甲方:X X X印乙方:X X X印中证人:XXXX年X月X 日购房合同样本6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中文全称:英文全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号码:联系 : :邮政编码:买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乙双方共同认为,双方于 年 月 日就 房产预售、预购事宜所订立的编号为 号的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存在未尽事宜,故双方依据该合同第十八条之规定,于该合同订立的 同时,就该合同之未尽事宜经充
14、分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补充协议。第一条该合同中所述的房价款(亦即购房价款)、定金及违约金皆以美元为货币单位。假设以港元支付,那么按支付当日的美元的换率计算。第二条 甲方有权用其他质量、价格相当的材料和设备替代合同附件三所列之内容。第三条 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依该合同之规定终止该合同,没收乙方已交纳的定金; 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合同之规定支付违约金,有权从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中扣除该违约 金,余款退还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缺乏以支付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就缺乏局部向乙 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损失大于该违约金,乙方还须就超过局部向甲方进行赔偿。第四条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条件,将房屋交付
15、给乙方(甲方向乙方发出房产交 付使用通知书之日即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假设甲方遇有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使甲方不能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日期相应延迟交付而不承当延迟交付的责任:1 .为遵守该合同签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 市政府公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2 .市政府配套设施及安装的延误;3 .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政府部门延迟有关文件的批准。但以上原因须经 市有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方可作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责任的依据。第五条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购房屋可按合同第十一条之规定享受保修,但属下 列情况不予保修:1 .灯具、漏电保护开关及龙头、水
16、掣等易损零部件;2 .经乙方或用户改动的设施及/或设备及因改动而损坏的工程;3 .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损坏情况;4 .因第三者责任而导致的损坏;5 .其他因乙方使用、保养、维护不善而造成的设施及/或设备失灵、损坏者。第六条 乙方同意于房屋交付使用时或于甲方要求时签署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 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房产物业管理的公约、规那么等文件,按章交 纳有关管理、维修、服务等费用。乙方保证遵守上述文件之规定。物业区的所有房屋楼宇(包 括乙方所购房屋)将由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全权管理,直到物业管理委员会选定物业管 理公司之前。第七条 乙方须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
17、书后十四个工作日内到甲方或甲 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届时乙方除须按约定的付款方式之规定交清应付之全 部购房价款外,还须同时支付管理费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费用及其他必须支付的费用。如 乙方未依约付款,那么甲方有权拒绝为其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如乙方 虽依约付款,但未按此条规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办理房屋交付手续,那么视为甲方已按期并 实际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第八条 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视为按期并实际交付)后,不管乙方是否已经实际占有 或使用,如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意外损害或房屋外部或内部之设备、设施的灭失或被破坏,损 害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第九条乙方所购房屋只可作为住宅使
18、用,乙方拥有和/或使用该房屋必须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和 市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遵守管理公约规那么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那么。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及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 改其所购房屋的结构、外观、设备设施等,否那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而因此造 成甲方或物业区内其他房屋单位业主或住户的损失亦由乙方负赔偿责任。第十条 房产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以下各种税费,由甲、乙双方按以下的规定分别交纳:1 .因签署和执有该合同之正本而发生的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交纳;2 .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契税由乙方交纳;3 .因房产交易而发生的交易手续费,由甲、乙双方各交纳一半;4
19、 .因乙方取得房屋产权和相关土地使用权而发生之登记费、工本费等费用,由乙方交纳;5 .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律师费、公证费等法律服务费用由乙方承当;6其他应交纳而未在此列明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7因乙方转让其预购的房屋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与转受让人依政策有关规定予以 承当;8.因国家开征及/或收取新的税费而发生的税金或费用,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第十一条如乙方转让其预购的房屋,应在其与转受让人在该合同上背书并办理预售合 同转让登记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第十二条乙方及转受让人在该合同上背书并经办理预售转让登记后,乙方在该合同及 本补充协议中的全部权利义务由转受让人享有和承
20、当。乙方在转让前所应承当而未承当的违 约责任,转让后由转受让人向甲方承当。假设乙方及转受让人未能按规定办理预售合同转让登 记,那么视为该转让无效,乙方应继续履行该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第十三条 乙方取得该房屋产权后如将房屋转让、赠与、抵押或出租,乙方需保证乙方 的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将书面无条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约、规那么及管理公司制 定的住户守那么等文件的约束。否那么,甲方及/或物业区内之其他房屋所有权人,因此而遭受 的任何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该房屋的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已经书面接受上 述公约、规那么、住户守那么等文件的约束后,乙方不再承当有关责任。第十四条 对于该合同第十三
21、条及第十五条所述有关预售预购登记及买卖过户手续、领 取房屋所有权证件手续,乙方可以集中委托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 全部由乙方承当。第十五条 本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均是该合同不可分割的一局部,由甲、乙双方在订立该 合同之时同时签署,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在经甲、乙双方办理完预售、预购登记 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共同申请,由公证处对该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进行公证。第十六条 该合同、本补充协议及附件均用中文书写,任何译本只作参考;其他文字文 本及条款或意思表示与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为准。第十七条 该合同、本补充协议及附件之手写与印刷文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如有更
22、改,须经甲、乙双方互签。第十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讯 、 等假设有任何变化,该方均应在十四个 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发给对方的任何通知均应按合同载明的地址、收 信人,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发出。从发出之日起计算第五天(最后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不管对方或其授权代表是否实际收到该通知,即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之日,亦即视为该通知 已于是日送达对方。第十九条 该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市 房地产管理局执有二份,公证处执有一份。甲方(签署):授权代表:乙方(签署):授权代表:签约地点:签约时间:购房合同样本7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
23、方)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以下房屋卖给乙方所有:1 .房屋状况:2 .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J ” :出让、划拨。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佰 拾 万仟 佰 拾元整。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分 次付清,付款方式:三、甲方在 年 月 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当全部责任。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嘉兴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 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当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六、双方愿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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