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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专业设置与管理,保证新设专业 的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 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及XX市普通高等学 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规范的相关要求,制订本方法。第二条本科专业新设应在学校专业结构布与远期规划范围内有 序开展,不仅要呼应和XX经济社会开展之需要,而且须具备一定前 瞻性。第三条本科专业建设要紧密依托优势或学科,充分表达学校 “工程型、创新性、国际化”的人才培养定位。第二章专业设置条件第四条本科专业均应以行政学院(系)的现有学科为建设基础, 严格控制专业数量增长。第五条新设专业必须
2、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 定及XX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规范的基本要求,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开展规划;.应具有完整的专业(依托学科)开展规划,有人才需求的论证报告;2 .应有与学校办学定位一致、培养目标明确的“专业培养计划” 和其他必要的教学管理规范;3 .应有支撑新设专业持续开展的相关学科和科研实力,能配备 完成新专业培养计划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实验技术人员;4 .基本具备新专业必需的实验室、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条 件;5 .对于跨学院设置新专业,相关学院应已经协商落实所必需的 师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6
3、.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开展的规划、评价和监控等相关制度;&申请设置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的学院,需具有常规本 科专业的办学条件。第六条申请由原有专业改设新专业,要求及程序与设置新专业 相同。第七条各学院每年新设专业不超过1个,学校每年新设专业不 超过3个;除学校统筹的中外合作类专业外,校内一个专业名称只能 用于一个学院内,不得重复设置。第三章新设审批程序及要求第八条新设专业审批(含第二专业)每年集中进行一次。第九条各学院申请设置或调整专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向学 校教务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 .新设专业申请表,按教育部统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申请报告,简要说明设置或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具
4、备条件及专业;2 .新设专业建设规划、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培养计划和课程设 置方案;.新设专业的社会人才需求论证报告;3 .相关行业专家论证及学院审批意见;.其它补充说明材料。第十条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审批及教学要求按照XX大 学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学校每年适时召开本科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对 新设专业的申请进行评议。本科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同意设置的专业, 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报上级高等教育主管机关备案。新设专业一般 于获批的次年正式招生。第四章检查与评估第十二条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新设专业的建设 情况实行指导、检查和评估,对于评估达不到要求的专
5、业,视情况予 以通报并下发整改意见书。被通报专业应限期整改,未能完成者停止 其招生,对连续三年不招生(或招生情况堪忧)的专业原那么上将予以 撤销。第十三条新设专业的检查、评估应以上级高等教育主管部门或 其他第三方国内外权威专业认证、评估机构的相关指标为标准,按期 达标。其主要内容应包括:1 .招生情况;.教学计划执行情况;2 .教学情况(教学内容与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的有效衔接);.师资队伍建设情况;3 .教学管理情况;.课程建设、教学改、教材建设情况;4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情况;&学生就业情况;9 .专业。自招生年度起的三年内,新设专业所在学院须向校本科教学工 作指导委员会提交一份年度自查报告,第一届学生毕业后提交一份质 量(建设)总结报告。第五章附那么第十四条专业设置审核和备案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第十五条本方法由校长授权教务处组织实施并进行相关解释。第十六条本方法经校长办公会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XX大学本科专业建设工作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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