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冲刺检测卷(附答案和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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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冲刺检测卷(附答案和解析)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在代表人诉讼中,当事人众多一般指几人以上,当事人可以推选 出几人为代表人?A、十,一至三B、十,二至五C、十五,二至五D、十五,一至三【参考答案】:B【解析】:民诉意见第59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当事人 一方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第62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代 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依照以上两个法条规定可知, ACD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2、国
2、际货物买卖中,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应与以下 哪项相等?A、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B、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不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C、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不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加 违约金D、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加违 约金【参考答案】:A【知识点】违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责任。【考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特殊主体【解析】选项A的说法是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的不正确理解。该罪的主体既可以包 括男性,也可以包括女性。选项B是屡次强调过的,携带凶器抢夺是法律特别规定的一种抢劫行为, 不是转化型抢劫。因此,
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携带凶器抢夺的,无论是否使用该凶器,都 构成抢劫罪,都要追究刑事责任。选项C中,丙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 这是一种过失致人死亡。15岁的人对此是不负刑事责任的。选项D中,放纵走私罪是特殊主体,必 须是海关工作人员才可构成此罪。参见刑法第411条: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 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点点拨】此题考生的异议集中在选项C、D上。选项C中,很多 考生认为这是故意杀人罪,因此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请大家注意:如果 题目中仅使用“致人死亡”,丽该罪本身并不包含杀害、伤害等行为的
4、话,这种致人死亡一般就是指“过失致人死亡”。例如在绑架、非法拘 禁、拐卖妇女中“致人死亡”,都是“过失致人死亡”。如果题目使用 “使用暴力致人死亡”、或者“杀害被害人”或者该罪本身就是暴力犯 罪,例如杀害被绑架人或者抢劫致人死亡、聚众斗殴致人死亡,这种 “致人死亡”就是故意杀人行为。关于选项D,很多考生认为在共犯的 情况下,即使丁只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以构成放纵走私罪。严格说来, 考生的这种说法并无不妥。因为作为共犯,任何人都可以构成特殊身份 的犯罪,如如果丁教唆别人放纵走私,那么可能构成放纵走私罪。但是, 在此题这种情况下,题目的意思显然是说丁作为司法工作人员,能否利 用自已的特殊身份构成放
5、纵走私罪,这显然是不能的。再次提醒考生, 对于题目,要从通常的角度来理解,不要钻牛角尖。17、甲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乙承租甲的房屋为期三年。两年 后,房价高涨,甲欲将房屋卖掉,遂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那么以下 说法何为正确?A、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甲没有取得乙的同意B、甲应当提前通知乙房屋将要出售C、无论何种情形,乙都享有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D、假设丙购买了甲的房屋,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那么丙有权决定甲乙 之间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继续履行10【参考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 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6、因此,出租人出卖房屋无需征得承租人同意, 但应事先通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承租人只有在同等条件下才享有优先购买权,而不是任何 情形下都享有这一权利,C选项错误。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 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原那么,D选项错误。18、某外资企业于1995年10月30日经营期满,该企业老板总结在 中国境内的经营成绩,感到非常满意,于是决定延长经营期限,以便期 满之后继续经营。问该外资企业应该在期满以前多少天向审批机关提出 申请?A、 180 天120 天B、 360 天D、90 天【参考答案】:A【解析】:参见外资企业法第20条。19、甲在犯罪
7、时不满18周岁,开庭审理时已满18周岁。法庭应如 何确定审理的形式?A、应当公开审理B、应当不公开审理C、可以不公开审理D、可以公开审理【参考答案】:B20、河北省甲县粮食公司与湖南乙县粮食公司签订了粮食购销合同, 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点。1991年9月,甲县方将508袋粮食用汽车运到 河北省徐水县火车站。乙县粮食公司采购员对粮食验收合格后,由甲县11粮食公司交铁路部门承运到长沙,运费由供方自理。乙县粮食公司自费 用汽车将粮食运至乙县。该合同的履行地点是:A、湖南乙县B、河北甲县C、河北徐水D、湖南长沙【参考答案】:D【解析】:考查合同履行地确实定。民诉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
8、 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本案中实际履行地应为长沙。本案中送货 地点为长沙,那么长沙为履行地,其他地点都不对。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一般以交货地为履行地,代办 托运和以煤炭、木材方式运输的那么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21、胡某乃一赌徒,嗜赌如命,某日赌博输钱之后,来到其叔父家 里,向其叔父提出要借钱1万元,但是,由于其叔父知道胡某的为人, 于是不同意借给他,就在此时,一个5岁的小女孩进屋,向胡某叔父说: “外公,我要一块钱买雪糕吃。”胡某随即抱起小女孩,并且从口袋里 掏出匕首,然后将匕首顶在小女孩的脖子上,威胁其叔父说:“你今天 如果不给钱,我就把她给杀了。”其叔父被
9、迫无奈,给了胡某1万元钱, 胡某得赃款后离开。问胡某的行为构成()A、抢劫罪B、敲诈勒索罪C、绑架罪D、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参考答案】:C【考点】绑架罪和抢劫罪的区别【解析】抢劫罪和绑架罪的区别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前者是当场劫取财物,后者是事后取财。 二者的区分在于:抢劫罪的暴力所针对的对象和劫财的对象应当是同一个人,而勒索型的绑架罪是利12用人质以外的第三人对人质安危的担忧勒索财物或者提出其他不法要求,因此,绑架罪中控制的对象 和勒索的对象不是同一人。22、某甲在放假回家的途中,搭乘某公交公司的客车,结果在途中 遇到交通事故。根据我国合同法,在运输过程中某甲伤亡的,以下 说法错误的选项是:
10、A、在无可抗辩事由时应由公交公司承当损害赔偿责任B、伤亡如果是因某甲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公交公司不承当损害赔 偿责任C、伤亡如果是因某甲自己的故意造成的,公交公司不承当损害赔偿 责任D、假设某甲属于免费乘坐,公交公司对其一律不承当损害赔偿责任【参考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当损害赔偿责任, 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 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选项D对于免票的乘客不适用。23、关于规章,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
11、设定的行政许可事 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 其规定C、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分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分,但规章另有 规定的除外【参考答案】:A【考点】规章对于行政处分、行政许可的设定权13【解析】行政许可法第16条第3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 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而立法法第73条第1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 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 章。”据此,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享有
12、规章制定权,而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 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因此,A项正确。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 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 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该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一 般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例外情况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规章无权 规定行政许可免费实施的例外。B项错误。行政罚法第17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 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分。”据此,只有法律、 法规才能规定对授权组织的处分权限,规章无权作出实施行政处分的授 权,C项错误。行政处分
13、法第29条第1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 的,不再给予行政处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只有法律才能 对处分时效作出例外规定,规章并无此权限,D项错误。24、陈天与刘军二人达成协议:“双方如就祖传字画的继承权发生 争议,那么提交双方住所地以外的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并将自动履行其裁决。”后双方果然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议,现问双方 解决争议的可行法律途径是什么?A、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B、只能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C、只能申请双方或一方住所地仲裁委员会仲裁D、既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也可以如约申请仲裁【参考答案】:A【解析】:仲裁法第3条规定:“以下纠纷不能
14、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 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第17条第(一)项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4 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继承问题不能仲裁,仲裁协议 无效,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所以,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25、甲某系已取得美国国籍且在纽约有住所的华人,1996年2月甲 回中国探亲期间病故于上海,未留遗嘱。甲在上海遗有一栋别墅和200 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纽约留下一栋住房、两家商店及假设干存款和汽车、 珠宝、玉器等。甲某在纽约没有亲属,其在上海的亲属向人民法院提出 财产继承请求,中国法院根据中国的国际
15、私法规那么,应适用什么法律审 理这一案件?A、中国法B、纽约州法C、动产适用纽约州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D、纽约州财产适用纽约州法,中国财产适用中国法【参考答案】:C【解析】:此题涉及准据法的选择。依民法通那么第149条规定,涉外继承,动产适用被继 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从题干上看,甲的住所在美国,在中国、美国都有动产和不动产, 所以不动产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 法律。所以,正确答案应为C。26、在以下情形中,当事人乙所行使的权利属于行使抗辩权的是:A、甲向乙请求返还200元钱,乙以从未欠甲钱为由予以拒绝,经查, 乙所言属实B、甲
16、向乙请求返还200元钱,乙以甲之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予以 拒绝C、甲欺诈乙而订立买卖合同,甲请求乙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乙 那么主张撤销合同15D、甲因货物买卖享有对乙的金钱债权200元,乙因劳务而对甲享有 200元的报酬请求权,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甲向乙主张给付,乙那么 称双方债务抵销【参考答案】:B【解析】:抗辩权是指对抗对方请求权的权利,其目的在于延缓请求权的行使或使请求权归于 消灭。A项属于否认权问题,否认权与抗辩权的区别是,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而言的,没有请求权就 没有抗辩权。抗辩权以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为条件,而行使否认权的一方与对方之间不存在真实 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A项不中
17、选。B选项属于抗辩权,且该抗辩权为永久性抗辩权,B项中选。C 项的撤销权不是对抗对方的请求权,属于形成权,不中选。D项中乙的主张丙没有对抗甲的请求权, 属于形成权而非抗辩权,不中选。27、杨某因工厂事故而死,该死亡在民法上是()A、民事法律行为B、民事法律事实C、生活事实D、偶发事实【参考答案】:B【解析】:民事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两类。其中行为又可以分为事实行为和民事行为。其 中的民事行为又可以分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无效的民事行为。 而事件主要有人的出生与死亡、诉讼时效、自然灾害等。杨某的死亡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生 活事实、偶发事实不是民法上具有法律
18、含义的概念,故不中选。28、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某甲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法院认定, 某甲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并拒 不退还”的侵占行为。对于本案,检察院拒不撤回起诉时,法院的哪种 处理方法是正确的?()。A、裁定驳回起诉B、裁定终止审理C、迳行作出无罪判决D、以侵占罪作出有罪判决16【参考答案】:B【解析】高法解释第17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 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 依照该解释第176条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裁判。高法解释第176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 件的
19、具体情形,分别作出裁判:(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 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 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四)证据缺乏,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 缺乏,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此题中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可能构成刑 法规定的侵占罪,所以不能直接作出无罪判决,应选项C错误。驳回起诉的裁定是在法庭受理起诉或 起诉经过对程序性事项的审理之后认为不符合受理的条件时所使用的裁定,因为此题中法庭已经进入 实体审理的阶段,所以不应当适用裁定驳回起诉。因此A项错误。本案中,
20、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的 行为可能构成侵占罪,因为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因此在法庭审理阶段,法院不能直接就侵占罪作 出判决,而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正确答案是B项,ACD错误。29、甲以价值40万元的字画向银行抵押贷款,从丙银行贷款25万 元,合同日期为2000年5月4日,未办理登记手续。从乙银行贷款10 万,合同日期为5月6日,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抵押物登记,现甲无力 归还贷款,而两银行的借款都已到期,字画拍卖得款20万元,问乙丙两 银行如何分配?A、乙10万、丙10万B、乙8万、丙12万C、乙5万、丙15万D、乙10万、丙的抵押合同无效【参考答案】:A【解析】:详见担保法第43, 54条规定。3
21、0、某区公安局派出所突击检查孔某经营的娱乐城,孔某向正在赌 博的人员通风报信,派出所突击检查一无所获。派出所工作人员将孔某 带回调查,孔某因受到逼供而说出实情。派出所据此决定对孔某拘留10 日,孔某不服提起诉讼。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在作出拘留决定前,孔某有权要求举行听证B、对孔某的拘留决定违法17C、某区公安分局派出所是本案被告D、因孔某起诉,公安机关应暂缓执行拘留决定【参考答案】:B31、张三2004年5月1日死亡,其遗产已予以分割,其子张东按照 遗嘱继承了存款8万,张南按照遗赠分得家庭影院一套(价值4万), 张北按照法定继承分得轿车一部(价值16万),现债权人钱某持借据主 张张三生前
22、欠其6万元债务。钱某的债权如何清偿?A、由张北全部归还B、张东归还4万元,张南归还2万元C、张东归还2万元,张南归还4万元D、张东张南张北按比例归还【参考答案】:A【解析】:此题考察遗产债务的清偿。如遗产已经分割,首先从法定继承的遗产中予以分割, 缺乏局部由遗嘱继承的财产进行清偿。32、甲公司(中方)与某国乙公司(外方)拟在深圳共同设立一中 外合作经营企业,某律师受聘为双方起草一份合作经营合同。该律 师起草的以下哪一合同条款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A、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都不得转让合作合同的局部或全部权利、 义务B、合作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 外方担任C、合作企业的
23、财务会计账簿只能设在中国境内D、合作企业的利润先由外方收回投资本息,在合作期满时企业固定 资产归中方所有【参考答案】:B18【解析】:答案:B应当是双方协商出任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人选,一方出任正职,另一方就应 当出任副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十二条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联合管理机 构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任命或者聘请总经理 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负责。33、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关于收养的法 律适用,以下说法错误的选项是:A、收养的条件,应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B、收养
24、的手续,应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C、收养的效力,应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D、收养关系的解除,应适用法院地法律【参考答案】:D【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 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 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据此可知,对收养的条件和收养的手续,均是适 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故AB选项正确。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 法律,故C选项正确。|学法网|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 法律,而不是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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