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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水电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那么一、为加强我校用水、用电管理,保证教学、科研、 生活的正常用水、用电,依据有关规定,落实校党委、行政 建设节约型大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凡使用我校供水、供电系统的单位或个人,均适用本规定。二、坚持节约用水、用电的方针,积极推广用水、用 电新技术、新措施,减少资源的浪费。三、加强计划用水、用电及节约用水、用电的宣传、教 育。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范围一、后勤管理处是学校水电的主管责任部门。职责如下:1、宣传、实施国家有关水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2、负责学校水电经费指标的制订、调配与管理,以及 对各部门用水用电情况的检查、监督;3、参与学校水电规
2、划;4、负责学校所属水电设施的管理和设备更新、改变计 划的审批;5、负责学校节能技术改变专项基金的管理;6、负责对水电管理部门工作的考核。二、后勤处下属水电科作为水电资源管理的实施部门。十、水电科每两个月(即双月份的30号以前)报一次 水电费收费情况表。后勤管理处将依据水电科上报的收费情 况每两个月进行一次用水、用电情况的监督、检查。H-一、教职工宿舍的水电费收交由水电科按季度抄表报 财务处,由财务处从工资中扣取。其他用户,水电科每季度 抄表报财务处,由财务处收取费用,每半年水电科与财务处 对一次帐,保证水电费及时到帐。十二、水电费的收据采用学校往来结算统一收据。十三、水电具体收费标准另行制订
3、,计费标准随政策性 调价因素按学校价格管理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第十一章水电管理奖惩一、窃电、违章用电行为认定:1、在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绕过用电计量装置用 电的;2、未经允许开启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装置封印用 电的;3、故意损坏用电计量装置的;4、采取各种手段致使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的;5、采取其它方法窃电的;6、私自移动电表位置的;7、不按期交纳电费或者拒付电费的。二、窃水、违章用水行为认定:-10 -1、未申请安装用水计量设施,私自接水用水的,绕过 用水计量装置用水的;2、采取各种手段使水表停表、逆走、慢行或倒拨表针 的;3、擅自移动水表位置或擅自启封用水的;4、非消防需要,擅自
4、开启消防设施用水的;5、未办理过户手续,擅自转让用水权或者向其他用户 供水的;6、不按期交纳水费或者拒付水费的。三、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后勤管理处除按最大用量计算 追缴水电费(含滞纳金)、水电使用违约金外,有权停止供 水供电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1、凡违反学校水电管理规定、浪费资源的;2、凡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又不按规定办理用水用电手 续或不按时按标准交纳水电费超过半个月的水电用户;3、利用科研、教学、行政办公水电指标从事经营活动 又拒不按规定交纳水电费或私自转供水电的水电用户;4、采取各种手段窃水、窃电和违章用水、用电的。四、在后勤管理处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水电费的用户, 应承当水电费滞纳金的违
5、约责任。水电费滞纳金从缴费期限 次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当年欠费局部,每日按欠费总额的 千分之二计算;跨年度欠费局部,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11 -二计舁。1、在学校供水、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管接线用水用电 的,所窃水、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以实际使用时间计 算确定。2、以其他行为窃水、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 所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额定电流值)所 指的容量乘以实际窃用时间计划算确定。3、窃用水、电时间无法查明时,其窃用时间至少以180 天以上计算,对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照明 用户按6小时计算;窃水时间按每天12小时计算。五、窃用学校水、电者,应按规定补交水、电
6、费。对不 按规定时间补缴水电费的教职员工,其补缴水电费将由学校 财务处从其工资中扣除。六、因违章用水用电或窃用水电造成水电设施损坏的, 责任者必须承当水电设施的修复费用。因违章用水用电导致 他人财产、人身平安受到损害的,责任者承当相应责任。七、水电管理工作人员与用户串通,以少计量、私自换 计量表等方法违章用电用水的,对用户按窃电窃水处理,对 水电管理工作人员处以扣除三个月以上的岗位津贴并调离 工作岗位;但凡管理工作人员有窃水窃电等违章行为的,除 按用户窃水窃电处理外,扣除六个月以上的岗位津贴并调离 本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或造成平安事故的,追究其相应责任。12 -八、办公室、教室、实验室、体育场馆
7、及室外公共场所 等出现长明灯或白天光线好、室内无人而亮灯现象的;办公 室、教室、实验室、体育场馆、卫生间及室外公共场所出现 长流水现象的;办公室、实验室违规使用空调的给予校园网 通报,三次以上通报给予相应经济处分。九、水电费回收:外来经营单位或个人、施工队、居民 等用水用电均为回收范围。十、凡造成倒杆,断线、挖断电缆或供水管网及对其它 供水供电设施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除对肇事者处 以经济理赔外,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那么一、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具体职责:1、保障学校水电的正常供应,负责供水供电管线、泵 房、高低压配电房的日常维护
8、、巡查和值班等工作;2、做好学校水电管网图纸、建筑水电竣工图纸的收集、 整理、归档工作;3、受理各单位和个人的用水用电申请,负责全校所有 水电用户的日常用水用电管理;4、参与学校供电、供水的规划和改变工作;5、完成学校水电计量及收费工作,定期上报各类水电 统计、分析报表;6、做好学校节能宣传及相关管理工作;7、负责与地方行业部门的业务联系。第三章水电设施新建和扩改管理一、水电设施属学校的专用基础设施,其它管、网线等 不得随意占用其通道,否那么,后勤水电科有权责成其整改或 撤除。影响学校水电系统的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 目,须办理审批手续,报后勤管理处备案管理。二、后勤管理处水电科应参与新
9、建、改建、扩建工程项 目的水电分部工程的隐蔽及竣工验收。未经后勤水电科参与 验收的新建、扩改建水电工程,后勤水电科有权暂缓或停止 供水供电。相关资料及图纸须同时报用电用水管理部门和后 勤处备案并提供水、电竣工图纸一份、电子版一份,以备管 理和维护。三、损坏校内水电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向后勤水电 科报告,承当由此引起的直接抢修费用。如不及时报告除承 担直接抢修费用外需另承当由此产生的间接损失。第四章教学、办公区域水电管理一、根据水电管理原那么,全校各传达室、门卫率先执行 核定用水(电)量,抄表计数,超量自负的运作方式,具体指 标定额经后勤处与相关单位协调后另行制订。二、学校各水电用户应管理好属
10、于自身的水电设施,发 现跑、冒、滴、漏应及时报修,发现私拉乱接电线及窃水窃 电等行为应及时举报。三、严格控制使用电热设备,空调的使用应科学合理。1、凡具有制冷制热功能,用于调节空气温度、湿度的 机组,均视为空调设备。2、新增空调器或电热设备必须到后勤处水电科办理新 增手续。空调电力线路应由水电科技术人员现场勘察,符合 装机条件的方可安装,并由其派专业人员安装空调电源线 路。3、对已批准使用的空调及电热设备,由各部门的专职 人员进行管理。后勤处水电科对学校现有空调进行核对和清 查,各部门必须配合做好核对和清查工作。4、空调或电热设备需移位的,须到后勤处水电科办理 备案手续。5、严格控制空调机使用
11、开启温度,室内温度高于 30 ,低于5时,空调机才能开启。为节约能耗和延 长空调的使用寿命,温度设置要适中,空调开启后,请关闭 门窗,制冷室温控制在26 ,制热室温控制在20o在 规定的空调开启温度以外及非工作时间,不准使用空调。6、有特殊空调使用要求的实验室及教学用房须到后勤 处进行审批。四、严格执行办公、教室用电管理规定。开辟适量通宵 自修教室,提高教室利用率,减少极少数人占用教室浪费电 资源现象,寒暑假期间除指定的开放教室外,其他教室一律 不准开启,大楼管理人员应加强节水节电意识并采取有效措 施引导学生。五、无特殊需要,不开各种装饰灯和庭院灯。路灯开关 时间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相应调整
12、,最大限度地利用自 然光。六、禁止用自来水降温或随意开启消防龙头。确需使用 自来水浇灌校园绿化的,应向水电科申请备案。七、严禁私拉乱接等违章用电行为;禁止校区内各传达、 门卫使用电炉、电热器、电冰箱等非工作用的大功率电器。第五章教职工住宅水电管理一、教职工及家属应自觉保护水电设施,节约水电,不 得私自拆改室内的主供水电设施。二、严禁违章用电用水和窃用水电。凡因违章用电或超 负荷造成电表及线路烧坏,应由用户负责全部修理费用,理 赔因此造成的其它直接经济损失,并按有关规定通报批评和 处理。三、单身教职工和经批准住在学校的短期合同工,均应 缴纳水电费。第六章学生宿舍及公寓水电管理一、普通学生宿舍及公
13、寓均实行装表计量、定额内无偿 使用、超额收费的管理方式。二、普通学生宿舍分室安装限电器,每间宿舍最大负荷 限定在1000W以内,需使用电脑等单台功率大于1000W用电 器时,应到后勤水电科办理手续,经批准后使用。严禁使用 电炉、电热器、电热毯、电饭煲(锅)等,如学生因使用严 禁器具造成用电故障,那么需理赔损失费后,再恢复正常供电; 凡擅自改动限电器的,一律按窃电处理。三、严禁学生公寓超额定负荷用电,公寓内安装单台功 率1000W以上的用电器时应到后勤水电科办理手续,经批准 后使用。四、普通学生宿舍及公寓的学生应服从管理人员的管 理,注意节约水电,勤关水龙头,人离宿舍即关闭室内的用 电器具,防止
14、电气火灾等平安事故的发生。五、不得擅自改动宿舍及公寓的电气设施和线路,不得 私拉私接,确保平安用电,严防电气火灾及触电事故发生。六、普通学生宿舍及公寓的水电设施出现故障时,应及 时向后勤水电科或各传达室报修,严禁私自维修或撤除。如 需修理的器件丧失,应交纳材料本钱费用。第七章 基建及其他工程水电管理一、各单位发包出的各工程任务,在签订施工合同时, 应将“遵守湖南工学院水电管理方法”的字样写入合同条款, 并催促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到后勤管理处申报审批并签订供 水电协议。二、凡工程工程的用水用电,必须经后勤水电科安装水 电计量表、配电箱、水管、阀门,或由施工单位安装经后勤 水电科验收合格、认定许可、交
15、纳押金后方可接电(接水)。 装表接管(线)等费用均由施工单位负担。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水电管理方法,加强对 施工工程和临时设施用水用电的管理。如发现乱接水电、擅 自转供、破坏计量表、窃用水电等现象,按违章处理。四、施工单位必须注意平安用水(电),严格执行有关 平安操作规程,保证人身和设施平安并对所辖区域的事故负 全部责任。第八章 经济目标管理单位、经济承包单位、经营性集 体(个人)、外单位驻校机构水电管理一、校内经济目标管理单位、经济承包单位(个人)、 经营性集体(个人)、外单位驻校机构、校内教学和行政部 门带有经济创收性质工程的用水、用电均应遵守本水电管理 方法,到后勤管理处申报审批
16、,签订供用水电协议,交押金 后,装表计量,按月交纳水电费。装表接线(管)费用由申 报者负担。二、严禁上述单位、部门和个人对外转供水电,一经发 现,将从重处理并停止对其供水供电。三、上述单位、部门和个人所用单台功率1000W以上的 用电器具,需经后勤管理处批准,办理使用许可证后,方可 投入使用,否那么后勤水电科有权停止供电。四、严禁窃用水电,违者从重处理并对其停供水电。第九章用水用电的申报审批管理一、凡新开户的用水、用电部门(包括施工单位)或个 人,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后勤管理处水电科根据需要会 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报分管校领导审查批准,方可办 理有关手续。二、用户如需要变更用水用电性质、
17、变更户名、暂停或 停止用水用电、移表或迁址,均需到后勤管理处水电科办理 审批手续。家属宿舍水电费在教职工本人工资中代扣,假设 房屋出售,须凭买卖双方相关证件到水电科办理过户变更手 续,假设不办理过户手续,水电费将在原住户工资中扣除。三、严格控制使用电热设备。电力空调器、冷热风机、 电炉等大功率的用电设备等大于1000W的用电器实行“用 电许可证制度”。由各单位填报登记表(注明使用地点、使 用人员),后勤管理处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发给许可证 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使用未经批准的电炉、电热器、电冰 箱、空调器等单台1000W以上的大功率用电器,严禁私拉乱 接等违章用电行为;禁止校区内各传达、门卫使
18、用电炉、电 热器、电冰箱等非工作用的大功率电器。四、基建、维修、绿化等施工单位的用水用电,须事先 向后勤管理处书面申报并缴纳一定的押金,经后勤管理处批 准,办理好相应手续,方可供应。五、在校内经营的个体经营者用水用电,须事先向后勤 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技术审查和批准后,签订协议,批 准立户,交纳管理费及押金方可供水电。后勤部门所辖的营 业性门面,更换业主时,必须到后勤管理处重新办理供用水 电手续,否那么停止供水供电。六、需增容扩改用水、电的单位和个人,须事先到后勤 水电科书面申报,待批准后方能增容或扩改。第十章水电计费及收取管理一、以省、市电业部门核定的电类及附加价为基础,结 合本校的线损、
19、变损、人工工资及管理费确定各类别用电的 收费标准。二、各用户均应安装水电表。暂未装表的办公、教学、 科研等部门或单位也要严格控制用水用电,待条件成熟后再 装表计量。三、各用户应按规定交付水电费,逾期不交者加收滞纳 金。滞纳金从水电科发放的催缴费通知单之日起30日后每 日按水电费总额的2%。计收。四、校内经济目标管理单位、经营性用水电的集体(个 人)、教学和行政部门带有经营性质工程的用水用电,由后 勤水电科负责按月抄表,核算水电费交校财务处收取。对拖 延或拒交水电费的单位,后勤有权停供水电。五、校外单位(个人)以及外单位驻校机构的用水用电, 由后勤水电科负责按季抄表,核算水电费后交财务处收取。六、在校施工的单位,施工前必须与后勤处签定用水、 用电合同和平安用水、用电协议后方可接水、接电。七、根据校务会纪(2012) 9号文件规定,校内5万以 上维修工程(或改扩建工程)的水电费由财务处根据后勤处 提供的水电费扣缴通知单从工程中按结算金额的2%收取(未 装表)。八、水电科固定抄表周期,按期收费。校内用户按季度 抄表,其他用户按月抄表。九、水电科应及时清理欠款,对无故不交水电费的用户, 经请示后勤处领导同意可作停水停电处理。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