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案例分析教学提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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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案例分析目录案例1-关于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案例分析案例2-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例分析案例3-关于关于劳务派遣的案例分析案情分析小王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建立于1月10日,公司应当在2月10日前与小王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由于公司截止到3月15日,仍然未与小王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而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依据案例情况来看,在建立
2、劳动关系后的两个月内公司仍未与小王签订书面合同,所以到目前为止公司应当向小王支付2个月的双倍工资(从2月10日到3月15日)。案情分析由于公司与小王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公司与小王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在此情况下,公司无权以小王在试用期表现不佳为由进行辞退。所以,公司以表现不佳辞退小王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
3、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即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小王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且公司不能拒绝。如果小王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关系,并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小王支付赔偿金,支付赔偿金后不需再支付经济补偿金。CASE TWO-CASE TWO-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案情简介:董某是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跟公司签有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董某每个季度必须完成一定数额的销售任务,个人收入则主要是销售提成。尽管董某对保险推销工作满怀热情,不辞辛苦,但连着两个季度下来,董某
4、所签保险单寥寥无几,远远没有完成公司的销售定额。于是公司销售主管口头通知他说,鉴于他连续半年都不能完成公司的任务,公司认为他不能胜任保险销售工作,因此决定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请他在3天内办好离职手续,且公司以解除合同是因为董某自己不能胜任工作,拒绝了董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双方发生争议。这种情况下,董某应该怎么办?公司是否应该支付董某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条款链接: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
5、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提前3030日以书面形式通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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