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考察报告范文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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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本考察报告范文4篇关于韩国、日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状况及药品管理的考察报告应日、韩两国制药工业协会的邀请,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医疗保险分会组织的由分会、国家发改委及北京、河北、天津、黑龙江、上海等省市有关人员组成的代表团,于10日至21日赴韩、日进行了为期10天的访问,参观考察了韩国国民健康保险公团、日本厚生劳动省、日韩制药工业协会、日本顺天堂医院、药品研发企业等有关部门,听取了有关方面的介绍,并与有关人士座谈,重点考察了两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状况尤其是老年人医疗保险问题和两国药品定价及管理方法。一、韩国医疗保险制度和药品定价(一)韩国医疗保险制度韩国健康探讨中心所长李相二教授为代表团介绍了大韩民国
2、国民健康保险制度。该制度实施于1977年7月1日,最初仅纳入拥有500个以上职工的企业,以后逐步扩大参保对象,历经12年,实现了全民医保。1.韩国现行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1.1韩国国民健康保险的适用范围据供应的数据:韩国总人口为48.2百万,其中健康保险适用人口占96.9,另有3.1为医疗爱护人口,是健康保险的补充部分。健康保险适用人口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企业职工参保者(包括企业劳动者及被抚养者、公务员/教职员及被抚养者两类),占总人口的52.6;另一部分是地区参保者(包括农村和渔村地区私营业主及世代源、城市地区私营业主及世代源两类),占总人口的44.3。医疗爱护人口是指无实力支付医疗保险费
3、者,这部分人群的医疗费用由国家财政负担,是医疗保险的受益对象。为提高管理效率,政府将其托付给国民健康保险机构统一管理。1.2国民健康保险管理经营体系以来,国民健康保险为单一的管理经营体系,由独立的国民健康保险公团代替政府管理,其职责就是负责体系的运转和操作。该体系有五部分组成。其中,保险福利部为政府部门,主要起制定政策、管理监督国民健康保险公团的作用;健康保险审核评价员为一中立机构,主要接受医疗服务供应者医保结算的申请,经过审核将结果报告国民健康保险公团;全部医疗机构被依法强制性规定为国民健康保险的服务供应者,为参保人员供应医疗服务,每月向健康保险审核评价员提出结算申请;参保者按规定缴纳保险费
4、,至医疗机构就医时自付肯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国民健康保险公团主要执行保健福利部的政策,依据健康保险审核评价员的审核结果将医保费用支付给医疗机构。1.3健康保险的资金来源1.3.1保险费缴纳参与者的保险费分为企业职工缴纳保险费和地区参保者缴纳保险费两种。企业职工参与者保险费缴纳根据公式:月保险费标准月酬数*保险费率(在月资的8以内,目前为4.31)来计算。其中,一般劳动者与公务员的保险费由雇主和被雇佣者各负担50,私立学校教职员由被雇佣者、雇主、政府分别负担50、30、20。地区参与者保险费缴纳根据公式:每户保险费标准收入点数*金额/点(目前每点126.5韩元)来计算,年收入超过5百万韩元的家庭其
5、标准收入点数依据收入和财产来确定,5百万韩元以下的家庭其标准收入点数依据经济活动(如性别、年龄等)和财产来确定。1.3.2政府补助金政府补助金主要用于地区参保者医疗费用支出部分的50,其中40来源于一般税收,10源于烟草负担金。1.3.3医疗费用支出构成医疗费用支出中保险费占83,一般税收占14,烟草负担金占3,国家财政补助占了较大份额。1.4国民健康保险本人负担金制度对于在综合性医院、医院(小型)或诊疗所的住院病人需自负住院总医疗费用的20;对于门诊病人则依据就诊医院性质等不同,个人自负的比例和金额也有所不同。综合医院由本人负担医疗费用总额的50,医院(小型)由本人负担40,诊疗所由本人负担
6、30(总费用不超过15000韩元时,65岁以下者自负3000元65岁及以上者自负1500元)。2.国民健康保险公团为强化保险者作用所做的努力国民健康保险公团旨在提高全民的健康水平和社会平安保障水平,主要在预防疾病、供应服务和信息等方面不断努力和完善。2.1健康检查事业检查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提高检查的时效性和受检者的满意度;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和供应可用资料。综合分析健康检查的结果,反映检查制度的探讨及改善现况,同时还用作后续管理资料,以给参保者供应不断改进的高质量服务。2.2增加健康的活动管理健康需留意的人群。对检查结果异样的,通过基础体力检查,引导个人进行适合自己健康水平的日常健身运动。发展
7、肥胖者运动管理示范事业。发展健康运动事业。通过健康运动,在事前消退危害健康的因素,通过长期宣扬,强化预防功能,提高地区居民的健康相识。设立肥胖儿童教室,开展宣扬活动,进行身体成分分析器测量等。2.3对合理运用医疗条件进行支持活动支持慢性疾患者进行适当的运用医疗,提高健康水平,以健康保险财政的节减为目的。对特别病例进行个案管理。引导合理的医疗运用,削减不必要的运用次数,对高频率运用者进行就诊询问管理。2.4对参保者所遇困难的处理确认医疗机构对参保者征收的诊疗费是否适当,通过返还多收取的费用来处理参保者所遇的医疗费难题。解决医疗运用过程中的困难。对医院的诊疗程序等参保者在运用过程中产生的疑问和不便
8、事项,通过谈话、介绍等方式来解决。2.5医疗运用询问供应医疗供应方的情报。立足于参保者对医疗机构选择和运用上的便利,给参保者供应精确与可靠的医疗运用上的便利信息。供应经过选择的健康、疾病信息,依据参保者医疗运用上的选择供应便利,以及防止因对疾病的自我推断导致的健康恶化状况。供应健康危急评价服务。依据和健康相关的生活习惯、家庭、环境因素等评价个人的死亡危急度的方法。供应改善健康的资料,目的在于引导生活习惯发生改变,使人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2.6强化健康保险的保障性对保险者发展健康保险的功能和作用进行再定义:强化自律性和责任性。(二)韩国药品定价和管理1.基本状况7月,韩国政府进行了一项重大的改革
9、,即将医生的开设处方与药剂师调配药品的职责分开,也就是所谓的医药分业。但医院尚保留部分药房,为住院病人供应输液等药品服务。处方药均在医疗保险范畴,部分非处方药品则依据适应症等来确定是否划归在医疗保险范畴。目前,韩国的处方药有2个品种,非处方药有5000个左右品种。患者手持医生处方可至国内全部药店购买处方药,政府为了削减财政支出,规定药剂师有权将医生开具的药品更改为同类等效且价格更为便宜的药品,并将两种药品差额的30嘉奖给药剂师。2.药品定价处方药均由政府定价,政府制定的是最高支付价。对于仿制药品来说,首次上书目的仿制药品价格是原研药价格的80,其次个至第五个仿制药品的价格定在已登载药品的最低价
10、以下且最高价的80以下,第六个仿制药品的价格定在已登载药品的最低价的90以下且最高价的80以下。进口药品在韩国定价时需参考英国、美国、日本、意大利、法国、德国、瑞士七国的价格状况。政府为了激励国内企业的制药开发实力,将国内自行生产的原料制备的国内药品制剂与国外原研药定于同样的价格。3.药价调整除了政府认定的小比例药品流通机构外,一般制药企业的药品均干脆销售到医疗机构。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每年进行四次药品流通和药价销售状况调查,如发觉药品的政府定价与零售价有差别,则实行价格下调。二、日本医疗保险制度和药品定价(一)医疗保险制度让全部的国民都能享受到同等的医疗服务是日本医疗供应体制上的一个重要的特点。
11、1961年,日本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全民皆保险制度”,使日本的全部国民都成为了医疗保险的被保险者,在法律上均享有医疗保险的权益。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发育地比较成熟,依据WHO报告,日本医疗保险制度国际评价和国民健康寿命均位列第一,这与日本较为健全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亲密相关的。厚生劳动大臣政务官藤井议员及劳动省有关人员分别为代表团详述了日本现行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营状况,并重点介绍了老年人医疗保险的现状、逆境和进一步改革思路,这对我国的医保改革也将有所裨益。1.日本现行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1.1医疗保险制度的构成日本的医疗保险从大的方面来讲可划分为被用者保险、国民保险及以两者为基础的老人医疗。1.1.
12、1被用者保险。被用者保险包括政府掌管健康保险(面对中小企业,由政府运营)、组合掌管健康保险(由大企业运营)、船员保险、各种共济组合(国家和地方公务员、私立学校教职员)。1.1.2国民健康保险国民健康保险是由市町村运营的,以居住地范围内的一般居民、自营业者和农夫为对象。1.1.3老人医疗制度老人医疗制度针对的是加入被用者保险和国民健康保险中的70岁以上者,或65岁以上70岁未满但被确认为残疾或卧床不起者。从10月至10月,老人医疗对象的年龄将分阶段地提高到75岁(每年提高1岁)。1.2医疗保险资金来源1.2.1保险费缴纳企业在职职工根据工资收入的肯定比例缴纳保险费,通常是8.2。其中,个人和单位
13、各担当50;国民健康保险的资金缴纳,一般与养老保险的缴纳合并计算,分ABC三种类型进行测算。类型A:依据各家庭前年度的所得来计算;类型B:一个家庭的缴纳数根据其人口平均计算;类型C:不论收入和年龄,依据加入人口数平均计算。1.2.2政府分担为确保国民健康保险能持续运营,国家和地区政府赐予财政投入。对低收入者减免的保险费,根据国家1/2、都道府县1/4,市町村1/4比例分担;对医疗费用过高的市町村,由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两极政府进行费用审核。过高的医疗费,除用保险基金补偿外,国家、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三级政府各分担1/6。1.3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由于日本急速的少子女高龄化进程、经济形势低迷、医疗技术进
14、步、国民健康意识变更等医疗相关环境的改变,医疗费用支出逐年攀升,对国家财政产生了明显的压力。,在医疗保险制度的修订中,对个人负担比例作了调整。修订后的个人负担比例为:70岁以上者自负10医疗费用(收入在肯定水平以上者要自负20);3至69岁者自负30;3岁以下者自负20。为确保加大个人负担力度政策的平稳实施,同步还配套实施“高额疗养费制度”,即设定月个人支付医疗费的上限,超过上限后的医疗费予以减免。2.老人医疗2.1现行老年人医疗费总体状况日本人口的老龄化进程快速,而且高龄化趋势明显,据日本厚生劳动省供应的数据显示:目前日本65岁以上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20(预料中国在2040年将达到此比例)。
15、目前日本人口平均寿命为男性79岁,女性86岁,占世界首位。老年人的医疗费支出明显,占总医疗费的比例高。数据显示:65岁以下者人均年医疗费用为14万日元,65岁以上75岁未满者人均50万日元,而75岁以上者人均高达79万元;75岁以上者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的比例为26.7,65岁以上75岁未满者占23.2,预料到2025年,75岁以上者医疗费用比例将上升到48,65岁以上75岁未满者医疗费用比例略下降到21。老年人医疗费的增长对国家财政来说的确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为促进医疗保健事业,政府认为有责任保障医疗制度的平稳运行,同时实行各种措施限制医疗费的过快增长。2.2老年人医疗费负担构成现行70岁以上老
16、年人医疗费构成除个人自负10外,余下90部分由保险资金和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保险资金负担余下部分的54,财政负担余下部分的46(国家2/3、都道府县1/6,市町村1/6)。2.3改革现行日本老人医疗制度的初步设想鉴于目前存在的老年人医疗费增长快、财政负担重、老人医疗制度的运营主体和责任主体不明确等问题,厚生劳动省正主动探讨建立全新的老年人医疗保险制度,确定合理的老年人自负比例,明确医疗费负担主体和缴纳保险费主体,从而不再依靠于年轻人保险费的支撑,也可使年轻人缴纳保险费的负担趋于合理,不致过重。力争实现年龄段之间、保险者之间的保险金公允化、制度运营责任主体的明确化。3.国会提案在现行的医疗保险制
17、度中,国民健康保险和组合掌管健康保险的财政基础薄弱,政府掌管健康保险由政府独自运营,不行能兼顾地区差异而引发冲突。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厚生劳动省考虑在国会提案中将被用者保险、国民健康保险分别以都道府县为单位轴系轴心进行再编统合,以稳定保险者的财政基础,发挥保险者功能。4.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加深对日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感性相识和理解,代表团参观了一家具有一百多年历史的顺天堂私立医院。该院目前有2273名员工,开设30个科并设立1020张床位。统计数据显示:日门诊量约为3763人,日住院量约934人。代表团听取了院方的基本状况介绍,并实地参观了门诊服务科、挂号处、病历管理处、药剂部、药品供应仓库、医疗保险
18、室等部门,对医院的业务流程有了较为具体的了解。令人感受颇深的是:医院的管理在各方面都真正体现出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医院在门诊设立服务科,由7位高素养的服务人员组成,并配备30台轮椅,其主要职责是面带真挚微笑主动询问患者须要和缓解患者惊慌心情,为行走不便的患者供应轮椅,佩带手语胸牌人员供应手语方面的服务;挂号处井井有条的管理使得原本熙熙攘攘的大厅变得秩序井然、悄然无声,有专人负责建立初诊患者的电子病历、有护士确认患者执行医嘱的过程、由电子屏幕显示电子病历处理的结果、有专人协调各科室床位的收治;医院药剂部配备有84名药剂师,药房的操作流程是医生的处方由计算机系统传送至药房,经药剂师确认后至配药部门
19、配药,再经药剂师审查后送至患者手中。一张处方需经药剂师两次确认,从而大大降低了出错率。据介绍,患者可以依据医生处方自行选择在院内药房(附属于医院)或在院外药店取药,同一药品在院内药房购买通常比药店便宜,理由是药店的药剂师会供应用药方面的指导从而收取肯定比例的费用,但与韩国不同,目前日本药店的药剂师无权更改医生所开具的处方药品,约有5的患者会选择在药店购买处方药;医院的药品供应仓库主要负责选购药品、住院注射剂配制和药品出库管理,还配备有突发自然灾难所需的急救药品;医疗保险室的工作也比较繁重,主要负责医疗保险的结算。医院的医保费用向审查机构申报结算前,先由该部门5名工作人员和2名医生进行内部检查和
20、把关,细致检查每位参保患者检查通知单的内容是否合理,发觉问题刚好解决。一旦由审查机构检查并发觉医院差错,将大大影响医院的声誉和保险金的支付保障,因此医院对此项工作特别重视。据了解,经过医院的努力,在门诊每月60000张处方中可能有200张被拒付,拒付率也较低。医院按月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前月的医疗费用,经过审核,实际支付时间为三至六个月,期间的医疗费由医院自行垫付。(二)日本医疗保险药品定价和管理1.总体状况日本制药工业协会有关人员向代表团介绍了日本药品定价方面的有关状况。据介绍,从以来,虽然全国医疗费和药品费的支出均在增长,但药品费占医疗费的比重基本维持在20。日本的药品流通均由批发商代理
21、,实行全国统一药品零售价政策,不存在不同地区、以及医院与药店的价格差异。国家医疗保险制度中的药品价格,是在国家医疗保险体系下,保险人付给医疗机构的补偿价格。医疗机构购买药品的价格可以通过与批发商协商而低于补偿价格,因此在销售价格和补偿价格之间仍存在差价。药品价格统一由厚生劳动省确定、颁布,一般过程是厂家(公司)申报,厚生劳动省组织相关的专业协会评定,通过评定后颁布实施。各类新药(包括新的化学结构实体在内)每年四次(3月、5月、8月、9月)载入医疗保险药品书目,仿制药品每年一次(7月)进行调整。2.医疗保险药品药价核算原则基本原则是:医疗机构选购价的加权平均值(市场实价)加上稳定药物流通的调整系
22、数(调整前药价的2)所得金额即为新药价。特别原则是:后上市药品要比已是医保药的先上市药品价格下调46;对市场扩大、疗效改变、用法用量改变、亏损品种的药品价格进行再审核。3.新药价格核算3.1核算方式3.1.1修正加算对于在书目中有同类药的新药来说,其价格依据书目上现有参照药品的价格进行计算,参照药品的选择依据是具有相像的适应症、化学结构、治疗效果等。新药的价格在参照药品价格的基础上依据其创新性、好用性、市场性因素进行不同比例的加价;对于在书目中无同类药的新药来说,没有参照药品,则依据成本计算新药价格。成本主要考虑生产(进口)成本、销售费、管理费、营业利润、商业费用等因素。3.1.2国外平均价格
23、调整在依据相像疗效比较方法、成本价计算方法核算的制度性界限以内,若有同一组分等药物在国外已经上市,则需用该国外流通价格做肯定调整。其中,新收载品假如是对已收载品增加规格,则不做调整。国外平均价格是指参照美、英、德、法四国参照药的价格算术平均值。如新药的价格超出国外平均价格1.5倍时需下调,低于国外平均价格0.75倍时需上调,上调幅度限于原新药价的2倍。3.2核算程序新药经批准后,厂家(公司)即可申请进入药价收载,由药价核算组织进行第一次核算,核算后公布核算方案,厂家(公司)如无异议,则由有关部门向审议会报告核算方案;如厂家(公司)有异议,则提交看法书进行其次次药价核算,核算后将核算方案向审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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