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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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地质遗迹是国家的珍贵财宝,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恐龙地质遗迹这一丰厚的特别自然遗产。下文是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爱护条例,欢迎阅读! 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爱护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恐龙地质遗迹的爱护,促进恐龙地质遗迹的科学探讨和合理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爱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爱护法古生物化石爱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爱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其次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恐龙地质遗迹的爱护等相关活动。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恐龙地质遗迹,是指地质历史时期形成并遗留下来的与恐龙相关的地质自然遗产。详细包括:(一)恐龙化石(含实体化石和遗迹
2、化石);(二)含有恐龙化石的地层剖面;(三)须要爱护的其他与恐龙相关的地质遗迹。第四条恐龙地质遗迹爱护遵循统筹规划、爱护为主、科研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恐龙地质遗迹的爱护,将恐龙地质遗迹爱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恐龙地质遗迹爱护工作状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本区域范围内恐龙地质遗迹爱护详细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帮助做好本区域的恐龙地质遗迹爱护工作。第六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恐龙地质遗迹爱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对恐龙地质遗迹所在
3、地的环境爱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河源恐龙化石自然爱护区的综合管理工作。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恐龙博物馆以及藏有恐龙地质遗迹的博物馆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教化、科技、公安、财政、工商、旅游、城乡规划、城市管理、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恐龙地质遗迹爱护的有关工作。第七条河源恐龙化石自然爱护区管理机构负责河源恐龙化石自然爱护区的详细管理和爱护工作。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建立恐龙地质遗迹爱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探讨、协调解决关于恐龙地质遗迹爱护的下列重大事项:(一)恐龙地质遗迹的爱护目标、爱护范围和爱护措施;(二)恐龙地质遗迹所在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恐龙化石自然爱护区的申报、建设和监督管理
4、;(四)国有恐龙地质遗迹保藏单位的建设和监督管理;(五)须要联席会议探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第九条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成立市恐龙地质遗迹爱护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主要担当以下工作:(一)为恐龙地质遗迹爱护规划和恐龙地质遗迹爱护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技术措施供应建议;(二)为恐龙地质遗迹爱护工作供应专业技术指导;(三)为恐龙化石自然爱护区、涉及恐龙地质遗迹的地质公园和博物馆等建设和管理供应询问服务;(四)参加推广先进的恐龙地质遗迹爱护、管理适用技术,开展恐龙地质遗迹爱护和管理的专业培训,普及恐龙地质遗迹科学学问;(五)对发觉后的恐龙地质遗迹进行初步评估;(六)其他须要专家委员会负责的工作。市
5、恐龙地质遗迹爱护专家委员会应当接受国家、省级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的专业指导。第十条每年3月6日为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爱护宣扬日。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恐龙地质遗迹爱护法律法规和科学学问的宣扬教化,提高公民的恐龙地质遗迹爱护意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恐龙地质遗迹爱护学问的宣扬,对破坏恐龙地质遗迹的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十一条激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设立社会基金、捐赠、开展志愿者活动等形式参加恐龙地质遗迹爱护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在恐龙地质遗迹爱护工作中以及在有关的科学探讨中做出显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赐予表彰嘉奖。第十二条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躲藏和破坏恐龙化石。第十三条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建设等活动中发觉恐龙化石的,应当爱护好现场,并马上向所在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有关状况。当地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十二小时内赶赴现场,实行有效的爱护措施,同时马上报请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五日内组织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到现场进行初步评估并提出处理看法。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恐龙地质遗迹的爱护管理提出看法和建议,有权对非法贩卖、盗挖、哄抢、破坏恐龙化石等行为进行制止、举报和控告。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明确受理范围和职责。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
7、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核查处理举报事项,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在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回复举报人,并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第十五条生产、建设等活动中发觉的恐龙化石须要进行抢救性发掘的,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逐级上报至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第十六条进行区域地质调查或者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因科学探讨、教学须要零星采集恐龙化石标本的,不须要申请批准。但是,应当在采集活动起先前将采集时间、采集地点、采集数量等状况书面告知市和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关于零星采集活动报告的,应当组织人员到现场巡查有关状况,并在零星采集活动结束后做好记录。本条例所称零星采集,是指运用手持非机械工具在地表挖掘
8、极少量恐龙化石,同时不对地表和其他资源造成影响的活动。第十七条能够独立存在和展示的恐龙化石,保藏单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合法保藏:(一)依法发掘;(二)依法转让、交换、赠与;(三)接受托付保管、展示;(四)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保藏;(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保藏违法获得或者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恐龙化石。第十八条保藏单位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保障所保藏的恐龙化石的平安,建立本单位保藏的恐龙化石档案,照实对本单位保藏的恐龙化石作出描述与标注,并依据保藏状况改变刚好对档案作出变更。保藏单位对本单位的恐龙化石档案的真实性负责,并将保藏的重点爱护恐龙化石档案报所在地的国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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