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产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二次招标招标正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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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招标工程名称:浦城县粮食产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二次招标价(招标控制价)为197. 08万元。本工程勘察测绘费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 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 1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计 算最终结算价款(计算系数和下浮幅度不变),并以有权审核部门审核后的金额为准。 2、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409. 55万元 工程设计收费暂以人民币20750万元为收 费计费额,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 格2002 10
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计取。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 计算方法等如下:(1)工程设计收费基价=(20750-20000) / (40000-20000) X (1054-566. 8)+566. 8=585. 07万元;(2)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585. 07 万元)X专业调整系数(1.0) X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义附加调整系数(1.0) = 585. 07万元;(3)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585. 07万元)+其他设 计收费(0元)=585. 07万元;(4)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585.07 万元)X (1-30%) =409.5
3、5万元。工程设计费的计费额最终以有权审核部门审核 后的工程预算审核造价为计费额,参照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 1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计算最终结算价款 (计算系数和下浮幅度不变),并以有权审核部门审核后的金额为准。备注:中标人 承当的设计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为准,假设中标人已完成设计未实施的,招 标人按设计费付款进度比例支付设计费;招标人另行委托中标人承当范围外的工作内 容,设计费另计(计算系数和下浮幅度不变);招标人已委托第三方编制概念性设计方 案,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中标人应接收前期设计成果,并支付相应补偿费用50万元 整
4、。3、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4250万元。4、暂定金额:6697. 08万元; 暂定金额二勘察测绘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197. 08万元+6500万元=6697. 08万元; 工程建设其他费(除勘察设计费外)列入本工程工程总承包费用的金额为设备及工器 具购置费6500万元。;2. 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146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 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合同开工工期从发包人发出通知之日开始计算,包括勘察、设 计、施工的工期。竣工日期以人防、消防验收通过日期为准;2. 6.标段划分(如果有):不划分标段;2. 7.质量要求:2. 7. 1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应当
5、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 标准、规范、规程、定额、方法和发包人要求,且勘察成果文件能通过相关部门及施 工图审查机构审查。2. 7. 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 标准、规范、规程、定额、方法和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 1. 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当因承包人违 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 1. 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 1. 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咨询人根据第3. 4款作出的指示,完成合同约定的 全部工作,并
6、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 的目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合同约定的工程设备和承 包人文件,以及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并 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管理和撤除。4. 1.4对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工程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编制设计、施工的组织和实 施计划,并对所有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备性和平安 可靠性负责。4. 1. 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平安承包人应按第10. 2款约定采取施工平安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 设备和设施的平安,防止因
7、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1. 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第10. 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O1.7防止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 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防止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 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当相应责任。1004.1. 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咨询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 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 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咨询人按第
8、3. 5款商定或确定。1 .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 时尚有局部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 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4 . 1. 10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履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4. 2履约担保1. 2. 1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 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 2.2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 继续提供履约
9、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当;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 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当。4. 3分包和不得转包4. 3. 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 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4. 3.2承包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具体的分包单位。承包人对工程进行分包,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除专用合同 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第三人。4. 3. 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1014. 3.4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工作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咨询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O
10、4. 4联合体4. 4. 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当连带责任4. 4.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 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 4.3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发包人和咨询人联系,并接受指示, 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 5承包人工程负责人4. 5.1承包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工程负 责人 ,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工程负 责 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工程 负 责 人 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和咨询人。承包人工程负 责 人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
11、得咨询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5.2承包人工程负责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咨询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咨询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平安的 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咨询人提交书面报告。4. 5.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单位章或由承包人工程负责 人签字。4. 5.4承包人工程负责人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102 书面通知发包人和咨询人。4. 5.5承包人工程负责人的职责、权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 6. 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始工作通
12、知之日起28天内,向咨询人提交承包人的工程管理 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工程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 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设计人员和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 承包人安排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 人员的,应取得咨询人的同意,并向咨询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 料。工程负责人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4. 5款规定执行。4. 6.2承包人安排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工程负 责人、设计工程负责人、施工工程负责人、采购负责人以及专职质量、平安生产 管理人员等;技术人员包括设计师、建筑师、土木工程师、设备工程师、建造 师等。4. 6. 3承包人
13、的设计人员应由具有国家规定和发包人要求中约定的资格,并具有从事 设计所必需的经验与能力。承包人应保证其设计人员(包括分包人的设计人员)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 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人组织的工作会议。4. 6.4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咨询人有权随时 检查。咨询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4. 6. 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连续超 过3天的,应事先征得咨询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 负 责 人 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咨询人许可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连续超过3 天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当违约责任。10
14、34. 7撤换承包人工程负责人和其他人员承包人应对其工程负责人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咨询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 忽职守的承包人工程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4. 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 8.2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 利。因设计、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 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 8. 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 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
15、和急救的医务人 员与医疗设施。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 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平安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 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 8. 6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4. 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作。4. 10承包人现场查勘4. 10. 1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 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
16、物和构 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承当原104 始资料错误造成的全部责任,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 释和推断负责。4. 10. 2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除发包人提供外为完成合同 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当的 责任和风险。4.11不可预见物质条件4. 11. 1不可预见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 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 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4. 11.2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
17、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设 计和(或)施工,并及时通知咨询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 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咨询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 5条约定执行。咨询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 (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当。4.12进度计划4. 12. 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进度计划,包括设计、承 包人文件提交、采购、制造、检验、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试验的各个阶段 的预期时间以及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说明等报送咨询人。咨询人应在专用合同 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那么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 咨询人批准的
18、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 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咨询人批 准。4. 12.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不管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4. 12. 1项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105 承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咨询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 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咨询人批准;咨询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 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咨 询人批准。咨询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咨询人在批复前应获 得发包人同意。4 . 13质量保证4. 13. 1为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应
19、按照合同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咨询人有权对承 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5. 13.2承包人应在各设计和实施阶段开始前,向咨询人提交其具体的质量保证细那么和 工作程序。6. 13.3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不应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5 .设计5.1 承包人的设计义务1 .1.1设计义务的一般要求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 作,并符合发包人要求。5 . 1. 2法律和标准的变化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 、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前 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
20、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 实施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咨询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 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人应在收到建议后7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发包 人或其委托的咨询人指示遵守新规定的,按照第15条或第16. 2款约定执行。5. 2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在合同进度计划中专门列出设计进度计划,报106 发包人批准后执行。承包人需按照经批准后的计划开展设计工作。因承包人原因影响设计进度的,按第n. 5款的约定执行。因发包人原因影 响设计进度的,按第15条变更处理。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根据第11. 5款提交修正的进度计 划、增加投入资源并加快
21、设计进度。5. 3设计审查5. 3. 1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 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咨询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以及承包人 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21天。承包人的设计 文件对于合同约定有偏离的,应在通知中说明。承包人需要修改已提交的承包 人文件的,应立即通知咨询人,并向咨询人提交修改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 审查期重新起算。发包人不同意设计文件的,应通过咨询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说明 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承包人应根据咨询人的书面说明,对承包人文件 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合同约定的
22、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5. 3.2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 发包人审查同意的设计文件设计和实施工程。5. 3. 3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包人的设计文 件后7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文件,承包人应予以协助。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需按该 审查意见修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承包人文件。上述情形还107 应适用第15条、第1. 13款的有关
23、约定。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 件设计和实施工程。其中:(1)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后,承包人应当在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的范围内 完成施工图设计,因其施工图设计原因(非发包人的要求)造成造价超出概算 的,超出局部由承包人承当。(2)施工图设计文件经过批准后,承包人实施中认为需要修改或优化的, 应当事先测算是否超出概算,将修改方案与是否超出概算的评估文件同时报发 包人同意后实施。承包人对是否超出概算的评估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因承包人 测算不准造成超出概算的,超出局部的造价由承包人承当。承包人的修改或优 化事先未经发包人同意即实施的,超出概算局部的造价不予支付;降低
24、造价部 分,事后经发包人确认同意修改的那么从合同价中扣减相应造价,事后经发包人 确认不同意修改的那么应进行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当。5. 4培训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对发包人的人员进行工程操作和维修方面的培 训。合同约定接收之前进行培训的,应在第18. 3款约定的竣工验收前完成培训O5. 5竣工文件5. 5. 1承包人应编制并及时更新反映工程实施结果的竣工记录,如实记载竣工工程的 确切位置、尺寸和已实施工作的详细说明。竣工记录应保存在施工场地,并在 竣工试验开始前,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提交给咨询人。5. 5.2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前,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的份数和形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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