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流管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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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干流管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观澜河干流管养(2022年度)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深圳市广汇源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三月 观澜河干流管养(2022年度)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深圳市广汇源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三月 目 录 1 总 则 1 1.1 制定目的 1 1.2 工作原则 1 1.3 制定依据 1 1.4 适用范围 2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 2.1组织指挥体系 2 2.2 职责 2 2.3 应急通讯 3 2.4 应急功能组 4 2.5 应急培训 4 2.6应急准备 5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5 3.1 预警 5 3.2 安全事件的预防 7 4 应急
2、响应 7 4.1 应急演习 7 4.2 应急程序 7 4.3 应急措施 8 4.4 安保巡查应急措施 15 4.5 突发事件处置 17 4.6 投诉及建议处理 20 4.7 橡胶坝与水闸等机电设备应急预案 20 4.8 防恐应急预案 23 5 后期处置 25 5.1 事故报告 25 5.2 奖惩 25 6保障措施 26 6.1 物资保障 26 6.2 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27 6.3 通信与信息保障 27 1 总 则 1.1 制定目的 为了做好观澜河干流管养安全工作,提高项目部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沿河游玩市民的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轻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维护国家安全和
3、社会稳定,结合观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本预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以危急事件的预测、预防为基础,以对危急事件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重点,以全力保证人身安全为核心,以建立危急事件的长效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危急事件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保障市民生命安全。 1.3 制定依据 本预案由深圳市广汇源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列和深圳市龙华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章制度编制,观澜河干流管养项目部全体人员须按照本专项预案执行
4、。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观澜河干流管养范围内所发生的各种突发性事件,如火灾、溺水、机械伤害、坍塌和自然灾害等。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组 长:邓 平 副组长:关 旭 成 员:项目部全体养护人员和安保巡查人员 2.2 职责 2.2.1 组长职责 (1)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督促检查做好安全方面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3)负责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处置工作; (4)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堤防护岸、河床、水域、绿化及相关的附属设施的日常管理(含巡查安保等)、维护、保洁工作,及时报告管养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参与涉河违规、违法和突
5、发事件处置,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听从上级的调配; (5)组织、指挥、协调全方面工作,及时向深圳市河道管理中心报告在管河道及水务设施运行情况; 参与深圳市河道管理中心统一部署的突发事件救援工作; (6)全面协调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调查、恢复工作。 2.2.2 副组长职责 (1)负责统一规划、登记和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 (2)检查各工区对安全事故及抢险救灾工作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3)指导各工区的工作,分工种做好安全教育培训; (4)协助总指挥正确处理在危急情况下的救援、调查、恢复工作; (5)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 (6)及时向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有关单位汇报
6、和通报事件有关情况; (7)根据实际情况指挥救援队伍施救。 2.2.3 成员职责 (1)对本工区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及时汇报; (2)对溺水人员积极实施救援; (3)应急事件处理后的恢复工作; (4)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防范措施。 2.3 应急通讯 以观澜河干流管养突发事件应急通讯录为准,详见附件。组长、副组长及各工区队长须24小时保持手机畅通,并随身携带通讯录,以便及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2.4 应急功能组 (1)综合组。组长:关旭。主要职责:及时收集有关气象信息,汛情通报,并迅速传达; 综合各部门各工区上报情况、社会投诉、险情报告等,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下达工作任务; 后勤
7、保障工作。 (2)安保巡查组。组长:谭春业。主要职责:负责观澜河干流河道堤防安全巡查、设施安全巡查、游人管理、及时报告河道违法、违规行为。定时定点巡查,对发生的突发事件及违规违法事件作出第一时间的应急处理,巡查人员必须熟悉水性、懂得必要的施救技能,并且配备救生衣及救生圈。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协调维护治安秩序。 (3)机电组。组长:曾振雄。主要职责:确保各橡胶坝、水闸设备正常运行,根据雨情、汛情及时调控。每天至少2次检查各橡胶坝、水闸运行情况。 (4)物资保障组。组长:黄华中。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度和供应,组织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要的应急运输力量,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 2.
8、5 应急培训 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确立后,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组织项目部和全体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从而提升其应急任务所需的知识,提高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确保应急救援的有效实施。计划每年进行一次培训,新员工需有入职培训。 2.5.1 培训内容 主要培训内容有:灭火器的使用以及灭火步骤的训练,与各工具的使用; 个人的安全防护措施; 对危险源的突显特性辩识; 如何能快速有效的事故报警; 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 各种抢救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应急救援的团队协作意识。 2.5.2 培训目的 使应急救援人员明确“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及相关法规所列出的事故危险和
9、应急责任。 2.6应急准备 (1)加强值班。各工区要加强值班工作,对台风暴雨灾害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或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时,各工区均要安排人员值班。 (2)加强巡查。各工区应加强巡查工作,并视雨情、汛情、风情加大巡查频率,及时收集在管河道及水务设施可能出现台风暴雨灾害的信息。 (3)加强信息报送。各工区应指定专人准确、及时报送本工区的相关信息,副组长以上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遇见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汇报给建设单位、管理单位、现场监理,2个小时内以书面材料汇报。 (4)应急待命。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时,各应急功能组应整装待命。 3 预警和
10、预防机制 3.1 预警 3.1.1 台风预警 台风预警信号分为五级,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台风白色预警信号: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 图标: (2)台风蓝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6级以上。 图标: (3)台风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8级以上。 图标: (4)台风橙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风力10级以上。 图标: (5)台风红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 图标: 3.1.2 汛期预警 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1、(1)蓝色预警:预报6小时内将发生20-50mm降雨,城市路段和低洼地带可能产生短时积水。 (2)黄色预警:预报6小时内可能发生50毫米以上降雨。主要道路可能出现20cm以下积水,河道可能发生洪水。 (3)橙色预警:预报3小时内将发生50毫米以上降雨,主要道路可能出现30cm以下积水,河道可能发生较大洪水。 (4)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预报3小时内将发生100毫米以上降雨,主要道路可能出现30-50cm积水,河道可能发生超标准洪水。 3.2 安全事件的预防 (1)发现有人在河道内钓鱼、捕鱼和下河游玩等及时劝离,若不听劝阻,必须留下影像数据。 (2)留意市气象台预报,如雨天预报情况下,应提前到河道,
12、关闭河道阶梯口与下河车道口,禁止游人进入河道,加强河道巡查,降低事故风险。 (3)现场管养人员须学习掌握基本的急救法和其他安全救护措施,避免因延误而产生不利因素。 (4)巡查安保人员应配备必要的救护器具,如救生衣、救 生圈。专项物资,专管专用。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演习 (1)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应急演练、演习,提高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确保应急救援的有效实施。 4.2 应急程序 观澜河干流管养安保巡查人员在巡查时发现险情灾情或危害观澜河设施、水质等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报领导小组; 事发后30分钟内,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应急功能组及抢险救灾队伍赶赴现
13、场开展警戒、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并迅速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及时上报水务主管部门。 4.3 应急措施 在市、区水务主管部门以及现场监理的领导和指挥下,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指挥到位,人员到位,物资到位,措施到位,抢险及时,确保观澜河干流度汛工作顺利进行,保护观澜河干流设备设施以及现场管养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4.3.1汛前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按照日常管养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每天24小时轮流值班,加强对观澜河干流管养区域内的巡查,并做好记录。 巡查现场 劝离桥下睡觉流浪汉上岸 (1)巡查队长以电话通知的形式,告知涉河
14、施工项目单位做好撤离相关施工机械设备的工作,并编制防汛预案。 暴雨期间加强巡查确定施工人员是否上岸 预案资料存档 (2)管养人员做好日常巡回保洁工作,务必做到河面清洁,无生活垃圾、枯枝枯草、建筑垃圾、工农业废弃物、动物尸体等,确保汛期洪水排泄顺畅。 区政府段保洁现场 清湖村桥段保洁现场 龙华河口段保洁前、后 (3)驱赶河道游玩人员和流浪汉,并封闭下河通道,严防不相关人员靠近或进入河道,阻碍防洪工作。 暴雨前劝离流浪汉 暴雨前劝离流浪汉 (4)对各支流橡胶坝、水闸进行定点值守,并根据设计工况进行相关操作,确保汛期能正常运行。 (5)抓紧储备物资,例如:救生圈、救生衣、雨衣、安全帽、安全绳、编织袋
15、、水泵、车辆、雨伞等。 三防物资清点现场 (6)落实防汛责任制,做好汛前定人员、定岗位、定职责的工作。 4.3.2汛中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1)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不间断轮流值班,严明纪律,做好值班检查工作。 夜间巡查 检查下河封闭门封闭情况 (2)密切关注雨情、水位变化情况,加强水位信息收集,一旦有汛情发生立刻上报。 汇合口段水位上涨情况 区政府段水位上涨情况 应急厂段水位上涨情况 末端闸段水位上涨情况 区政府段水尺刻度值 末端闸段水尺刻度值 (3)沿河全线巡查,增加对敏感河段的巡查次数,避免溺水事件发生。 梅观高速桥段巡查现场 区政府段巡查现场 4.3.3汛后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16、: (1)对沿河全线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箱涵、检查井、河道两岸护坡护脚、种植池、观赏路面等,切实掌握各设备设施的水毁情况,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检查井井盖冲起 盖板冲毁现场 护坡冲毁现场 种植池冲毁现场 警示牌冲倒现场 观赏路面冲毁现场 (2)做好水毁修复工作,例如:检查井井盖复位; 修复警示牌; 修复箱涵盖板; 堤顶路面修复等,尽快恢复河道。 环观南路桥段检查井井盖修复前、后 警示牌修复前、后 盖板修复前、后 东环二路桥段堤顶路面塌陷修复前、后 应急厂段观赏路面修复前、后 观澜大道桥段巡河路修复前、后 4.4 安保巡查应急措施 在管养工作中,现场巡查管养人员如发现非法倾倒事情时及时上报
17、,做到案件早发现、早处理。第一时间通知项目现场负责人,项目现场负责人应在接到相关报告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并按相关规定程序向环保部门以及相关单位报告该事件的实际情况。同时制止当事人继续进行该违法行为,告知其违法行为已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责令当事人自觉清理现场垃圾。若当事人屡劝不听,对我河道巡查工作人员的劝阻行为置之不理,则河道巡查工作人员将依法上报执法部门,待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我公司工作人员将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直至当事人停止该违法操作,清理垃圾,恢复河道洁净。 4.4.1 非法倾倒 河道管养范围内严禁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废料、渣
18、土等。 河道巡查人员发现非法倾倒行为,应立即劝阻,并上报项目现场负责人,项目现场负责人应在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处理,垃圾由原倾倒单位或个人清除。 4.4.2 非法排污 4.4.2.1粪渣、泥浆排放 河道管养范围内严禁排放粪渣、泥浆等。 河道巡查人员发现排水口出现粪渣或泥浆,须马上通知项目现场负责人,项目现场负责人应在接到相关报告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同时应按相关规定向环保部门报告。若查到粪渣车、泥浆车正在排污,应依法扣留排污车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排污影响河道水质及景观的,及时将漂浮物打捞干净,影响程度严重应采取其他方式补救处理。 4.4.2.2工业排污 河道管养范围内严禁进行工业污水
19、排放。排水口出现污水颜色鲜艳、含有刺激性气味、大量泡沫、油污等现象,属于工业污水排放。 河道巡查人员发现工业污水排放,须马上通知项目现场负责人,项目现场负责人应在接到相关报告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同时应按相关规定向环保部门报告。 排污严重影响河道水质及景观的,应上报深圳市河道管理中心,由深圳市河道管理中心协调采取更换水体等措施。水体含有油污的,养护人员须3小时内将油污打捞干净。 4.4.3 违法施工 未依法在深圳市河道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在河道管养范围内打桩、开挖、搭建、爆破、埋杆等属于违法施工。 河道巡查人员发现河道内有施工行为时应立即上报项目现场负责人,项目现场负责人应在接到相关报告
20、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 项目现场负责人接到河道内有工程施工的通知或发现施工行为时,须查验施工单位的相关许可文件。施工单位无法提供深圳市水务局行政许可批文及涉河管理协议,以及未按照许可证书的规定施工的属于违法施工。项目现场负责人发现违法施工后,须立即制止违法施工行为,并根据管理权限处理或报告相关事件。对河道形成安全隐患的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造成严重后果的,项目现场负责人应及时向深圳市河道管理中心报告,并由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4.4.4盗窃或破坏 河道巡查人员发现盗窃或破坏河道设施的行为,应予以劝阻,并及时通知项目现场负责人。对于已经造成破坏的,项目现场负责人应立即报告辖区派出所,对被破坏或
21、盗窃的河道设施予以修复。 4.4.5其他 河道巡查人员发现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予以劝阻,并及时通知项目现场负责人。项目现场负责人应根据职权划分及时处理或报告。 4.5 突发事件处置 水事突发事件,是指在河道管养范围内突然发生,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常见的水事突发事件有溺水事件、重大污染(含死鱼)水毁、重大水土流失等。 河道巡查人员发现突发事件立即向项目现场负责人报告。项目现场负责人发现突发事件,或接到河道管养监理、河道巡查人员、群众等相关报告后,立即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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