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设计院管项目部管理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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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梅品文草科研设计院管项目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篇:科研设计院管项目部管理办法(试行)科研设计院管项 目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和深化院管项目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特别是规范院管项目范围内各部门及人员的管理行为,提高院管项目 部的管理水平,提升院管项目部的管理控制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对院管项目的管理定位、经营模式、主要职责、组 织机构和运行规则作出特别规定,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参照我院现行 的规章制度执行。第三条院管项目的管理定位(一)院管项目部是我院在建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机构。(二)院管项目部是我院实行内部独立核算并接受科研设计院经营业绩考核的经济责任主体。
2、第二章院管项目部管理模式和项目组织第四条院管项目部的设立。由院党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第五条 院管项目部实行“院一一院管项目部”二级财务核算管理方式。第六条院管项目部的机构设置(一)院管项目部设: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综合办公室、经 营管理室、劳财室、工程质量安全室、专业组,其中除劳财室外,其 它室精品文草的岗位可以专职或兼职的形式设立。(二)、项目经理由院长和党委书记提名,副经理由项目经理和 相关专业科室推荐,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最终人选;部门负责人由 项目经理提名,报院批准后聘用。关于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部门负责人的聘用文件由院一次性行文下发。第三章院管项目部的主要职责第七条代表科研设计院
3、履行院管项目部管理范围内全部合同。项 目经理是院长在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院管项目部对发包方承担完成 全部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的责任。第八条代表院对院管项目部管理范围内全部施工项目(合同项 目)进行现场管理;院管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是科研设计院院长在项目上的授权管理代表;院管项目部对院承担实现全部施工项目经营目标 的责任。第九条直接负责管理范围内项目的科技开发、施工组织(方案)优化、项目变更和索赔工作;直接经营和组织实施管理范围内的项目,科学合理地进行项目组织,在实现项目履约目标和经营目标的前提 下,实现创立技术品牌、提升单位形象的发展目标。第十条按照科研设计院领导班子区域管理的分工,院管项目部负 有将
4、分管院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履行到位并取得良好成效的责任,责任 范围为院管项目部所在工程履约的全部施工项目。第十一条鼓励院管项目部积极对外承揽业务,协助院做好所在流 域的市场开发工作。精品文草第十二条院管项目部负有完整、准确和及时反映管理范围内全部 合同项目财务状况和经营成功的责任:(一)控制并核算重要核心项目的成木和院管项目部的管理费用,按照科研设计院的要求编制会计报表。(二)审核管理范围内各专业项目的报表,充分利用掌握的信息,及时进行项目成本的控制、监督、检查和支持。(三)汇总管理范围内项目的各项统计资料,编制统计分析报告。第五章院管项目部运作的基本原则第十三条统一对外(一)项目部代表科研设计院
5、全面履约,处理与业主、设计、监 理及地方政府联系、洽谈等相关事宜。(二)在院管项目部负责的市场开发范围内,业主授予科研设计 院的工程项目,除由科研设计院直接签约外,均授权院管项目部代表 科研设计院签约,合同签订后7日内,报科研设计院经营管理室备案。(三)院管项目部及管理范围内的各个组织,在院管项目部所在 工程的对外活动和行为,都必须以院管项目部或科研设计院授权项目组织进行。第十四条统一管理由院管项目部代表科研设计院,对院管项目部所在工程全部施工 项目的履约和项目管理进行归口,并按照院管项目部管理模式的管理 层次,对各个项目组织进行统一管理。精品文草第十五条院管项目部现场领导(一)院管项目部有项
6、目履约的决策权、现场施工资源的调配权、项目实施的指挥权。(二)院管项目部有对违规事项和人员的现场处置权,院保留对 项目副经理的现场处置权。(三)院管项目部有现场各个专业组之间经济关系事项的中间裁决权,如项目部各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交由院裁决。(四)重大问题的解决方案交由院管项目部会议讨论决定,讨论 结果报院备案,院属专业室(队)对院管项目部有行使相应管理职能 的权利。第十六条院管项目部对经营成果全面负责院管项目部对其经营的所有项目负有直接的经营责任;院管项目 部汇总各专业组的核算成果,汇总结果是考核项目经理和项目副经理 经营业绩的重要依据。第七章与院属各室(队)的经济关系第十七条院在项目中标后
7、,委托院管项目部统一管理所有经济事 务。第十八条院管项目部的管理模式为“紧密型”,即院管项目部内 部实行统一核算,每年以“影子产值”的形式回报专业组所对应室(队)的资源投入。第十九条项目中标以后,院与院管项目部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责任书中明确产值收入、利润、人员、成本、管理费用等定量指标的 上限和下限,责任书中还明确德、勤、绩、能等定性指标需要达到的精品文章要求水平。第八章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第二十条在院管项目部管理范围内,对进入各个项目组织从事管 理和施工作业的我院职工的薪酬,按分类执行不同的工资收入分配制 度。院管项目部应对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进行宏观调控和微观纠偏,控制全部职工年人均收入在全
8、院合理水平,协调和平衡职工的绩效工资 标准,杜绝以不合理降低职工收入为代价换取所谓经营业绩的错误行 为。第二十一条院管项目部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的基本工资标准 和绩效工资标准按照院发文件 室(队)、项目部负责人工资管理办 法(试行)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院管项目部从有利于提高作业效率、有利于保证作业 进度、有利于优质安全完成作业任务、有利于控制成本出发制订、力 求合理等角度出发,制定适用于院管项目部管理范围内部门负责人及以下员工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报科研设计院批准后执行。第二十三条各类人员的岗位工资按照院发文件规定执行,项目经 理及项目副经理的工资关系纳入院统一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以下员工的工
9、资关系纳入院管项目部管理范围内。第二十四条院管项目部依据有关管理办法对工作人员(包扌舌临时聘用员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院人力资源部备案。工作人员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总额审批、发放流程如下:院管项目部(考核结果)一一人力资源部(校核)一一经管副院精品文草长(审核)一一院长(批准)一一院管项目部(发放)第九章资源的配置与管理第二十五条院管项目部的人员、设备、材料配置按照如下的审批程序执行:2、人员配置:院管项目部(申请)人力资源部(校核)一一 一管理副院长(审核)院长(批准)2、生产性材料、设备的配置、采购流程:院管项目部(中请)一一-经营管理室(校核)-管理副院长(审核)-
10、院长(批准)3、非生产性材料、设备的配置、采购流程:院管项目部(申请)一一院办公室(校核)-管理副院长(审核)-院长(批准)第二十六条院管项目部统一管理人员、设备、材料。第十章市场开发第二十七条院大力支持和鼓励院管项目部积极对外承揽业务。第二十八条院管项目部对外市场开发效果良好的,院将根据贡献大小对院管项目部和个人进行专项奖励。第一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九条院管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法纪和工程局以及院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经理、财务负责人、出纳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项目部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核算的合理合规性负 责,严禁弄虚作假违规核算,挤占乱摊成木,违反规定开支费用和报 销,一经查实,将从
11、严查处,精品文草并追究项目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及其 现场兼任出纳)的责任。第三十条院管项目部的银行开户帐号报院劳财室统一登记备案,严禁项目部私设账簿转移资金。职工各种收入必须由室(队)及项目 部上报计划由劳财室统一管理,不许另立资金来源和费用开支渠道,违反规定者将以违纪论处。第三十一条院管项目部应建立成木核算台账及职工收入登记台 账,按季度组织相关人员对在建项目进行成木核算和个人收入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于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及时上报,由院进行相 应的处理。第十二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第三十二条院管项目部负责人为所负责管理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年度与院长签订安全责任书,负责执行局、院的一系列
12、安 全管理办法,负责保证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和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审核与落实、经常性安全检查工作、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第三十三条院管项目部负责人为所负责管理项目质量第一责任人,每年度与院长签订质量责任书,结合工程实际制订项目质量管理 办法;负责保证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和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工作,对 质量进行受控管理。第三十四条院管项目部负责人根据水电七局科研设计院室、队、院管项目部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要求,按照院有关安全质量管 理规定,每年度接受院组织的安全质量考核。第十三章经营业绩考核精品文草第三十五条院管项目部项目经理预考核周期为一年,考核期限为 管理范围内项目的工期;
13、考核办法为水电七局科研设计院室、队、院管项目部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及相 关考核办法;考核依据为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及其它相关文件。第三十六条院管项目部项目副经理的考核工作由所在室(队)及院管 项目部共同组织实施。第十四章院管项目部的解体第三十一条院管项目部的解体按照院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五章违规责任第三十二条院管项目部应认真贯彻和执行木管理办法,履行院赋 予的管理职责和经营职责。凡因院管项目部负责人的违规和失职给市 场开发、项目履约、院声誉等造成不良后果或造成亏损的,院将按照 水电七局企业处罚通则(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处罚。第三十三条院管项目部管理范围内的各个项目组织
14、必须认真贯 彻执行木管理办法,接受院管项目部领导的现场领导、检查、监督、指导和协调。对违规和不服从院管项目部现场领导和不执行院管项目 部指令的,院管项目部将相关人员报院,按照我院相关文件给予相应 的处罚。第三十四条院机关各室(队)均应积极协助院管项目部。对室(队)和个人的违规违纪行为,院管项目部应及时向院报告;情况属实的,院将责令室(队)和个人整改;已经造成不良后果的,院按照管理办 法给予相关室(队)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罚。第十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科研设计院。第三十 六条精品文草木管理办法自发文之R起施行。第二篇: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复旦大学科研项目 管理办法
15、(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xx 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实现科技计划管理的规范化、科学 化,根据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计划 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原有复 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第二条木管理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包括两类:2、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部、发改委,以及中央其它各部委,上海市各委办、局资助的研 究项目(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2、非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 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研究与合作研究的项目;境外(含
16、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国内各民间基金资助 的研究项目。第三条学校科学与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会同财务处修 订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遴选、中报、管理、监督;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预决算;审计处负责项目 经费的审计。第四条科研项目的管理原则:(一)严格执行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合作各方的协议精品文草约定。(二)本着合理开支、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三)统筹协调,联合管理。充分发挥部门、院系、专家的作用,实行整体协调、资源集成、平等协作、联合推进的机制,以项目带动 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四)学校、院系、项目负责人等各负其责
17、,决策、咨询、实施、监督等过程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第五条科技处建立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数据库,实行科研项目的 信息化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监督。第二章组织中报第六条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主要涉及学校科技处、财务处、资产 处、人事处以及各院系和附属医院的科研处(科)、伦理委员会。第七条科技处总体负责木校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其主要职责 是:(一)及时将项目申请相关信息通知各院系和附属医院科研处(科),安排中报工作时间节点。必要时组织召开项目申报动员会,进行指南解读工作;(二)与项目组织单位及时沟通,做好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三)建立备选项目库,合理整合学校科研资源,寻求校外支持 与合作
18、。第八条各院系和附属医院的科研处(科)协助学校科技处将项目指南精品文草及相关信息及时通知科研人员,负责本单位项目申报的组织与动 员,做好指南解读工作。第九条财务处负责申请项目经费的预算审核工作,并出具同意负责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的相关证明(财务处负责人签章)。第十条凡申请项目中涉及人体组织材料、知情同意等事宜,均需通过伦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能中报。涉及实验动物的,须提供实验动物许可证。第十一条项目中请者应严格遵照招标指南和申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组织研究队伍,保持与科技处的联系畅通。第十二条我校教师参加外单位组织申报的项目,应及时向科技处通报并备案。第三章立项第十三条科研项目批准立项后,科技处负责将
19、获得立项的项目(课题)类型、项目组织单位、立项金额、课题负责人等信息汇总后 发布于科技处网站(涉及保密信息内容的除外),并通知相关院系和 医院科研管理部门及项目负责人;科技处各分管办公室人员将立项信息录入项目管理数据库。第十四条课题负责人根据项目立项通知和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调整经费预算、网上填报和递交项目预算书、项目任务书、签订项目 合同书。第十五条科研经费到款后由科技处通知项目负责人办理经费立户手续。除非申请书中有特殊说明,原则上每个项目使用一个账号(一 个账木);特精品文草殊情况(如项目负责人与主要参与人员在不同校区工作)下,经科技处、财务处审核通过后,可以给项目主要参与人员新立账 木。
20、财务处负责签发校内支款凭证。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由项目负责 人负责。第十六条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应严格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经费使用规定、管理办法及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对于重大、重点项目 负责人应告知子项目及新立账木的负责人经费使用原则。国际合作项目经费,若是以外汇形式进入我校,则由财务处按国家兑换标准折算成人民币后列入项目经费总数,由项目负责人管理使用。第十七条研究项目经费的转出:(一)计划任务书中已明确的合作单位研究经费部分:合作研究项目的经费统一下达我校,合同书中己明确规定的应转给其他参加单 位的经费部分,经科技处审核后办理经费转岀手续,转出部分不提管 理费和人力资源费;(二)计划任务书中已明
21、确的协作经费但未明确单位的,须由协作双方签订合同,经科技处处长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经费转岀手续;(三)计划任务书中未明确预算的,系在科研项目在执行过程中 产生的协作经费,须由双方签定协议书,并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第十八条科研项目经费购买大型仪器设备(单件)超过30万元 的部分,不提管理费和人力资源费。第十九条科研项目经费到款后学校按规定提取管理费,划定人力资源精品文草费比例,并代扣营业税。第四章中期评估第二十条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时提交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做好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科技处可根据项目进展 情况组织校内的评估与检查。第五章结题验收第二十一条项
22、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结题工作,科技处负责信息汇总、成果登记、材料归档等工作。无法按期完成项目结题工作的,须按有关规定向科技处提出书面申 请,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二条项目负责人负责结题项目的经费决算,须财务处审核、审计处审计后经科技处审批后上报给项目主管部门。第二十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结余按项目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O经财 务处审核办理结账手续。第二十四条科研项目负责人正常调动工作,其以复旦大学名义申请的项目经费原则上仍留在校内,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非正常脱 离学校工作岗位的,其科研项目经费一律暂时冻结,由科技处负责该项目的后续处理工作。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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